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研究生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研究生

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研究生毕业审查与学位授予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现对2004年夏季研究生毕业审查和学位授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审查

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必修环节,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提出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根据校院二级管理体制,从2004年起,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学院负责,各学院要由主管研究生的院领导负责毕业审核工作。具体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学院负责。

2.博士研究生的毕业审核由各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复核。复核材料包括:个人培养计划、专业课考核成绩、学期论文(2篇)、公开发表的1万字以上的专业论文或著作、中期考核材料。

3.各学院审查时间为4月5日-16日,研究生院复核时间为:4月19日-23日。各学院将博士生复核材料于4月19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二、论文答辩

各学院应切实做好所属专业研究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生和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应于4月份开始启动,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二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准予学位论文答辩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并完成论文答辩。逾期一律不予接受申请。

3.各学院在接受学位申请并准予学位论文打印时,应注意要求申请人在论文首页附装“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的授权”,并必须在论文封面上打印有关内容,论文装订亦应合乎规范,否则不予接受。

三、报送材料

1.4月20日前分别将《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和《博士研究生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名单》上报培养办公室、学位于学科建设办公室(见软盘附件1、2)。

2.5月28日前,分别将《硕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名单》和《博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名单》(见软盘附件3、4)报培养办公室。

3.5月28日前各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汇总表》(见软盘附件5、6)报送学位与学科建设办。

4.各学院务必在同等学力人员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生答辩前收取1寸彩照2张,并统一送交培养办、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制做证书。

5.各学院在将授予同等学力人员档案送交校文书档案室归档前,须先经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审核。同时送交每生3本学位论文和论文软盘一张。

6.请各学院要求学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向校图书馆送交学位论文4本及相应软盘。图书馆将及时向各学院反馈论文送交情况,凡不按时送交者,不予安排学位论文答辩。

图书馆流通部接收论文时间为5月17日至5月25日。

软盘附件:

附件1: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名单

附件2: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名单

附件3:硕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名单

附件4:博士研究生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名单

附件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统计表

附件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表决结果汇总表

2004年4月2日

上一条: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0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意见 下一条:关于我校招收首批博士后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