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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 马静华 康怀宇:经济组织与纠纷自决——以两个企业为例的分析
【摘要】作为成本低廉的纠纷解决方式,自决是各型经济组织的首选。诉讼在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同时,由于企业规模以及各自经济实力等差异,纠纷的自我解决形式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反思经济组织自决机制的本质,既表现一定的伦理性,也呈现某种反伦理特征;就其与诉讼机制的关系而论,则既存有竞争,也有同一关系。 【关键词】经济组织;纠纷自决;诉讼 【英文摘要】As a cost-effective
Time:2009-10-19

相庆梅:民事纠纷可诉性问题研究
【摘要】纠纷可诉性范围的确定直接决定一国审判权的界限,也是国民享有诉权的基础。但在分析和建构一国审判权的界限时,并不能将英美或欧陆的模式简单复制。综合考虑司法的本质属性、一国宪政发展的现实,并分析司法权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从而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是一种较为现实的进路。而立法者在确定纠纷可诉性范围时,实质也是基于国家利益立场所进行的。因此,在我国,尽管尽量扩大纠纷解决的范围应是确定纠纷可诉性问题
Time:2009-10-19

以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为参照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种为利益受他人判决损害的第三人而设置的特殊性事后救济程序。启动这—程序的主体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未获适当程序保障,并导致利益受损的第三人。其客体可以是生效的判决,亦可以是生效的仲裁裁决。第三人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之诉必须遵守合理的期限。受案法院应当以非简易方式分阶段对撤销请求合议审理,判决结果对申请人及原审当事人均产生法律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应当配备必要的辅助
Time:2009-10-19

周成泓:民事证人视听作证的程序研究
作者:周成泓  广东商学院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8期 【摘要】民事证人视听作证有着积极的意义,其包括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作证。视频会议作证包括电视会议和互联网会议作证,其适用范围限于证人不能或不便或不宜出庭的情形,制度设计可从证人询问的申请和决定、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询问并记录以及文书的送达等方面进行。电话会议在当今仍有其存在价值,但只适用于简单或询问事项少且简单的民事案件,并且
Time:2009-06-06

郭翔:论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作者:郭翔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8年第2期 【摘要】环境民事诉讼涉及公共利益,其审理结果不能仅满足当事人的公正性要求,还应当满足社会的公正性要求,这要求环境民事诉讼实行专属管辖。虽然按照现行《民事诉讼法》,环境民事诉讼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但实质上已在实行专属管辖。在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应当对环境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作出合理规定。 【关键词】环境侵害
Time:2009-06-07

刘恒: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作者:刘恒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8年第7期 【摘要】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中,行使最“杂”的莫过于民事检察权了。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构成了民事
Time:2009-06-09

唐东楚:论民事抗诉监督的信任保证
作者:唐东楚  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摘要】民事抗诉监督对司法公信力的修补,应当处理好四个方面的辨证统一关系: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既判力与再审的关系、实体判断与程序监督的关系、依存性信任与主体性信任的关系。现行宪政框架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监督,试图通过三种渠道对司法公信力进行修补,即:再审抗诉的不得拒绝、审判监督前置对再审案件的过滤、提高
Time:2009-06-12

杨严炎:当今世界群体诉讼的发展趋势
作者:杨严炎  复旦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体纠纷在许多国家呈上升趋势,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群体诉讼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势:即群体诉讼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立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多元化的群体诉讼机制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各国在发挥群体诉讼价值和功能的同时,尽量限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Time:2009-06-14

陈杭平:反思民事诉讼模式改革--从司法的纠纷解决力切入
作者:陈杭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2005级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4期 【摘要】以“申诉信访率”的变迁为切入点,可以揭示法院司法能力弱化的现状。通过勾勒关系图及进行相关分析,得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现行诉讼模式改革思路片面强调限缩法院审判权力而忽视当事人诉讼能力仍然相当微弱这一事实。进而可以从几个方面分析当事人诉讼能力微弱的社会原因,及其对诉讼模式建构的影响。根据
Time:2009-06-16

张峰 顾建华 秦天宁:论民事证明标准与证明评价的互动
作者:张峰,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顾建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检处副处长   秦天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 【摘要】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判断案件事实是否得到证明时所把握的标准,证明评价是法官评价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是否已经达到能够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一种活动。证明标准的设置越科学,法官证明评价的活动会越顺利,反之则越困难
Time:2009-06-19

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
作者:段厚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宗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延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2期 【摘要】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
Time:2009-06-21

陈娴灵:诉讼调解协议性质及效力论析
作者:陈娴灵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 【摘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纠纷,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其他形式的调解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实践中,这种独特的优势往往受制于调解协议性质及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而不能充分发挥。为此,一方面,必须以新的视角审视诉讼调解的内涵及价值;另一方面
Time:2009-06-25

范愉:从诉讼调解到“消失中的审判”
作者:范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摘要】美国著名法社会学家Marc Galanter教授从1980年代到2002年的三篇实证研究,通过大量数据和经验性资料对这一时期美国民事审判的动态发展做出了一种全景式的描述,其研究和分析表明,在案件管理的背景下,和解和调解越来越受到法官的认同,并带来了司法理念和模式的转变,司法逐步融入
Time:2009-06-27

江伟 苏文卿:性骚扰民事诉讼特别规制研究
作者:江伟 苏文卿  中国人民大学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9年第5期 【摘要】对于日益增多的性骚扰案件,研究如何在民事诉讼方面进行特别的规制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性骚扰案件的特点,从证据、审理和救济三大方面作出符合性骚扰案件特性的规定:(1)合理运用证据规则,实现证明责任的特殊配置,并且在取证方式的合法性问题上予以适当的放宽;(2)在性骚扰案件的审理期间要特别注重对诉讼参加人的隐私权进行严格
Time:2009-07-09

段厚省 郭宗才:规范出发型的民事案件裁判方法与民事抗诉案件审查方法
作者:段厚省 复旦大学法学院   郭宗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法学》2008年8月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第(1)项至第(6)项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规定,在适用于具体抗诉案件时,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这些难题往往也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有关抗诉案件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分歧的原因。解决上述问题的比较科学的思路是,在规范出发型法律思维模式的基础上
Time:200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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