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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诚:证明标准对引导侦查取证意义重大
作者: 李忠诚(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副厅长) 在侦查终结时就提出证明标准问题,对于保证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侦查阶段不认真收集证据,则往往易造成疑案,还可能导致冤案的发生。所以,证明标准前置,体现了立法者对侦查机关的殷切期望。 在刑事诉讼中要不要证明标准?对此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应当说主张需要证明标准的学者是占多数的,理由是“证明标准在诉讼证明理论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在诉讼
Time:2005-04-19

叶自强:举证责任的确定性
叶自强 (中科院法学所) 内容提要: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由案件的性质所决定的。当案件的性质确定之后,举证责任即被确定。它在诉讼过程中是不可能转换的。具体地说就是,在一般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在特殊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不可能出现原本是原告的举证责任转换到被告的情形;也不可能出现原本是被告的举证责任转移到原告的情形。 关键词: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确定性 一、引 言 在我国
Time:2005-04-27

夏锋:职务犯罪侦查中如何巧用再生证据
作者: 夏锋(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05年7月20日 ●再生证据包括伪证性再生证据、毁证性再生证据和刺探性再生证据。 ●侦查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收集再生证据的意识。 ●收集再生证据应注意及时原则,即尽量在第一时间获取犯罪嫌疑人串供、制作伪证、毁灭证据等活动的证据。 ●运用刺探性再生证据,可以搜集和发现新的线索,深挖犯罪。 ●收集和运用再生证据要采用合法方式,防止授人以柄
Time:2005-07-22

杨宇冠:证据、证据法、非法证据排除浅说———评《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
作者:杨宇冠 文章来源:《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三期。 内容提要:证据的概念、证据法的效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容是证据立法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也是富有争议的问题。本文针对《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的观点进行了讨论。作者提出,证据是证明的依据,不仅仅是材料,也不一定是事实;中国的证据立法不能只规范在法院的诉讼行为,而且要规范侦查部门和检察部门的取证行为;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毒树之果,不能简单
Time:2005-10-07

饶常林、常健: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
作者:饶常林(华中师范大学)、常健(华中师范大学)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 【摘要】: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地方政府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协作主要集中于规章冲突的事后解决机制,欠缺规章制定之前的事前协作。对此,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以及州际协定在协调州际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协作理念和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
Time:2009-12-14

徐昕: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发展与改革(下)
徐昕: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发展与改革(下) 6.品格证据《1995年证据法》规定的品格证据[17]仅适用于刑事诉讼,有关规定与澳联邦及各地区的规定比较接近,但设置了详尽的指南,更具操作性,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被告前科证据的可采性方面,以及关于他人品格证据方面。根据有关规定,个人名誉证据,包括性名誉的证据,通常不予采纳。该法也设计了例外,旨在使被告能够提出其品格良好之证据。第110条规定:被告提出(直接
Time:2005-10-19

田心则:论传闻证据规则运作的程序背景
作者:田心则(中国政法大学2004级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摘要】任何一项证据制度都不是脱离于诉讼程序之外独立存在,二者不仅在一定的诉讼模式框架之内相互关连,而且彼此构成对方运作的制度背景。因此,唯有将分析的视域置于特定的诉讼程序背景之下方能洞察具体证据制度存在的因由及其运行方式的精妙之处。通过对传闻证据规则运作的程序背景的揭示,一方面旨在
Time:2005-11-26

袁春兰:两大法系法官查证责任的比较分析
作者:袁春兰(西南政法大学) 文章来源:《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提要〕 在刑事诉讼审判中,事实真相的查明有利于公正的判决。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因诉讼模式的不同,法官承担查证责任也就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事实的查明主要由当事人承担,而大陆法系主要由法官来承担。 〔关键词〕 法系;法官;查证责任 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诉讼的进行无疑是三方作用交错的过程。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查明事实真相,最终实现
Time:2005-11-28

宋英辉 雷小政: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争议焦点及评述*
作者:宋英辉 雷小政** 文章来源:证据学论坛第十卷 [本网站经作者授权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摘要]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转型,实际上标明了传统证据学的理论基础研究与目前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研究的不同进路。应当从多元化视角、思维研究证据法学理论基础。证据法学理论基础应当多元;对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乃至整个证据法学的研究进路、方法应当多元,进而推动我国证据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和新型研究方法的采用
Time:2005-12-19

胡志坚:刑事非法证据产生的原因
作者:胡志坚(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在诉讼文明日益彰显的二十一世纪,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现代中国,尽管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非法取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却仍然大量存在1,相关的案例报道屡见不鲜,这不仅侵犯了宪法和法律赋予涉案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严重玷污了司法的纯洁性,导致冤假错案,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不能不引起世人的普遍关注
Time:2006-02-03

朱友学:证据主观特性新论
——主观特性决定证据之为证据 朱友学 证据的主观特性,或称主观性、主观属性都是一个意思。即证据作为与未知事实具有关联性的客观事实之外的一切因素。表现在其被发现、认识、运用于证明未知的事实的整个过程,即证据的主观特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与证据的主观特性相对应,证据的客观特性即是外在于主体主观意识、行为之外的属性。笔者称属性或者特性,都是指事物的构成要素。只是着眼点有所区别,单就某事物而言其构成要素
Time:2004-11-01

汤维建 :英美法证据学的理性主义传统[三]
(十六)、克劳斯 1900年到1960年期间,也是英国证据法学及其理论研究的低谷期。最为著名的著作是克劳斯的专著《克劳斯论证据》第一版。该著作在出版之后很快就被实务人士和学术人士所认可,认为它是英国在证据法领域的前沿性著作。它的成功部分是因为实践的需要:它有助于填补空白。它的局限性也同样显示出该学科在特定时期所处的状态。克劳斯在形式和实质方面都是务实的,他力求使该书适合不同的两个市场的需要,即
Time:2004-11-22

汤维建 :英美法证据学的理性主义传统[四]
证明方法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材料本身。这种证据材料有真有假,这种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从圣经中所记载的苏赛娜的故事和丹尼耳一书中的老人故事中可以看出,这种事实材料上的虚假性是具有悠久的历史的。但是,案件事实材料虚假性的程度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中是有不同的表现的。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大类型,其中一个方面就是证明方法与当事人的联系程度。证明方法
Time:2004-11-22

王敏远:证据学的转变
王敏远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近些年来,证据法学是学界讨论的一个热点,这个话题的热度几乎可与司法改革相媲美。两者的相似,既表现在研究成果同样极为丰富,令人目不暇接,而且反映在参与讨论者众多,已远远超出了诉讼法学界的范围。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期的《公法》集中刊载关于证据法学研究的诸多论文,不过是学界关于证据法学问题讨论的一个缩影。然而,作为这期《公法》的编辑,我可以自豪地说,承蒙各位作者和译者所
Time:2004-11-29

史立梅: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裁判原则 
史立梅(北京师范大学) [摘 要]证据裁判原则是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的一项刑事诉讼原则,是法治与理性对刑事裁判的必然要求。由于对作为证据裁判结果的事实以及作为证据裁判依据的证据理解和要求不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证据裁判制度。而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尚未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为此,须对裁判事实的内涵和裁判证据的要求进行重新定位,并在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上进行相应改革,以完善我国证据裁判制度。 [关键词
Time:200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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