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复试意见。
一、录取原则
200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第一报考类别志愿录取。如第一报考类别志愿完不成招生规模数时,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前提下,可更改报考类别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参加复试。因本人原因逾期未参加复试或参加复试不及格者,一律不得录取。
二、复试提档分数线
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研究生院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规模数的110%至120%投档,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体检安排等于一周后通过校园网公布,并向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2004年攻读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招生专业地区类别政治、外语、两门业务课总成绩
哲学[01]马克思理主义哲学
逻辑学A类44 66 295
经济学[02]政治经济学A类51 77 310
C类46 69 305
法学[03]
(不含法律硕士)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
民商法学
诉讼法学
经济法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际法学A类60 90 340
55 85 350
B类52 78 328
C类49 74 325
政治学原理
中外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国际关系A类54 81 330
B类52 78 328
C类49 74 325
法律硕士 A类55 90 335
B类51 77 328
C类48 72 325
教育学[04]应用心理学 51 77 315
管理学[12]企业管理
行政管理学 52 78 315
享受民族政策考生(为原单位委培) 32 48 260
注:A类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19省(市);
B类系:重庆、四川、陕西3省(市);
C类系: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省(区)。
符合上述B、C类考生必须是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考生。
三、复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1、复试内容: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专业课口试、外语口试;同等学力加试两门大学主干课程。
同等学力加试内容:
逻辑学专业:科学逻辑、归纳逻辑;
法学各专业:刑法总则、民事诉讼法学;
政治学理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外国政治制度。
2、评分标准:
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外语口试成绩,按A、B、C、D、E五个档次给分,D为及格(最终折合百分制)。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