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人
毕玉谦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曾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教学部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曾被评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到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进行专题研究、学术交流。多年来从事理论法学研究和应用法学研究,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重点研究项目及专项研究项目、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的研究项目。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业务。多年来专职从事全国各级法院高级法官培训、教学与授课。

2000年至2002年,先后参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起草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起草的《关于商事诉讼规则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起草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制定的证据规则的起草或论证工作。2007年7月12日应邀出席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的关于《民事诉讼法》修改论证会并发表法律修改建议。现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成员。

重要科研奖项及学术兼职: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专著《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1999年获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

专著《诉讼证据规则研究》2001年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002年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专著《民事证明责任研究》(59.9万字,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于2009年8月荣获第二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中青年优秀成果(2007至2009年度著作类)一等奖。

主要学术观点:

关于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证明责任基本属性的界定应当建立在包括主观证明责任与客观证明责任两个层面的基础上,既然界定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为风险负担,并且它仅限于主观证明责任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客观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另行加以界定,对此,客观证明责任的基本属性是裁判效果之一,它与主观证明责任随时具有风险负担或举证必要的的基本属性相对应。在此,客观证明责任所体现的是一种抽象的、潜在的、或然性的风险负担,而主观证明责任则体现的是一种具体的、现实的、必然的风险负担。

关于客观证明责任与主观证明责任之间关系的界定,客观证明责任和主观证明责任均属于证明责任问题的基本范畴,二者之间并非存在主从关系、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互不隶属、相对独立的一种大致平行关系,各自有其相对独立的运作空间与运行机制,在某些层面和环节存在交集之处以及发挥相互影响作用。

关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的基本功能,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反映的是立法者怀有的一种特殊立法目的,也就是当有关当事人提出事实主张与社会公共政策相吻合,但囿于客观上显而易见的障碍而无法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时,如果立法者认为仅因有关的要件事实无法被证明或难于被证明而妨碍法律的有效适用,其结果将导致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以及有可能使得正常的民事流转活动出现紊乱时,在此情形下,立法者只能通过拟制这种要件事实的存在,以便司法者在审判上能够更加明确地贯彻某种公共政策,而不致于使得审判的结果通常与之相背离。

主要学术成果:

著作:

1、《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诉讼证据规则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5、《民事证据原理与实务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6、《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7、《民事诉讼研究及立法论证》,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

8、《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9、《现代民商程序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10、《现代企业经营与法商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11、《民事诉讼判例实务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12、《诉讼法与仲裁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解与适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4、《证据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5、《民事诉讼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6、主编:《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48万字。

17、独著:《民事证据案例实务问题解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6月版,40万字。

18、独著:《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0月版,60.5万字。

 

   论文:

1、《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认知》,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2、《举证责任分配体系之构建》,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3、《试论民事诉讼证明上的盖然性规则》,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4期

4、《试论民事诉讼中的经验法则》,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6期

5、《现行民事证据制度修订应当考虑的若干层面》,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2期

6、《程序的理性设计与举证期限制度的界定》,载《法学》,2006年第1期

7、《关于改造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基本构想》, 载《中国司法》2006年第2期

8、《反诉制度的基本议题与调整思路》, 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2期

9、《诉的变更之基本架构及对现行法的改造》, 载《法学研究》,2006年2期

10、《民事诉讼起诉要件与诉讼系属之间关系的定位》,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11、《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的思考》,载《法律适用》2006年第8期

12、《缺席判决制度的基本法意与焦点问题之探析》,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

13、《对民事诉讼中法官阐明权的基本解读》,载《法学家》2006年第6期

14、《关于表见证明的基本属性与应用功能之界定》, 载《证据科学》2007年第15卷第1,2期。

15、《经验法则及其实务应用》,载《法学》2008年第2期

16、《关于主观证明责任的界定与基本范畴研究》,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17、《关于民事证明上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基本界定与认知》,载《证据科学》2008年12月第16卷第6期

18、《从司法解释的现状透视制定统一证据法典的前景》,0.9万字,载《证据科学》2009年4月第17卷第2期。

19、《对我国法院采用证明妨碍制度审理亲子关系纠纷案件的基本思考》,1万字,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9期

20、《对我国目前在亲子鉴定问题上基本取态的反思》载《中国司法》2010年第9期,1万字。

最后一次更新时间:
10/20/2020 -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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