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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重: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的限度
【作者】任重(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政法论坛》2021年第3期“评论”栏目。 摘要:民事纠纷一次性解决回应了“诉讼爆炸”且“案多人少”的社会现实,因此一经提出就得到了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积极响应。遗憾的是,其限度并不明晰,相关司法实践出现任意适用倾向,并可能在结果上变动甚至架空《民法典》中的实体法律规范。纠纷一次性解决最先在新旧诉讼标的论争中被提出,随后
Time:2021-05-27

谢鹏程:如何认识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
【中文关键字】检察机关;公益诉讼 【全文】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自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来,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严格把握试点案件范围,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检察机关提起
Time:2017-12-28

张卫平、曹建军:民事诉讼理论研究:深化与细化
在2017年,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问题有新的拓展,还有些问题是以往问题的延续。学者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呈现出进一步深化与细化的特点,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动了学术的发展。学者们在研究方法上也更加规范化和多样化,实证研究的规范化尤其突出。   管辖研究   民事诉讼管辖依然是民事诉讼讨论的一个主要领域,在这一方面的讨论主要围绕管辖制度的具体应用、各管辖制度和概念界定展开。学界
Time:2018-01-22

李浩:不予再审“管辖错误”后遗留问题研究
一、最高人民法院态度的转变 再审事由是民事再审制度的核心内容,将再审事由予以细化,尤其是把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设定为再审事由是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的一个亮点。正是在那次修订中,立法机关把“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下称“管辖错误”)作为程序性再审事由之一。2012年8月,立法机关再次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本着有利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的考量,立法机关对再审事由进行了缩限,把2007
Time:2018-04-05

张卫平:民刑交叉诉讼关系处理的规则与法理
【摘要】 在民刑交叉诉讼关系的处理上,“先刑后民”一直被视为一项原则。但从审判权独立行使的原理以及法律的规定来看,“先刑后民”都不应作为一项处理民刑交叉诉讼的原则。在具体处理民刑交叉诉讼时,应当首先考虑彼此之间是否有先决关系。在相互之间存在先决关系时,作为前提的诉讼可先行,另一诉讼应予以中止,等待前提诉讼的审结。将先决关系作为原则,考虑的是社会对裁判一致性的认同与追求以及司法制度的现实。但先决
Time:2018-11-16

杨立新: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成果与发展对策
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第十四批指导性案例,此次公布的五件指导性案例,全都是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的典型案例。在这五件案件中,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手段,骗取支付令、调解书、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仲裁调解书、保险理赔等。该批指导性案例,主体之集中,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很有震撼力和说服力,表达了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依法监督的决心。结合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成果,揭示虚假诉讼的真实意图,探讨
Time:2019-06-23

张卫平:诉讼请求变更的规制及法理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原则上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系属中可以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但是,由于没有对诉讼请求变更的应有条件以及相应程序作出规定,导致诉讼请求变更的随意性,并由此引发当事人双方之间就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否正当的争议,从而极大地影响了诉讼的正常进行。诉讼请求的变更涉及到被告的防御权、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若干问题,因此,如何设置诉讼请求变更的要件和程序至关重要。诉讼请求的变更不能简单依据案由
Time:2020-10-20

杨严炎:论民事诉讼中的协同主义
杨严炎: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引 言 自20世纪以来,协同主义在两大法系得到了较大发展。伴随着19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协同主义在德国正式形成,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系统运用,促进了一庭终结集中审理理想目标的实现。在此之后,协同主义不仅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传播,取得了突出效果,而且对坚持法官应当在争议双方之间保持消极地位的英美法系国家也产生了较大影响,近几十年来,英美
Time:2020-12-11

方斯远:我国飞跃上诉的制度构建:兼论有限三审制的改革路径
方斯远: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 就第三审制度的构建而言,在程序法层面,下级法院事实审的能力尚未夯实,事实审与法律审的界限尚未厘清,最高人民法院“择案而审”的标准和程序尚无积累;在组织法层面,法官遴选和晋升制度尚未成熟,难以使擅长事实审或法律审的法官适得其所。因此,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全面推行三审制的条件。如何选取一项“中间型”的试点制度,在限定的范围内有效观察
Time:2020-12-11

袁中华: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调查取证权
袁中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一、两难处境中的调查取证权 (一)调查取证权的实体正义之维 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2年《证据规定》”)对法院的调查取证作出严格限制后,实务界普遍反映这种限制损害了实体公正。司法解释对于调查取证的严格限制,也给司法实务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在不少案件中,法官往往难以抉择:如果不为调查取证,则案件
Time:2020-12-11

汤维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基本原则的新发展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9月18日     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面相当广泛,涵盖了从基本原则到全部诉讼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方方面面。大体上可将修改的内容划分为四大块加以认识和解读:一是继续强化对当事人的诉权保障,同时完善当事人的诉讼责任机制,如规定了诚信诉讼的基本原则。二是适当调整了证据制度,在强调传统的真实原则的基础上,兼顾了诉讼的公平和效率价值,如规定了举证时效制度。三是根据
Time:2012-12-13

汤维建:修改后民诉法强化八大机制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1月4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涉及60个条文,其内容涵盖民事诉讼法的始终。笔者认为,本次修法主要强化了民事诉讼的八大机制。具体阐述如下: 一、强化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机制 诉权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集合性范畴,诉权保障的内容涉及从宪法到部门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的方方面面,是一个重要的法制系统工程。民事诉讼法的完善便是这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4月9
Time:2013-01-15

汤维建:民事诉中监督的立法进步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6月25日     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在检察监督制度方面进行了大量充实,其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增设了检察院对民事诉讼活动的过程监督制度,也就是诉中监督制度。所谓诉中监督,在时间维度上就是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诉讼结果产生前由检察院所实施的法律监督。诉中监督的时间跨度是最长的,其内容也最为丰富,再加之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的辨证意蕴,其重要性
Time:2013-09-10

周美来、褚红艳:民事诉讼中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效力判断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2016年5月20日 视听资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它是指通过录音、录像所记载的声音、语言、形象或行为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电子产品的普及,人们手中可用于录音、录像的科技产品越来越多,以录音、录像的方式收集证据更加简便易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形经常出现,视听资料已逐渐成为民事诉讼中最为常见的证据
Time:2016-06-27

袁力:当事人主义下的说理新视角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6年4月13日第5版 一、我国当前的职权主义说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从法院作为公权机关的角度,提出了“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要求,给予我国法治建设新的动力与压力。但理论与实践对说理的探讨与上述要求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往往把定分止争等同于说理,把说理等同于裁判说理,把裁判说理等同于裁判文书说理,把裁判文书说理等同于判决书说理,最后把判决书
Time:2016-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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