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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斌:略论证明责任的法律适用 |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具有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之双重含义。前者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后者是指当事人在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包括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对败诉风险的负担,又称之为“证明责任”。一般认为,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属于程序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应适用法院地法。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虽也发生在诉讼过程当中,但由于其直接涉及当事人 |
Time:200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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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高端论坛(2024)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与诉讼法制发展”研讨会成功举办 |
11月30日-12月1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海南大学法学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共同主办的诉讼法学高端论坛(2024)暨“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与诉讼法制发展”研讨会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
Time:2024-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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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制现代化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研讨会暨第四届诉讼法学青年论坛颁奖典礼成功举办 |
10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共同主办的“诉讼法制现代化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研讨会暨第四届诉讼法学青年论坛颁奖典礼”在京举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山东大学 |
Time:2024-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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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熊秋红院长一行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 |
2024年11月9日至10日,我院熊秋红院长一行参加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年会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刑事诉讼法制完善”为总议题,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湖南大学法学院承办,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协办。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陈训秋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敬大力致开幕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勇,最高人民检察院 |
Time:2024-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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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乐:法官判决的知识基础 |
一、问题与立场 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在许多重要案件中(例如刘涌案、泸州二奶案以及本文所涉及的“彭宇案”),法律人常常会站在社会大众的对立面上,他们会与民众在一些基本问题的判断上产生根本性的分歧并且公开化。这样,一旦他们“站错了队”,他们受到的激烈指责又几乎是一致的:法律人不了解转型的中国社会,对社会大众基本的法律需求、基本的“是非判断”等这些常识性的问题 |
Time:2009-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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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中华: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之反思——以诉讼标的论争为线索 |
作者简介 袁中华(1981-),男,湖北石首人,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本文原载《政法论丛》2025年第1期。 【内容摘要】从诉讼标的论争可以发现,传统的新说及旧说具有鲜明的概念法学特征,而相对说则具有明显的论题学倾向。概念法学重视外部体系而忽视价值问题,论题学重视价值而忽视了法规范的拘束以及法体系的意义,而当下主流的评价法学则通过倡导价值导向 |
Time: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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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民:公安撤回案件程序的理论反思 |
公安撤回案件程序的理论反思 王天民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 长期以来,公安撤回案件程序都是审查起诉阶段的第四条道路。特质上,它是一种趋利避害型的隐形规范、互惠协作型的办案模式和政策实施型的诉讼程序。撤回案件程序之所以屡禁不止,归根结底是因为它在职权视域下展现出来的实践理性,即以非正式沟通提升被层级过滤制约的办案效率,以暂缓式处理促进被正当程序掣肘的真实发现,以非刑罚化过滤恢复 |
Time:202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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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论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的三元结构 |
论数字时代刑事证据的三元结构 胡铭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摘 要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空间正在逐步“侵蚀”现实空间。刑事证据也因此面临从传统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转移之趋势。传统二元结构下,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二分,口供被视为证据之王;新二元结构下,传统证据与电子数据二分,数字证据成为新的证据之王。证据生成空间的数字化形成了数字证据,证据移送、审查空间的数字化形成了传统证据数字化,传统证据 |
Time: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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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栋:我国轻罪案件的程序实践检讨 |
我国轻罪案件的程序实践检讨 张栋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作者身份信息为发文时信息。 内容提要 “程序出罪”是一个中国化的概念,当前对这一概念的解读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所谓“程序出罪”实为实体出罪,实践中其影响在于为检察裁量权的扩展提供了更大的实施空间,而我国目前基于重罪体系的刑事诉讼结构难以适应轻罪案件中检察裁量权的不断扩张 |
Time:2025-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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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韵:论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实质化及其实现 |
论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的实质化及其实现 刘韵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 要 经争点整理形成的本案争点在我国实践中表现为“诉讼请求型”“争点扩散型”等六种形态,其中呈现出“整理不足”“整理过度”“整理混乱”三重困境,这说明争点整理实质化的欠缺。实质化的争点整理以筛选待证事实和实现庭审中心为目的,以阐明诉讼关系为基本内容,并止于实体权利的实质判断。争点整理实质化的理论路径分为以下三种:过程性 |
Time:2025-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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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蓓:民事判决既判力的理论探源与体系优化 |
作者简介 汪蓓(1994-),女,湖北武汉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仲裁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 本文原载《政法论丛》2025年第1期。转载时请注明“转载自《政法论丛》公众号”字样。 【内容摘要】有关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讨论因对客观标准内涵的过度偏重而形成以客观标准、主观标准、时间标准概括全部内涵的疏识。在本源辨正上,为正本清源,考证古罗马法史源头及其近现代 |
Time:2025-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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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松:事实行为的行政诉讼 |
事实行为的行政诉讼 王贵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 行政事实行为虽然不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但产生的事实上效果可能对私人造成不利,理应接受法的规范。与法律行为不同,行政事实行为不包含意思表示,并无公定力,要消除其不利后果,不需要藉由撤销诉讼来实现,行政事实行为本身不可撤销,也不必经由拟制为合成性行政决定或者经由结构解释认定为形式性行政决定来撤销。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方法主要涉及救济 |
Time:2025-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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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揭开自由心证的面纱:德国意涵与中国叙事 |
作者:王颖(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德国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 出处:《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6期 目次 一、引言:自由心证理论研究之迷思 二、自由心证原则的德国嬗变 三、自由心证原则的理论困境与突破 四、自由心证原则的德国当代意涵 五、自由心证原则的中国叙事 六、回归与展望:中国自由心证原则的未来之路 七、结语 摘要: 自由心证原则经法国传入德国,1846年由萨维尼在德国确立,伴随着主观主义 |
Time:202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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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 商盾:当事人申请取证制度的体系性构建 |
【作者】肖建国 商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来源】《法学杂志》2024年第6期 “探索与争鸣 ”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现代化的理论创新与实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3&ZD164)的阶段性成果 内容提要: 现代型诉讼案件中,证据偏在问题日益凸显,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往往面临无法有效取证的问题,导致其承担诉讼不利 |
Time:2024-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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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义康:刑事诉讼中电子签名捺印的应用与完善 |
作者:袁义康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警察法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 栋 全文已略去注释,如需查看,请订阅《法学》 【内容摘要】 行政法上关于“瑕疵”的理解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能被补救的行政行为瑕疵,限于“行政上微小的缺点”,且仅限于行政行为在实施程序方面的瑕疵(即程序瑕疵),及在事实与证据方面、规范依据方面的瑕疵(属实体瑕疵)。面向程序瑕疵与实体瑕疵的补救机制 |
Time:2024-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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