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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民:试论两大法系刑事证明标准之异同 |
作者:李忠民 摘要:在刑事证明标准问题上,英美法系国家将其表述为“排除合理怀疑”,而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内心确信”。两者在内质上具有同一性,但也有细微差别。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更为推崇“排除合理怀疑”的表述,而“内心确信”的主张日渐式微。 关键词:证明标准;刑事诉讼;排除合理怀疑;内心确信 一、两大法系刑事证明标准简述 英国于1798年在都柏林(Dublin)所审理的谋逆案件中,确立了“排除合理 |
Time:2005-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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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良 潘 强: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重构 |
作者:周伟良 潘 强 摘要: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极低是当前我国庭审制度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其负面影响显而易见。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相关立法不完善、司法机关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影响是分不开的。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必须完善刑事证据立法,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确立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二是明确证人出庭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规定出庭证人证言与书面证言 |
Time:2005-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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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京平、蒋熙辉:自首中“形迹可疑”情形的认定 |
作者: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蒋熙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 蒋熙辉(以下简称蒋):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因为形迹可疑而被治安人员盘问、教育进而供述罪行的,应否认定为自首?我们今天将对“形迹可疑”的自首情形进行分析,以发生在某地的一起抢劫案为例:2000年4月,张某在甲地实施一起抢劫案,获得现金2万元;抢劫之后,张某潜逃回乙地躲藏。甲地警方经多方侦查,没有发现嫌疑人。一年 |
Time:200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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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祥德:评社论:证人何以方能出庭 |
作者:冀祥德(社科院法学所) 背景资料: 本报深圳11月14日电(记者徐选礼) 近日,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刚刚出台的全国首个《自侦案件证人保护工作规定》,该院反贪局与一位核心证人签订了"保护责任计划书",该证人当即出示了四份关键证据,使一个山重水复的大要案势如破竹,仅3天,一名腐败分子就被送进了看守所。侦破案件需要人证和物证,而证人需要保护。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主要体现为对证 |
Time:200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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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军:认识与谬误 ——在裁判的目的与方法之间 |
作者:刘荣军(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要】现今关于“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争论、在认识论范畴内,其实是将目的与方法混同或者以方法取代目的的争论。本文从认识论的角度,着重阐述了认识的目的与方法在裁判中的反映,从而强调目的与方法的分离对于认识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律真实客观真实证明 引言 围绕作为裁判基础的事实究竟是“客观真实”抑或是“法律真实”[1]所展开的议论越来越引发人们的兴趣 |
Time:200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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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格非:对“证据属性”在证据制度中基础性地位的质疑 |
作者:纪格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证据属性”是我国现有证据法领域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其所固有的逻辑上的缺陷,体系上的僵化性以及程序功能的单一性,因此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地发挥作用。“证据能力”体现了一种不同的证据采纳模式,即证据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才能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成为质证的对象,证据最终是否回被采纳取决于证据的证明力。通过证据能力概念的引入,证据的采纳标准不再是一个空洞的法理学 |
Time:2005-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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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证明责任倒置辨析 |
关键字: 证明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倒置或举证责任倒置一词,不仅民事审判实务人员和诉讼法学者对其耳熟能详,民事实体法的学者对其也并不陌生。人们在审判实务、著作、文章中经常提及这一概念。“所谓证据责任倒置,是指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1]“举证责任倒置是相对于上一原则(即举证责任分担或分配的一般原则)而言的,即负有举证后果责任的原告,提供证据有困难的,依法由 |
Time:200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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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明:论证明标准 |
关键字: 证据制度 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是诉讼理论上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此已做过一些有益的探讨,但这方面的研究总体上还显得很贫弱,鉴于此,本文提出一管之见,以此呼吁学界同仁共同做更深入的研究。 一、证明标准的涵义、特征 (一)证明标准的涵义分析 根据《辞海》的解释,标准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也就是说,标准是人们评价事物的尺度。不难看出,这一概念中包含着主体、客体和目的三个要素 |
Time:200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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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自强:举证责任在特殊民事案件中的可分割性 |
谢谢大家,我今天讲的内容主要有十个方面,下面会为大家阐述到。 我们今天讲的第一个内容就是举证责任的可分割性。举证责任倒置理论从工业化时代起诞生至今,己经有100年多年的历史。现在它已成为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倒置带来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依然困惑着人们。按照学界的一般观点,举证责任的倒置意味着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对此,处于审判 |
Time:2004-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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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证明标准建构的乌托邦 |
程序观念的输入,仿佛给人们注入了一剂清醒剂,使人们能够矫正过去的立场和视角,重新审视程序以及程序正义在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及其实现中的地位。程序法学者则更有一种如梦初醒的感觉,似乎突然之间程序法的天地一下变得是那么的高远和空旷;随之也伴有一种亢奋,一种要唤醒程序正义、欲普遍重建正义程序的亢奋。 现在一切都在建构当中:理论在建构,原则和制度也在建构,各个法学领域俨然成了一个个大“工地”。在民事诉讼法 |
Time:200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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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发展与改革 |
主题词:澳大利亚证据法 历史发展 改革动向 证据法统一运动 特点 修改 内容概要: 本文以澳大利亚证据法的历史发展、法律渊源为基础,考察了澳大利亚证据法的改革动向,特别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联邦证据法统一运动,对改革成果即联邦《1995年证据法》的特点进行了初步分析。《1995年证据法》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三点:1.立法政策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为保障法院发现真实原则、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对待原则 |
Time:200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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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秋桂 冯林:对民事诉讼证据概念和分类的再思考 |
摘要: 诉讼证据是诉讼活动的核心,但目前人们对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尚不尽一致,法律对诉讼证据的分类也存在某些问题,从而影响了当事人运用和法院审查判断诉讼证据。本文认为,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民事诉讼案件证明的根据,应与民事诉讼案件证明材料有所区分。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对民事诉讼证据重新进行分类,确保分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关键字: 诉讼证据 证明材料 分类 证据制度 事实 |
Time:2004-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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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刚:证明责任概念辨析 |
一 证明责任,又称举证责任、立证责任。德语为 Beweislast.英语为 Burdenof proof。Beweislast可作两种解释:一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二是指在口头辩论结束之后,当事人因主要事实没有得到证明,法院不认可发生以该事实为要件的法律效力而承担的诉讼上的不利。在理论上,大陆法系学者将前者称作主观性的举证责任(立证责任 |
Time:2004-0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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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娟:廉洁测试的证据学运用———美国一种反腐败做法的启示 |
李秀娟 腐败是现代文明的异化产物,是一切国家所面临的“顽疾”,也是各国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在反腐败的实践中,一些国家探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廉洁测试就是较有代表性的经验和做法之一。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反腐败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各种机制,运用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治理,或许能够遏制腐败的猖獗势头。笔者拟通过对廉洁测试进行证据学分析,以期得到启示。 廉洁测试肇始于1994年 |
Time:200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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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诉讼证据制度举证时限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实施后,对于规范民事诉讼中证据的运用起到了明显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人们对《若干规定》某些内容的不理解或理解上存在偏差,使《若干规定》在适用中发生变形和扭曲,影响了《若干规定》在调整和规范证据方面的实用性和合理性。据笔者观察,最有争议和问题最多的部分集中在举证时限制度上,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律师甚至法官均对举证时限制度存在 |
Time:2004-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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