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永,男,1964年8月生,安徽寿县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重庆市首批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学习经历]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5)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88)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1)
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美国刑事诉讼法和国际人权法。
[主要工作经历]
1988年7月至1993年11月,西南政法大学助教、讲师;
1993年12月至2000年11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2000年12月至2002年4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2001年10月起,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2002年5月至2003年9月,湘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3年10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3年12月,曾任《现代法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学报》主编;
2007年6月起,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
2009年1月起,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法律硕士学院院长;
2009年8月起,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