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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维建:论团体诉讼的制度理性 |
| 作者:汤维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法学家》2008年第5期 【摘要】团体诉讼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我国学术界迄今尚未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辨析团体诉讼的概念内涵和制度特征,以求证其立法上应有的制度空间。通过分析,团体诉讼与集团诉讼等相近范畴的界限变得更加清晰。二是着重探讨了团体诉讼制度的优势和弊端,深刻地揭示出 |
| Time:2009-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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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海涛:民事诉讼中的疏明责任初探 |
| 作者:黄海涛 中国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学博士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文章来源:《法学家》 2008年第4期 【摘要】认定事实是法院适用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民事诉讼中有争议的事实既包括实体法上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上事实。学界对“疏明”,即当事人对于程序法上事实的证明,这一研究课题的忽视导致司法界对于两者在对象和标准等问题上把握的失范。本文从疏明的概念出发,界定其与(实体法上事实)证明的区别 |
| Time:200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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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颖蓉: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机制之探究 以定西法院为例 |
| 作者:窦颖蓉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面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的多元化、矛盾纠纷的复杂化,以及人民法院诉讼案件迅猛增长的现实状况,如何建立中国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已经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命题。普遍认为,在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设计和运行中,必须树立系统协调的发展战略思想,科学、合理地安排程序衔接和制度建构。定西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 |
| Time:2009-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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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济昌:司法调解的再完善 |
| 作者:高济昌 黑龙江省伊春市五营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调解制度要在理论和实务中加强完善,应在民事诉讼中发挥调解应有的作用,使调解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 如在法院调解中,凡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移送相关审判庭审判。先行调解的程序可在立案庭立案后,由调解人员或法官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解,以展现民事调解自身的特点,法官 |
| Time:2009-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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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心: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关系探析 |
| 作者:童心 中国人民大学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长期以来,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忽视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习惯于将其纳入民事审判权范畴或视为民事审判权派生权力。近年来,随着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深人和“审执分立”在法院的实行,民事执行权的独立性获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承认,但是其与民事审判权的共通性又往往被忽略。笔者认为,民事执行权[1]与民事审判权作为同属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既有明显 |
| Time:200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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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巍:欧洲群体诉讼机制介评 |
| 作者:陈巍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博士后,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3期 引言 现代化大生产和科技进步创造出了惊人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催生出“大众侵权行为”这种社会病。这种能够同时危害多数人合法利益的不法行为所引起的纠纷就是所谓的“现代型纠纷”,{1}其侵害的利益一般被称为“扩散性利益”。{2}矫正、惩戒乃至预防大众侵权行为,救济恢复已经受损的权利,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 |
| Time:2009-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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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茹:日本家事法院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 作者:张晓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3期 家事案件与普通财产案件性质不同,{1}应适用与之相对应的特别程序,这点已成为各国的通例,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也开始了关于家事诉讼程序的研究。但在家事案件的管辖法院问题上,国与国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芬兰、瑞士、土耳其、匈牙利、荷兰、挪威、乌拉圭等国由普通民事法院管辖;比利时、英国 |
| Time:2009-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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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新:诉讼费用与司法改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的一个“中期”考察 |
| 作者:王亚新 清华大学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08年第6期 【摘要】自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已一年有余,这项对民事审判制度乃至整个司法体制具有深远影响的改革举措究竟给司法实务带来了哪些预料中及预料外的后果?它是否合理地确定了审判公共成本与私人成本的边界?司法行为是否按照其预设的轨道运转?有哪些需要予以完善的地方?本期策划的这组文章分别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答案 |
| Time:200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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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欣:对滥用管辖异议权的遏制与防范 |
| 作者:辛欣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08年第1期 一、降低滥用异议权者的可期待利益 在当前的法律框架内,遏制滥用管辖异议权的最直接办法就是通过缩短审理期限,简化交接流程,来降低滥用异议权者的可期待利益。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年3月制订的《上海法院关于加强管辖权异议处理的若干意见》,就从程序和时间节点等方面对管辖异议的审理和流转作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在法院设置 |
| Time:2009-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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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耀斌:略论证明责任的法律适用 |
| 作者:赵耀斌 武汉大学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2009年第1期 【摘要】两大法系关于证明责任之法域属性虽然存在不同认识,但是,晚近以来,将证明责任识别为实体问题已成为两大法系的共同趋势。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乃是将证明责任识别为程序问题并适用法院地法。本文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妥当,今后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应明确将证明责任识别为实体问题,并适用实体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关键词】证明责任 实体问题 |
| Time:2009-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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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语和 刘志松: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及其重构——兼论民间调解对犯罪的预防 |
| 作者:于语和 南开大学法学院 教授 刘志松 天津社会科学院 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2期 关键词: 民间调解/人民调解/制度重构/犯罪预防 内容提要: 中国古代民间调解传统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根据地时期所逐渐形成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传统民间调解的基础上确立的,作为我国特有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曾经在化解矛盾、预防犯罪、维持社会稳定方面起到 |
| Time:2009-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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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霏:诉权理论的发展路向 |
| 作者:丰霏 吉林大学 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生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 2008 第5期 一、猜想、理想与困境 诉权理论被誉为民事诉讼法学领域中的“哥德巴赫猜想”,其理论难度可见一斑。然而,我国现实的司法制度及国民的法传统、法观念却又恰恰在此理论问题上设定了些许现实困境。在研究中,我们发现,关于诉权维权功能的认识因语言文字表达上的差异性而显现为两种不同的理解趋向。 其一,自80年代中期开始 |
| Time:200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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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生:诉讼欺诈的侵权责任 |
| 作者:于海生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摘要】诉讼欺诈的侵权责任问题已引起学界的关注,研究的焦点在于诉讼欺诈的界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等问题。诉讼欺诈的侵权责任在构成上的独特性为,行为人通过取得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侵害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为规制诉讼欺诈行为,在立法上应赋予案外第三人一种申请撤销已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权利。 【关键词】诉讼欺诈 侵权 |
| Time:2009-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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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春华: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以民事诉讼为考察范围 |
| 作者:程春华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 【摘要】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核心中的核心,举证责任分配实质标准应遵循的原则顺序为:实体法律(包括实体法司法解释及实体法附属法、隐形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二者均是对可能导致适用失当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调整,不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 |
| Time:2009-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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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责--对一个法律漏洞的分析 |
| 作者:李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本文为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施情况研究”(批准号为06SFB203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问题的提出 法律要件分类说是关于民事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一种有力学说。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实务中主要依据该学说分配证明责任。我国澳门地区的民法典中对证据的实体部分作了规定 |
| Time:2009-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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