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关于我校招收首批博士后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我校招收首批博士后人员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处、所、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3月18日由学校颁布下发。现将我校博士后招收与管理有关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学院应按照《细则》规定,成立院博士后工作小组,并于4月9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设在研究生院,与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

各有关学院还应指定专人负责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名单一同报送。

二、各有关院、部、处、中心负责通知所属人员,符合《细则》规定的担任博士后导师条件,且本人愿意担任的,可向专业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有关学院统一到校博管办领取)。

三、各有关学院于4月13日前将本院同意推荐的博士后导师名单及其本人所填写的《申请表》报送校博管办,经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于4月15日开始招收博士后人员。

四、获准担任博士后导师的在招收到博士后人员后,还需按照学校规定,将个人科研经费一万元打入所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经费专用账户内,供与其共同进行科研使用。

五、根据人事部批准我校招收指标数及我校学科情况和所能提供住房数量等,今年拟招收博士后人员15名(含国家指标2人及自筹经费13人)。具体名额的分配原则上为法律史和诉讼法学专业各3名(各含国家指标1名及自筹经费2名)、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专业各2名;法理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和刑法学各1名。

六、博士后申请人到各有关学院报名并填写申请表格,递交相关材料。各有关学院按照《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做博士后人员进行初审;对认为符合招收条件的人员排序后于5月20日前将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送校博管办。

拟招收人员排序可依以下条件进行:

1.曾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

2.曾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目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或横向科研项目;

4.出版有学术专著或在核心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及其数量;

5.其他能够表明其学术水平的情况;

6.我校学科建设需要情况等。

七、校博管办将各院所报送材料审核整理后,于5月25日前报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经审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材料报全国博士后基金管委会批准。

八、所报人员经全国博士后基金管委会批准入站后,校博管办将及时通知各有关学院,由各有关学院通知批准入站人员到学院办理入站手续。

博士后人员办理入站手续时间由各院自行确定。

今年博士后人员正式入站时间为9月1日。

九、鉴于我校为初次设站,对有关工作不甚熟悉,校博管办拟于 4月中旬召集各有关学院及部门具体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研讨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0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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