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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程考题考点提示(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必修课)

特别说明:

1.所给出的,仅仅是一种参考答案。对于每个同学的答卷,重要的不在于你的结论,而在与你的分析和论证。因此,没有必要因为分析思路与我不同,而特别担心。

2.因时间不够而未完成答案的同学,可以在8月底以前提交一篇认真完成且合乎学术规范的刑事诉讼论文,作为考试的补充。

一、论有权辩护原则

相关法条:宪法第125条第二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刑诉法第11条第2句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考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中的“辩护原则”。如果能够结合相关知识,进行联系和拓展(如有效辩护等),更好。

二、试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对以下司法解释做出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于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播放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的,如果该证人提供过不同的证言,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将该证人的全部证言在休庭后三日内移交。

人民法院审查前款规定的证据材料,发现与庭审调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有重大出入,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决定恢复法庭调查。”

考点提示:

1.直接言词原则

2.被告人享有与不利于自己的证人对质的权利

3.未经法庭调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直接言词、公开等原则约束下,法庭调查既是裁判者获得心证的唯一途径,也有助于防止裁判者滥用自由心证。故此,现代诉讼制度规定,裁判者只能以法庭调查证据为裁判的根据。

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是以承认庭外审查结果为前提的。因此,尽管第二款规定(事实上)有助于防止实体错误,却是以严重的程序违法为前提的。

而且,在实践效果上,所恢复的法庭证据调查也仅仅是补充一道形式化手续,即目的是为了印证法官心证而非为了法官形成心证,与现代诉讼制度下的法庭调查大异其趣!

三、案例分析

某甲因涉嫌侮辱国旗罪被起诉。在审判过程中,经法庭调查,查明:被告人虽然焚烧了大量国旗,但并非在公众场所焚烧。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某甲因过于激动导致心脏病突发而死。

问: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其最高法司法解释,本案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

2.结合刑事诉讼法学理论,试对这种处理方式作出评论。

3.如果在法庭调查之前,被告人死亡的,在程序处理上是否有所不同?法庭调查中死亡的呢?(提示:未经法庭调查,法庭焉知有罪无罪;故此,对于前者,应当终止审理;对于后者,则应当将已经开始的法庭调查进行到底,如果有罪,则裁定中止审理,如果无罪,则应宣告无罪判决)

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第299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考点提示:

1.刑事诉讼法第15条及学理通说:终止审理;司法解释:无罪判决。

2.应当看到:本案中,因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国家对某甲根本不享有刑罚权。因而,不享有审判的权利。对此,应当作出实体判决。

如果结合诉讼条件/裁判方式理论进行分析,前者属于形式性裁判,只具有终结诉讼程序的作用,但并不因此消灭刑罚权;后者属于实体性裁判,不仅终结了诉讼程序,而且,对被告人的实体责任做出了明确判断。因此,从有利被追诉人角度看,后者更为适当。

3.冤狱赔偿问题。前者无权申请赔偿;后者则可以启动刑事司法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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