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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犯罪构成体系与刑事诉讼证明责任 李静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摘要】 刑法关于犯罪构成体系的理论包括犯罪本体要件与排除犯罪事由,前者为认定犯罪提供基本的实体法依据,后者保障那些看似符合犯罪特征但是具有正当性的行为不被认定为犯罪。与主体的诉讼利益相适应,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即控诉方对犯罪本体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人对排除犯罪事由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不但没有体现定罪的逻辑体系
Time:2010-03-10

郑磊、沈开举:英国行政裁判所的最新改革及其启示
作者:郑磊(郑州大学法学院)、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动向是改革行政裁判所制度。作为英国宪政改革大背景下的具体产物,2007年《裁判所、法院和执行法》对行政裁判所的性质和定位、组成和结构、程序规则、裁决、上诉机制、裁决的监督和救济等都作了重大调整。这些做法对我国行政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Time:2010-01-12

鲁鹏宇:论行政法学的阿基米德支点——以德国行政法律关系论为核心的考察
作者:鲁鹏宇(吉林大学) 来源:《当代法学》2009年第5期 【摘要】:传统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活动的法律形式”为核心建构的体系。但是,现代社会利益冲突的复杂化与行政活动方式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导致“行为形式理论”在法律事实的认知与解释的功能上均明显弱化。而“法律关系理论”则能够提供有关法律现象的全方位观察视角,并适合不同的社会利益关系结构与私人权利基础之分析和论证。因此,法律关系理论可作为行政法学
Time:2010-02-22

徐以祥:违法行政行为效力矫治制度的困境和应对策略
作者:徐以祥(西南政法大学) 来源:《河北法学》2009年第11期 【摘要】:补正和追认是治愈行政形式违法性的两种重要方式。其中,补正主要用于治愈行政程序的违法,而追认用于治愈行政主体的超出其职权范围的行为。这两种制度能够促进行政效能的实现,然而,也会带来行政正当程序和行政组织秩序被牺牲的风险。因此,一方面要在立法中限制其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在法律适用中进行严格解释,以确保行政
Time:2010-03-31

樊崇义:司法改革的重大成果
 作者:樊崇义(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0年6月2日   我认真阅读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Time:2010-06-03

陈光中: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成就
 作者:陈光中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0年6月1日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刑事诉讼活动首先就是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建立和健全证据规则才能保证合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正确地审查判断证据,使证据所认定的案件
Time:2010-06-03

卞建林:铸证据基石,保案件质量,促司法公正
 作者:卞建林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0年6月3日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日前,“两院三部”联合制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对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作出详细规定,并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以健全完善。这是刑事
Time:2010-06-03

陈瑞华:刑事司法改革的重大突破
文章来源:新华网2010年6月3日 编者按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本网受权播发了两个《规定》后
Time:2010-06-28

万毅:违法诱惑侦查所获证据之证据能力研究
作者:万毅(四川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律科学》2010年第4期 【摘要】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
Time:2010-10-01

黄海涛:民事诉讼中的疏明责任初探
一、问题的提出   先看一案例:   甲某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上法庭,主张对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和法定的交房条件,构成迟延交房,起诉要求对方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中,甲某主张对方交付房屋的空气质量不合格,并向法院提供某公司出具的空气质量鉴定报告,其中载明经现场密闭24小时监测,房屋内有害气体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空气质量鉴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理由
Time:2009-07-02

倪静 程春华:论法官对证据行使的释明权及其约束机制——以民事诉讼为考察范围
  与当事人有证明的责任相对应的是法官释明权的行使[1]。所谓释明权(又称阐明权[2]),是指大陆法系国家法院为了使诉讼关系明了,就事实上及法律上的事项促进当事人充分陈述或指挥其举证的诉讼指挥权,[3]日本学者谷口安平称之为“当事者主义与职权主义的交错”[4]。因此,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是诉讼中极其重要的问题,是具有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紧密结合的问题,这种紧密结合尤其表现在证据领域之中。   一
Time:2009-09-20

从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一般特质看我国涉外仲裁证据制度的完善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作为商事仲裁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不仅蕴涵着丰富而复杂理论,在实践操作中也存在较大争议。仅仅从证据学的角度探讨商事仲裁证据规范本身的内容是不够的,应从国际商事仲裁自身的性质出发,尤其关注商事仲裁证据制度与诉讼证据制度的不同特点,对于国际商事仲裁证据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究。基于立法的缺失及理论研究的匮乏,我国涉外商事仲裁证据制度历来存在着诉讼化倾向。因此
Time:2009-09-20

洪涛 田欢忠:受贿罪证据标准思考
  受贿犯罪腐蚀了国家肌体,动摇了社会的根基,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反腐败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对象。然而,就目前而言,受贿犯罪仍呈现高发态势,其在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比例也居高不下,究其原因,除了受贿案件取证难外,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司法实践中对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把握存在困难,以至在现实中,逐渐形成了惩处受贿犯罪“宁纵勿错”的思想,给了受贿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探讨受贿罪证据标准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
Time:2009-09-20

沙万中 贾宗平 朱祯学:甘肃省司法鉴定现状及问题研究
2005年10月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决定规定了鉴定组织、鉴定人、鉴定监督、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关系司法鉴定工作核心的问题,对促进依法诉讼、保障诉讼当事人权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了落实这一决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意见,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鉴定
Time:2009-09-20

郑卓佳: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探讨
辨认结论是否具有证据资格,如果具有证据资格,其证明力又如何,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作理论探讨,以期对辨认结论在诉讼实践中的正确运用有所裨益。   一、辨认结论的证据资格评析   证据资格,又称证据能力,“指某种有形物在法律上可作为证据方法的资格。”[1]辨认结论是否具备证据资格,虽然鲜有文章对此作探讨,但也不外乎两种态度,一种持肯定态度,认可其证据资格;另一种持否定态度,即主张不能赋予辨认结论以证据
Time:200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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