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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一课辅材料(三):李昌钰简介及自序

李昌钰

以精湛独到的刑事侦查与鉴识技术享誉国际的李昌钰博士(Dr. Henry Lee),因屡破奇案而被新闻媒体冠上“当代福尔摩斯”“物证鉴识大师”“科学神探”与“犯罪克星”等等封号在美国家喻户晓。也是各国争相聘请前往讲学的专家。迄今已获八百多个荣誉奖项。是一位从台湾走向全球的传奇人物。

李博士曾于美国各州与全球其它十七个国家参与调查六千多起重大刑案,并经常到世界各地讲学与培训刑事侦察人员。此外,李博士还担任十种刑事专业期刊的编辑,已撰写出版约两百篇学术论文与二十本学术著作。他侦办过的许多刑案都成为国际法庭科学界与警界的教学范例。一九九八年七月,李博士出任康乃狄克州警政厅厅长,是美国警界职位最高的亚裔人士。

本书主要以数件难以定罪的神秘凶杀案贯穿,这些凶杀案都缺乏直接人证或令嫌犯认罪的证据,李博士却凭其精湛的刑事鉴识功力侦破案件,将嫌犯绳之以法或让嫌犯无罪开释十足彰显科学办案的重要,并展现他侦破刑案的杰出成就。更难能可贵的是李博士在本书中叙述了许多实际侦办刑案的技巧与方法,绝非一般的侦探推理书刊所能及。

李昌钰简历:

1938年 出身于江苏省如皋县

1959年 台湾中央警官学校毕业

1972年 纽约市立大学刑事科学系学士

1974年 纽约大学生物化学硕士

1975年 纽约大学生物化学博士

1975年 纽海文大学刑事科学助理教授

1978年 纽海文大学终身教授,并出任刑事科学系主任

1979年 出任康乃狄克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兼首席鉴识专家

1998年 出任康乃狄克州警政厅厅长

自序

过去数十年来,我曾撰述出版二十多本有关刑事科学的专业书籍。侦查的许多案件都在美国拍成电影和电视节目。美国出版商不断邀请我出书,有一家大型出版社甚至提出一项出书方案,他们要请一位颇有名气的作家来替我撰写,只要我挂名,就可以获得壹佰万美言的酬劳,但是我拒绝了。许多参与辛普森一案的律师及专家证人都成了百万富翁,但我依然如故。朋友都替我惋惜,但是我坚持的原则是,刑事科学是不能被金钱收买的。

我自少喜爱写作,当年在金门服役时就喜欢投稿给报社。后来到了马来西亚,还在当地的华文报纸担任过记者,编辑等职。从事刑事鉴识多年后,我自六千多宗重大刑案的侦查过程积累了甚多事务经验,原本计划从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一职退休后,专心从事教育及研究工作,并将处理过的案件整理成书,作为自己在刑事科学界的一些心得,供世人参考。

不过这个退休计划却因为我出任新职而延宕了,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康乃狄克州州长罗兰正式任命我出任康州警政厅厅长。康州警政厅长一职下辖全州十三支警团队,二十多个特别治安缉毒侦调机构,国民兵部队,消防,侦查,防灾单位等。每年预算上亿美元,职责很重要。州长一直找我出任这一个职位,我都婉拒了。但是刚好今年(一九九八年)是州长改选年,罗兰为强调他的治安理念,强力‘请求’我出任此职,我与州长的合作关系向来都很融洽,抗命不如从命,我就接受了他的任命。同时罗兰州长也请求我继续兼任刑事化验室主任一职。

我是康州也是美国首位担任州级公安机构主管的亚裔(包括华裔)人士。上任后,除了要应付三年前已排定的活动外,我还得处理许多行政方面的事务。 比以前更加忙碌。我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我们华人的形像,许多年轻一代的亚裔都以我为榜样,我不能让他们失望,更不能让中国人丢脸。 尽管警政厅长一职很忙碌,但是我依然用心去做,全力以赴。

近年台湾经济及科技发展迅速,社会结构不断转变,民主意识逐渐增强,法治观念深植民心,刑事科学也愈显重要。 基于维护人权的理念,刑事案件相关事实原委,需有强而有力的物证,才能达到摘奸发伏,毋枉毋纵之境,也才能让警察取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让国家的法律制度得到民众的认同和维护。

在台湾民主法治的过渡时期,证据的调查,收集,采样,分析以及鉴识,都要依赖刑事科学。 俗语说,“饮水思源”,我从中央警官学校毕业,并曾在台湾警界服务过,对台湾有一份特别的感情。 许多台湾的朋友都劝我将处理过的案件撰写成书。 虽然我现在身兼数职,仍不时思冀有图报之机会,便欣然答应台北时报出版公司之邀约,介绍我在美国处理刑事案件的一些经验心得,期能抛砖引玉,共同推动台湾的刑事科学,以与台湾的民主进程工步前进。旦倘本书对台湾刑事科学及社会的民主法治观念有所助益,则辛甚矣!

这本书的出版得到很多人的鼓励及协助,首先要感谢邓洪律师,他是位年轻有为的律师,也是我多年的好友。 他的一生与我的际遇有些相似,都是在艰困中奋斗崛起。同时要感谢我的好朋友,吴东明与谭镜荷夫妇,颜世锡,卢毓钧的鼓励,以及警察学校的师长与同学。 我个人的一点成就,完全得归功于警官学校的教育及师长与同学,尤其二十四期的五十二位同学,在校朝夕相处,同甘共苦,一同学习成长。 此外,许多在台湾警界任职的好朋友如梅可望,李兴唐,丁原进,谢瑞智,陈弘毅,余玉堂,黄丁璨,王郡,王一飞,杨子敬,孟宜荪,王安邦,王长修等等,以及其他许多同学,都在我的一生中占着主要的一页。

目前在美国及世界各国警界的一些朋友,我也籍此机会谢谢他们的协助,尤其是曾与我共同在刑案现场或化验室工作的朋友,没有他们,我也不可能与读者分享这些故事。

这本书中的一些照片是我的好友陆受安医师拍摄的。他不仅医术高超,对朋友的情谊也特别浓厚。 我也要感谢张珍珠与柯约瑟夫妇,庄顺甲,程宗熙,刘静与杨思胜夫妇,陈君仪夫妇,钟嘉谋夫妇,苏文澈夫妇,赵哲明夫妇,赖君侧夫妇,方中民,萧开平,刘平衡夫妇等号朋友。

当然,我也要感谢母亲李王岸佛和我的兄弟姊妹,李昌铨,李政宣,李昌钢,李昌云,李昌龙,李小枫,李昌婉,李昌霞,李昌萍,李昌鑫,李昌如和李昌芷。 我们同胞手足艰苦与共,共同成长,他们都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而我的太太宋妙娟三十七年来的全力支持,让我毫无后顾之忧;孩子李孝美和李孝约,他们也都能体谅我不能常常陪伴他们的遗憾。

最后,要谢谢时报出版社公司以及我的学生翁景惠和程晓桂,因为他们的协助与努力,这本书才能问世。

第一章 失踪的小女孩

“中国出生,台湾长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湾担任警官。后来赴美深造,随即于纽海文大学担任刑事科学。数月前赴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将担任检方证人向大陪审团提供该案的重要证据…这将是本州首宗科学破案的重大凶杀案。”

第1节 不眠之夜

一九七九年仲夏,美国康乃狄克州一个名叫伯灵敦的宁静小城彻夜未眠,全镇大批居民摸黑出动,拿着手电筒分道四处寻找一个名叫乔安娜的十二岁女孩,一名天真活泼的中学生。乔安娜参加夏令营的游泳活动,和其他参加活动的学生一样,在下午两点散营后就各自回家。在开营的头几天,乔安娜天天骑着脚踏车准时回家,但是当天下午,她的母亲在三点钟后仍没有看到乔安娜的踪影。

乔安娜的母亲猜想乔安娜是在散营后到同学家逗留了一会儿,就没有将她的晚归放在心上,觉得她会在四点钟前回家或打电话回家,但是过了下午四点钟,乔安娜仍毫无踪影,也没有打电话回家。她妈妈急急忙忙打电话给乔安娜的同学,这些同学都说乔安娜散营后没有去他们家,以往和乔安娜一起回家的同学也说乔安娜下午两点散营后就离开夏令营,独自骑车回家。

乔安娜的父母在傍晚找到了夏令营的主办人员。他们也证实散营后乔安娜单独一人骑着脚踏车回家了。

乔安娜与家人的关系恨融洽,平日与父母亲很亲密,也很听父母的话,在亲友的眼中,是个乖女孩。她的老师也说她平时与同学和睦相处,人缘很好,不是叛逆型的孩子。

自从参加夏令营后,同学都说她十分开心,根本不可能私自离家出走。

伯灵顿的居民大多是中等收入的白人家庭,从来没有发生过孩童失踪的案件,听到乔安娜没有回家的消息后,警察马上组成一支二百多人的搜索队,开始延着乔安娜到夏令营必经的山林小道及附近地区搜索。

“乔安娜!乔安娜!”的叫声此起彼落,只听到山谷传回“乔安娜!乔安娜!”的回音,天亮了,搜索仍没有任何结果,没有人见到乔安娜的踪影,警方也没有接到任何线索。

警察局发现事态严重,第二天便组织规模更大的搜索行动,乔安娜的父母赶紧经乔安娜的照片印成传单,在镇上四处散发,看到人就拿着传单问“你有没有看到这个女孩?”平时乔安娜会和附近小孩拿着糖果挨家挨户地推销,替学校筹集经费,许多居民对乔安娜有很好的印象,因而更多人主动加入了搜索队伍。

乔安娜失踪的第二天,分头寻找的三支搜索队仍找不到任何线索。就在太阳快要下山时,在山区地带搜索的一名队员在离夏令营不远的树丛深处,发现一个土坑里裸露出一点白色的东西。大家赶紧跑过查看,原来是一双白色的球鞋,再扫开满地的树叶,发现了一具女孩尸体,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根本无法看清其面容。

搜索队连忙将乔安娜的父母找来辨识,虽然尸体已被烧得五官全毁,但是从尸体的体形及衣着上,他们认出这具尸体很可能就是他们那原本天真可爱的娇娇女。乔安娜的母亲看到自己女儿惨不忍睹的被害情景,突然间晕倒在地。

伯灵顿的警察局和其他小镇的警察局一样,主要是处理一些小型案件或交通事故,当地发生命案时,往往是由州警政厅来负责协助处理。州警政厅的刑警一得知伯灵顿发生命案,马上通知我们刑事鉴识化验室人员到现场协助侦查。

第2节 现场勘查

当时我刚接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不久,为方便上班,便在附近一个叫橙市的地方买了一户有游泳池的房子,好让两个小孩有活动的地方。

我从来没用住过有游泳池的房子,便向朋友们请教如何清理。趁着周末便着手清理游泳池,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好不容易才清理乾净。放入清水后,整个游泳池碧蓝透底。

我欣赏着自己忙了大半天的成果,顺便将椅子搬到游泳池边,准备全军一边游泳一边庆祝,大女儿端来了一壶中国香片,太太准备了一大盘精美的点心。

看着孩子们开心的笑容,我说:“你们真辛福,我和你妈妈从来都没有住过这样舒适的房子,更不用说有游泳池了。”

女儿正嚷着要爸爸妈妈讲小事候的故事给她们听时,电话响了起来。我接起电话一听,原来是州警政厅打来的求援电话,说伯灵顿警方发现一具焦尸,请我马上前往现场侦查。

打电话来的刑警告诉我详细的路线方向,叫我沿着八号高速公路向北走,从三十八号出口处下交流道,往左会看到一家加油站,继续往西越过一些山坡就会看到一片树林,尸体就在树丛内,他们会在树林外等我。

我连忙将茶杯放下,抓起义块点心往嘴里一塞,就急急忙忙地赶着出门,好在天黑前赶到现场。

开了四十多分钟的车,终于看到一大片树林。但是树林旁并没有警车活刑警等候。我判断警察可能忙于维护现场而没有派人来接应。便下车到树林里寻找他们。

天色渐渐暗下来,走进茂密的树林时,光线变得更暗,四周沉静死寂,不见人影。我向密密麻麻的树丛喊到“哈罗,有没有人在这里?”,树林里死气沉沉地没有任何声响,我连叫几声,都没有任何回音。

我赶紧回到车内,车上的警用无线电政在呼叫着,“007,收到没有?007,你在哪里?”

我没有理会这些呼叫,直接向联络员查问:“我是李博士,你们要我到伯灵顿的树林调查一宗焚尸案,说好会在树林旁等候我,我现在就在树林处,但没有见到你们的踪影,现场究竟在哪里?”

对方高兴地说:“007,我们终于联络上你了,我们还担心你出事了呢”什么?我就是007?我想起来了,在出任化验室主任时,警政厅曾给我一个大号“2056”,我并没用记在心里,再加上警察局联络员说话很快,在他们呼叫2056时,我常常以为他们在呼叫其他执勤警员而未加理会,后来我协助侦破了几宗大案后,他们怕呼叫不到我,便开玩笑地说要叫我007,以便记忆。

对方回答说:“我们现在正在树林中,也派了人在林边道上等你,怎么可能找不到我们呢”我回答:“我也在树林里。”

“你是在哪个树林?”

“就是你们所说的三十八号出口左转不远处的树林。”

“糟糕,我们说错了,不是三十八号出口,而是三十九号出口,你现在不要离开,我们马上派人过去带领你到现场。”

五分钟后,果然有益辆闪着警灯的警车前来引导,我跟随着警车穿过密密的从林,终于到达了现场。

当我到达现场时,天已黑了,但是仍有一群记者和好奇的民众在旁观看,两位刑警及多位当地警察局的警察正在四处走动。我心里想,糟糕,现场可能又被破坏了。

一般来说,命案的侦破工作主要是由刑警来负责,一般警员从事巡逻工作。必须执勤多年,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有一定经验后才能升任刑警。刑警受理案件后,要负责案件的侦查,证人及证据的收集,以及最后的出庭作证。而鉴识人员则负责现场物证的收集,化验及鉴识,提供新线索,导正侦查方向,确认嫌犯身份及证明其犯罪,因此要成功地侦破一宗案件,需要两者的密切配合。

当我上前向承办本案件的两位白人刑警打招呼以了解案情时,其中一位名叫怀特的刑警拿杯咖啡,大摇大摆地上前跟我说:“可能是连环摧花杀手干的,我们已经知道是谁干的,上级只是请你来看看而已。”

我笑一笑表示:“不用担心,再说吧”我小心翼翼地走到尸体的旁边,地上已有很多不同的脚印,尸体的头部及衣服都被动过。我十分气恼,责问当地的警员及警长为何没有先封锁现场。从来没有处理过刑事案件现场的两名年轻巡警支支吾吾地无以对答。

封锁现场,是侦破案件最重要的一环。在保留完整的现场上,刑事鉴识人员才能收集到犯案者的指纹,脚印,毛发等。这些印痕及物证可能无法用肉眼看到,但是可以用一些化学药品,激光或仪器将潜藏的痕迹显现并摘取下来。在户外的现场中,还可以从鞋印的深度及方向判断犯案者的体重及来去路线。

刑事现场处理最重要的步骤就是要保全现场。第一位到现场的警员必须完全封锁现场,不让任何人进入,以免现场的证据被污染活遭破坏。刑警或刑事鉴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也必须对现场有大致通盘的了解,才能有系统地收集物证。

一般来说,天然的日光是勘查现场的最佳光线。鉴识人员往往必须与时间赛跑,至于夜间是否要在户外的现场进行勘查就视情况而定。尤其是天气的变化可能使许多有用的证据消失,例如,露水,植物成长,动物活动等都会埋没物证或迹证(痕迹证据)。

例如,草面上的沾血污迹很快就会改变颜色而难以发现。一阵小雨可能将一些血迹污斑完全冲走其它一些生物迹证如头发,精液斑,尿液斑,粪便,鼻屎,皮肤组织和脑浆等等,也可能因为乾燥或被水冲走而消失。在昆虫活动的季节,这些证据亦有可能被吃掉。

由于现场维护不良,再加上微物证据保存不易,我决定争取时间,彻夜勘查。我蹲下来仔细在杂草从生的地面上勘查尸体时,发现虽然尸体焦黑,手脚却可以看出绑住的痕迹,身上的游泳衣被脱下罩住脸部,胸部裸露,泳衣及脸部均被烧毁,下体和双手也被烧焦。

人体是不可能自己燃烧的。传统的犯罪侦查学认为,燃烧必需具备助燃物,氧气,和热能。八十年代的“四要素”学说则认为燃烧不能或缺助燃物,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但是我一直主张侦查焚尸案必须采用“五要素”学说,除“四要素”学说的四个因素外,燃烧的条件还包括了引燃物。

一般现场中,氧气,热能和分子连锁反应是无形的,因而侦查这样的现场只能集中搜查两件东西,一是助燃物,二是引燃物。

我们在尸体下面收集了一些土壤及残余物,鉴识结果证明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一般室内纵火原因有电线走火,电炉过热等二十多种,但在树林等户外地区纵火引燃物90%都是打火机或火柴,鲜有例外。

警察和义警分头到山林里搜索,我和两个刑警继续在尸体旁收集证据。其他刑警站在一旁看着我们弯者腰,手里持着高亮度的电筒,蹲在地上一步一步地搜索。我蹲在烧焦的草丛旁搜索时,发现草丛中有一支仍未烧完的火柴棒,我便用镊子小心翼翼地拾起,放入微物迹证的盒子里,带回化验室化验。

我想,既然火是用火柴点燃的,必然会有火柴盒,于是我叫刑警们在四周搜索,寻找火柴盒之类的可疑物证。果然,我们在距离尸体十五公尺处找到了一个用纸板折叠起来的火柴盒。但是火柴盒已被烧过用肉眼很难看出上面的字样。

我压低身子闻了闻烧焦草丛的气味,再用现场检测剂测试了一下焦灰结果很像无铅的汽油。

站在一旁看着我一声不响地在草丛里翻弄的还特,走到我面前问道:“是用什么助燃物来烧的?”

我回答说:“可能是汽油,一种无铅汽油。”

怀特听到我的回答,走过来接着问道:“你真能确定是无铅汽油吗?能不能告诉我是哪一个牌子的汽油?”

我回答说:“现在仍很难判定是哪个牌子的汽油,但是我可以肯定助燃物是汽油。”

虽然死者已被烧得面目全非,但我们还是可以从乔安娜的牙齿,指纹记录,很快就确定死者的确是她。一般来说,刑事鉴识学有十六种辨认身份的方法,如指纹,牙齿,容颜颅骨等。如果这些证据被摧毁,确定死者的身份会相当困难。嫌犯将下体烧掉,很可能是一宗奸杀案,凶手试图将精液证据烧毁。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人身辨别更加容易了。即使人体的重要部位被烧毁,但是我们仍然有办法取得指纹,例如手掌外表皮被烧毁,但是仍可从第二层表皮看到指纹,可以用头颅骨透过电脑重建原貌。

从乔安娜脸上留下的烧焦物来看,凶手在强暴她时是将泳衣拉起,罩住她的眼睛,不让乔安娜看到他的脸。于是我就跟怀特说:“这名强奸杀人犯很可能认识乔安娜,可能是她的同学,朋友或邻居。”

怀特不以为然地反问:“博士,你是怎么知道的?”

我就根据罪犯心理剖绘的经验解释说:“如果你去强暴你认识的人,你愿意面对这位你熟悉的人吗?”

他自讨没趣地摇了摇头。

我接着说:“强奸犯在强奸时不愿意面对被害者,为了灭口,他便下了毒手。”

我发现死者的双手和双脚都是被鞋带绑住,便将烧焦的鞋带带回化验室作进一步的检验。

死者被刺了十二刀,从伤势及伤口的长宽来研判,凶器是小型,可放入口袋内的单刃小刀。

经过大半夜的现场勘查,收集到不少物证,刑警便叫人来准备将尸体移走,但是我表示仍未结束,仍要从死者的下体收集精液证据。

他们都不相信,因为下体已被烧焦,一般都会以为所有精液证据都已被烧毁。不过,我跟他们说刑事鉴识人员不能满足于“想当然而”,而因实际检验。果然我用棉棒从死者烧焦的下体收集到一些液体。

我用放大镜在靠近下体的地面上寻找,发现了几根毛发,很可能是阴毛,我也将这几根毛发放入证据袋内。

第3节 科学化验提供线索

回到化验室,虽然设备有限,但是我利用显微镜及一些化学方法,开始进行检验分析。

在烧焦的火柴盒上有一些英文字母,经过一番辨认,原来是一家总部设在哈特福市的机械公司,我马上打电话叫刑警沿线查访。

毛发分析时,我发现这些毛发是男性白人的阴毛,很可能是嫌犯在强奸被害者时摩擦脱落的。

至于绑住死者的鞋带方面,我发现那是靴子的鞋带。靴子的鞋带通常有不同的标准长度,如二十六寸或三十二寸等,但是本案的鞋带却有四十七寸半长,相当奇怪。我推想嫌犯家里也许有一捆鞋带,然后自己剪下来使用。另外,在鞋带上我们还发现了红色油漆,这种油漆是家庭住宅所使用的单层油漆,经过漆片化验,油漆很新,因此我们推判凶犯在案发前不久曾做过油漆工作。

我曾告诉两位刑警烧毁乔安娜尸体的助燃物是无铅汽油,他们希望能找出汽油的品牌,再向出售该牌子的加油站探查线索,于是派遣大批人力,到市内各加油站收集汽油,送到化验室叫我对比,但是现在加油站的汽油来源不一,炼油厂众多,不可能对比出汽油的品牌。

他们并不理会我的解释,并背对着我说:“我们相信一定能找到一位比你厉害的科学家,一定能将汽油来源对比出来。”科学并非万能,但是他们并不信服我着位东方脸孔的化验室主任。在他们请联邦调查局的化验室出马几个星期后,化验结果为该助燃烧物是类似汽油的物质,无法研判汽油的品牌。这两位老美刑警仍不服气,再到联邦枪支烟草管理署的化验室化验,四个星期后,结论仍是助燃物可能是汽油。他们还不死心,最后求助于美国海防队的化验室,因为海防队经常处理海上漏油及海上事故,为当时全美规模最大的油类化验室,该化验室的七位科学院化了三个星期的时间,只得到“助燃物可能是汽油”的结论。而我的化验结果比这些化验室还精细,我说这是一种无铅的汽油。自从这些测验结果与我最初的判断殊途同归后,这些老美刑警对我这位黄皮肤的中国人开始口服心服。

从死者阴部取到的液体中,我们找到了精子。化验分析后发现疑犯血型为B型。当时血液酵母分析已经引进到刑事鉴识界,这种方法是更进一步分析血液中的遗传因子,俾能更准确地锁定嫌犯。当时血液酵素分析的仪器并不普遍,即使在刑事鉴识界酵素分析仪还是由英国苏格兰场(伦敦经常厅的俗称)发明的。而稍早时苏格兰出的生物化学化验室主任卡拉费是我的朋友,曾经带了一套仪器送给,我所以我们很早就可以对残留精液进行酵素分析,结果发现其型PGM为2-1型。

几个月前,距离伯灵顿八十多英里远的一个小镇曾连续发生小女孩遭强暴杀害的案件,凶手至今逍遥法外。因此有人怀疑本案与该名凶手有关,“连环摧花杀手”的疑云笼罩着整个伯灵顿镇,人心惶惶,许多家长因而不再让小孩参加夏令营。

精液对比之后,我马上通知怀特,告诉他乔安娜为独立案件,因为现场采集的精液与连环催花案受害女孩身上的不同,不可能是同一位疑犯所为。

原来就认定此案为“连环催花杀手”所为的怀特当然有骑虎难下之势,但是,我逐条向他说明各种血液分析的科学证据后,再加上其他联邦化验室相继认同我在助燃物上的判断,怀特开始相信我,暂时排除了原先的假定,改以科学证据获取到的线索来进行侦查。

第4节 峰回路转

在美国早期的刑事侦查中,证据的取得主要靠目击者的访谈和嫌犯自白。美国早期的社会并不太复杂,尤其在乡下地区,大家彼此都认识,很多老人都坐在门前的摇椅上看着过往的人群,通常在案件发生时都有很多人证。市但是随着工商业社会越来越复杂,大部分家庭夫妻都忙于工作,目击证人比较少了。另外由于美国的司法体制日益复杂,有人在法庭上等了三天都没被排到出庭作证,许多民众都不愿意承担经济上的损失而回避作证,逐渐出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现象。

在七十年代初期,联邦最高法院对“检方对米兰达(Peoplev.Miranda)”一案的判决,使刑事案件的传统侦查方法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居住在亚利桑那州的米兰达因涉嫌绑架及强奸而被警方逮捕,警员并没有告知他有任何宪法上的权利就开始侦讯,在两个多小时的侦讯中,米兰达终于认罪,法院及陪审团即判他有罪。但是最高法院裁定检方不能在法庭上使用其自白,因为警方没有事先告知米兰达他具有的基本人权,例如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要求讯问时有律师在场,如无力聘请律师时,政府将为他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此案例后,许多疑犯都知道宪法的保障而不愿向刑警提供任何线索,在疑犯获得律师代表后,刑警从疑犯口中获取到有用线索的机会变得更少。

在人证减少,自白及侦讯受限的情况下,传统的侦查方法更不上时代的需要。在这种青黄不接的情况下,许多大案都无法侦破,而这些大案不破往往会影响民心,进而动摇到整个城市的治安形象。

我就行凶的手法及证据向专案小组提供一些侦查方向:从凶手将泳衣拉起罩住脸部,可以判定嫌犯很可能与乔安娜认识;从用汽油焚尸的手法来看,嫌犯知道如何烧毁证据,因而智力不低;从阴毛的分析中可判定嫌犯是一位男性白人;从鞋带的微物分析来看,嫌犯家里可能仍有大捆鞋带,并且很可能最近从事过油漆工作;再从火柴盒追查,我们估计可以从火柴盒上的公司查出火柴盒的主人。

更重要的是到现在为止,仍没有找到杀人的凶器。我建议刑警继续地毯式搜索以寻获凶器。皇天不负有心人,果然经过两个星期的搜索,刑警在树丛中找到一把日本生产的单刃小刀,刀刃上仍有一些血痕。

小刀上的血迹吻合乔安娜的血型,刀刃的切痕也与乔安娜身上的到痕一样,因而可以判定此刀即为杀害乔安娜的凶器。我再将刀柄用药品显相,果然出现几只指纹。这些指纹成为破案的关键。以指纹鉴别身份最早始于我国的唐代,当时所有重要的文件如契约等都以指纹作为签字或签名画押的证据。后来经法医界证实每人的指纹都不一样,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人有相同的指纹,掌纹,或脚纹,在十九世纪末指纹开始应用在刑事鉴识上。

当嫌犯作案时,除非带上手套,很难不在现场留下指纹。嫌犯用手拿住东西,或抓住物品,都会留下指纹。指纹的产生是因为手掌接触物品留下油脂或汗液所致。当手指接触过尘埃,血液或墨水,再模到一些物品时,都会留下转移性指纹。

指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明显纹,就是目视即可见的纹路。如手沾油漆,血液,墨水等物品转印而成,通常都是印在指纹卡上成为基本资料。

第二类是成型稳纹,这是指在柔软物质,如手接触压印在蜡烛,黏土上发现的指纹。

第三类是潜伏指纹,这类指纹是经身体自然分泌物如汗液,转移形成的指纹纹路,目视不易发现,是案发现场中最常见的指纹。潜伏指纹往往是手指先接触到油脂,汗液或尘埃后,再接触到乾净的表面而留下,虽然肉眼无法看到这类指纹,但是经过特别的方法及使用一些特别的化学试剂加以处理,即能显现出这类潜伏的指纹。

鉴识人员最常接触到达指纹是潜伏纹。如果指纹是留在金属,塑胶,玻璃,瓷砖等非吸水性的表面,检验方法就比较容易。通常可以用粉末法,选择颜色对比大的粉末,撒在物品表面提取出完整的指纹;另一方法是磁粉法,以微细的铁粉颗粒,用磁铁作为刷子,来回刷扫,显现指纹。

如果指纹留在纸张,卡片,皮革,木头等吸水性的表面,必须经过化学处理才能在化验室显形。常用的化学法有:碘熏法---使用碘晶体加热产生蒸汽,它与指纹残留物产生反应后,便会出现黄棕色的指纹,必须立即拍照或用化学方法固定。

宁海得林(Ninhydrin)法---将试剂喷在检体上,与身体分泌物的氨基酸产生反应后会呈现出紫色的指纹。

硝酸银法---硝酸银溶液与潜伏指纹中的氯化钠产生反应后在阳光下会产生黑色的指纹。

荧光试剂法---荧光氨与邻苯二醛几乎马上与指纹残留物的蛋白质或氨基酸作用,产生高荧光性指纹,此试剂可以用在彩色物品的表面。

采集证据还可以使用其它的方法,如三秒胶法即利用氰丙烯酸酯的气体与水和氨基酸分子反应而产生指纹。

如果采取人体皮肤上的指纹,可以使用碘熏---银板转印法:经过碘处理过的指纹,在接触到银板时会显现出黑色的指纹;或可以先用三秒胶法进行处理,再用雷射或多波段光源侦检。

此外,近年来也有一些新进的指纹采取技术,这些新方法逐渐得到法庭的认可。如氩离子雷射法,利用适当的光学设计,将一些指纹残留物的成份呈现荧光而拍摄下来,又如使用荧光粉末或染料,可以加强雷射效果;X光法。在指纹上撒上铅粉以X光照射后,会产生明显的指纹,此法可用于皮肤上;真空镀膜法,在真空槽内利用高压电生成细微金属蒸气,附着于指纹纹路上,在纸张,纺织品及塑胶上均可使用此技术;多波段光源法,使用不同的滤色镜来改变照在潜伏指纹上的光线波长,可以加强指纹反差,或使背景变暗以凸现指纹。

采取到指纹只是第一步,接着要对指纹进行分析及对比。指纹的基本纹型可分成三大类,其中第一类是箕形类,其指纹纹路形成像簸箕状纹路,又分为反箕形纹及正箕形纹;第二类是弧形类,其纹线从一端流向另一端,且中央拱起,又分成弧形及帐形纹两种;第三类是斗形类,至少有两个三角形外端,中间为回形纹线,又分为斗形纹,囊形纹,双箕形纹及杂形纹等四种,斗形纹约占全部指纹的29%。

在一九七二年,联邦调查局的指纹中心开始以电脑进行指纹鉴识,到了一九八○年,指纹中心开始将联邦及州政府执法部门的指纹卡全部输入了电脑,而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指纹资料库。执法部门除了收集曾被警察逮捕的嫌犯或在监服役的犯人的指纹外,民众凡事申请政府或军警工作,或是申请美籍公民都要打印指纹。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联邦调查局开始向各层级的执法部门提供全美电脑连线指纹比对服务,所需的时间从过去的一周缩短到一天,目前美国许多执法单位都设有自动指纹辩识系统。

第5节 抽丝剥茧

刑警先从火柴盒下手,到哈特福市的一家电器公司查问火柴的来源。火柴盒仅是宣传赠送之用,赠送对象主要是与公司有生意来往的营建商或建材商,而在伯灵顿地区只送了两家客户。

刑警回到伯灵顿查访这两家公司时,发现其中一家姓纽浩斯的商家住在离乔安娜家不远的地方,其长子罗纳与乔安娜上同一学校,很可能两人认识。

不久,刑警按照我的指示挨家挨户寻找新油漆过的门窗时,发现一家住宅的车库门好像是不久前才用红色油漆刷过一样,便上前向屋主打听。屋主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先生,深居浅出几个月前他雇了一名叫罗纳的中学生将车库门上了一层红色油漆,这个十六岁左右的小伙子就住在斜对面,而斜对面就是纽浩斯家。

所有线索都指罗纳,但不论要逮捕罗纳或搜查罗纳的家仍需要更多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并非紧急情况,警察要搜查民宅或入屋逮捕嫌犯,必须先向法官申请搜索令或拘票。申请时警察必须附申请书,具有充分理由认为民宅内有涉案证据或被逮捕对象可能涉案。

不过,警察仍未掌握充分的证据,为此,警察决定以新发现的单刃小刀来试探罗纳,他们便主动到纽浩斯家去。布朗和怀特发现住宅的车道上停着一辆轿车,知道有人可能在家,就上前敲门。许久,仍没有人应门。又过了几分钟,才看到一位四十岁左右的妇女掀开窗帘的一角打开一条细细的门缝,瞧瞧外面敲门的人。

“我们是警察,想打听一些事情。”布朗说道。

“有什么事?”那女子紧张地问道。

刑警不想打草惊蛇,便说:“例行性访谈。”

她打开了门,警察问道:“你是罗纳的母亲吧,罗纳在家吗?”

这名妇女变得更紧张,急忙反问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罗纳究竟闯下什么祸?”

“没什么事,只不过我们想问他有关一把刀子的事。”布朗答道。

“他不在家。”她回答说。

布朗顺手将小刀的照片拿到她面前,问道:“你有没有看到这把小刀?”

她拿着照片端详了一番,想了一下,摇着头支支吾吾地连声说道“没用,没有。”

刑警抱着试探的心理再问道:“你能让我进屋内看一看吗?”

她马上警觉起来,问道:“你们想找什么?我已经更你们说过我没有看过这把小刀,除非你们有搜索票,否则你们别想踏入我的家门。”

罗纳母亲守口如瓶,又难以进屋搜查,但是她异常的举动反而坐实了刑警的怀疑。

就在转身离开之际,没想到在门外遇上了兴冲冲跑回家的罗纳的弟弟约尼。他们便拿着照片问他:“小伙子,你看过这把刀吗?”

他掠过一眼,马上回答说:“这不是我大哥的小刀吗?这是我老爸送给他的圣诞礼物,他将这把小刀当成宝贝,从不让别人碰的。”

怀特马上接着问道:“你知道这把小刀现在在哪哩吗?”

约尼答道:“他说他前几天不小心丢了这把刀这怎么可能呢嘛,自从我爸爸在圣诞节将这把刀送给他,他就随身带着总是小心翼翼地保管这把刀,我才不相信他会搞丢这把刀…”

“约尼,不要乱讲话,赶紧进来!”罗纳的母亲站在门前大声喝住约尼,约尼只好挥手跑开。

警察决定等罗纳回来问个清楚。不久罗纳就回到家,当他看到屋外有警察时,马上紧张起来,但是故作镇定,不慌不忙地回答刑警的询查,当刑警问及他小刀的去处时,他支支吾吾地回答说,他放在楼上。

刑警叫他上楼去找时,罗纳化了半个多小时才下楼,告诉刑警他找不到小刀,可能不小心搞丢了。

纵使凶刀是属于罗纳的,并不能就此肯定罗纳就是杀人凶手,因为也有可能是别人拾到后拿去行凶,因而刑警想证实罗纳不小心搞丢了小刀的说法是否属实。

当布朗问他是否愿意到警察局去一趟把事情解释清楚,他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说道:“去就去嘛!”

到了警察局,他承认曾在案发当天参加夏令营的活动,但坚决否认和乔安娜曾有过单独的接触。他坚称解散后自己一个人到山上散步,由于迷路,到很晚才回到家,但是罗纳的家就在山脚下,他经常在山上活动,迷路的说法很牵强,侦探的疑心更大问他是否愿意接收策谎。

测谎的结果虽然不能在法院审理时作为呈堂证据,但是,警方依旧使用测谎来对嫌犯心战。

罗纳同意接受测谎。测谎人员将仪器准备好,正要开始问话时,罗纳的父母和一名律师急忙赶到。当他们看到罗纳手上和头上都被黏上测谎仪器的电线时,律师要警察出示拘票,否则就停止任何讯问。

当时刑警是“请”罗纳到警察局来,并没有向法官申请拘票,因而无法强迫罗纳接受任何讯问,警察只好放罗纳回家,眼睁睁地看着他大摇大摆地离开警察局。

美国的宪法提供诸多人身保护,虽然给警察办案带来很多的困扰和不便,但是并不意味着警察就束手无策。我们判定只要我们能拿到罗纳的血液和指纹样本,就可以确定在乔安娜身上发现的精液,毛发及小刀刀柄的指纹是否吻合,只要物证相符,罗纳就一定是作案的凶手。

我们马上向法院申请传票,指出罗纳涉案重大,请法官同意我们提取罗纳的血液样本和指纹样本。

法官同意了我们的要求。但是没想到纽浩斯家突然搬到了纽约,不过,警方只化了几天就找到了罗纳,并取得所需的检体。

鉴识结果显示,罗纳的血型为B型,PMG酵素分布为2--1型,和死者身上发现的血型分析相符。同时,罗纳的指纹与小刀刀柄上的指纹相符,毛发特征也相同。

根据这些证据,刑警逮捕了罗纳。同时,警方还在他家里找到了一捆鞋带,和一个仍留有少许汽油的油罐,经过化验,也和案发现场的证物相符。

找出嫌犯,在美国刑事制度下只算是破案破了一半,另一半是要在法庭上提出足够的证据及证词,让陪审员无从怀疑被告的罪证。要让陪审员相信检方的证词,还必须在法庭上用证据来证实被告的杀人动机,杀人手法及杀人机会。

检察官综合了各项证据,提出以下假设:当天乔安娜在夏令营解散后独自骑脚踏车回家,途中遇到相识的罗纳,当时罗纳正驾车跟在后面,他靠近乔安娜时问她是否愿意坐他的车去兜风,乔安娜答应了,便坐上罗纳的车,殊不知半途中罗纳产生歹念,将乔安娜带到树林,中把她绑起来,并强奸了她,怕她回家报案,便一不做二不休用刀杀死乔安娜,随后有用汽油焚烧尸体。

但是这个假设需要乔安娜的脚踏车佐证。乔安娜不可能将脚踏车丢在路旁,因此脚踏车很可能放在汽车的后车厢内,我们打开车厢一看,并没有发现任何脚踏车的踪影,但是车厢内的一块锋利金属板上留着几片油漆片,有红,黄,黑这三种颜色。很可能是罗纳般脚踏车时不小心撞到了金属板而留下脚踏车上的油漆。但是我们找不到乔安娜的脚踏车进行比对。破案有时需要靠运气。我们正为未寻获脚踏车证物而焦急时有一天,当地一个居民在六十多里外的野外跑步时,发现树丛中有一辆脚踏车弃置在路旁,警察拿回来后,乔安娜的双亲任出这正是乔安娜出事当天所骑的脚踏车。经过比对,发现罗纳后车厢内的油漆片与乔安娜的脚踏车的油漆相同。

在这些证据下,检察官决定以成人的强奸杀人罪来起诉罗纳。但是,由于本案并无任何目击证人,全靠物证,检方能否起诉仍无把握,便决定先由大陪审团审理。

美国联邦的刑事案件,大多是经过大陪审团的预审,经过大陪审团不公开情况下审理认定证据充足后检察才正式起诉。大陪审团由一般民众组成,他们可以审阅任何证据,并可强制传唤证人作证,而被告在大陪审团的审理程序中并无宪法保护。目前许多州已取消大陪审团预审的做法,而率由检察官决定是否起诉或证据是否充足,但是在处理许多重要性案件时仍会先交由大陪审团预审。

第6节 检方的专家证人

在出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前,我曾多次到法庭替公设辩护律师作证,不过乔安娜是我走马上任以来首宗重大凶杀案。我们根据物证化验结果逮捕了罗纳,罗纳却坚称自己无辜,罗纳的父母也向报纸记者说,警方并没有令人信服的人证或物证来逮捕罗纳。康州法庭以前也没有单凭化验结果起诉嫌犯的前例,因而大陪审团开始传唤证人时,马上引起报纸和社会的关注。

在缺乏目击证人的情况下,大陪审团是否接受检方的起诉将完全依靠现场勘查检查结果而定。出庭作证的前一天晚上,我再次将所有的证据钜细靡遗地审阅一遍,觉得所有化验方法及结果都符合科学根据,并且完全可靠。

作证当天我穿上笔挺的西装,打上内人特地为我准备的领带,提着装满案情资料的公事包,一大早就赶到了法庭。

庭警将我带入一个安静的房间等候传唤房间很安静,我顺手桌上的一份地方报纸一看,头版上赫然有一则新闻,标题为《李博士将在乔安娜焚尸案为检方作证》,文章并不长,上面说,“中国出生,台湾长大的亨利·李博士,曾在台湾担任警官。后来赴美深造,随即于纽海文大学担任刑事科学。数月前赴任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李博士今天将担任检方证人向大陪审团提供该案的重要证据…这将是本州首宗科学破案的重大凶杀案。”

文章十分简短,但却将我带到从大陆到台湾的成长岁月。我手握着这张报纸,脑海浮现出童年成长的漫长岁月……

***

我的祖籍在江苏省如皋县,世代在当地经商,生意做得很成功,家里相当富裕,颇受到当地乡亲的尊敬。父亲李浩民继承家业后,不再甘心自己的生意局限于如皋地区,听人说大上海滩是一个商机遍地的好地方,他便到上海南通一带经营石油及日常用品的贸易,生意非常兴隆。

父亲很疼爱小孩,除了整天在外面忙碌生意家计外,一有空就回家和小孩玩,父亲和母亲李王岸佛原已生了时个子女,一九三八年我呱呱落地时已是第十一个。很多人都担心孩子过多家计负担过重,不过双亲都觉得他们已经习惯带大了这么多个孩子,再多一个也不会太累。

等到我一岁多时,我们便举家从如皋小镇迁到当时被称为“花花世界”的上海。虽然上海的大都会环境对我们来自小城镇的外来人很陌生,但是我们家人口多住在一所很大的房子里,大家聚在一起,有说有笑,日子过得很愉快。父亲的生意越做越大,我们的生活一直十分舒适,不愁吃穿,母亲忙不过来,还请了佣人帮忙。许多同乡亲友到上海投靠我父亲,我父亲待人很友善,热心助人,让他们和我们住在一起,因而进进出出的亲朋好友为数众多。

父亲在我们迁往上海后工作更加繁忙,不过他总会抽空教我们识字,他的管教非常严格,有时我念错了字,他就用筷子打我的手掌,因此我在学习时都不敢有半点马虎,在他回家考我时,我都设法背得滚瓜烂熟。

在上海的日子过得很快眨眼就过了三年到了一九四七年父亲担心战乱会危及家人的安全及小孩的成长便安排母亲带着我们兄弟姊妹前往台湾,二哥李政宣早几年已先到台湾经营农场,三哥李昌钢也随后在台湾找到一份工程师的工作,他们把我们兄弟姊妹安顿得很好,许多亲友也到台湾投靠我们。父亲定期从上海带钱到台湾,家中十分富裕,母亲和兄长们也十分慷慨地招待这些亲友或同乡,让他们住在我们家中真可谓“食客数百”。

记得在我九岁的时候,全家人正喜气洋洋地备办着除夕大年夜饭,准备在父亲回家后大家一起开心地吃一顿团圆饭。就在这个时候,消息传来父亲搭乘的太平轮出事沉没,船上及百名乘客全部罹难。刚开始我们都不相信,但是,报纸,电台都陆续报导这一消息,称这艏运载几百名乘客及大批黄金的轮船的确在海上出事无人生还。

这一恶耗来得太突然了,我们都不愿相信,我从来没有看过母亲如此悲伤,她觉得纵使轮船沉没,父亲仍有可能在轮船沉没时死里逃生,便华了大笔钱雇了一架飞机飞到出事的地区四处搜索,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父亲就此与我们永别了,他为我们编织好的在台湾发展的美梦也破灭了,原来投靠我们家的亲友同乡纷纷离开,剩下的是一位从未外出工作过,年过半百的母亲,带着失去丈夫之创痛,在家用所剩不多的情况下,于异乡陌地里担负起把十多个未成年子女抚育长大的重担。

母亲是一位性格坚强能吃苦耐劳的女子,在父亲罹难后,她擦干眼泪,承担起我们这个有十几张口的大家庭重担。家里只有两个哥哥及两个姐姐工作,储蓄又少得可怜。

为了养活这么多小孩,母亲起早摸黑,四处奔波,忙里忙外填饱我们的肚子,替我们安排学校,有时看到别人都有父亲而自己却没有,我们心里都很难过。母亲却将自己的痛苦掩饰起来,开导我们要好好读书,不要辜负她对我们的期待,也才能安慰父亲在天之灵。我们兄弟姐妹也理解到家中的困境,都会设法帮助家务,或到外面打工以补贴家用。

与上海的日子相比,台北的生活简直是天壤之别,家里常常缺钱闹穷,饭都吃不饱,衣服都是大的穿完小的穿,缝逢补补继续穿。用电也十分节省,为了省电,我们小孩都围在一张圆桌上一起看书做功课,睡觉时间一到,得马上关灯。虽然母亲没有接受过教育,但是她知道父亲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尽管忙里忙外不可开交。但是她一有机会就查问我们的学业。家里没有钱,但是如果我们需要文具和学费,母亲总是想尽办法去筹来。当时我们住在桃圆郊区,但上学却在桃园国小,要走很远的一段路。记得我入学那一年,学校不允许学生光着脚上学,母亲便用省下的钱特意替我买了双鞋,自从父亲过世后我都没有穿过新鞋,大部份时间都是光着脚,虽然当时家里很缺钱,但是母亲还是挪出家人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替我买了双新鞋,我知道这双鞋得之不易,不愿意将它穿坏,因此我总是在上学事时光着脚丫提着鞋子走到学校,到了校门口才将鞋子穿上,下午一走出校门又马上脱下来,提着鞋子光脚走回家。就这样,别的同学每年都换一双,而我这双鞋却伴随我很长的日子。

虽然家里经济环境很不好,但母亲严格要求我们一定要读书,大姊李昌云,三姊李小枫,四姊李昌婉,六姊李昌萍相继到大学读书或持家相夫教子。我母亲后来随同三姊搬到美国,我就留在台北跟四姊李昌婉和姊夫林伯安住。因为我在家中年纪最小,学校成绩平平,母亲在出国前一再叮嘱我要好好读书,希望我能拿到博士学位,为了不让她担心,我就答应她一定会念到博士学位。在我求学的生涯中,我的兄姊均花了很多心血照顾我。四哥李昌鑫,五姊李昌霞,六姊李昌萍及两个妹妹李昌如与李昌芷,还有两个侄儿因为年龄相近,所以最谈得来。我们都是一同在贫困中长大的兄弟姊妹。

初中刚开始是住在大姐家里就读彰化中学,初二转到强恕中学;毕业后考上大同高中。

在这段时间里我结识了许多知心朋友,记得当时同班同学吴东明担任班长,他目前是国家安全会议副秘书长。刘平衡在班上担任文艺股长,后来成为著名的画家。我在班上担任风纪股长,后来就走上警政这条道路。初中时我很想当一名篮球运动员,一有空就打篮球,虽然当时营养不良,发育缓慢,身材瘦小,但仍想争取加入篮球队。教练不想直接拒绝我,便叫我长到一米八以上再来。我知道自己的身材无法突飞猛进,篮球梦难以实现,便渐渐打消了这个念头,但是,在篮球场上花费的时间也不能挽回了。

等我觉醒到篮球这条路走不通时,我的学业成绩已受到影响,学科成绩一律平平。只有加倍努力,一九五七年参加升学考试时,表现还不错,海洋学院(即国立海洋大学的前身),与淡江英专(淡江大学的前身)两所学院都录取了我。我权衡了一下,决定去海洋学院报到。

刚进入海洋学院就读一个星期,就得知中央警官学校招生,这所培养警官人才的学院首度公开对外招考。这个消息十分吸引我,因为学员除不需要缴交学费外,还可以获得生活津贴。尽管海洋学院环境不错,但是我觉得自己的学费及生活开销给家人带来太大的压力,又不能一辈子靠兄姐的帮忙,因此跃跃欲试。

我将自己的想法与家人商量时,他们都全力反对。我十分理解他们的顾虑,一来他们关心我的个人安全,二来以前旧社会的警察形像很差,贪污,欺压百姓的事情司空见惯。

我向家人解释道,政府已向外招生,就显示政府锐意改革警政之决心,而自己也可以透过报考去参与警政厅改革。

尽管家人依然反对,但是我偷偷去申请并参加了招生考试。放榜后,我幸运上榜,成为该学院首批对外招生的二十四期学员之一,该期共招收五十名学员,警校也成为我投身警政的开始。

警官学校生涯

入学第一天,教育长及教官就对新学员训话,询问新学员为何选择警校而成为警察队伍的一员。有的学员说,是因为以往被人欺侮,当了警察就没有人敢欺负;有的学员说,是因为警察很威风,能保护社会大众;有的学员说可以替将来做官打下基础。当问到我时,我就照实说,我放弃了海洋学院而选择了警校,主要是因为警校免学费,又有津贴,加上毕业后工作有保障。语音刚落马上引来哄堂大笑,但教育长及教官都对外报以微笑,肯定了我的成绩。

进入了警校,我觉得自己的人生进入了新的阶段。我完全舍弃了不切实际的梦想,立志充份利用警校的学习环境,为自己成为一位好警察打好基础。校方的伙食对外这个在家里只能免强填饱肚子的年轻人来说的确很丰富,随着营养的增加,我的身体也越来越强壮。

官校的纪律和训练都非常严格,每天清晨六点钟就吹起床号,五分钟内就要漱洗完毕并整理好内务,然后马上出操,这种训练让我养成了早起晚睡的生活习惯。

除了没有放弃篮球活动外,我还参加学校的各类活动,如柔道,摔跤比赛等,从这些课程中,我也学会了中国武术。我意识到做警察必须与社会各界打交道,口才要好才能做一位称职的警察,于是我参加了学校的各类演讲比赛,并得到许多大奖。

我了解到这个学习环境得之不易,除学习校方安排的课程外,我对外语也十分有兴趣,在校期间从不放过学习英语的机会,一有空就背书温习。一年后,官校订体格及纪律训练有素,加上营养变好,使我比以往强壮,此外在应变能力上的训练,使年纪刚到二十岁的我显得相当成熟。而且成绩名列前茅,家人不再为我担心。

学校每到暑假都安排学员到派出所或警察局和警员一起执勤巡逻。第一年的暑假我被派到台北的松山机场派出所实习,这个派出所负责机场的治安,责任非常重大。

有一天,我和另一名警员正沿着机场旁的街道巡逻,一架飞机从我们的头顶高速飞过,飞机离地面很近,离附近房屋的屋顶只有十几米,看上去差一点就要接触到附近的高压电线杆,我便向这位经常巡逻这一带的同伴说道,这架飞机怎么飞得这么低,好像要碰到电线杆一样,他答道,这是常见的事,这里的飞机都是飞得这么低的。

话音刚落,我们就听到上空“轰”地一声,接着就是连续性的几声碰撞撕扯声,前面十几根几十米高的高压电线杆摩擦者耀眼的火花应声倒下,我来不及躲避,在我前面的一根电线杆就朝我的方向压过来,“轰”地一声倒在离我几米远的地方,电线杆仍不断闪出火花,接着我又听到前面不远的地方又传来一声巨响,听起来好像是地球被撞上一样,地上都有震动的感觉。我往前一看,一架飞机头部朝下,尾部朝上地撞在几间房子上,机身正毛出浓烟,房子全都给压扁了。

同行警员和我一样都为刚才十几秒钟发生的事情大吃一惊,他马上用电话联络,“松山出事,松山出事,军用机翼坠落,军用机坠落”,我们边跑边向派出所报告情况,当我们接近机身时,机身上的字显得清晰些,同伴大声叫嚷道,“糟糕,好像是总统专机!”

我们也顾不得倒下的电线杆及火花,拼命往机身跑去,指挥中心正发出指示,“快!快!赶紧将里面的人救出来,快!快救人!”

机身仍冒着浓烟,房子的大部份都被石头压着,我们用双手拼命往里面挖,拼命地将大块大块的石头搬开,汽油味塑胶烧焦的臭味刺鼻,我知道一定要争取时间,如果汽油遇上火花,不仅救不了机内与屋内的人,连我自己的性命都会送上。我用尽全力拼命搬,其他救援人员,消防人员均先后赶到,大家同心协力抢救受伤的居民及机员。

四处都是血迹,我一把抓住一个全身都是血的人,他脸上的肌肉绷得紧紧,用力咬着牙,我估计他正强忍着伤痛,二话不说就想把他抱起来,没想到他一把将我的手抢过去往嘴里一咬,锋利的牙齿紧紧地咬着我的手碗,我尖叫一声,赶来支援的警员赶紧跑过来帮忙,才将我的手从他的口中拔出来,鲜血淋漓,我来不及包扎。赶快和同伴们将这位痛不欲生的伤者抬离机身。

我用布将手上的伤口包扎一下后,马上赶回去帮忙维持事故现场。当时尽管没有记者知道,但是附近的民众都赶过来,有的好意想帮忙,有的好奇来看热闹,尤其是当大家知道坠落的飞机可能是总统专机时,围观的民众越来越多。警校的教官就一直强调第一位赶到现场的警员要保持现场,我连忙加入维护现场的行列,隔离围观的人群,真没有想到第一个赶到现场的警员除了要救人之外,还要维护秩序。

在情况稳定后,我才了解到,虽然这是总统军用专机,但当天总统并不在机上。咬我一口的伤者是一位少将的儿子,由于我们及时抢救,居民与机员全部生还。

这次实习的经历让我受益良多,我对警察工作更加崇敬,他们在随时可能爆炸的现场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去抢救他人的性命,同时还要保持现场,维持秩序,置个人生死于度外,此外还要替世人除暴安良,替社会大众打抱不平。经过这次实习,我发现自己渐渐爱上这个工作。一向教育与人为善的母亲观察我在警校的表现后,也逐渐改变当初反对我进入警界的立场。

在随后两年的警校生活中,我都十分盼望暑假的来临。我非常喜欢和正式警员一起执勤巡逻,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官校三年中,我也结识了许多终身好友。我们一同生活,一起学习,从而我和师长与同学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教育长梅可望,师长李兴唐,程盘铭,徐远龄等等,他们除传授警政专业知识外,还以身作则,教育人生哲理,影响到我的一生。

许多学员都有家人,周末和假期都回家与家人团聚,我的兄弟姐妹都各自忙于自己的学业或事业,母亲又在国外;周末或假日时,我就和许多没有成家的同学在一起,一起读书,一起出外郊游,现任台北市警察局副局长王长修,前台中市警察局长孟宜荪,警政署署长丁原进,副署长黄丁璨,于玉堂等都是经常聚会的同期同学,在二十四期毕业的四十九人中,目前还有十五人在警界服务,其中多位现在已成为警界的栋梁支柱,分别担任了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等市警局局长的职位。此外一些离开警界的同学在其他领域也成就卓着,例如警大校长暨国大代表谢瑞智,澳洲侨务委员程宗熙,民进党的活跃人士魏瑞明等都是我们同期的同窗好友。三年警校训练,为我的人生奠定根基,尤其是校训------诚,更成为我的座右铭。

一九六O年我以全班第二名的成绩毕业,分发到台北警察局服务。记得我负责的第一宗凶案是杀人碎尸案,被害者的尸体被剁成无数碎块,分别装在六个大瓦缸内,当我走近时已闻到一阵臭味,看到缸内发黑的尸块,目睹凶手留下来的现场,真可谓惨不忍堵,我开始感到胸口好像被什么东西压得紧紧的,一股恶心的冲动升起,我强忍着呕吐,快步走出房外深深地吸了一口新鲜的空气,再回到现场继续侦查。

后来的几个月里,我眼前总是会浮现出那些令人毛骨悚然的尸块,好几个月都不敢吃肉,不过,后来想一想,被害者家属的看到亲人被害,且死无全尸,他们一定比任何人都悲恸。一想到受害者家属的处境,我意识到自己身为探员,有替天行道,替受害者讨回公道的责任,那种呕吐的感觉就逐渐消失了。

在以后的三十多年刑事侦查及鉴识生涯中,我处理了六千多宗案件,目睹了上万具尸体,正是这种社会正义感和对受害者及其亲人的责任感,给了为了巨大的勇气,我要用科学的方法让被害者的尸体说话,来替自己伸冤,协助刑警找出凶手。一九九五年底我应联合国之邀,前往波士尼亚调查当地灭族屠杀的真相,埋葬无辜死者的现场到处都有地雷,不远处游击队出没无踪随时都有丧命的危险。但是,我想到了当年日本军队在南京惨绝人寰的大屠杀,我感到责任重大,我不要让这种已经残害过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屠杀继续下去,就是凭着这个想法,我一头钻入了这些臭味刺鼻,触目惊心的死人堆里,寻找替这些无辜者伸冤的证据。

台北警察局的工作虽然十分繁重,却也十分有意义。当时警政系统雷厉风行地进行改革,许多方法都要靠自己摸索,从外国元首访台的护卫工作到刑事侦查都需要边做边学再编纳出自己的一套方法。

当时越战刚刚开始,台湾成为美军过境及后勤补给的基地,警察局要处理的涉外案件越来越多。一些过境的美军经常在台湾闹事,曾因多位美军涉嫌强暴并杀害中国女子而爆发“刘自然案件”,民众包围美国领事馆,一时反美情绪高昂。

有一天,一个美国大兵酒醉后在街上调戏我国妇女,路人群起追打后来他被追进了警察局,我当时正好值班,见门外成群怒气冲冲的民众,我知道如果不让这位大兵留在警察局内很可能会闹出人命。

我马上通知美国宪兵来领人谁知道这个见到我们警察仍破口大骂向警察的制服吐口水侮辱在场的警察,我上前劝阻他不但不领情,反过来骂我我不理会他的叫骂没想到他得寸进尺,当着我的脸骂道:“你们中国人都是蠢猪……”

他骂警察,骂我本人,我都可以忍受,但是听到他骂起我们中国人及我的国家,我再也忍耐不住,双手握成拳头,气愤地指着他说:“住口否则我就让你尝尝我拳头”他瞟了我一眼,用挑衅的语调说:“我就是要骂你们这些中国人,怎么样?想打我?你敢!”

他上前向我挑战,我在官校学的功夫马上就派上用场,几招就将这个高出我办截的美国大兵制伏。我告诉他:“你可以侮辱我个人,但是如果你侮辱我的民族和国格,我绝对不会袖手旁观。”

现在,我虽然入了美国国籍,但是始终没有忘记自己身上流着的血,总是以身为中国人为荣,在许多国际性会议及于其他族裔人士共事时,我都处处谨慎,替我们中国人的形像着想,每遇到有人歧视中国人或贬低中国人时,我都义不容辞地反驳,为中国人据理力争。

金门服役

没多久,我就被派往金门服官役。我被派往金门的田埔第一线,在二十九师的一个连内担任政工官。金门的气氛与台北的不一样,刚到金门,我便马上感受到前线备战斗紧张气氛。那时九三炮战刚过不久,隔日发炮,气氛相当紧张。每天天还未亮就和几百名军中弟兄一起挑石块建工事,晚上站岗放哨。夜间巡逻时,独自一个人孤单单地在沙滩上行走,夜风习习,天高月明,注视着对岸隐约可见的灰黑色山形轮廓,波涛拍打着脚下的岩石,有时还传来阵阵低沉的炮声,我感慨万千,在这个宁静却又紧张的环境中,我悟出了许多人生哲理。

在警官学校读书时,我就喜欢写文章,投稿刊出后,还收到一大笔稿费。当时的生活很拮据,我一直想吃上一大串香蕉。第一次收到稿费时,我就到街上买了一大串香蕉,吃得痛快极了。随后,我投稿上瘾了,从散文到评论文章,我都有兴趣,渐渐地,写作从业余爱好变成了副业,我用稿费买了双皮鞋,几套衣服,在金门前线时,我将自己体悟的人生哲理写成散文,继续投稿。

虽然我是连队的政工官,但是我都和战友们打成一片。不过,也常碰到一些头痛琐碎的事情,例如,连队过节时杀猪加菜,一头猪只有四条腿,但是连队里有五个排,怎么分才公平?每个人都想要猪肝和猪腰,连长吩咐要将猪肝和猪腰留给干部,我转将这些猪肝猪腰分给没有分到猪腿的那一排吃,才平息分猪肉的风波。从这些细微的事情,我就意识到要做一个公正的人往往吃力不讨好,但是一定要有公正心,久而久之,士兵和下属才会信服你。

取得了信任,做起事情来就很容易,一旦连队里出现一些状况时,处理起来就比较顺利,有一次,一个老班长想不开,手里挥舞着一颗手榴弹,口里嚷着自己有家归不得,年纪又大,后半辈子的生活没有指望等等,要炸死所有人,与连队同归于尽。连队的长官就叫我去劝说。这位老哥平时对我的印象很好,对我很信服。我冷静地应付,耐心地分析当时的局势,鼓励他重振生活下去的勇气。听了我的劝说,他终于放下手榴弹,大家也松了一口气。

又有一次,连队的一个战友发现房间里的钱包被偷了,战友相互猜疑。有一名战友向长官说,李昌钰是警官,为何不让他来查案,弄个水落石出。长官认为不妨试一试,我马上将被害人的房间封锁起来,然后仔细地将存放钱包的地方周围的指纹取下。然后我请长官要求所有可能到过房间的士兵都按指纹留下纪录。经过仔细地比对,果然发现有一名士兵的指纹相符。嫌疑起初抵赖死不承认,但是当我拿出指纹来对照,他不得不供认是他偷的,而且还供出他将偷来的钱包藏在地雷区中。为了证实其说法,我们来到了地雷区,小心翼翼地越过地雷才找到了这个钱包。自此之后,弟兄们都知道指纹鉴定的神奇。

一年多的前线从军生涯就这样在紧张的节奏中过去了。一年以来,我目睹了不少战友受伤或阵亡,我常常在想,人的生死是否是命中注定,匆匆来到这个世界上到底是为了什么?有些人为了利,整天做钱的奴隶,有些人为了名,整天奔个不停,有些人为了权势,绞尽脑汁,有些人有了钱,有了名,有了势,但是仍不肯松手,为什么人要这样自私?正是许多人自私自利,而带来诸多的社会问题。假如我们每个人都能知足,都能适可而止的话,也许人生会变得更好些。

缘结此生

当完兵后,我回到原来的台北市警察局外侨组工作,负责处理外籍人士的居留手续等事务,在这工作岗位上,我结实识了我未来的妻子宋妙娟。

一九六一年的一天,我正在值班,一位身材苗条,容颜清丽的女学生前来办理签证延期手续,我一看她的申请表,发现她是在马来西亚出身长大的华侨子女,中文名字叫宋妙娟,正在台湾师范大学攻读教育学位。与她交谈后,发现她竟说得一口流利的国语,而且只身前来台湾求学,我对她的聪明才智及胆量十分佩服,敬慕之意也油然而生。略谈一会,竟然发现她也十分喜爱打篮球,还是师大女蓝队的主力队员。

我曾一度渴望成为篮球队员,得知妙娟是一名篮球健将时,我和她的话题自然多起来,我们交换了电话号码。以前我都没有交过异性朋友,刚好高中同学吴东明也从陆军军官学校毕业,有空常和我见面,我便常找他当电灯泡,请他出主意,帮我追求妙娟。

渐渐地我和宋小姐的接触机会就多起来,我从未曾对一位异性朋友有那么深厚的好感,也从未发现自己与一位异性朋友有那么多的共同兴趣。我们一起看球赛,看电影,一起吃饭,度过了许多甜蜜的日子。

有一天深夜,我和几位警员临时漏夜出勤,一起去逮捕嫌犯。当我们撞门时,嫌犯正准备逃走,幸好我们及时将他团团围住,他在黑暗中挥着一把利刃,当他的背朝向我时,我猛地冲上去,将他的双手和身体紧紧抱住,其他几位警员趁机将他制伏。一位警员用手电筒在现场查看时,发现地上有许多血迹,他高声问道:“有谁受伤了?”

我看了看其他警员,发现他们全都安然无事,再看看自己时,我惊叫一声:“糟糕!我受伤了”我发现手掌的刀伤仍在流血,赶紧将伤口包扎起来。

我尽量不让妙娟知道,但是她仍然发现了我的伤口。她对我说:“我愿意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但是不愿意与一具尸体在一起,你答应我以后不要再被人刺伤或受伤了,好吗?”她深知我对警察工作的喜爱,但从她的关怀,让我心里很温暖。如果要我选择,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妙娟。

从金门回台北后,我并没有放弃写作投稿的副业。在工作之余,我常常阅读海外的报纸杂志,接触到不少新知。当时的薪资仍很低,家里的收入十分有限,我抽空就将这些英文文章摘录翻译出来,然后向警光杂志投稿,没想到稿件经常获选,每千字典稿费有十五元,在当时来说是相当丰厚的。结果我越写越上瘾,除科技新知识外,我还写评论性文章。不过,由于经常接触到外国的各种新知,我发现自己的知识仍远远不足,从而产生了到美国留学深造的念头。母亲立刻举双手赞成,并马上写信给在美国留学的三姐,请她帮我办理申请手续。要到美国留学,就意味着要放弃自己逐渐爱上的警察工作。

在我决定出国留学的同时,我与妙绢也论及婚嫁。当妙娟将我们的结婚计划跟父母商量时,她父亲极力反对,因为他对警察根本没有好感,觉得当时警察都是一些不学无术,仗势欺人之辈,万万嫁不得。我妈妈也反对我们结婚,她责怪我当初曾答应过她,要拿到博士学位后才结婚,怎么现在这么年轻就谈恋爱结婚?

她爸爸发现女儿意志坚决,便亲自赶到台北。当我与她父亲见面时,我坦诚地表达了我对妙娟的感情以及计划,我们一问一答地慢慢谈起来,了他对我的表现似乎满意。

在停留台北的两个星期内,他对中国现代警察有了认识,便同意让我们结婚,唯一条件是必须回到马来西亚再举行一次婚礼。

我妈妈当时在美国,但是为了不让她担心,我写信给她,解释说我们结婚并不等于放弃我的承诺,我一定会完成博士学位。不久,我妈妈也答应了这门婚事。一九六二年春天,我和宋妙娟在台北办理了结婚手续,虽然双方家长都不在台北,但是我们的同事和同学协助我们筹办了一场简单但温馨的婚礼。

婚后,我们租了一个小房子,由于要办案,我经常起早模黑,有时台风来时,都要加班出勤。此外,当时有许多外国元首到台湾访问,特勤任务也特别繁多,妙娟当时仍在大学念书,功课很紧,两个人都很忙碌,但是我们这个小家庭却过得很愉快,许多单身的朋友常常到我们家聚会吃饭,虽然是粗茶淡饭,但是这个家天天都充满着笑声。

当时警界高层警官都有军方转调,警校背景的学员虽然工作很出色,但是由于背景不同,升迁困难,前途十分有限。虽然政府有意改革整顿,但是我觉得有必要对自己的人生进行再次规划。刚好妙娟大学毕业,我觉得应趁机攻读博士学位,展开人生新页。

就这样,在妙娟毕业后,我辞去了警官工作,告别了生活近二十年的台湾,前往马来西亚砂唠越。妙娟的父亲宋光荣是当地侨领,颇受侨社尊敬,我们首先在砂唠越举办一场婚礼,这次婚礼办得热闹非凡。因为我在台湾也办理过结婚手续,现在又在马来西亚的婚礼上再度宣誓,有人笑我是重婚,但毕竟我两次都是和同一位自己心爱的人结婚。

我们本来计划在马来西亚举行婚礼后就动身前往美国留学。不过,有关留学的手续仍未办妥,我们便决定先留在砂唠越等候,闲在家里不是办法,我便出外工作。马来西亚的大部份华人都说广东话或客家话不过,大家所看的报纸都是华文报。

我便向当地一家叫华联日报的报社申请工作,结果被聘任为记者,在恶补广东话后就到社区采访,报导侨社相关的新闻,同时我还写一些短评等,不到三个月,升为助理编辑,五个月后,我被任命为总编辑。真没想到过去我只是业余的撰稿人,而在台北培养出的写作技能,竟让我成为专业的编辑……

***

“李博士,李博士,轮到你出庭作证了。”法警推门而入,将我从回忆中带回现实来。

我放下手上的报纸,端正一下领带,拿着大堆的资料走进了法庭。法庭内有十二位大陪审团团员坐在椅子上看着我。首席陪审员叫我具起右手,宣誓要如实作证。

完成这些手续后,他开门见山地向我说:“李博士,我们听取了前面几位刑警的调查,但是听起来很可能是巧合,难以断定罗纳是杀害乔安娜的凶手,我们想看一看你究竟有什么证据能确定罗纳的杀人罪嫌。”

我拿出放大的凶刀照片,刀刃上隐约可以看到一些血迹。坐在一旁的检察官查理士开始问道:“你能否告诉我们凶器上血痕的化验结果?”

“凶器上的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随后你从被告身上取得的血型是什么?”

“与现场所收集证据一致,血型是B型,PGM酵素是2---1型。”

“血型相同的可能性如何?”

“白种人中一百人中大概有八到九人为B型血型。”

“PGM酵素为2---1型的比例如何?”

“比例是五八。九%。”

查理士展示出我事先准备好的图表,指着图表上的数据,继续问道:“这么说来,同时拥有B型血,PGM酵素2---1型的比例是在七%以下。”

我回答说:“是的。”

接着查理士凶器刀柄取得的指纹照片,与罗纳的指纹照片并列。他问道:“李博士,你能否向陪审员解释一下这两个指纹的对比结果?”

我好像是在课堂上向学生讲解指纹对比一样,用简明易懂的方法深入浅出地解释两者间的相同之处,并清楚地表示:“这两个指纹是出自同一人的手指。”

查理士问道:“指纹相同的比例是多少?”

我答道:“几乎是零,目前仍未发现指纹完全相同的两个人。”

原来无精打采的大陪审员开始仔细端详这些照片,好像小学生看着老师做实验一样全神贯注地听着我的解说和示范。

查理士发现陪审员对检方的证词越来越感兴趣,赶紧趁热打铁地展示一张放大的照片,问道:“李博士,这是何物?”

我答道:“这是在乔安娜尸体旁发现的火柴棒。”

他接着展示另一张放大照片:“这又是什么?”

“这是在案发现场找到的火柴盒。”

他将这两张照片放在一起,问道:“李博士,你能否解释一下这两者的关系?”

我将现场收集到的火柴照片叠在火柴盒照片上解释说:“从这根火柴棒末端的纸张纤维,纹路及撕痕可以看出,它与火柴盒片上的第三根火柴棒断头原来是连在一起的,进一步的化验还显示出它们的纸质及酸度都是一样,也就是说现场的火柴棒是从这个纸板火柴盒上撕下来的。”

查理士看到陪审员关注的神情,更加兴奋,又接着向陪审员展示装在透明塑胶袋里的鞋带,问道:“李博士,袋里装着的是何物?”

“这是绑着乔安娜手脚的鞋带。”

“鞋带上红色的东西是什么?”查理士问道。

“红色的东西是一种红色的油漆。”

接着他又拿出另一个透明的塑胶袋,问道:“袋子里装的是什么东西?”

“这是警察在罗纳家找到的另一条鞋带。”

“上面红色的东西又是什么?”

我答道:“也是红色的油漆。”

“它们的的化学成份都是一样的吗?”

“是的。”

查理士停顿片刻,接着问道:“从这些证据对比来看,罗纳一定是杀害乔安娜的凶手,是不是?”

我以肯定的语气答道:“科学化验的结果,所有物证都与罗纳有关。”

就这样不知不觉地结束了检方的直接盘问,在座的陪审员也友善地向我点头示意告别。

我心里想,他们一定理解了我所解释的这些科学证据。

刚刚走出法庭外,成群记者就围了上来,争先恐后地询问我的证词。我向这群在门外苦苦等候多时记者微笑地回答说:“很抱歉,我不想为难你们,但是我在法庭上宣誓过,不向外界透露在大陪审团的作证内容,所以不便提供任何消息。”

这群记者发现我不肯透露任何消息,也渐渐散开,我正准备离开法院大楼时,一位女记者仍跟着我,她走上前来,自我介绍是康州《名人杂志》的记者,她已在法庭外等了半天,我脸带歉容地表示:“我真的不方便透露案件的内容。”

她倒爽快地说:“我不是问有关乔安娜这一案件的,我想写一篇有关你个人的故事。”

我答道:“我并不是什么名人,没什么好写的。”

“不,”她快语地打断我的说话,“您从台湾到美国,从学生变成教授,再从教授变成现在州政府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的主管,你本人的奋斗经历足以写成一本书。”

她搬出一大堆理由,最后我发现难以拒绝她的采访,便和她走到法院外的椅子旁,向她介绍我在美国的经历。

第七节 赴美奋斗

一九六五年,我收到住在纽约的三姐李小枫的来信,获知已办妥所有到美国留学的手续。我们马上将所有的钱汇集起来,打理好行囊就踏上留美之途。

我们刚到美国时居住在纽约,付完机票及房租后身上只剩下五十美元,三姐和姐夫也都是学生,很难在经济上支助我们。我们一安定下来就马上出去找工作,终于在纽约大学医疗中心找到一份化验员的工作。妙娟也和我一样起早摸黑,兼差替别人带小孩,有时到餐馆做服务生。

在台湾的我虽然化了很大工夫学英文,并且在阅读方面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毕竟没有受过正式的训练,刚到美国听到别人叽哩咕噜地说话,我听得都呆住了,虽然听懂一两个字,但是仍难以理解别人说些什么。自己要跟别人说英文时,也总是在脑中想了老半天,将想说的话想好才敢开口,有时开口,说了别人也听不懂,只好比手画脚地慢慢向人解释老半天。我发现自己英语的听说能力仍须加强,便在大学选修一些英文课,在课余及上班时一有空就训练自己的听说能力。刚开始会说错一些句子,但经过多次训练,慢慢地发现自己不再需要在脑子里先翻译好才开口说英语。

我们住的地方很狭窄,公寓内只有一张床,一张书桌和一个书架,这些简陋的家俱都是从救世军的廉价商店购买来的。有一次,在砂唠越就认识并成为好朋友的马来西亚众议院院长到纽约顺道来探访我们时,摇着头说:“亨利,为什么你们要选择离开砂唠越,您已经是一家颇有影响力的报纸的总编辑,您太太也升任妇女部的部长,你们在马来西亚的前途十分看好,你们在砂唠越的住宅这么宽阔,依山傍水,而现在这里如此简陋,你们何必自讨苦吃?”

我回答说:“您可能永远不能理解我们的决定,我们的前途就在于充实自己,多念点书。”说实在的,我很怀念在马来西亚的日子,生活很清闲,前景也很美好,但是在东南亚,虽然华人有经济实力,但是并没有任何政治及社会地位,一直是其他族群排挤,歧视和打击的对象,而美国生活虽然艰辛一些,但是毕竟有海阔天高任鸟飞的空间。

院长见我们毫无返回马来西亚的意愿,就顺水推舟地说:“我想你们宁愿做大海里的小鱼,也不愿意做小池塘里的大鱼。”

留学生的生活清苦忙碌,昂贵的学费更让我们捉襟见肘。有时,为了节省五分钱的地铁车票,下班和下课后我都走路回家。夜深人静,独自一人走在路灯暗淡的马路上,四周是黑漆漆的大楼,路显得格外的长,走累时停下来喘口气,心情十分低沉,总是自问道:“何时才能走完这段路?”但是我总是鼓励着自己,路虽然很漫长,很孤单,但是只要你走出一步,你离目标地就走近一步,千万不能留在原地叹息,否则永远都无法到达目的地。

但是生活并没有给我们喘息的机会。未久太太怀孕了,为了赚钱养家及缴学费,我不断加班,别人不愿意去做的苦工我都接下来做。幸好我在警校与服役时养成了早起的习惯,每天只需要睡三到四个小时就起床读书,然后整天出外工作,晚上再上课,回家后又埋头读书。

就在这种环境下,长女孝美呱呱落地。有了小孩后经济压力更大,生活也更加忙碌,但是在外面忙碌一天,回到家里看到小孩脸上如天使般的笑容,所有的劳累就烟消云散了。

尽管生活艰苦,但是我始终没有放弃攻读博士学位的年头,但攻读那一门科目,让我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我决定到纽约市立大学化学系从大一念起。但是我不能象普通大学生一样慢慢念,因为毕竟时不我与,与其他学生相比,我的起步明显晚了许多,同时没有人帮我付学费,我没有足够的钱来让我慢慢念。大部份学生每个学期都选十二到十四个学分,我决定赶紧将课程念完便注册登记二十到二十六个学分。注册组的职员说:“没有人能在一个学期念完二十个学分的,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回答说:“让我试一试,如果你不让我试,你怎么知道我办不到呢?”经过我的一番苦求,这位职员勉强让我注册二十个学分。

我知道我在和时间与金钱赛跑,我在第一个学期念得很好,成绩全都是A□第二学期注册时学校就不再找我麻烦。从此之后,我体会到千万不能因为别人说“不可能”就放弃自己的目标,一定要自己想办法找到出路,使不可能的事情变得可能。

在六十年代后期,美国学术界开始流行一门名叫法庭科学的学科,后来被惯称为“刑事鉴识科”,它将物理学,化学,医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的原理及方法应用到刑事及法庭工作上。这门应用科学颇受刑事界及法律界的重视,因为它是通过先进的科学方法来进行刑事鉴识,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

此外,美国是一个法治的国家,任何嫌犯在未经陪审团的审判前都被视为清白,检方必须在十二名陪审员之前提出不会让人产生合理怀疑的证据,来说服所有陪审员使之相信嫌犯是有罪。如果其中一位陪审员不为说服,整个案件就会流审,检方就得重审或决定不起诉。这种制度与中国历史上的“宁枉勿纵”截然不同,美国十分尊重宪法给予被告的权利,有人称这个制度就是“宁可误放十个罪犯,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因而,检方要起诉被告,必须具备充足的证据。

以往主要证据就是目击证人。但是,随着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单薄,证人频遭报复,越来越多人都不愿意出庭作证。另一方面,许多案件根本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只能依靠在现场留下的间接证据来追索犯罪事实。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刑事鉴识能籍助先进的科学技术让证据说话,提出被告有罪的间接证据,也可以证明被告不在现场或被告无辜。因而,法律界及刑事界对这门新兴学科的需求越来越大其实,早在十四世纪,中国就有一本名为《洗冤录》的著作,为世界上的第一部法医专书。到了十七世纪,欧洲开始盛行以法医手法来作刑事鉴识;十八世纪时,尸体解剖已成为侦破刑事案件的主要手段之一。

到了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科学研究的突破性成果开始沿用到刑事案件的侦察上。

血型及指纹辨别的侦查方法逐渐在刑事界使用。而随着自然科学的不断发展,刑事鉴识的技术也越来越准确,越来越能见微知着。

这门学科的难度很深,除要有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基础外,还要全盘了解美国的刑事系统,法律系统,以及警方的作业方式,但是这门真正成为显学是在一九六五年以后才开始的。在三十年代,全美只有三个刑事鉴识化验室,到了一九六五年时全美的化验室增加到一百多家,用科学方法在法庭上鉴识物证越来越盛行,但是当时只有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设有刑事科学系,后来纽约市立大学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随后跟进,设立了全新的法庭科学系。

由于我在台湾曾受过警官的训练,也参与过初步刑事鉴识,觉得这一专业既能让我发挥专长,又能满足自己的兴趣,便决定去提出申请。过了不久,我顺利地申请到约翰。杰伊刑事司法学院新设立的法庭科学奖学金,正式攻读学士学位。另一方面我并没有辞去化验员的工作,仍是白天上班,晚上上课。

从化学系转到法庭科学系后,功课更加繁重。系里有一位名叫彼德。迪佛斯特(PeterDeForest)的教授。学生都称他是全校最凶,最严格的教授,每次考试都是几百题,班上的平均成绩是四十分,但是我每次考试都得到八、九十分,每次考完试后,其他美国学生都很佩服我这个中国学生,偏偏我的高分拉高了平均分数,害得他们的成绩受到影响。后来我与迪佛斯特合着多本刑事科学方面的教科书。

由于学士学位除要求选修本科系的课程外,还必须选修一些通识课。我对每一门专业科目都十分认真,但对必修的音乐课一点也不感兴趣,学期末学生要写一份音乐欣赏报告,我听完音乐后发觉一窍不通,便写了一份乐曲声纹报告,用科学方法来分析音乐节目内的音波音调,结果教授发现我的被告与众不同,这门我也得了个A。

另一门必修的通识课是体育,我选了武术课。在第一次上课时,教练让我按照他的示范动作完成一组动作,我只好亮一手,表演的动作比教练还好,同学都看得拍手叫好,最后这位教练告诉我可以免修体育课了,直接做他的助理教练了。

教授基础生物的甘斯兰教授在上完几堂课后也跟我,说我所掌握的生物知识已超越了该门课的内容,可以免修这门课。但是我觉得甘斯兰教授的学识渊博,十分愿意替学生解疑排惑,我仍坚持选修这门课。除完成他指定的作业外,我还化很多时间在化验室里做更进一步的实验,有时一待就是好几个小时,有时实验没有完成,我就连周末也抽空赶来完成。

有一次,看到我整天往化验室里钻,得不到结果就不罢休的劲头,他跟我说:“亨利,从你的行动中,我看得出你是科学家的料子。”我听了这话受到很大的鼓舞,因为当时许多美国同学都觉得警察不可能成为科学家。甘斯兰教授对我的这番鼓励,让我更坚定信念。渐渐地,我和他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后来也合着了多本著作。

我在两年内就完成了四年大学的所有课程,而在一九七二年顺利地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我仍留在纽约大学的化验室工作,主持实验室的诺贝尔奖得主奥卓亚教授,专门研究遗传因子从DNA,转变为RNA,再转变为蛋白质的过程,我在实验室中主要负责导应反应实验,研究人体如何产生及控制酵素等,并且一边工作一边深造。一年半后,一九七四年,我在纽约大学获得了生物化学及分子化学的硕士学位;同时,我还选择生化方面的高深难题作为研究的科目。

这时候,我们有了第二个孩子孝约,妙娟也找到了一份教师的工作。有了一些积蓄后,我们在中国城附近买了一间小公寓,这样一晃就是十年,这十年的美国相当艰苦,但是有了间属于自己的公寓,有了个甜蜜的家庭,以及几个学位,自己觉得这十年没有白白浪费掉。

获得硕士学位后,我继续留校攻读生化博士学位,在一九七五年,我经过一年的努力获得了博士学位,一般的美国学生需要三、四年,这种速度让许多美国同学对我这位黄皮肤的同学刮目相看。

人在一生当中会不断地为前途作出决择,就如走路一样,每走一段路就会遇到交叉路,就要选择往那个方向前进。在获得博士学位后,我想自己向来就对警政及侦查有兴趣,假如不在这个时候回到这个专业,以后就永远没有机会了,所以我就作了决定选择深入刑事鉴识,走进了冷门的行业。很多美国教授和同学都觉得我很愚笨,他们认为我是在世界知名的教授指导下领取的学位,做了十多年研究,竟然就这样将一切都抛弃,而选择当时无人问津的行业。

当时康州纽海文大学正在招聘一名刑事科学助理教授,我觉得这是一个重返警政的难得机会,便提出正式申请。当时校方觉得我的学历最好,但是他们怀疑我的语言能力。

中国人在美国学术界往往受到歧视,美国学术界多半认可中国人的学历,经验以及出版的著作,但是怀疑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校方为此事投票表决,他们因为怀疑我的语言能力而将我排在第二顺位另一位白人候选人虽然学历及研究经验不如我,但是在第一顺位。校方安排入围者试教,让学生参与评审,所有学生都投我的票,校方不得不听从学生的意见而聘请我担任该校刑事司法科学的助理教授。

教职确定后,我们举家从纽约迁往康州。

康州位于美国东北部,是新英格兰六州中最南的一州。东邻罗德岛,北接麻萨诸塞州,西傍纽约州,南临大西洋。“康乃狄克”源于印第安语,是“在长河边”之意。康州的面积不大,总面积是五千零一十八平方公里,在美国五十个州中面积排在倒数第三名。北部是丘陵,山丘连绵起伏,六条主要河流的主干由北向南流入大西洋。南部靠近海岸线的地带是土壤肥沃的平原,四处遍布农场,牧场和果园,最南端的海岸线,更是风景宜人。再加上工商业发达,四季分明,居住环境良好,交通方便,离纽约只有一个多小时的车程。因而虽然面积不大,但是居住的人口却很多,全州总计有三百三十万人口,按人口计排在其他二十三个州之上。在美国东北的六州中,人口总数仅此于麻萨诸塞州。

康州人口中,每一百人中就有七十八位是白人,他们的祖先来自英国,意大利,爱尔兰,波兰,法国或加拿大。其他族裔还包括黑人,拉丁美洲裔以及印第安原住民。直到七十年代初,才出现亚裔居民,亚裔居民目前有五万人左右,人数的增加十分迅速。

我任教的纽海文大学就设在康州的第三大城市纽海文。这个城市就位于康州的南端,就在大西洋的西岸旁,市内有著名的耶鲁大学。我的学校与耶鲁大学相比当然显得年轻,不过,这所大学却给我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

我在大学教授的科目是犯罪侦查及刑事鉴识。许多学生对这些科目都不熟悉,往往是因为系里规定必选而不得不上。再加上当时刑事科学仍在起步,许多传统的自然科学教授都抱着不屑一顾的态度。此外,学校的大部份学生和教授都是白人,像我这样的黄皮肤的亚裔教授屈指可数,一些白人老教授也抱着怀疑的眼光看待我,私下认为我可能是一位杰出的科学家,但未必是一位好教授。

面对这些挑战,我并不气馁。我只有加强课前准备工作,并以许多实例来阐述与介绍这门新兴的学科。

我向学生介绍说,美国的司法体制是建立在证据的根基上,要证明被告有罪或清白,除人证外最重要的就是物证。

物证能证明嫌犯是否有犯罪行为,或者证实罪名是否成立。例如,要证实强暴罪,必须证实性行为是否在被害者反对的情况下进行,因而被害者被撕破的衣服,身上的擦伤痕迹之类的证据就足以证实性行为是在未获得被害者同意下进行的。审理纵火罪时,检方必须证实被告是蓄意纵火的,不至要在现场收集的证据中检验发现汽油的成份,还要证实被告有购买与运送汽油,罪名中毒蓄意成份才能成立。

物证经刑事鉴识后可以将嫌犯与被害人或犯罪现场连接起来。例如,一名强暴犯在离开被害者的家后的不久就被警察逮捕,警察在嫌犯的裤子下端发现一些猫毛,而嫌犯无法提出合理的解释,再进一步检验,发现这些猫毛与被害者也家中的猫的毛一样,因而被定罪。

物证经过刑事鉴识还可以辨认出犯案者的身分,例如,偷窃保险箱的罪犯都知道不能在现场留下指纹,因而作案时都会戴上塑胶手套。但是一些罪犯往往在得手后顺手将塑胶手套丢在附近,虽然作案者觉得是天衣无缝而沾沾自喜,不过,刑事鉴识专家能将手套内的潜伏指纹用化学方法及红外线显示出来,也可以找到嫌犯的DNA,将案犯绳之以法。

刑事鉴识还可以还被告清白。例如,有个案子中两名分别为八岁,九岁的儿童指控一位六十岁的邻居在饮料里下药,服药后他们神智不清,这位老人就调戏他们,触摸他们的性器官。但是经过检验他们的尿液样本,根本着不到服药的证据,再次向两名儿童查问时,他们才承认这是他们编造出来的故事,因为他们讨厌这个老头。

物证可以证实被害者的证词。例如,有一名女子在搭便车时遭驾驶用刀挟持,企图强暴,女子极力反抗,手腕被割伤。后来驾车男子被捕,警察发现他的外套上有几点血滴,他辩称是括胡子不小心割伤滴下的。刑事鉴识化验室发现这件外套上的血滴与被害者的血型相符,且并非嫌犯的血型,检方据以起诉这名男子,陪审团判定这个男子有罪。

物证经过刑事鉴识得出来的结果,时常会使嫌犯觉得铁证如山,因而低头认罪。例如,美国曾有一段时间牛肉价格高涨,偷牛案件频传,有一名嫌犯被控盗屠,但他否认,警察发现他的衬衫染有血迹,他说这是他干活时不小心受伤流到血;刑事鉴识的结果却显示这不是人血,而是牛血,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偷宰牛只的行为。

物证会比目击证人的证词更加可靠。有时,目击者无法给清楚案发时的详细情形,往往会自己编造一些细节去填补空白,这种填补的行为是潜意识的,他们的证词通常是表达自觉以为看到的东西,再加上视觉,听觉等方面的问题,目击证人在法庭上常常被问的哑口无言。相比之下,不论是检方或辩方的专家,按照正常的科学方法来鉴识物证,结果都会是一样,因而,可信度也颇高。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多宗案例的裁决,使物证在法庭上的地位更高。例如,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员都希望见到物证。美国电影电视的警匪节目,压轴的审判中都会有各类的物证出现,对于深受影视文化影响的社会大众来说,眼见为真实,他们都在看到物证后才相信检方或辩方的说法。

看到学生们全神贯注地听着,而且不停地作笔记,我知道他们已不再觉得这是门枯燥乏味的学科。我进一步解释说:刑事鉴识能重建犯罪现场,透过科学的方法能确定案发时的事件顺序,辨别案犯的犯罪手段,从而判别其犯罪的动机。

刑事鉴识学其实包罗了许多专业,其中包括负责收集现场证据的犯罪现场调查员,解剖尸体以了解死因及死者身分的法医,此外,还包括法学牙医,法学考古学家,法学心理学家,法学工程师,法学药理学家,法学声纹学家,枪支弹道专家等。因为深厚的专业素养,这些犯罪学家比福尔摩斯还神通广大,因为他们不单纯依赖逻辑推理,同时还能让现场的证据说话。要成为一位出色的刑事鉴识员,首先必须在自然科学的基础课打下牢固的基础。

我对这门学科的介绍吸引了许多学生,毕竟,在美国平均每一百五十三人中就有一人可能成为谋杀案件的被害者,每二十三分钟就有一起命案,每九分钟就有一宗强暴案,每五十二秒钟就发生一起抢劫案,对于在这种犯罪活动司空见惯的环境下长大队学生来说,利用科学方法来破案的课题相当有吸引力,他们也对其他的自然科学更感兴趣,其他教授私下也感激我对学生的启发。

在任教的第一年,我就被评为年度最杰出教授,结果,一年前怀疑我语言能力的几位遴选委员会的教授都向我道贺。第二年,学生又将我评为年度最杰出教授,第三年,学生会又要提名我角逐年度最杰出教授时,我婉言拒绝,建议他们将这荣誉赋予其他教授。

同时,我也不断地向刑事鉴识科学的期刊投稿,介绍刑事鉴识的新技术。我不分昼夜地工作,助理教授每个学期只需要十二个学分就可以,但是我自愿教二十多个学分的课程。就这样,三年内,我从助理教授升至副教授,进而为终身教授。在三年内擢升为终生教授的例子在这所大学并不多见,尤其是对于我这位黑头发,黄皮肤,英语略带中国口音的外来人来说,是一大肯定。后来学校设立了刑事鉴识系,设立时只有我一位教授。不久,随着学生的增多,以及社会对刑事鉴识人才需要的增多,教授人数也开始增多,我也升任为该系的系主任。一般来说,终身教授和系主任每学期只需要教授六个学分,可是,我依然每个学期教二十多个学分的课程。

刑事鉴识系虽然成立不久,但是我们十分重视实验研究,刚开始时没有化验室,我们就自己设计,我和同学们一起利用周末时间来粉刷,装修。后来争取到许多研究经费,化验室的规模也变大了。

除在课堂上向学生传授知识外,我在课外尽量和学生打成一片。许多学生失恋或情绪低落时,深夜来敲门,妙娟都会起来煮些咖啡,和他们谈话,开导他们,就这样慢慢地和学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有一名来自德州的学生,后来做了律师,每次从德州返回康州探亲时必先到我家来探望我。我建议他先回家探望家人,他总是说:“李博士,您是我的恩师,是您改变了我的一生,您是我这一生中最重要的人物。”

我十分着重实务与理论的配合,因为光是在课堂上纸上谈兵并不能培养出杰出的刑事鉴识人员,学生必须亲自实验才能得到经验。创立化验室不久,我们便主动当地的地检署提供免费的证据鉴识及咨询服务。但是警察局和地检署都不愿意将案件的证据交给我们化验。虽然我一再向他们解说并保证化验室的作业程序将与他们自己的化验室一样,但是他们始终不信任而不愿意与我们合作。我们就将服务的对象转向公设辩护律师处。

公设辩护律师处是政府为清贫人士提供的刑事辩护服务机构,辩护处的出庭律师和检察官一样都必须是律师,他们往往因为经办的案件过多,而经费有限,许多案件都缺乏经费聘请收费昂贵的专家来作证,当我向他们介绍我们化验室的免费服务时他们都十分高兴,但是面谈时,他们对这位黄面孔的化验室主任仍抱着半信半疑点态度。刚开始时,他们只听取我对某一案件的一些专门意见,从不让我在证人席上作证,担心法官会质疑我的资格而无法通过专家资格审核这一关,纵使我符合专家证人的资格,他们也担心清一色的白人陪审团不会相信我这位黄脸孔的专家的证词。在美国法庭,专家证人的资格十分重要。在学位及专业研究方面我无懈可击,而一般来说许多专家都会加入专业协会来提高自己的可信度。在刑事鉴识这门学科里,全美刑事鉴识学会是知名度最高的专业协会。有一次我参加了该会主办的活动,看到会员清一色都是男性白人,当我这个东方人出现在这次活动中时,不少白人都以奇怪的眼光来看我。但毕竟这是一个能增强自己资格的协会,我仔细阅读了会员资格后,认为自己有博士学位,又是教授,入会资格应该不会成为问题。但是当我向该协会的职员递交申请表时,一位白人理事看了我一眼,根本没有看我的申请表,就毫不客气地将申请表退给我说道:“你不够资格!”我心里明白,我所不具备的资格是肤色资格,而不是专业资格。此时我明白到,要打入这个由男性白人主宰的行业,要跨过这道门槛并非易事,但是我要用自己的本领向他们证明自己,我不想低声下气地求他们让我入会。我没有说什么,就大步走出了会场。没想到十多年后这个起先不让我入会的学会竟聘请我为他们的理事,并请我担任其专业期刊的编辑。

我知道不能因为自己的肤色而被人排拒在美国的主流刑事鉴识界外,我暗地下决心,一定要更努力,花更多的精力以做出些成绩来,让别人对我这位黄皮肤的中国人另眼向看。我抱着友善的态度与公设辩护律师合作,每一宗案件都不计较路程远近和时间长短而前往现场勘查,每一项证据都仔细化验。经过多次合作,公设辩护律师处的多位律师也逐渐改变他们的态度。

一九七六年一月,离纽海文不远的利奇菲尔德发生了一起强暴案件,被告是一位没有受过如何教育的工人,被害者在嫌犯列队指认时一口咬定是他,被告后来也向警方自白。检方的专家证人化验过被害者体内留下的精液,也确定强暴者的血型与被告相同。检察官认为证据确凿,陪审员一定会判被告有罪。公设辩护律师查理。吉尔负责替被告辩护,经过仔细查问,被告改口称自己是无辜的,他认罪的证词是被警察诱骗而作成的。虽然,吉尔审查了检方手上的证据后也觉得无懈可击,不过被告坚称无辜,吉尔觉得有必要查个水落石出。他专程到我的办公室向介绍基本案情后,我分析说有三成的被害者都会指认错误,但是要证明被害者认错了人,必须有证据证实,因而被告是否有罪取决于精液的化验结果是否准确。

他赶忙向法院提出要求,请求法院将精液证据分出少许来让我化验。法院同意了我的请求,我拿到证据后马上进行化验。结果显示,被告的血型虽然与被害人体内残留精液的血型相同,但是它们的酵素型与其他遗传因子却不同。

传统的血型分类是以ABO区分,按照这种模式,血液可分为A、B、AB以及O型。由于A型和O型的比例分别占人口的四三%和四六%,因而拥有相同血型的几率十分高。如果嫌犯的血型与现场留下血迹的血型不一样,这可以为嫌犯脱罪,但是如果两者血型相同,也不能据而确定嫌犯为罪犯,因为还可能有其他人拥有同类血型。

但是,采用电泳法等方式对血液更进一步的分析,可以辨别出血液内的酵素及蛋白质,一些常见的酵素型如PGM型,和血清型如HP型等都十分独特,这些酵素型与血清型加起来往往能更准确地判定嫌犯的身分。

例如,假设嫌犯的血型分析结果为A型血,HP是第二型,PGM是第2型,拥有A型血的人口比例为四三%,拥有第二型HP的人口比例为三六。一%,拥有第2型PGM的比例为五。四%,同时拥有这三类型血型的可能性将是O。八四%,从而使鉴识的准确度大大地提高。

在这宗案件中,虽然ABO的血型相同,但是其他酵素型和血清型并不同因此被告犯案的可能性降到零。

这是我第一次以专家证人的身分出庭作证,心里总是有些紧张,但是一想到我可以用科学方法替无辜的人士洗刷罪名,还他清白,紧张的心情马上平静下来,立即准备资料,思考如何将这些科学证据向陪审员解释。为了让我以专家证人身分作证,检辩双方在法官面前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舌战。检方指称我从来没有以专家身分作过证,辩方则以我的生化学博士学位与血清学的研究成就,以及任教期间对刑事鉴识的贡献,来证明我有足够的资格来对检方的证据提供意见。

双方都搬出一大堆案例来攻防我的专家证人资格。我在席下暗忖,真没想到要成为专家证人是这么不容易。由于美国的法律规定证人必须是与案件相关人士,但允许无关案件的专家证人如法医,刑事鉴识专家等提供专家建议。但是,要成为专家证人,法官必须确定专家证人的资历,并确定专家证人是采用大部分学术界人士公认的方法来得到结论。

经过一番辩论,法官裁决,由于我在生化与血清方面颇有研究,我可以以血清学专家的身分来作证。

在证人席上,我详细解释了不同血型的检验方法及几率,由于这些检验方法都早已得到学术界的公认,检方的专家证人也同意我的结论。

结果,陪审员判定被告无罪这项判决一宣布,那位女检察官就向属下刑警说:“下一次一定要请那位中国人协助我们侦查。”

俗话说,万事起头难。在第一次出庭成功替无辜人士作证之后,各地的公设辩护律师处都主动请我协助办案,或重新检验检方的证据,原来缺乏信心的州警政厅也请我们帮忙进行物证鉴识,就这样,以往冷清的化验室,渐渐变得热闹起来。

我对支援刑事鉴识往往有求必应,一方面是出于自己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将课堂上讲授的原理应用到实际上案件中,以确实这些方法是否可行或可靠。因而在授课之余,我四处奔走,有时出外勘查案件现场,检验收集到的各类物证,随后又为出庭作准备。每次作证中,我都实事求是,如实地将科学根据及结果深入浅出地向陪审员解释。在多次出庭作证后,许多法官都觉得我的办案态度严谨,检验的科学方法可靠,而认可我的权威,法律界也开始知悉我的名字及纽海文大学的刑事鉴识化验室。渐渐地,校方对我们这个新设的系也越来越重视,开始提供更多的经费,化验室的设备也开始陆续增添。

经过多次交手,检方的许多案件因为刑事鉴识方面工作做得不足,或忽略对证据进行科学分析而败阵。康州警政厅开始意识到刑事鉴识的重要,自从一九七五年秋天开始,州警政厅就请我担任他们的首席刑事鉴识专家,到现场协助警方。原本我只是义务帮忙,后来案件越来越多,警方也过意不去,为了我四处赶场而配备了一辆警务车,发给我一枚警徽。有时白天授课,晚上赶去现场,开着挂着警政厅车牌的公务车,难免会有些感慨,没想到绕了地球大半个圈子,最后还是离不开警察这个圈子。

就这样,我这位刑事鉴识义工在四处奔波下转眼就过了三年。在许多案件中我利用指纹,血清分析等方法为刑警们提供十分有用的线索,越来越多的警察都意识到成立刑事鉴识化验室的必要。

就在这时期,康州爆发了一宗警方侵权的重大案件,这宗名叫彼德。莱利案受到全国的关注,后来还被拍成多部电影。此案缘于一名妇女被杀,警方到现场调查后马上认定是她儿子彼德。莱利动的手,但是警方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逮捕彼德,为了收集证据,便将他带到警察局侦讯,彼德的律师试图要求警方停止侦讯,但是警方推说彼德不在警察局内,并每隔三十分钟就将彼德转移到别的分局,就这样不断更换地方,疲劳讯问,彼德最后受不起警方的折磨,签署了一份认罪书,承认他是杀害母亲的凶手,而被法院定罪。

但是,高等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裁决,震惊整个警政司法系统,市民纷纷要求州长改革警政。素来以改善社会的治安为诉求的州长,意识到州警政系统必须采用新式的刑事鉴识技术来取代传统的侦查方法。

有一天,州长亲自登门拜访,请求我出任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我考虑到纽海文大学对我十分器重,在三年内就授予我终身教授,我倡议设立化验室时,学校马上提供经费,学校还给我很大的发展空间,在教学之外,我还有许多时间写文章,协助处理案件:相比之下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该职位等于警察,社会地位远不如教授。一日为警察,终身为警察,想到自己可以归队利用科学专长协助破案,还无辜人士的清白,我终于下定决心出任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主任一职。校方对我的辞职表示惋惜,一直想挽留我,我也十分感激纽海文大学,便答应仍在学校担任客座教授,每周前往讲课。

一九七九年初,我走马上任出掌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化验室的编制很小,只有二十七位巡警,两位巡官,一位警长,大部分的职员并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科学训练,有些是因为在执勤时受伤,不能执行巡逻任务而被安排到化验室来工作,因而化验室的水准较差。化验室由一间男厕改建而成,照明及通风系统很差,全部的设备包括------一具中古显微镜和一些例行检验工具。

我知道,要提升化验室的水平,必须要扩充化验室的设备,但在争取经费前,得先拿出些成绩来,也才能向州长有个交代。乔安娜一案是我出任化验室主任后的首宗重大案件。

第8节 奏科学获胜

乔安娜案是康州首宗没有人证而完全依赖科学物证的案件,经过媒体宣传,大家都在关注大陪审团是否会正式起诉罗纳。

就在大陪审团要宣布正式起诉罗纳的前几天,我接到辩护律师的电话,他询问能否带他的专家证人来参观警政厅化验室并和我讨论一下化验的结果。

以往警政厅将化验室视为禁地,从来不对外开放参观,更何况是被告的辩护律师。

但是我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后,我将化验室对外开放,包括辩护律师都可来参观,这样有利于建立化验室的公信力。现在全美各地的警察化验室都开放给民众参观。

我带辩护律师和他们的专家证人参观了化验室,向他们解说了化验过程及检验程序,同时还与他们的专家讨论所有指向罗纳的化验结果。

几天后,大陪审团认为罗纳犯案的证据信而有征,而宣布正式以强奸谋杀罪起诉罗纳。不久,辩方也认为证据无懈可击而认罪。罗纳因为强奸并杀害乔安娜而被判三十年的徒刑。负责这宗案件的法官在结案时请求将本案的凶刀保留展示,他说:“这把刀有历史意义,它是康州首件用科学方法来破案及定罪的重要证据。”

此后,我们化验室的士气大振,在随后几年里,我们用科学方法侦破了无数案件。

目前康州等候执行死刑的八名罪犯,全都是由我们化验室侦查及出庭作证而定罪的。

第二章 神秘血手印

在我到达德比市收集证据的第一天当地的社区报纸称我为“全球最具权威的知名刑事鉴识专家”;一个月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报纸就改称我为“知名刑事鉴识专家”;过了三个星期,报纸在报导这宗胶着的命案时仅称我为“刑事鉴识专家”假如再过一个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称为“刑事鉴识人员”。

第1节 一件外套

小的时候,我就喜欢看侦探小说,有时全家人都关灯睡觉了,我仍躲在棉被里用手电筒照着,书偷看福尔摩斯探案及包公案。从事刑事侦查多年后,我渐渐发现,福尔摩斯探与包公破案完全依靠逻辑推理,也就是说从蛛丝马迹的线索及物证中寻找理论,而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还需要演绎推理,也就是说从众多的线索及物证中找到有力的证据来定案。

从一九七六年起,国家广播公司(NBC)播出一个名为“法医昆西”(QuincyM.E.)的单元连续剧,该节目叙述洛杉矶郡法医办公室的昆西,利用先进的鉴识侦查技术侦破了无数疑案,“法医昆西”在黄金时段播出,颇受观众的喜爱,一连播了一百五十多集,共播了七年之久。就在其巅峰时期,制作单位为了让这个有关刑事鉴识的节目更契合现实,便邀请全美一些知名的刑事鉴识专家到好莱坞一个星期,给节目提供一些建议,我也是受邀前往的专家之一。在第一天的聚会中,我们这些实际工作者就向制作人大吐苦水,因为该节目对刑事鉴识和法医采样的技术过于夸张,将刑事鉴识人员描述成无所不能的福尔摩斯,因而许多刑警在拿到一些物证来化验,偏偏化验室无法检验出他们需要的结果时,就开始抱怨,“你们这些化验室的人是怎么搞的,为什么法医昆西做得到,你们却做不到?”

这个节目的确提升了刑事鉴识人员的形像及地位,但是其中所描述的情节过于神化,不过,电视毕竟与现实生活有大段落差,制作人原来是希望借助刑事界专家来宣传他们的节目,没想到我们不但不肯定其真实性及可信度,反而提出一大堆批评。结果,原来计划是一个星期的活动,临时缩水到三天就草草结束。

电视,电影和小说很多都是虚构的。在现实生活中,刑事鉴识的辛劳只有自己和家人知道。处理现场,有时要熬夜,有时要昼夜不停化验。幸好我在求学时就养成早起晚睡的习惯,每天睡三个小时就起来工作,平时白天可能有行政事务要处理,又要赶到收集证据,往往无法仔细研究案情及线索,但是在上班及下班途中单独开车时,头脑就开始运作,夜深人静时,思路就更为活跃,在审阅案件物证后,许多疑点和线索就一一涌现。

优秀的鉴识人员除了要懂得物证的处理外,还要用科学的头脑来思考。物证虽然能够提供重要的线索与证据,但是要能解开整个迷局,就需要用头脑串连所有的物证。在我处理过的六千多个案件中,就遇到单凭一件物证破案的案件。

有两个专门抢劫日常生活用品零售店的惯犯,由于他们经常作案,所以知道不能留下任何证据,每次都只抢走商家的现金就马上逃跑。有一次,这两个抢劫犯行抢一家服装店,抓了现金正准备逃走时,其中一个觉得自己身上穿的西装外套太破旧,便问同伙可不可以拿一件新的来穿。另外一个比较精明的抢匪觉得到手的现金不多,而店内的西装都是昂贵的名牌货,既然都冒险来抢劫了,再多拿一件也没有大碍,便故作大方地表示:“随便拿吧,挑一件最好的,就算大哥我送给你的礼物吧。”

于是,这个抢匪就挑了一件质地最好的外套,脱下旧的外套丢在地上,穿上新的就匆匆离去。警察赶到后,将抢犯的外套收集起来,摸一摸外套的口袋,没有发现任何东西,就放入证物袋内作为物证,送到化验室来。

这类小案件的物证在化验室都是由刚入门的新手来化验。一位名叫珍妮佛的女化验员刚进入化验室工作不久,便被派来化验本案的物证。我虽是主任,除参与重大案件的物证检验外,每天都会到化验室巡查一下各小组的工作。那天我刚好遇到珍妮佛拿着一件西装外套来化验,便关心地查问了一下这是哪一个案件的物证,她说:“这是一个抢劫案,外套是嫌犯留下来的,我已经在衣服上找到几根毛发,还有一些唾液。”

我便问道:“你有没有在口袋里找过?”

她回答说:“找过,但是什么东西也没有。”

我顺手将外套拿起来,发觉这件外套有点沉甸甸的,比一般西装外套要重些,我伸手往外套口袋里摸一摸,结果发现里头有个破洞,手再往洞里探去,抓出一个小皮夹子。

皮夹子里有汽车驾照,社会安全卡以及一些保险和其他个人资料,其中除了有嫌犯的姓名,地址外,还有他的照片。

我便打电话给负责这个案件的刑警,告诉他嫌犯的姓名,地址,叫他循线逮捕嫌犯。

这位刑警半信半疑地回答说:“李博士,我们知道您很厉害,但是根本没有想到你这样神通广大,能将嫌犯的姓名地址都化验出来!”

第2节 桌脚破案论

我经常受邀培训联邦调查局,美国各地警察局以及各国的执法人员,我经常告诉他们,侦查刑事案件就如建造一张桌子一样,四个桌脚都非常重要,不管桌面怎么漂亮,如果桌脚不稳,再好的材料也无法造就一张好的桌子。

在刑事侦查上来说,这四根支柱是现场,物证,人证,还有运气。没有这四根支柱,案件就很难侦破。

现场步骤要绝对正确,现场判断要十分准确,现场重建一定要合乎逻辑。现场一定要完善保护,在收集物证程序仍未结束,前非办案人员绝对禁止进入现场,其中包括非本案警员,长官及记者等。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物证是破案的关键。侦查首先要收集有效的物证,物证是否有法律及科学价值与效用,在于是否能与案件相关或连接线索。近年来警政界越来越重视物证,从而产生一种反常现象,一些警员觉得要破案就要靠物证,遂将现场大小物件都带走,警察局反而变成搬家公司,任何案件都收集了四、五百件物件,从天花板到地板都搬进化验室,让化验人员判断。但是,如果化验人员没有亲自到现场的话,他们也无法确定哪些是有用的物证。有时九九%的都没有用,真正有效的物证反而埋没在这些没有用的东西里面。

所以,培训警务人员辩识物证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另一方面,也应提升鉴识人员的水准,增添仪器,增加经费,才能让化验室真正发挥作用。

侦查刑事案件的第三根支柱是人证,意即从各种消息面获取证据与线索,以寻找案件的证人。以往的警察是以屈打成供的方式来侦讯,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不能再将所有的嫌犯都带回警察局侦讯。因此,警方必须学会如何和社会各界合作,从受害者家属,嫌犯,线民,卧底警员以及媒体等不同来源得到线索。得到线索后还要判断其真伪,再顺藤摸瓜找到人证,获取有效的证词。

第四根支柱就是要有运气,任何从事刑事侦查的人都知道,运气很重要。运气并不会凭空而来,侦查人员要抓住机会,要有能力辨别这些隐含着运气的机会,而这种能力要从办案的经验中逐渐累积而成。例如,现场刚好遗留一只脚印,如果没有当场发现其重要性并及时保留,很可能就会被毁灭而永远消失。如果我们能够找出并加以显示,很多人会说这是运气,但是你必须仔细搜寻,才能掌握这样的运气。

有时,外勤的侦查员很卖力,内勤的化验员也很称职,现场处理得很好,也收集到几千条线索,但是如果没有运气,无法组合这些有利条件的话,就象在玩拼图一样,会因为缺少一些关键的图片,而无法完成整个图案。

处理现场的经验是无法从书本上学到的,必须要从侦查过程中不断地吸收积累而成的。

台湾自从“华南银行大抢案”发生后,也体认到刑事鉴识科学的重要,而决定奋起直追。从七O、八O年代起,当时台北警察局长颜世锡,刑事局局长卢毓钧及国安会副秘书长吴东明等主管非常重视台湾刑事鉴识人才的培养,不断地派遣精英赴美学习。现在台湾警察大学刑事研究所所长林茂雄,鉴识专家翁景惠,指纹鉴识权威程晓桂,鉴识专家谢松善都曾先后到我的化验室来进修。他们在美培训的日子非常艰苦,除了要花许多在化验室外,还经常随我到现场学习侦查与现场重建等。一九八九年八月间,程晓桂在我的化验室培训时,刚好遇上康州一个叫德比(Derby)的小城发生一宗重大的三代灭门血案,我趁机带着这几位台湾来的学生参与调查,并介绍美国刑事鉴识人员和刑警联合查案的作业方式。

第3节 三代灭门血案

德比是康州的一个小城,位在一个宁静的山谷里,风景优美,人口有三万多,居民大部份是白人,大多是中等收入的家庭:除了是美国第一个生产脚踏车外,著名的联合汽车轮胎公司也在当地设厂。德比市治安良好,犯罪活动很罕见,过去几十年来从来没有发生过凶杀案。

一九八九年八月十三日,七十二岁的玛丽老太太,连同四十六岁的弱智儿子,和八岁的外孙女在家中遭到杀害。当地的警察局入手有限,也没有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便请求州警政厅支援。

被害的老太太玛丽很久以前便守寡,和儿子约瑟相依为命。约瑟虽然年纪四十多岁,但是智商只有七、八岁小孩的程度,双目失明,两耳失聪,但是歌声优美,很会表演,在德比市略有名气,每逢总统,州长等重要人物光临时,德比当局都会邀请约瑟献唱。

母子在小城里过着安静的生活,与世无争,人缘很好,不可能会有任何仇家。宁娜是玛丽的外孙女,天真可爱非常讨人喜欢。

案发当周星期五下午,宁娜的母亲凯洛偕同先生参加朋友的婚礼,便将宁娜带到外婆家请玛丽帮忙照顾。据他们夫妇说,由于婚礼过后还有其他活动,他们在星期六打电话给玛丽,想告诉她星期日才能过去接宁娜,但是电话没有人接,他们猜想应该是玛丽带着宁娜和约瑟外出购物,就没有放在心上。星期天他们很晚才起床,下午两三点去接宁娜时,发现玛丽家无人应门,后来从窗户爬进去,才发现玛丽倒毙在走廊上,约瑟横卧在浴室里,而宁娜死在卧室外的走道上。

警方怀疑的对象首先锁定发现尸体的凯洛。她并非玛丽的亲生女,直到最近凯洛才发现自己是收养的,因为玛丽一直不愿意透露实情,所以她在得知真相后和玛丽吵得很厉害。

此外,经过调查,玛丽人寿保险受益人是约瑟和凯洛两人,如果约瑟死亡的话,凯洛就是唯一的受益人。此外,约瑟如果不在了,凯洛将成为玛丽唯一存活的亲人,就可以继承玛丽所有的财产。所以,刑警推断凯洛有杀害玛丽和约瑟的动机,但是,令他们不解的是,为什么不放过八岁的女儿宁娜,难道因为宁娜是凯洛与前夫所生的拖油瓶吗?

在我们进入现场前,刑警就向我简报了预定的侦查方向。不过,我跟他们说,现在就确定侦查方向仍嫌太早,要先处理现场,用物证来引导侦查方向才对。

按正确的犯罪现场处理及收集物证方法,应该先全盘观察现场,而非仅仅采集某些具体的物证如指纹、血迹而已。

我首先巡查整个现场。这栋房屋是两层楼的栗色住宅,一楼后的阳台可以直通到厨房。

从前门穿过客厅以后是一条长走廊,厨房隔着走廊与客厅相对,里面十分零乱。走廊的墙壁上有许多血迹,玛丽的尸体就躺在走廊上,面朝上,眼睛仍然睁开着,脚朝着厨房,头朝着客厅,厨房水槽的水龙头仍开着,水从厨房流出流过玛丽的尸体下方,再沿着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左边的第一间是客厅,第二间是卧房,卧房靠门的走道上躺着宁娜的尸体。走廊右边是浴室,约瑟的尸体躺在浴缸内,洗脸盆和浴缸的水龙头仍然开着,水从浴室流出,经走廊流向地下室。

走廊最末端是往地下室的楼梯,两百多平方尺的地下室都浸在水里,这些水都是从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流出,夹带着微微的血色。

二楼有两间寝室,大部份东西都没有被搬动过的迹象,但是衣柜被翻过,一些贵重的首饰和玛丽的皮包都不见了。

第一区 厨房

对现场有了整体的了解后,我们就展开地毯式的物证搜查行动。

首先我们要找出作案者入屋的途径,大门上并没有任何强力如屋的毁损痕迹,这表示犯案者可能在敲门后,由受害者主动让嫌犯进屋,或者嫌犯经由窗户或其他途径进入。

我们发现后阳台上有五扇窗户。在确定作案者是否由窗户侵入时,首先要检查窗户有无被打破的痕迹,纱窗有没有其他工具痕,蜘蛛网和尘埃上有没有指纹和脚印,有没有纤维毛发,有没有血迹等。我们排除各种可能性后,发现第三扇窗户有被触动过的迹象,也确定这扇窗户可能是嫌犯入屋的途径。再用三秒胶法显现寻找指纹,果然窗户上采到了一个手印。

这个手印长六寸半经过对比,发现是警方怀疑的嫌犯凯洛的丈夫的手印。他承认星期天到玛丽家接宁娜时,没有人应门,他在屋后发现第三扇窗户没有拴上,便将窗户推开,然后从窗户爬入屋内。

从这个手印所能推测的情形和他描述的一样,因而不能判定他涉案,手印反而成为反证据,也就是说他所说可能是实话,他可能没有涉案。

在厨房的现场里,我们发现墙上有很多种不同的血迹:有弹跳型,溅出型,转移型等等。

血迹喷溅形态是现场重建的重要部份。当血液撞击物体表面,因物表结构和吸附性的不同而会产生不同的形态。从血迹喷溅形态可以推测犯案经过,受害者或嫌犯的相关资料等。

例如,从血迹的形状可以推测血液喷溅瞬间所在的位置,高度及角度。如果血迹是圆形,这表示血液自不远处滴落(少于十二寸);如果是锯齿状,表示滴落的距离大于十二寸;如果是惊叹号状,血液是沿着惊叹号尾端的小点位置撞击落下。

从血迹的形态和血滴大小,还可以区别血液喷溅的速度和力量。如果血液以低速射出移行,其力量很小,这种常见的血迹如受伤后血液滴落地面而造成;如果是中速,这表示力量中等,血滴边缘呈不整齐状,除主要的血滴外还会有一些散落的微小血点,一般来说,这种血迹是来自打击,刀伤棍棒榔头等;如果是高速飞溅的血滴,表示撞击力量很大,血滴广泛散布,冲击区域的中央和四周都会散有喷雾状极小的血点,这类血迹常见于枪击爆炸案件。

刀伤的血迹除了要看形态,速度和力量外,还要看伤口的位置,如果砍在肌肉,血液不会太多,但是如果砍到静脉,血就会涌出来,如果砍到动脉,血液就会更快地喷溅出来。

此外,从血迹的形态还可以判断作案的手法。例如,被害人遭殴打时血迹会呈现放射状分布形态,挥舞凶器时会留下弧形的轨迹等。

有经验的鉴识人员在现场采集血迹证据时,除了要查看四面墙壁的血迹外,也不能放过天花板和地板。

厨房的煤气炉上有一个平底锅,锅内的玉米花已爆开,散在火炉上面。厨房有两个水槽,其中一个水槽的水仍在流动,自来水外溢到厨房地面上。

厨房的餐桌和餐椅都有被破坏及移动过,椅子上有血迹,这些血迹是低速滴血。餐桌上的桌布也有血印,但是转移型的擦抹式血印。墙上的钟和电话机都有血迹,血迹形状是中速的挥舞形血迹,很可能是被害者抵抗打斗时留下的血迹。

我们在餐桌底下发现一只手表,在处理手表物证时要十分小心。首先,手表会在落地时受到撞击而停止摆动,停摆手表上的时间往往就是案发的时间。如果不小心触动手表,停摆的手表可能会恢复走动,从而毁坏重要的物证。这只餐桌下的手表已经停摆,表面上的时间是十时十四分,我们马上将手表上的时间拍照存证。

接着我们要检查手表的款式,是男表抑或女表,以及是谁的表。仔细检查后我们发现这只手表是男用的天美时(Timex)表,因而排除了这表是玛丽所有的可能性。这个手表也不可能是小宁娜的。会不会是约瑟的手表呢?但是从掌握的资料来看也不可能,因为约瑟失明,他不可能带手表的。所以,这只手表的主人很可能就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经过化验,厨房四周的血迹是玛丽的血。所以我们知道她最先在厨房遇到凶手,接着在厨房与凶手打斗。厨房的家俱十分零乱,我们比较家俱倒下的方向与原来的位置,组合血迹遗留的路线及方向,重建当时在厨房发生的情形:案发最初在厨房进门的地方,玛丽正在爆玉米花,她突然遭到袭击,然后她奋力反击,空手与凶手搏斗,但是嫌犯手持锋利的刀刃,不断地袭击她,她不断抵抗,并用力撕扯,将作案者的手表扯下,最后她受伤过重而逃离厨房,在走廊上不支倒下……

第二区 客厅

客厅与厨房形成鲜明的对比。厨房零乱不堪,有打斗的迹象,客厅却十分整齐。从刑事科学的角度来分析,厨房是一个零乱的动态现场,客厅则属于整齐的静态现场。

客厅的灯仍亮着,一切看起来都很安静,没有任何打斗过的迹象,沙发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报纸,咖啡桌上子则放着一本杂志。

“李博士,您过来看一看,现场怎么会有您的照片?”我的助手惊奇地喊着。

我走近咖啡桌一看,赫然发现桌上放着一本康州名人杂志,这本杂志每年只出两期,每期只介绍一位康州的知名人士,其中包括州长等等。我是该杂志介绍的第一位中国人,并将照片刊载在封面上,介绍我的那一期好几年前就出版了,不知为何会在命案现场出现。

这本杂志介绍了许多我的破案事迹,还将我喻为科学神探,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来替社会除害,为被害者伸冤。我研判嫌犯不会将这本杂志带到现场,唯一的可能是玛丽订购这本杂志,有空时翻来阅读。

我的助手便半开玩笑地说,“说不定玛丽生前就有预感,要让你这位科学神探来替她伸冤,上天可能安排您来替您的这位仰慕者破案。”

身为科学工作者,我并不相信世上会有鬼神,但对这些巧合,我内心有很深的感慨。

我相信玛丽是一位心地善良,含辛茹苦,任劳任怨地照顾弱智儿子的好母亲,好好的一家人怎么会突然被杀,为何如此善良的人会遭到惨无人道的横祸,社会怎么会如此不公平?社会正义安在?

但是我不能让这些感触分心,而要以实际行动为社会主持公道,来替玛丽老太太找到凶手。人非草木,安能无情。在处理许多案件时,我内心常常会有许多感触,为了破案,我可以做作出很大的牺牲,小时候读到“大禹治水八年于外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时,觉得怎么有可能,但是自从在美国成名以后,真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慨,经常深更半夜被请到案发现场,还要到世界各地演讲,指导侦查,连回家都没有时间。我母亲高龄一百零二岁,我十分希望能多陪伴她,但是很难抽出时间来尽自己的一份孝心。也无法和太太和女儿相聚,太太生病时,也不能留在她身旁看护她。

我常常想自己这样忙碌,究竟为的是什么?但是看到象玛丽老太太这样善良无辜的人被杀,就会抑制住内心的感触,觉得自己一生虽然都在忙碌中过去,但是有机会能够替天行道,这些牺牲也是十分值得的。

将自己的情绪抛诸脑后,我们继续在客厅现场搜索。发现沙发前面的地毯上有一份报纸,报纸是摊开来的,好像有人看过我觉得奇怪,为何这份报纸会跑到地毯上?另外,报纸是星期六的晚报,这表示星期六下午或晚上仍有人进入客厅,那么,案发时间应该是在星期六晚上吗?

报纸不会自己进入住家的,一定是有人拿进来的。是作案落者带来的还是受害者拿的?

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在处理现场时,侦查鉴识人员要在脑里不断地向自己提出疑问,任何一个疑端都要细查其来龙去脉。

报纸这个疑端有三种可能来源,即被害者,作案者或其他人都有可能。如何确定来源,以科学的侦察方法来说就是找指纹。将报纸拿进客厅的人可能会在报纸上留下指纹,但是也有可能有很多人拿过这份报纸,这份报纸上可能有很多指纹,有些指纹可能永远找不出来源,因为惟有之前留有指纹档案的人才能比对出来。如果没有指纹档案,就无法比对如果无法比对出所有指纹,那该怎么办?

还好,我们可以求助现场经验。我一看这情形,很可能是有人坐在沙发上看报纸。而约瑟失明,根本不可能看一般的报纸。宁娜才八岁也不会看报纸。唯一可能看报纸的受害者就是玛丽老太太,而老太太年过七十,看报纸一定要带老花眼镜,但是沙发和咖啡桌上都没有眼镜。同时,如果老太太被袭击时正在看报纸,客厅一定会很零乱,会留下血迹,但是现场很整齐,也没有血迹,因此老太太看报纸的可能性并不大。

凶嫌看报纸的可能性呢?凶嫌杀了三个人还有心情看报纸吗?假如他杀人后再看报纸,一定会留下血迹或血印,但是报纸上并没有任何血迹或血印。

有没有可能是凯洛和她先生将报纸拿进来的?从初步的指纹比对结果来看,没有找到任何符合的指纹。他们拿进来的可能性马上被排除了。

因此,我推断其他人拿进来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会是谁呢?有一个可能就是守护现场的警员。我要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务人员按指纹,掌印和脚印等作为排除性物证,在进行比对前,我决定先用心理比对侦查一下。我便询问所有到过现场的警员,有没有人带报纸到现场?没有人承认。

不过,我知道这些警员都可能因为面子问题而不便承认,我便接着表示:如果有人不小心将报纸带进现场,可以私下写纸条告诉我,我将会原谅他,并且送一本书给他,这样,下一次便不会犯同样的错误。假如不承认,让我查出来的话,不止没有书拿,还会受到处份。

不久,果然有一位刑警写了一张纸条给我,承认是他拿报纸到现场的。因为他被派守现场,外面下雨,无事可做,自己觉得客厅没有什么物证可以保护,便坐在客厅看报纸,看后顺手丢在地上,忘记带走。

报纸的破案价值马上从一百度降为零度------没有任何破案价值。而厨房地毯上的手表破案价值就变得更高了,因为这手表不属于被害人,很可能就是凶嫌的。

第三区 走廊

沿着走廊往里走,走道上仍有血迹,走廊两边的墙上也都有喷溅型血迹,玛丽老太太的尸体倒在走道上。她的脚朝着厨房,头朝着走廊尽头,脸部朝天,双眼睁得大大的,两手分开,中国人传统上都将这种死状描述为“死不瞑目”。其实在科学角度看,这是因为死者的肌肉收缩所致。她身上共有廿七处刀伤,手上有很多被称为“防御伤”的伤口,手指和手掌都被割破和刺伤。可以看出这位老太太为了全家人的安全,曾奋起反抗,与凶嫌激烈恶斗,奋勇维护自己的家,最后仍然被刺不支倒地。案发后检验尸体时,发现她大量失血,休克致死。

第四区 浴室

走廊的右手边是浴室,门上有血迹。推门进入浴室时,发现里面有许多血迹;马桶,地面,浴缸,洗脸盆,置物柜以及墙上都有各式各样的血迹形状。约瑟的尸体倒浴缸内,裤子被拉下一半,染满了鲜血;马桶盖上有喷溅型血迹,马桶内也有血迹,形状象垂直的滴血。从这些血迹的形态和方向研判,约瑟被袭时正坐在马桶上,遭刺伤后倒在浴缸内,而凶嫌并没有放过这位失聪失明的无辜弱智人士,继续在浴缸内用刀刺杀他。约瑟身上并没有防御的伤口,很有可能是他还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情时,就被刺死了。

约瑟身上有三十四个刀伤,刀刀集中在胸部的同一个部位,刀伤喷射出来的血将浴缸的水都染红了,虽然凶嫌将浴缸的水龙头打开,自来水溢满浴缸后又从浴室流到地下室,但是浴缸里的水依然有血色,四周亦残留着喷溅型的血迹。

看到约瑟惨死,我内心波动不已。一位重度残障,与世无争的人,在不明不白的情况下走完了短暂的人生。为什么有些人不能容纳这些无助无辜的人?怎么会有人如此野蛮?如此残酷无情?为什么人类社会越繁荣,犯罪活动就越猖狂?归根结底,就是缺乏道德教育。社会,家庭和伦理道德教育太重要了,如果不注重教育,人类社会与禽兽世界有什么分别?

在马桶后浴室墙上有一个血手印,长约八寸半,但没有明显的纹路可以进行比对。刚开始刑警都没有注意到这个手印。但是这个血手印的形状非常大,十分不寻常;同时,我们知道这不可能是老太太的手,也不可能是约瑟的手,更不可能是小宁娜的手;经比对证实也不是凯洛或她先生的手;所以,这个血手印很可能是凶嫌留下的,其特征将提供进一步的线索,因此,这可能是本案的重要物证。

第五区 起居室

从浴室出来沿着走廊往里走,右边就是起居室,电视仍开着,墙上挂着玛丽一家人的照片,看到一个如此美好的家庭突然间惨遭灭门,我心里十分难过。

从厨房在爆玉米花,电视和电灯仍然开着等情况性迹证,我判断案发时间在晚上:玛丽一家人正在看电视,约瑟正准备洗澡,外婆在为外孙女准备玉米花。二楼的主卧室十分零乱,有翻箱倒柜的迹象,老太太的几个皮包被打开来,丢在地上。

第六区 卧房

小女孩的尸体躺在一楼走廊快到尽头处,左边卧房的走道上。自来水从厨房和洗手间流出,流经走廊,有一部份流进了卧房,浸湿卧房的地毯。小女孩上半身躺在湿漉漉的地毯上,下半身躺在一块床罩上,旁边有一个枕头。床罩上的血迹是干的,形状十分奇怪。一般来说干掉的血渍并不会留下类似水渍的滩印,我站在床边,盯着这些奇怪的血迹,脑子不停地想着,怎么会有这样奇怪的痕迹。想了十几分钟后,我突然想起来,这床罩是电毯,通电使用时,上面的血迹就会被烤干成为一滩印痕。在远离门的床头一旁,我们发现喷溅型的血迹,表示小女孩很有可能是在床上遇害的。

小女孩身上共发现十四处伤口,大部份都集中在她的脖子上,脚踝上有一个模糊的血手印,可能是凶嫌在杀害宁娜后用沾有血迹的手拉住她的小脚,将她从床上拖下来。

但是从床上拖到地毯上所留下的血迹并不是湿的,也就是说,小女孩被割喉后躺在床上一段时间,过了许久凶嫌才将她拖下床的。

拖动小女孩的时候,凶嫌一定要站在床边,所以床边的地毯是十分重要的物证来源,因为凶嫌将整个现场用水洗过,床边是唯一可能留下脚印的地方。我们用化学药剂在地毯上化验,现场二十多个警员都不相信地毯上能显示脚印来,当我将药剂喷洒在地毯上,马上就显示出半个鞋印,好像魔术师在表演魔术一样,大家都“哗”的一声惊奇地叫起来。

鞋印并不清楚,不过可以看出是一只十号半的球鞋。再经过电脑影像处理,使印纹变得更清晰,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终于发现是Reebok(锐跑)的球鞋。

我们在小女孩的睡衣上发现了尿液痕迹,以及大片的血迹,经过化验,尿液和血液都是宁娜的,棉被上也有大量血迹,枕头朝地的一面也是如此。我研判小女孩被割喉后仍未断气,凶嫌用枕头压住她,直至断气不再动弹为止;后来,法医的解剖报告果然证实小女孩是窒息而死的。

如果凶嫌是用枕头闷死小女孩的,枕头朝上的一面可能会留下手纹。我们马上在现场进行化验,枕头上果然发现一个手印,这个手印很不清楚,后来我们拿回化验室用雷射侦测,发现一个更清晰的手印。这个手印只有六寸长,与浴室墙上的血手印相差很多,从此,我们推断可能有两个凶嫌,一个手型很大,另一个手型细长而娇小,很可能是一位女性。

在分析这些现场证据与现场重建时,我们认为小女孩可能听到祖母惨叫躲到卧室,被凶嫌发现后在床上惨遭割喉;后来凶嫌在屋内毁灭证据,搜索贵重物品,要离开时发现她尚未断气,便将她从床上上拖下来,再用枕头将她闷死。

我们花了一天半的时间,终于将屋内的证据收集完毕。下一步就是回到化验室进一步的分析物证,同时,还要利用这些证据来寻找其它相关的线索。

户外搜查

凶器是凶杀案件的重要证据。从伤口的形状,我们可以判断出凶器的属性。举例而言,如果是被钝器打伤时,从伤势中我们可以推断凶器是榔头,斧头,棍棒,或是石头。

如果是刀,我们可以推断出单刃或是双刃,刀长和刀缘形状等。但是由于人体的肌肉纹路不一,如果是顺着肌理割伤,伤口会显得长一些,而且比实际的刀身长;如果是横向肌理割伤,伤口看起来会比凶器小,美国有许多刑事解剖学家专门研究种种伤口及死因。

从刀伤的方向,我们还可以凶嫌行凶时的相对位置及其力道。刀伤的部位也可以作为剖绘凶嫌的根据。如果伤口分散在不同的部位,很可能被害者曾与凶手打斗过;如果伤口的方向转移,很可能是死者曾经企图躲避或抵抗凶嫌的攻击;如果伤口都是顺着同一方向,则有可能凶手出手密集,刀刀间血。

本案中,经过对比三位死者的伤口,我们认为他们都是被同一把刀刺死的。凶器大概是八寸长的单刃长刀。但是,我们在屋内现场及附近多次搜寻,都找不到这把刀。追寻凶刀时,我们都会先从厨房开始,因为凶嫌往往顺手拿厨房的菜刀行凶。而美国的家庭在购买刀具时往往购买一套,如果发现一套刀具中其中的一把不见了,即可推定失踪的这把刀与案件有关;侦查人员就可以与刀商联络,确定这把刀的具体规格。

我们在玛丽家的厨房清点刀具时,果然发现其中有一把较大的刀不见了。在房屋内外现场都没有找到任何刀具证据。我们推测凶嫌可能在离开玛丽家后将凶刀丢在附近的路上,便决定展开大规模的户外搜索。

户外搜索有许多方法。有双格法,列队法,双重列队法,格状法,区域法等等,通常要视现场大小而定。

我们决定采用列队法搜索,将搜索人员排成一条长队,几十位警员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搜查,除了警犬外,搜索队伍还用金属探测器与搜索棍来探路寻找。搜索了好几天,都没有找到八寸长的刀,倒是找到几百个啤酒罐,一百多个保险套,还有几把与案情无关的短刀。

美国东北部有许多毒藤,生命力强,生长迅速,如果不小心接触到这些毒藤,皮肤会十分痒痛,而且要肿上好几个星期。我刚开始查案时,毫不知情,结果碰上了几次,三、四年后我变成毒藤的专家,一看就能辨别出是哪一种毒藤。搜索时,有些新人求功心,切不顾一切就往树丛里冲;吃过几次苦头后,他们学乖了,遇到树丛就差遣资历更浅的新菜鸟或在校的实习警员打前锋。后来大家都学乖了,要进行户外搜索时都穿带上厚手套和长靴。

第4节 从热案到冷案

经过屋内和屋外的搜索,我们都没有找到其他直接的线索。通常来说,案发的头三天,案件是一总“热案”,也是最容易破案的阶段;三天后就变成为“温案”;若一个月仍未破案,这宗案件就会变成“冷案”,所以在处理凶杀案时,头三天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投入最多的人力和资源。但是三天后若有其他新案件,再加上未破旧案,都会分散人力和资源;因此在案件“降温”时,就必须调派人力和资源去处理其他案件,办案人员就会减少,破案压力却越来越大。过了一个月后,案件转为“冷案”,负责人员将会更少,届时主管就必须重新评估破案的几率了。

通常我们将破案几率分为十种等级。

假如警方现场逮获现行犯,这种破案几率为百分之一百,称为第一等几率;假如警方没有在现场逮捕凶嫌,但是有直接证人可以提供凶嫌的姓名和地址,警员可以轻而易举逮捕之,此为第二等几率;假如现场的证人不能提供凶嫌的姓名,但是证人提供凶嫌及汽车特征,车牌号码,或是银行,商店,加油站等机构的录影机录下了凶嫌汽机车牌照,此为第三等几率;如果在现场采集到指纹,DNA等重要证据线索,此为第四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到其他证据,如脚印,香烟头,汽车轮胎印或其他能提供侦查方向的重要证据,此为第五等几率;如果在现场只找到微物证据如,纤维,毛发等,这些证据无法直接指出凶嫌,此为第六等几率;如果现场只找到间接证据,如某些人作证嫌犯当天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此为第七等几率;如果警方只能从线民处获取到间接证据,大部分资料都是道听途说而来,此为第八等几率;警方手上只有很少的资料,如死因,或者只看到一个黑影子等,此为第九等几率;如果在现场找不到任何科学证据,又无人证,整个案件毫无头绪,此为第十等几率。

如果案件几率在第一到第五等级,警方应该可以预期破案。如果是第十等几率的案件,往往很难破,除非凶嫌自白,主动认罪。在到达现场时,经过对现场和案件的整体了解后,我们首先会确定案件的破案几率,再来安排行动。

这个案件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应属于第四、第五等的几率,有一些间接证据,但是仍缺乏直接的证据。因此,还必须利用这些已经掌握的资料来进行侦查。

第5节 嫌犯剖绘

物证除了经过化验对比可以确定涉案凶嫌外,还可以作为破案的线索,刑事侦查人员常常以剖绘推理方法来缩小凶嫌范围。

剖绘推理的前身叫做现场重演法,在四十年代,刑事侦查人员十分注重研究犯罪的行凶手法,认为每一个犯人在作案时都有一定的习惯性行为,破案后将嫌犯带回现场,重演犯罪过程,这样,侦查可以学习到更多有关犯罪手法的知识。

这种注重犯案手法的侦查方法在农业社会很有用,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高,作案手法也层出不穷,手法不同的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此外,人权意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律师都建议被告拒绝现场重演,因为现场重演就是无形中认罪。

因此,现场重演的侦查方法不再使用,在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取而代之的是犯罪剖绘方法。

犯罪剖绘的方法是利用统计资料和心理学来协助确定侦查方向。以强奸案为例,根据犯罪统计的资料,强暴犯一般为十六岁到三十九岁之间的男性,通常住在被害者住宅二十五里之内的地区;从强奸的方法和言语还可以推断出强暴犯的个人资料。但是法庭并不将犯罪剖绘的资料视为法庭上的证据,因为这种方法不算正式的科学,其中涉及了太多主观的猜测和推断。

八十年代出现一种新式的侦查推理方法称为现场分析,主要着重现场的痕迹证据,譬如,如何进入现场,又如何离开,并推测其作案手法。从脚印的长度及深度,我们可以判断嫌犯走路的速度,是否残障,有没有背负重物,以及身高体重比例等;此外,我们也可以从手印推断案犯的工作性质和习性癖好。

到了一九九O年,现场分析法进一步地改良为现场重建法。利用现场采集的科学证据,犯罪心理剖绘以及痕迹证据,综合推断整个案法过程以及凶嫌的犯案特征。同时还利用反物证方法来举证可疑对象不涉案的可能性,从而排除涉案对象;理清各项假设成立的或然率,从而找出侦查的方向。

我们分析现场物证以剖绘可能的嫌犯。在查看死者伤口时,我们发现嫌犯杀人手法非常残忍,例如,约瑟身上被刺了三十多刀,都在同一个部位。这种杀人方法可称为疯狂杀人法。从犯罪手法的剖绘来推断,如果三十多刀都在相同的部位,通常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出于报复心理,凶手急于泄愤报复,因而加重出手;第二种是同性恋情杀;第三种是吸毒者杀人,由于吸毒后行凶,神志不清,出手也很残忍。

约瑟是一位弱智残障,素来与世无争,不可能与人结仇,可以排除第一种可能性;他失明失聪,没有同性恋情人,第二种可能性也不存在;所以我们推测凶手很可能是吸毒后行凶。

玛丽被刺了二十七刀,宁娜被杀了十四刀,从这些杀人手法来判断,凶手一定是个心恨手辣,年轻力壮的人,行凶时可能有共犯协助。

现场有冲洗过的痕迹,此外嫌犯还打开厨房和浴室的水龙头,试图湮没证据,显示出嫌犯很可能是智商不低,稍有教育及前科的罪犯。再从受害者贵重物品被拿走来研判,本案很可能是一宗入屋抢劫,然后杀人灭口的命案。

从洗手间墙上的巨型血手印推断,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么大的手掌,一般来说,只有打篮球的运动员才可能有八寸半长的手掌,因而凶嫌很可能参加过篮球队。

我们也可以从现场的证据中举出许多反证,证实凯洛夫妇并没有涉案。例如,手表上并没有凯洛夫妇的毛发和血迹,洗手间和卧房发现的手印与他们的手印大小都不一样等,所以说他们涉案的可能性很低。

第6节 现场重建

凶案现场重建时,其中一个问题是,这三位被害者是否被同一把凶器杀死,刺杀时间的先后顺序如何,以及每个被害者确切的死亡时间为何。

要确定案发时间,首先要掌握见到被害者生前最后一面的人证,以及最先发现尸体的人及其时间。经过调查,凯洛夫妇是最后见到受害者的人证,他们在星期五下午五时许将小孩放到玛丽家;而最先发现尸体的人也是他们夫妇俩,星期天下午二时许,他们来接宁娜时发现玛丽全家遇害。因此,案发时间大概在星期五下午五时至星期天下午二时这段时间内。由现场的证据,如开着的电灯和电视,手表停摆的时间,小女孩的睡衣,以及约瑟准备洗澡等,可以推定凶案发生于深夜十时左右,但是究竟是星期五晚上还是星期六晚上的十点钟成为刑事鉴识化验室和法医办公室各执一端的争执。

法医人员也是刑事科学的一部分,他们一般接受过正规的医学教育,利用解剖等医学方法来确定死因并提供线索。

法医必须先判定他杀还是自杀,如果是前者,死因又是什么。在这椿案件里,三位被害者都是死于刀伤,一到现场我们就知道这是一椿他杀案。因此在这方面我们同意法医的判断。

接着法医必须确定死亡的时间。这三位被害者是连续被杀,还是被杀时间有所间隔。

我们通常可以观察尸斑,强硬程度,眼液里的钾离子浓度,胃内残余的食物,以及体温变化等等,来确定死亡时间。但是这只是一种估侧。常常也会出现误差。例如,如果尸体倒在冷气机旁,其推断死亡的时间和尸体倒在暖气机旁又有不同。

当时法医判定死亡时间是在星期六晚上,但是现场获取的线索显示这个死亡时间不太合理。因为我们发现从厨房和浴室流到地下室的水量很大,如果以地下室的面积乘上积水的深度,地下室积水量至少有二万四千多加仑,再除以厨房和浴室两处水流的速度,发现至少要流上四十多个小时才能累积如此大量的积水;也就是说嫌犯很可能在星期五晚上作案同事放水毁灭证据的。这个推算虽然不一定是确切的时间,但是可以肯定案发时间不会是星期六晚上。

法医的判断较刑事鉴识结果晚了一天,如果无法达成共同结论,将很难起诉嫌犯。在欧洲的体制里,法医与刑事科学一体;在美国,法医系统与刑事鉴识化验室双轨道并进,法医如果与刑事鉴识人员意见分歧,彼此可能会争执不下,但是只要提出充分的证据与推理,法医也会被刑事人员说服。经过解释,法医接受了我的推理,同意重新验尸后,更改了他们的判断,将死亡时间改为星期五晚上。

第7节 成立专案小组

这个三代灭门残案震惊了整个社区,居民都希望马上破案,焦急的心情溢于言表。在我到达德比市收集证据的第一天,当地的社区报纸称我为“全球最具权威的知名刑事鉴识专家”;一个月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报纸就改称我为“知名刑事鉴识专家”;过了三个星期,报纸在报导这宗胶着的命案时仅称我为“刑事鉴识专家”假如再过一个月仍不破案,我恐怕就要被改称为“刑事鉴识人员”。

我十分了解大家期望早日破案的心情,但是身为刑事鉴识人员,我也深知这种期望是不切实际的。社会大众要求马上破案,上级长官要求马上破案,就象中国的限期破案一样,在现代科学侦查上是不可能的;虽然已经在一宗案件上投注大量的人力,无力,但是,时机如果仍未成熟,或者尚未发现充分的证据,就不能宣布破案。有些案件只要侦查人员到现场五分钟就能找出嫌犯,并且循线逮捕,宣布破案。每一椿案件都不一样,不能千篇一律地限期破案。

除了社区压力外,侦查和鉴识人员还必须安抚家属,应付整天如影随形,有闻必录的新闻记者,更重要的是,鉴识人员还必须集中心力从物证中找出线索。

不论发生什么冲突,或是承受那些压力,鉴识人员都必须坚守原则,找到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管是证明侦查对象有罪的正证据,或是证明侦查对象无罪的反证据,都要一视同仁。以证据引导侦查方向,就不致出现太大的偏差,假如以个人直觉引导侦查,出差错的可能就相当大了,有时还会出现冤狱。

为了化解这些冲突,以集中精力破案,我们将侦查人员和鉴识人员编组为专案小组,达成共识,确定方向,分工合作。

资讯管理是专案小组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资讯管理在刑事侦查中越来越重要。农业社会时期,任何管区警员对区内居民都了如指掌,一旦发生命案,只消询问管区警员就可以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随着社会变迁,人口异动频仍,管区警员沦为体制的一部分,对居民隔阂甚深。资讯管理弥补了这些空缺,综合了指纹档案,学校记录,以及政府的各种资料库,侦查人员得以更详尽的了解嫌犯的背景资料。

就本案而言,德比市共有三万多居民,我们可以先将九九。五%的居民排除在嫌疑名单外,再以嫌犯剖绘过滤剩下的○。五%的人口,意即凶嫌可能有毒瘾,擅打篮球,并且有盗窃前科,资讯室的警员立刻将符合剖绘条件的名单印出来,提供侦查人员按图索骥,调查其涉案可能性。

第8节 物证线索

从证据研判,玛丽家厨房地板上的手表很可能是嫌犯所遗落。因此,追查手表主人成为首要侦查任务。一方面我们立刻联络天美时手表公司,查询该款手表年分,生产数量,销售和购买者的状况,生产数量越少,越容易找出购买者;另外,美国许多公司和家庭在职员退休或亲友自学校毕业时都会赠送手表,并在表背上刻上姓名缩写或全名。但是手表公司回覆道,该公司生产了两百多万只该款手表;而表背上没有任何印刻与标记。这个侦查方向很难有任何结果。

我们侦查手表的第二步是印了四百多份手表照片的传单,分发所有的外勤警员在整个德比市挨家挨户地查问。这个方法果然奏效,有位警员在案发现场二十里附近的社区查问时,一个十八九岁的黑人女孩表示,她的表哥罗森堡有一只和照片上一样的手表。

可是,这款手表共生产了两百多万只,这并不表示他就是嫌犯;此外警员还发现该市的十多位居民都有相同款式的手表。尽管如此,刑警还是可以大幅缩小可疑目标。

侦查的第三步是在化验室仔细研究这只手表。因为人们戴表时,一定会接触到身体,转移很多微物证据到表身上。经过高倍显微镜化验与比对,发现黑人的体毛与皮肤碎屑;再加上血液分析发现,表上的血迹是A型血,即玛丽的血型,但是皮肤碎屑里的血是B型的,很可能是嫌犯的血。手表是经由用力拉扯而脱落的,很可能在抵抗时,玛丽奋力将手表扯下,嫌犯未曾留意而遗落现场。

侦查人员据而将目标锁定在黑人青年罗森堡。背景调查显示他曾是高中篮球队队长,后来获得美国西北部一所大学全额奖学金,参加大学校队,但是在大学期间,因为吸毒而被校方开除。罗森堡只有回到德比市,在高中母校做清洁工,同时也兼任校队的助理教练;曾为了筹钱购买毒品而有盗窃前科。警方主动接触侦讯时,他否认曾到过玛丽家附近,并声称当天晚上他在女朋友的公寓里,虽然罗森堡符合我们剖绘的特征,嫌疑很大,但是缺乏直接证据,刑警也不能采取任何行动。

案发后,侦查人员曾经彻底搜索附近道路旁的垃圾筒,当时搜查人员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的证据。后来,刑警在一条偏僻的马路旁发现一个塑胶袋,里面有一双鞋子与一件皮外套,鞋子一看就是Reebok的球鞋,四周还有血迹,皮外套上则发现黑人的毛发。

综合这些证据后,罗森堡的涉案嫌疑急速升高,刑警便开始二十四小时的跟踪监视罗森堡。

节外生枝------欲速则不达

同时,另外两名地方刑警到罗森堡工作的学校进行调查。他们在夜里摸黑进入学校,找到罗森堡的置物柜,撬开锁一看,赫然发现玛丽老太太的皮包。这两名刑警兴高采烈地将皮包拿给检察官,要求检察官去申请逮捕令,将罗森堡逮捕归案。

但是,法官一知道皮包是由刑警漏夜私下撬开当事人置物柜而找到的,马上就排除这些证据,并且不准许做为呈庭证供。因为,美国宪法禁止执法人员在没有搜索状或未经当事人同意即迳行搜查个人物品,凡事违宪收集的证据不论对案件有多大帮助,都不能用于法庭证据。

第9节 法网恢恢

现在警方已经认定凶嫌就是罗森堡,却无法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逮捕。有一天,他市的警察局接到一通九一一求救电话,报案女子声称自己和朋友被一名黑人挟持到一间房子里,警方赶到现场,发现这栋房屋系一位教授所有,教授和家人外出度假,黑人发现屋内没有人,便破窗而入,强迫两位女性进屋,并加以连续强暴,一女趁夜逃出,便赶紧打电话向警察求救。

这两名白人女性中有一个就是这个黑人的女朋友。报案女性称,这名黑人仍挟持着她的女朋友。警方将这座房屋团团包围起来,过了不久,另一名白人女性从屋内逃出来,向警方表示屋内的黑人就是德比市灭门案的凶手,他已经无路可走,正在洗手间内割腕自杀。特种警察立刻冲进屋内,果然在三楼的浴室里发现一个黑人,倒在地上,鲜血染红了四周的地板。跟踪罗森堡的刑警随即赶到证实他果然就是罗森堡。当时,刑警觉得人之将尽,其言也善,看到他快要断气,便赶紧问话,罗森堡低声道:“德比命案是我做的,那三个人是我杀的……”后来罗森堡被送到医院,经过急救,居然奇迹似的活了过来。

另一方面,罗森堡的女朋友也坦承灭门案中她也在场。当时罗森堡缺钱买毒品,便决定抢劫附近民家。他们到玛丽家时先在前门敲门,老太太应门后便,谎称汽车抛锚了,想借用电话,进屋后他们先假装使用电话,顺手便拿起厨房的菜刀袭击老太太。

她的手印与枕头上的六寸手印比对结果,果然是相同的。后来我们在罗森堡的汽车内也搜查到血迹,经过DNA化验,发现这就是玛丽老太太的血迹。有了这些口供和新证据,检察官认为已经足够起诉罗森堡和他的女友。

谁知道在法庭上,罗森堡的女友竟推翻她先前的口供,并声称遭到警察逼供。同时,警方在罗森堡弥留之际得到的关键性口供在法律上属于“死亡声明”,只能在当事人过世后才有效,如果当事人仍然在世,就不能用于法庭。

最后案情集中在手表,毛发,血手印,纤维,汽车内的血迹及球鞋等物证上。经过半个多月的审判后,陪审团会商了五个多小时,宣布审判结果:罗森堡的一级谋杀罪罪名成立,其女友的共谋杀人罪罪名也成立,法院根据陪审团的裁决,判处罗森堡死刑,这也是我以科学证据定罪的第七名罪犯。

德比市长,警长及被害人家属特别设宴款待工作人员,并颁给我该市最高荣誉奖状。

得奖时我指出:警察人员戮力侦查,不为了金钱,也不为了荣誉,而是为了社会责任与对人类的贡献

第三章 碎木机下的冤魂

我在康州最严寒的元月重返约尔拉湖……风雪交加,地面积雪厚逾三尺……压力排山倒海而来,我不禁望湖兴叹,但是我的直觉告诉我,海伦失踪的关键就在湖畔,“融雪收集证据!”我下定了决心。

第1节 德州鬼屋

到目前为止,我总共侦查了六千多宗刑事案件,并用科学鉴识和逻辑推理将许多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些重大刑案还被好莱坞拍成电影和电视节目,有的编剧绘影绘声以为我能与鬼神通话,而且具有第六感和第三只眼。

有一次,一对德州老美夫妇透过各种方式找到我,跟我说他们家闹鬼并拜托我去帮忙。

原来这家人在搬入一栋豪宅不久,女儿就不幸病逝,在她死后不久,这家人每天晚上都听到走廊上有哭泣的声音,晚上也作恶梦,梦见女儿在阴间饱受折磨。他们曾经请来神父作法,四处都挂上十字架,但是没有任何效果,屋里仍闹鬼不休。他们听说我经常跟死人打交道,还听说我能“与鬼神通话”,就透过朋友四处打听,最后联络上我。我身为科学工作者,不相信鬼神的存在。听了他们故事,只有安慰他们:你们是过于悲伤,日有所思,夜有所梦,出去旅行度假个几天,散散心就不会有问题了。

由于我手上待处理的案件众多,没有时间安抚这种迷信困扰。谁知道,第二天我就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这家人碰了个软钉子后,就赶紧透过关系联络到家母。我向母亲解释说,这完全是子虚乌有的心理作用,根本没有闹鬼这回事。

母亲不予置评,反而跟我说:“不论你有多忙,也不论你自己怎么想,人家来求你,又是能力所及之事,就算你不信鬼神,去一下可以让别人安心,不是很好吗?”

母命难违。第二个星期我刚好到德州大学演讲,就安排时间到这栋“鬼屋”看看。他们夫妻俩十分客气热情地招待我和太太妙娟,把我们当成钟馗般的上宾。我对风水素无研究,但是看到屋内门窗紧闭,空气窒闷,光线昏暗,便叫他们将门窗敞开,让新鲜的空气和阳光进来。

男主人说感觉马上就不一样,我暗地想,这下子就可以交差了,正当我和太太准备回饭店休息时,他们突然千万拜托我们在房子里住上一个晚上,顺便趁夜收妖。

帮人帮到底,我只好勉强答应住上一个晚上,到了晚上,我躺在床上不到两分钟就睡熟了,可怜的妙娟胆子小,整个晚上都怕得辗转难眠。

第二天屋主一起床便高兴地说昨天晚上是他们过去两年来睡得最好的一晚没有听到哭声也没有恶梦一定是我与上帝沟通过让他们女儿顺利进入天堂了。

第2节 阳气之说

许多人因为我的工作性质而好奇,会问我有没有见过鬼。我不迷信,几十年来也从没有跟鬼讲过话,更不知道鬼长得什么样子。有些美国人读过一些风水气功之类的断篇残简,又知道我经年累月处理刑案,就以为我的“阳气”一定很盛。

有一次,纽约一家医学院邀请我去演讲。演讲结束后,一位美国医生等了很久,终于跟我讲上了话。他表示自己是该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神经科主治医生,想请我帮他解救一个病人。

他说,他自从哈佛大学医学院毕业后,一直在注意我的破案新闻;现在,他有一位年轻的病人,车祸受伤变成植物人,不管他用任何方法治疗,病情毫无起色;他以前曾研究过中国的气功,直觉中国人的阳气应该可以让这位病人康复,同时他有预感我会是最佳发功人选。

我跟他说,我会点儿中国功夫,但是不会气功,此外就算是气功,也未必能让植物人恢复意识。

他却坚持说;“我知道您为人非常正直,一直在为社会主持公道,您的阳气一定很旺况,且病房就在附近,病人也是您的仰慕者,他父亲还说您是他儿子的偶像。”

我看推辞不了,便和这位医生一起去探访病人。一跨入病房便遇到病人的父亲。这位白发老者看到我感到十分意外,“没想到李博士您真的会来救我的儿子。他从小就崇尚正义,总是说长大后要变成和李博士一样的神探。”

他一边说,一边拉着我的手,带我到病床前,“儿子,儿子,你看是谁来了,是你的偶像亨利。李博士!是李博士!”

我看到床上躺着一位年轻英俊的小伙子,却不幸失去意识,不忍之心油然而生,便紧握着他的手对他说“坚强一些,坚强一些!你可以战胜病魔的,你一定会战胜的!”

“他眼睛动了一下,他眼睛动了一下!”父亲在旁激动万分地条了起来。

紧接着,病人喉咙里咯咯的一阵响。

“他想说话,他想说话!”医生也兴奋起来。“这简直就是奇迹,过去三个月来不管如何治疗,他都没有反应,现在,他居然要睁眼,又想说话!”

因为时间关系,我只有再次握紧病人的手,向他道别,并再次鼓励他说,“小伙子,赶快好起来,跟我一起做个好侦探。”

刚步出病房,医生将我和妙娟一同带到他的办公室。一进办公室,他就站到椅子上,将挂在墙上的医学院毕业证书拿下来,用双手毕恭毕敬地交给我,“李博士,我虽然毕业于哈佛大学医学院,也悬壶二十多年,却无法治疗这位病人;您却让他有反应,足见您是一位阳气旺盛的世间奇人,请您收下我的文凭,表示我对您的敬意。”

我觉得病人的反应,纯属巧合,也压根没有想到这位医生有如此反应。我把他的文凭重新挂回墙上,鼓励他说,“您想方设法地帮助病人,这种医德,这种精神,就值得敬佩。”

三个多月后,我接到这位医生打来的电话,他说病人已完全恢复了知觉;小伙子的父亲随后也打来电话说,他希望儿子将来也跟着我学刑事侦查。

第3节 灵媒破案

其实,迷信并非中国人的专利。美国刑事界在案情毫无进展或头绪时,有些侦查人员也会去找灵媒,请他们指点迷津。

我认识许多自称能破案的灵媒,到底灵不灵?则莫衷一是。我处理过的几个案件曾请灵媒协助,但是都没有任何效用。

有一次,一位牙医失踪不知去向。我们到他家彻底地搜索,从天花板搜到地下室,都没有发现任何线索。结果当地的警察局局长只有求助于灵媒,隔天一大早,局长就打电话给我,说灵媒通灵得到新的线索──失踪的牙医尸体就在天花板上面。我们只有再回去,将整个天花板都拆下来检查。这是一栋旧房子,隔热系统是用过时的玻璃纤维构成,刺在身上和手上都非常难受,所有侦查人员的身体和脸上都变得又红又肿;我们将天花板的前前后后,里里外外都搜查过,但是仍然没有任何线索。

大家都很生气,便将那位“指点迷津”的灵媒找到现场,准备痛骂她一顿,问她在搞什么鬼,没想到她老神在在地辩解道“李博士,我是说在天花板上,可没说是在这间房子的天花板上呀,可能是其他房子的天花板也不一定。”

我们也哭笑不得。灵媒的猜测没有科学及事实根据,因而不能用于法庭。人在绝望的时候,常常会不问苍生问鬼神。警方偶尔会因为灵媒指点而破案,但是几率只有万分之一。灵媒也会借题发挥,大肆张扬其通灵法力,却避而不谈他们曾误导的案件。

第4节 第六感

在主持侦查许多重大案件时,我往往根据现场的线索而推断出侦查的方向,破案后有些人以为我有第六感,私藏一颗水晶球。

我常常告诉同事,这不是第六感,只不过是逻辑,演绎和推理的综合结果而已。天下事都有前因后果,有其因必有其果;未卜先知则要看个人的智慧和经验,一般人却以为这是第六感。

就如伟大的科学家,如杨振宁,李政道及何大一等,他们能预测其专业领域的发展,是基于自己的背景及经验。我们能预测刑事侦查的结果,也是因为我们回溯自己的经验及所学之故。

凭经验预测不一定完全准确,但是,如果多次的预测都证实准确,个人就会被神化,会被人认为能与鬼神和幽灵通话。

有些美国人常说我能与死者交谈。事实上,我的确能与死者沟通,但是并非透过言语──被害者尸体的位置会说明生前是否曾经与凶嫌打斗过;尸体僵硬程度与尸斑则告诉我死亡的时间;尸体上的微物分析则透露凶嫌剖绘。

这些皆非言语沟通,但都可以提供讯息,尸体在衣柜里,地下室,或地毯上都有不同的原因。白天公忙,没有时间深思,我通常在独自开车,或是在更深人静时静静思索。

这些时候,我的思路最活跃也最集中,才能组合所有的线索,加以解释或猜测,可能出现一种猜测,也可能是幻觉,有人就说是“托梦”,毕竟,“梦中申冤”就是古代的嫌犯剖绘。

一九九○年,康州的陪审团在一宗缺乏尸体的案件中将嫌犯定罪,这个案件后来不但被写成书,还被好莱坞拍成多部电影和电视节目;节目中我被描绘成一位有第六感的鉴识人员;是耶非耶?请我从头道来。

第5节 太太失踪了

康州有一个名叫新镇的小城市,倚山傍水,景色秀丽,离纽约很近。许多纽约上班族都住在这里。其中有一户姓克拉夫兹的家庭,先生理查是美国东方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太太海伦是来自丹麦的贵族家庭,当时是泛美航空公司的空服员。两人结婚多年,育有三子,大的八岁,小的才三岁,都非常聪明可爱,由于他们离家工作频繁,还从蒙大拿州请来一位保姆照顾孩子。

克拉夫兹夫妇往往出差一个星期后,就可以在家休假一个星期,因此他们一有空就带小孩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与邻居保持良好的关系,理查还担任义警,协助警察巡逻,他也是社区活动中心的防身术义务教练。他们夫妻也算小有地位和名气,许多人都羡慕这个恩爱幸福的家庭。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海伦没有去上班,也没有打电话向公司请假,主管打电话到她家时,是理查接的电话,他也表示惊讶,因为感恩节前后,是航空公司最忙的季节,“海伦几天前就匆匆离家,我还以为她是在加班呢……”。

不过,他在电话里说,不必过于担心,海伦可能趁假期回丹麦娘家,因为岳母大人最近身体不好。他还笑着说海伦已经过了离家出走的年龄,一定是临时有事赶不回来。

但是当航空公司同事打电话到丹麦时,海伦的母亲却说女儿没有回娘家。海伦的主管转告理查时,他开始紧张,因为以往海伦不管出差几天,有空就会打电话回来问候家人和小孩,现在已经有一个多星期杳无音讯,下落不明,现在又证实没有回娘家,那么海伦究竟在何处?

他们决定报警。警察局马上列为人口失踪案,派了一名刑警前往克拉夫兹家了解情况,理查也请求警察局全力以赴,并向刑警描述了他最后见到海伦的情形:十一月十八日下午,海伦从德国飞回美国。到家后全家人一起吃了顿晚餐。饭后保姆下班外出约会,说明很晚才会回家。他们在家里闲聊与带孩子。小孩上床睡觉后,海伦因为长途飞行疲倦,也早早就寝了。

翌日,海伦起个大早,理查还在睡觉。她没有吃早餐就匆匆离家,告诉他要赶飞机。

后来,他起床的时候家里停电,他便送小孩到他姐姐家,因为平时出差,想利用假期将家里整理一下,期间有可能海伦曾打电话回来,但是家里停电,他又忙于修缮,而不知事态严重。

刑警再进一步询问当晚海伦的情绪时,理查承认当时她并不太高兴,因为他曾迂回地指责她,叫她顾家,多顾小孩,不要到处交男朋友。

刑警问理查海伦外面是否有男朋友。理查很难为情地表示,他曾怀疑海伦有婚外情,因为海伦曾在他出差时打过多次电话到加州。

海伦会不会私奔到加州?警方在纽约的肯尼迪机场找到了海伦的汽车。汽车已经在停车场停放了几天,显示几天前海伦曾驾车到机场。

刑警马上调查海伦打往加州的电话号码,发现这位加州朋友是在搭机时结识海伦的,但仅至于普通朋友,并坚称不知海伦去向。警方再向航空公司调阅十九日飞往加州的乘客纪录,都一无所获,海伦私奔到加州的可能性近乎零。

一位身高一米七五,周游世界各地,社会经验丰富的空服员,怎么会突然间消失得无痕无迹,无影无踪。刑警在着急,海伦的孩子在纳闷,理查更是不解。

第6节 锁定目标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海伦不可能凭空消失的。”海伦的同事萝拉告诉刑警。

萝拉和海伦是同一班机的空服员。她回忆说十八日从德国飞回美国时,海伦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萝拉就问她有什么心事。海伦说自己曾怀疑先生有外遇,同时委托私家侦探调查,结果理查果然有外遇,她已决定回家后正式提出离婚。

萝拉说当时海伦怪怪还跟她说,自己有一种奇怪的预感,如果她出了什么事,千万不要怀疑是意外,要站出来主持公道,替她申冤,所以,海伦的失踪与理查关系匪浅。

目前为止,大家除了知道理查是个飞行员外,他的背景并不为人所知,经过刑警调查后,才发现理查其实颇有来头,曾两次参加过中央情报局的特别行动,在越南,寮国两地参与过空援计划,是个经过特别训练的前中情局专员。

再进一步调查,才发现近年来理查与海伦的感情不睦,海伦一直怀疑理查在外面有女朋友,而且可能有好几个;他回家的时间越来越少,双方沟通的机会更少,海伦曾为了咨询有关离婚的事情去找过一位女律师。

刑警马上跟这名女律师联络。女律师表示,一个多月前海伦曾向她咨询离婚事务,因为她怀疑理查可能有外遇,请律师帮忙争取三个小孩的抚养权;同时她也说明理查的暴力倾向,有时还会动手打她,她要尽快结束这段婚姻。律师建议海伦先找侦探确定理查有外遇后,再正式提出离婚。

海伦便委托了一位名叫梅尔私家侦探,当探员拜访梅尔时,他一口咬定海伦失踪绝对与理查有关。他说自己曾跟监了理查几天,拍了许多照片,发现理查在纽约长岛与新泽西州等地都有女朋友,他们都是航空公司的空服员。他回忆道,案发前约两个多星期,他将理查与不同女友亲热的照片拿给海伦,当时她伤心欲绝,表示这次任务回来后就要正式离婚。

另一方面,刑警向保姆查询海伦失踪前后的情形时,保姆表示,当天晚上她约会结束,回到家时大约是第二天的清晨两点左右,她曾听到重物落地的一声,后来不再有声响,她便继续睡觉,早上五点半就被理查叫醒。

保姆回想,当时风雪很大,理查却叫她将小孩的东西准备好,因为房子停电,他要开车载大家到他姐姐家。

当她问理查有关海伦的去处时,理查说她已先去他姐姐家了。理查姐姐住在八十里外的一个叫西港的城市。到了西港时,海伦并不在该处,理查便随口应付说,可能她加班去了。

保姆注意到,当他们离家时,卧室的地毯上有一块很大的污痕。理查说自己会在第二天的下午四时来接他们。但是,第二天一直到晚上九点多钟,他才姗姗来迟,回到家后,保姆发现卧室和走廊的地毯都不见了,家俱位置也都移动过。这位仍未满二十岁的保姆觉得理查很神秘,也有一点凶恶和恐怖的感觉,便辞职回蒙大拿的老家去了。

警方逐渐确认海伦失踪与理查很有关系,便问他是否知道海伦的下落。理查坚决否认知情,并说他比任何人都焦急。刑警问他是否愿意测谎,理查一口答应,希望警察能还他清白,早日找到海伦。

测谎技术最早在本世纪初出现在美国,刚开始只是一些测谎专家提供的测谎服务。直到一九二一年,加州的伯克莱市警局率先使用测谎技术协助办案,其他执法部门陆续跟进,测谎学校也应运而生。但是当时技术还不完善,测谎结果大幅取决于测谎人员的主观认定,因此司法界一直持保留态度,一般大众也不视作科学的调查方法。

到了本世纪中期,科技发展也带动了测谎技术。一方面,人们对测谎的科学原理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另一方面,测谎仪器的精确度也大幅提高。越来越多人认同测谎技术并不是骗人的把戏,而是利用科学来拆穿骗徒心理反应的方法。

测谎仪器主要记录受测者回答问题时心理连接生理反应。许多的科学研究都显示,人们在撒谎时需要较多的大脑活动,因而产生异常的心理压力。这些大脑活动和心理压力会引发某些生理反应,如呼吸速度与深度、心跳频率、血压、还有因出汗而改变的皮肤电阻等。等这些都是自主神经系统的作用,无法以意志力量来控制。

测谎器并不能测定说话内容真伪,而是测量受测者的生理变化。这些生理变化非常细微,往往要用先进的电子技术才能侦测出来,再用曲线图或数字的方式记录下来。

常用的测谎器有两种:一种为多线测谎仪,检测并记录受测者呼吸、心跳、血压和皮肤电阻等生理变化;另一种为声析型测谎仪,检验并记录受测者说话时声带肌肉颤动的次声波变化。

测谎仪就象医疗诊断仪器一样,训练有素而且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才能有效运用,测谎结果的可信度大半取决于测谎人员的专业水平。

测谎是以问答方式进行。问话一般采用简单的问句,受测者只需要回答“是”或“否”。测试的问题模式非常重要,测谎的询问方法包括区域比对法、紧张高点法、对照问题询问法等。每种方法都包括三群问题,即有关问题,无关问题及控制问题。

美国法院规定:测谎必须先征询受测对象同意,警方不能强迫侦查对象接受测谎。目前美国的大部分法庭仍未将测谎结果视为科学证据,刑警只能将测谎结果作为侦查的参考而已。

理查自愿接受测谎,他神态自如地走入了测谎室,室内有一张桌子和两把椅子,桌面上放着一台多线测谎仪,测谎专家让理查坐在桌子右边,自己坐在他对面。测谎专家先开始询问一些无关问题和背景问题,再触及控制及关键问题:“你有没有杀死你的太太?”测谎专家问道。

“没有!”理查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你有没有教唆他人杀害你的太太?”

“没有!”

“你知不知道你太太的下落?”

“不知道!”

……

测谎仪上记录笔忽快忽慢地上下移动,记录纸画出了一条条犹如心电图的曲线。测谎人员每问一个问题,眼睛都盯着上下颤动着的记录笔,记录这些反应。测谎经过两个多小时才结束。

理查离开后,等候已久的刑警迫不及待地问测谎人员:“他有没有杀他的太太?他有没有承认?”

专家指着记录纸上的曲线解释道,“不论是主、次要相关问题,他都没有说谎的迹象。”

“这表示他是在说实话吗?”刑警问道。

“有这个可能,可能他并没有杀害他的太太,也不知道她的下落。”测谎专家表示。

警方只有将海伦列为失踪人口,暂时按兵不动。

但是,海伦的母亲和朋友都认定理查嫌疑重大,他们向州检察官富林尼根申诉,检察长就请我协助调查这宗离奇的失踪案。

我决定先让州警政厅的测谎人员再对理查测谎一次。和上次一样,理查仍旧矢口否认,测试结果也如出一辙。不过,这位有经验的测谎专家指出,测谎反应“过度正常”,也许他太会说谎,所以没有生理上的反应。

测谎这条路显然无效,但是从结果过于正常以及他接受过情报训练的背景来看,理查涉案的可能不小。我们便决定成立专案小组,将海伦失踪一案查个水落石出。

第7节 七个小血迹

我们排除了海伦离家出走或私奔的臆测,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海伦要求离婚而遭理查杀害,所以我们决定朝命案的方向侦查。

美国的刑事法要求检方在正式起诉时,必须证实被告有犯罪事实。例如,起诉强暴案,必须要有被害者,如果是命案,必须先找出被害者的尸体。

如果海伦真的被理查杀害,她的尸体会在何处?我们认为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埋在地下;第二是丢到河里总之,人体不会被蒸发得无影无纵。通常来说,搜寻这类离奇失踪案的第一站就是家里,我们决定到理查的家里搜查。海伦失踪的一个月后,我们得知理查将带小孩到佛罗里达州去度耶诞节,便向法官申请搜索令,并于圣诞节当天,全面搜索理查的住宅。一进门我们就发现卧房和走廊的地毯都不见了,在理查的书房竟然有一个枪库,存放八十多种枪支弹药,有手枪、长枪、机关枪、火箭筒、手榴弹等等。此外,楼下的床、柜及家俱都曾移位。壁炉里残留的灰烬判断不全是纸张、木材,有些是衣服纤维等材料。

我们决定先重建房屋的现场。现场重建时必须先将零乱不堪的家俱、床柜归回原位,可是保姆已经回到蒙大拿,又没有人熟悉理查家的摆设,情况有些棘手。

退而求其次之下,只有拿理查家的相簿试试看。相簿中果然有客厅、饭厅、起居室的照片,我们就按图索骥将大部份的家俱都放回原位。

这些家俱上都没有任何血迹或痕迹。保姆曾说重物落地的声音来自卧室,卧室应该会有血迹。但是楼上三间卧室的地毯都不见了,找不到原先床组的位置;而且,相簿里唯独找不到卧室照片。

我们必须找到一位熟悉卧室摆设的人来协助重建现场,这个人就是海伦的好友──丽莎。当我们打电话给她时,她在电话的一端表示曾和海伦一起布置卧室,也经常到他们家,因此对室内摆设了如指掌,但是,今天是耶诞节,她正忙着准备派对的餐点,要她过去帮忙会逼她发疯的。我们只有派遣一名年轻英俊的刑警到府拜托,“美男计”终于奏效,丽莎最后首肯,愿腾出五分钟来帮忙,再回去准备派对和招呼客人。

一到了现场,丽莎马上冲过来握住我的手,兴奋地说:“您就是李博士吧!我看过很多您的破案新闻,啊我一直想与您见面,真没想到今天居然能和您握手……”

她马上带着我们一间间地说明家俱位置。四个多小时后,我才提醒她道,“府上有派对,您离开这么久,不太好吧?”

她反而很爽快地说,“李博士,我一直梦想和您一起破案,现在美梦成真,比招呼派对有意义多了,让我老公去应付这些客人吧!”

多亏了丽莎,我们将房间里的床具移回原位。主卧室的大床有两层床垫,上面这一层是一张特大型床垫,下面这一层则由两张单人小床垫拼合而成。就在下层两个床垫外端有肉眼难辨的七点小血迹,要用放大镜仔细查看才能辨认。这些血迹不象是经血,从形状判断是喷溅形的血迹。收集了这七点血迹后,我们再用联苯胺处理床边,马上出现阳性反应,显示这原来是血迹,但是曾用水清洗过。再仔细检验发现,这是自上而下的擦抹型血迹,血滴溅落的角度为十度,而且在不久之前被清洗过。

血迹化验发现这都是体内血而非经血。血型分析为O型,与海伦的血型相同。

但是究竟这是新血迹抑或旧血迹?只有PGM分析才能分晓。血液里的PGM酵素在一般情况下,最久可保持十三个星期,如果血迹内没有PGM,就代表这可能是十三个星期之前的血迹;经过化验,血迹内果然有PGM成份,证实为新鲜血迹。

血迹在下层的床垫外端,高度只有一尺多,这个地方怎么会有血迹呢?如果被害者站着被击倒,血迹落下的角度应大于十度。我不断地在床边推测,最后找出最大的可能就是被害者第一次被袭跪倒,嫌犯再次出手,鲜血从被害者头部喷出,有七小点喷到床边,同时被害者倒地时头部接触到床垫,而形成了与地面夹角十度的血迹。

丽莎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理查从来不洗衣服。但是,浴室里所有的毛巾都洗过;洗衣机也发现了清洗过的床单、衣服等。联苯胺喷在这些床单和衣服上,果然呈现蓝色阳性反应,显示这些衣服都可能沾过血液。

第二重要的物证就是房间的地毯。保姆曾说地毯上有一大块污痕可能就是血迹,而理查很可能在事后就把地毯丢掉了。

我们估计地毯约九尺长,十二尺宽,便到附近的所有垃圾场寻找这种尺寸的地毯。刑警们找了十几块地毯,大小不一,臭味冲鼻,所有的地毯都摊在学校的运动场上,再以理查家中收集的地毯纤维比对这些地毯。偏偏徒劳无功。

丽莎还记得理查几个月前买了一台长方形的冷冻柜,体积很大,可以将整个人横放在里面。由于理查喜爱海钓,每次鱼获吃不完就放进冷冻柜保存。冷冻柜原来放在车库内,现在也不翼而飞了。

我们觉得很失望,到目前为止,只有搜查到七点小血迹,我判断卧室曾发生过打斗,海伦也可能遭到不测,理查很可能涉案,但是,尸体哪里去了?

第8节 户外搜索

理查家中没有海伦的尸体,难道他将海伦的尸体埋在地底?我们搜查他家后院,没有任何挖掘的痕迹。不过,丽莎曾提及理查在附近有一块二十六英亩的土地,我们立刻出动大批警力搜索这块空地。除了用特殊训练的警犬辨别尸体的气味外,随同警员再以穿透地面的雷达侦测地底是否曾被翻动挖掘过。

同时,我们还派出飞机在上空用红外线侦测尸体腐化过程中散发的热能,以断定地底是否藏有尸体。飞机还自空中拍摄许多照片,可以查看哪里野草长得最茂盛,假如海伦埋尸于一个多月前的话,埋尸之处草丛一定长得十分茂盛。

经过许多搜索都无功而返海伦藏身空地的假设也因而破灭,专案小组的士气也更加低落。

情绪跌落谷底时,工作人员必须重新组合,打气再检讨。经过多次商讨,我们决定寻找目击证人,便在理查家附近设置路卡,询问每个驾车经过的人,在十八日及第二天晚上是否看到任何可疑的车辆和行人。

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半天的拦路查询,一位驾驶铲雪车的司机表示在二十日的清晨三时三十分左右,风雪很大,他忙着铲除道路积雪,碰到一部小卡车,车后拖着一台碎木机,车速匆忙。由于铲雪车将道路拦住,卡车司机便很生气地叫他滚开,还对他竖中指。铲雪司机说他当时觉得很奇怪,因为风雪这么大,又逢感恩节假期,路上都没有车,这个人怎么会拖着一台碎木机赶路。

据描述,这台碎木机很像一辆小型垃圾车,与普通家庭所使用的碎木机不一样。一端是个斗型入口,另一端则有一个高高扬起的碎屑排出口。将树枝木棍等杂物从入口处送入,机器就会将之碾碎,切割再粉碎为碎屑,从另一端的出口快速弹出。

刑警拿出理查的照片请他指认。“就是他,他对我比中指时,还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绝对不会看错的。”司机很肯定地回答道。

刑警再问道,“当时这个人朝哪个方向开去?”

“好像是沿着河边道路往西开去路。”

第9节 碎木机的预感

沿着河边道路往西走,有条叉路到森林里的约尔拉湖。其实约尔拉湖并不是一个真的湖,而是一条河,流到该处河面变宽,河底变深,形成一个两边开口的湖面,河面上还有一条桥,风景十分优美,是个度假的地方。

为什么理查在大风雪中拖着一台碎木机朝湖边去呢?突然间,我脑中有种预感,该不会是理查用碎木机来灭尸?

走遍世界各地,我都没有听说过用碎木机灭尸,这难道是全球首宗碎木机灭尸案?我心里一面纳闷预感却越来越强烈──非常有可能的。

我们将调查的重心转移到约尔拉湖,集中火力在这台碎木机上。从铲雪司机的描述中,我们知道这是台大型的商用碎木机,当地只有几家公司出租这种碎木机,我们很快就找到一家在新镇附近的出租公司,也发现理查在海伦失踪前的一个多星期租了一台碎木机。

接着我们找到了理查退还的碎木机,并且查询理查租借的经过情形。这家公司的经理表示,理查来租碎木机时,他就觉得很奇怪,因为理查既非园丁也不是清洁公司,再加上感恩节假期快到了,怎么会在这个时候来租机器呢?

经理说,理查租了约有一个多星期,在感恩节过后的几天才将碎木机送回公司。送回来时机身上下非常乾净,一般机器送回时都是需要再清洗,但是这台碎木机看起来一尘不染,就象用蒸气清洗过一样。

我派了两位侦查人员去检查这台碎木机,结果找不到任何证据或线索,可见清洗得多么彻底。这条线索就算走到了死胡同里。

此外,经过寻寻觅觅,我们也找到了理查用来拖碎木机的小卡车,小卡车内也找不到任何血迹或其它蛛丝马迹。

我在康州最严寒的元月重返约尔拉湖,湖畔绵延二、三十里,是一个很大的区域,风雪交加,地面积雪厚逾三尺多。白雪皑皑,让人想到媒体天天都在炒这条新闻,而我们手上没有任何确切的证据与线索,压力排山倒海而来,我不禁望湖兴叹,但是我的直觉告诉我,海伦失踪的关键就在湖畔,碎木机在弹抛尸屑时,一定会在湖边留下一些碎屑。“融雪收集证据!”我下定了决心。

我们知道,这台碎木机在排出碎屑时大概会抛出到十五尺之外的地方。象理查这样一个前中情局人员一定会在湖边找地方停放碎木机,地面平坦,距湖面不超过十五尺,而且中间不能有树木或其它障碍物。

根据这些条件,我们找出八个可能停放碎木机的地方加以融雪。过程困难重重,进展缓慢,工作了一个多星期,才融了两个地方,而且都一无所获。接着,侦查人员在第三个地方发现了几片碎骨,专案小组马上振奋起来,架起了帐篷,开始住营搜索。远远望去,好像是一个考古挖掘场所,侦查人员按照顺序一块一块地融化积雪,清除地面上的杂物,再将泥屑放到纱网上冲洗过滤,再收集起来。这些都是重复性的程序,十分枯燥乏味,有时做了几个小时的白工,有时找出一小片碎骨,大家的精神又马上振作起来。

雪地工作非常困难,在雪中寻找一两个小时后,手就开始冻僵,尽管有暖气机,仍难抵抗严冬积雪,我们每天从早到晚,工作十多个小时,回到家时双脚都麻痹了,要用温水泡一个多小时才能恢复知觉。

我们动员化验室所有的人员,再加上新镇警察局及州警政厅的刑警,一共几百人,轮流在湖边融雪收集证据。同时,我也组织了十四位法医及人体骨骼专家作为我们专案小组的顾问。

三个星期后,我们找到了一颗牙齿,这是颗做过多次修补的牙齿。我们马上找到海伦的牙医,调出了她的就医档案,发现档案内有三张全口牙齿的X光照片,分别是摄于一九七九、一九八二和一九八六年。现在只找到一颗牙齿,只有另辟蹊径,将这颗牙齿旋转三百六十度,每转一度拍一张X光照片,一共拍了三百六十张,再与原来的全口X光片对比,果然,这颗牙齿就是海伦的牙齿。而从其断裂的痕迹判定,这颗牙齿并非自动脱落的,而是被外力击断或被碾磨过。

我们继续搜查,陆续有所斩获,共找到五十六块骨头碎片,这些碎片都只有四分之一寸左右大小,四边都有多面形的切割痕迹。我推断这种切割痕迹强烈显示尸体经过碎木机切刀装置磨碎,并且只有经过大型碎木机内八到九块刀片的切刀装置切绞,骨头碎片才会呈现多面形的切割痕迹。为了进一步确定这些骨片是属于海伦的,我们决定使用当时最先进的鉴定技术──DNA鉴定技术来确定骨片的真实面目。被大众简称为DNA的鉴定技术,正式名称为脱氧核糖核酸鉴定法,利用生物体内的遗传物质脱氧核糖核酸组合以进行辨识。DNA是细胞体内的“遗传密码”,一半是来自母亲,另一半是来自父亲,除非是同卵同精双胞胎,否则每一个人的DNA都不同,因而可以作为人身辨别的重要证据。但是困难之处在于解读密码,检验和确认这些遗传基因等。

一九八四年,英国里斯特大学的遗传学家亚历克。杰佛里斯等人发明了一种检验DNA的技术,称为“抑制片段长度多型性图谱”(英文简称为RFLP)。先在DNA分子中加入分解酵素,经过电泳凝结成长短不一的凝胶;再与放射性同位素探针混合,制成X光片感光。

这种X光片上记录了许多长短不一的DNA图纹,就象商品上的电脑条码,可以辨别不同的遗传因子。一九八五年,杰佛里斯在英国成功地运用这项技术鉴定亲子关系,而开始受到法律界的重视。

后来,又出现另一种鉴定DNA的方法,即聚合媒连锁反应(PCR),所需要的DNA量骤减,可以用来分析少量生物性证迹。

一九八五年八月,国际刑事遗传学会的第十一届年会在哥本哈根召开,美国纽约生命遗传公司的贝尔德等人发表了最新的研究成果,他们不仅能以新鲜血液确认DNA,还可以确认存留三年之久的旧血痕内之DNA,DNA技术又往前推进一大步。

之后,经过刑事鉴识界及生物化学界不断地努力,我们已经可以从血液、血迹、精液、精斑、人体组织细胞、骨骼、器官及带发根的头发等分离出DNA。但是,泪液、汗液、血清及其它不含细胞核之体液,就无法进行DNA分析。

一九八九年,我参加了国际刑事科学协会的十位专家研究小组,探索DNA在刑事鉴识上的实用性。一九九一年我们这个专家小组经过各种研究和实验,提出正式报告,指出:在严格的监督下,及依循一定的科学程序,DNA鉴定结果是十分可靠的,可以视为侦查案件的一大利器。

在这份研究报告问世后不久,美国国会组织了一个十一人的DNA鉴定研究委员会,其中包括国际知名的法学专家、生化学家、联邦法院大法官等,我是委员会中唯一的华人与唯一的刑事鉴识专家。我认为DNA鉴定是目前最可靠的人身鉴定工具,并全力推动司法界接受其鉴定结果。委员会为DNA的检验程序制定出具体的规则,设定了操作标准,法院也同意接受DNA作为审理证据。

可惜DNA分析在海伦的案子上没帮上忙。因为海伦的父亲已经去世,只能对比母亲这边的遗传基因,然而,每个人的DNA都是由父母双方的遗传物质组合而成,缺乏任何一方都无法确定其DNA的成份,纵使从出土骨片中分离出海伦的DNA,也无法进行对比。

第10节 湖底证据

在湖边融雪收集证据的同时,我们还派出蛙人到湖底打捞,寻找更多的证据。有一天我为另一宗案件出庭时,突然有紧急通知,说是在湖底找到了大块骨头。

我赶紧赶到现场,蛙人已将一块大骨头打捞上来,一块大腿骨,很粗,但是不长。我一看,便跟刑警们说:“从这块骨头来看,这应该是个女的,体重在二百八十磅到三百五十磅间,而且体毛很多。”他们听了面面相觑,我就进一步解释,这不是人的骨头,可能是牛或鹿的骨头。后来将湖中的其它骨头组合起来,果然是一只鹿。大伙的失望不在言下。

过了不多久,又有一位蛙人报告说,他们在湖底找到一把电锯。找到一把电锯实在不稀奇,侦查人员正打算将电锯丢回湖中,但是,我脑中灵光乍现,会不会是理查先用电锯将海伦尸体切成几段,再送入碎木机内。我决定将电锯拿回化验室检验。

我们在化验室里将电锯拆开来,发现上面的产品编号被磨掉了。我们决定用电解法来重现编号。先用砂纸磨平,再涂上化学试剂,果然立即显示出一串号码:E5921616。

这个号码让人过目不忘,我们马上将产品编号拍下存证。

有了产品编号,就有了新线索,循线追查下,我们发现这把十分昂贵的电锯生产于密西根州,出厂后由新泽西的经销中心批发到新镇的一家电锯中心。刑警马不停蹄找到了这家电锯商店。却发现老板患了心脏病,正在医院等候开刀。我们在病床边问老板是否记得将这把电锯卖给谁,老板摇了摇头,却轻声告诉我们,他有保留存根,我们不妨到他点内货仓的一个鞋盒里找找。

我们马上到商店将鞋盒找到,一张张地查对存根。果然找到一张理查购买电锯的信用卡账单,上面写着美金六百四十六元。

当刑警询问理查是否买过这把电锯时,他狡辩说,“是的,电锯是我买的,但是在两个月前被偷走了。”

我们并不相信理查讲的是真话,因为我们在电锯里发现了人体组织,进一步检验证实为手掌的皮肤和肌肉,同时,其血型为O型──与海伦的血型相符。

另外,我们也在电锯内发现一些微小毛发,经过高倍的显微镜检验,显示为白人的头发,并且是染过的头发。海伦生前曾经染发,她总是先漂白后再染成金色。同时,湖旁的融雪小组也找到了十八堆头发,一共有两千六百六十根,这些头发都来自同一个人的头上,有拉扯及切割过的痕迹,而且这些头发也都是染过的。

但是如何对比电锯里和湖边的头发证据呢?如何确定这些是海伦的头发呢?

我决定重回海伦家中搜索,我找到她生前用过的梳子。在她的皮包里有一把梳子。梳子可能是海伦的,但是,梳子上的头发究竟是不是她的呢?该如何比对呢?在刑事科学上我们不能用“未知”来比对“未知”,要用“标准”来比对“未知”。我灵机一动,决定以湖畔收集的头发为“标准”,因为湖畔的头发计有两千六百六十根,数量很多,又自然组成十八把,再加上头发上的染色剂与海伦用的染色剂成分相同,因此相当可靠,然后,以梳子的头发作为“未知”加以比对。比对结果,这些头发果然都是海伦的头发。

不久,我们又在湖边现场找到一个假牙的牙架,假牙架上的微物证据分析与牙医诊所的记录显示这是海伦口中的假牙架。

融雪行动进入第四周时,我们找到了一根残缺的手指,手指上只剩下带指甲的一边,指纹被切掉了,可是,指甲上搽有粉红色的指甲油,经过化学分析及比对,残指上的指甲油成分吻合海伦梳妆台上的某一瓶指甲油,而这瓶指甲油也是粉红色的。

同时我们还发现一些蓝绿色的合成衣料纤维,由棉花和人造丝混纺而成,保姆曾说过感恩节当天晚上,海伦穿的是她最喜爱的蓝绿色睡衣。我们推断这些纤维就是海伦的睡衣。

现场还找到几片碎纸,隐约可见“海伦”和“克拉夫兹”的字样,象是个破碎的信封。

很可能是信封放在睡衣的口袋中,和尸体一起进入碎木机内,却没有被完全磨碎。此外,最后还捡到一些类似女用内裤的纤维,经过比对,也证实是属于海伦的。

虽然没有海伦的完整遗骸,但是在我们找到的五十六块碎骨中,包括了一块头盖骨、一块面颊骨、几块手指骨及几块腿骨,此外,还有两千多根头发,一颗牙齿,一副假牙架,半个指头。总之,我们共收集到千分之一个人体的物证,但是经过五千多项检验证实──这些碎骨都属于同一个人,并且任何人缺乏这些骨骼及肌肉都不可能存活。

检察官认为证据充足而逮捕了理查。

理查在刑警拘提时,只不屑地讲了一句话,“你们说人是我杀的,有本事就证实给我看。”

第11节 法庭审判

很快就要开庭了。我意识到在法庭上有个很大的问题,如果辩护律师问我,假定海伦是被碎木机灭尸的,你将如何证明?

我们的案件重点是碎木机灭尸,要进行比对,必须切碎一具类似的尸体。我们本来下决心以无名尸作试验,却基于人道立场而中止。退而求其次之下,我们只有改用一头猪,因为人体和猪体有很多相同之处,同时,为避免保护动物组织人士抗议与新闻媒体渲染,我们只有到深山野谷进行实验。

刚开始,我估计碎木机弹抛距离是十五尺,我将车子停得远远地,但是,许多刑警好奇心旺盛,都将车停在附近,以图亲眼目睹。

我原来以为一百多磅重的猪,至少要花十几分钟才能磨碎。谁知道,开机后一瞬间,轰隆数声,这头大猪在两分钟内就灰飞烟灭了。

碎屑弹得老远,周边停车走避不及,接下来两个多星期后,这些刑警车上的猪肉碎屑还是清晰可见。

经过比对,碎木机弹出猪骨碎片与湖边现场的人骨碎片形状完全一样,呈现多边切割的痕迹。

然而,头发经碎木机切磨后又是什么样子呢?猪鬃与人发完全不一样,不能作为比对标准。穷极生变之下,实验前的一天,我正在书房里盘算,到哪里找这么多的头发,女儿孝美刚好进来,长发飘逸,我灵机一动跟她说,“孝美,你留短发比较好看。”

“真的吗?但是妈妈说我留长发比较好看。”

“我是男生,从男生的眼光来看,你留短发会更清爽,而且,我还可以帮你把头发剪得美美的。”我回答道。

“真的?那你就帮我剪短些吧。”她果然中了我的计。

我拿起剪刀,喀嚓几声,就收集到我需要的头发。

第二天,我兴高采烈正要出门,没想到妙娟发现女儿头发剪短了,马上联想到我的实验,她还没来得及问我,我便赶紧驾车离家。

我将孝美的头发放入碎木机内,经过切刀装置绞切的头发果然留下拉扯的痕迹,与湖畔收集的头发一模一样。出庭时,在专家证人席上,检察官问我用来作为比对的头发从何而来?当我从实招来时,陪审团都笑了起来。

我出庭作证了六天半,经过两个多月的交叉盘问,终于要由陪审团作出裁定。陪审团经过多天的磋商,在裁决的当天中午,一位陪审员午餐后就循迹无踪,只剩下十一位陪审员。法官宣布审判未结束而无效,三个多月底幸劳就这样白白浪费掉了。

这宗无尸的命案涉及前中央情报局人员与外遇事件;审判期间,又传出理查的前妻,一名菲裔女子也凭空失踪未获。经过媒体的详细报导,案情已升高到全国性的关注;此外,海伦家世显赫,这宗谋杀案更成了欧洲的头条新闻,康州新镇更扬扬沸沸,无人不晓。在第二次审判前,法官为维护公正裁决,便将审判移到他市进行。

第12节 现场重建

一年后我再次出庭作证。这次出庭时警大校长颜世锡博士正好赴美访问,也去法庭旁听。主审法官庞贝特别向颜校长致意,并介绍给采访媒体:“这是李博士母校的校长警官学校给美国培育了这么优秀的专家。”检察官最后问道:“李博士,综合所有证据,你能否推测出海伦被害的经过?”

陪审团听了几天乏味的科学证据分析,现在一听我要重建第一现场、解开谜底时都竖起了耳朵。我一边展示幻灯片,一边述说海伦的最后一晚:十一月十八日晚上七时,克拉夫兹一家吃完了晚餐,保姆外出约会,海伦帮小孩洗澡。

八时,小孩子上床睡觉。海伦到了卧室,换上了她最喜爱的蓝绿色睡衣,顺手将一封信放入睡衣口袋内,准备躺在床上看信。此时理查进入房间,两人为离婚发生争执,海伦转身不理会理查。

理查顺手拿起重物,可能是球棒,也可能是警用的手电筒,悄悄地走到海伦背后,用力一击,这一击将她打倒跪在地上,理查再补上一击,海伦头部血流如注,并有七点血迹喷到床边,同时她在重创后头部着地,摩擦到床边,留下了擦抹型血迹。

海伦倒地后,理查将海伦的尸体用床单包起来,放入车库内的冷冻柜内。随后,再用浴室的毛巾清洗地毯上的大片血迹。

第二天十一月十九日清晨,他支开小孩和保姆,开始毁灭证据,先找一辆小卡车来拖先前租好的碎木机,回到家后,将染有血迹的地毯全部卷起丢弃。

然后,十九日深夜,他将冰冻的尸体搬上卡车,拿出几个月前购买的电锯,以及车库内的一些木材,开车朝约尔拉湖驶去。

到了湖边,他将碎木机停在一个接近湖中央的空地,他先用电锯将海伦的尸体分段锯开。由于尸体已经冻僵,没有任何流动的血液,因而现场没有找到任何血迹。

随后,理查开动碎木机,将肢解的尸体连同一些木材一起放入碎木机内粉碎。碎片被抛到湖中央,但是一些骨头碎片和头发依然留在湖边。

在粉碎完所有的证据后,理查将证据的编号磨掉,然后将整把电锯丢入湖中。接着他赶回家,继续毁灭家中所有的证据,并将海伦的汽车停到飞机场,以转移警方的目标……

他满心以为自己是个经过特殊训练的情报人员,而这是一个精心策划,天衣无缝的灭尸计划,但是没有想到我们能利用科学方法,用身体的千分之一的证据逮到他。

第二天的审判时间较短些,只进行了一个多月,我作了五天半的专家证人。陪审团经过几个小时的磋商后,很快地作出了裁决。虽然理查始终不肯认罪,但是在这些科学铁证下,陪审员裁定理查谋杀太太海伦的罪名成立,他最后被判五十年徒刑。

第四章 世纪大审判

“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

第1节 学无止境

我这一生处理过无数命案,但是归结起来这些命案的动机无非是七种:仇杀、情杀、谋财、吸毒酗酒、政治纠纷、争权夺利以及神智失常。现代的社会中人伦道德不张,家庭制度遭到破坏,功利主义愈见深重,凶杀案件也愈来愈多。目前美国每年就有二万三千多宗命案,每半分钟就发生一宗抢劫案,校园暴力案件频传,究其因,是因为美国社会教育和文化传统脱节之故。

例如,美国社会过份讲究自我独立,小孩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没有中国文化传统中相让及相忍的文化。在长大后,一旦利益受到侵犯,动辄使用武力及暴力来解决问题。此外,美国的小孩从小就看暴力新闻和暴力电影与电视节目,以为杀人非常容易,且毋需承担任何责任;加上半数家庭都有离婚纪录,许多小孩在破裂的家庭中成长,缺乏道德教育,精神生活失调,再者美国社会毒品泛滥,所以引起这些社会问题。

要改善一个社会的治安问题,必须要从青少年的教育着手。尽管我开会演讲的行程都要在两、三年前预先安排,但是每年我都会安排四场对中学生的演讲,到各地的中学鼓励学生珍惜自己的学习环境,努力向上,力求对社会及人类有所贡献。

有一次,我接到一通电话,原来是我读大学时一起在实验室做助理的老同事。年轻时,我在大学半工半读,白天在实验室工作,晚上上课。实验室有两位同事,一位是白人,另一位是黑人,他们看到我白天晚上忙碌不停,周末从不休息,都劝我说:“亨利,何必这么卖命?为什么不学我们这样,下班后到酒吧喝喝啤酒,周末看场球赛?人生何其短,为何不享受一番?”我回答说:“现在不努力,老大徒悲伤呀!”

后来,我陆续拿到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他们依然在实验室里洗仪器;十年后,我担任教授,他们仍在实验室清洗仪器;二十年后,我侦办了许多案件,担任系主任及康州刑事化验室主任,他们两位仍在原来的实验室清洗仪器。

打电话来的是这位白人老同事,已经六十三岁了,他后悔地向我表示:“亨利,您当年讲的话很有道理,现在我也想和您一样拼个博士学位,您的看法如何?”

我笑着跟他说:“我对我的所有学生,不管年纪有多大,都说学无止境,鼓励他们努力读书。但是您的情况有些特别,您已经浪费了大半辈子,现在要从头开始,为时已晚,您最好看破算了。”

“但是,看破也不行,我现在洗仪器也洗不动了,记忆力也不行了……”他后悔地说,“早知道当年就和您一样少看场球赛,少喝几瓶啤酒,多念点书。”

还有一次,我到加州尔湾的一所私立贵族学校去演讲。在演讲前,该校的学生会会长带着我们参观各项校园设施。在参观过程中,这位会长表示,他明年就要毕业,自己对戏剧表演非常感兴趣,但是觉得念大学没意思,因为大学学不到任何东西,况且功课太重,太辛苦。

我跟他说人生就如搭乘火车一样,经过大学的训练,就等于取得进入火车月台的门票,但是最终要上哪一班火车,要往哪一个方向,毕业后的发展如何等,都需要自己作决定,但是如果没有大学的教育,你连上车的机会都没有。

我说,世上十大死因中包括心脏病、癌症等等,努力工作则不包括在内。只有懒惰会永远拖住你的后腿,如果你不去努力,你永远无法达到目标。

第2节 时间哲学

除了办案,四处演讲外,我担任十多家科学期刊的编辑,发表过三百多篇学术论文,出版了二十本学术著作。此外,我还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与医学院,纽海文大学、东北大学、康州州立大学法学院、北京人民大学、沈阳刑警学院、西安医学院等十五所大学院校教授刑事科学课程。许多人问我,怎么会有这么多时间来做这么多的事情。

我跟他们说,上天是很公平的,不管你是富人或是贫民,不管你是在社会上的显贵名流,或是贩夫走卒,每个人每天都只有二十四个小时。成功的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善用这二十四个小时。有些人用大部份的时间去喝酒、赌博、寻欢作乐、或饱食终日,无所用心;有一些人则努力工作,求学上进。历史告诉我们,成功的人必须充份运用时间,用大部份时间去工作。如果我每天都比别人多做五个小时,那么我每年就多出两千多个小时。

你怎么可能比别人多出五个小时呢?许多人都会纳闷。根据一项生活方式调查,普通的美国人每天仅工作四个半小时,休息与睡觉共九个小时,吃喝用去三小时,家庭琐事花两个小时,其它活动浪费掉五个半小时。我们每年共有八七六○个小时,睡觉用了三二八五个小时,无所事事则浪费掉了二○七五个小时。

假如我们每天不浪费掉五个半小时,再少睡两个小时,吃喝再少用一个半小时,那么我们一年就能节省三二八五个小时。如果将这些节省下来的时间用在工作上,你一年就能比别人多做出两年的工作。

其实,我每天都工作十五到二十个小时。每天早上约五点钟我就起床,先阅读一些与法庭及科学相关的文献,在六时上班。到办公室后,我先处理一些日常公务,然后与检察官、警察或其他有关人员开会讨论。如果有案件需要审判,我必须在十时左右到法庭,有时可能在法庭上待上一整天。如果没有审判,我就在化验室进行检验或继续与相关人士讨论案件证据及检验进展;下午五时许大家下班时,我才开始进行自己的学术研究工作。到了晚上,我要赶到大学去讲课;晚上十一时回家就算很早的。此外,我还要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待命,随时准备到案发现场去勘查。

许多同事看到我每天的行程都觉得吃不消,有人觉得我很敬业,有人说我是工作狂,也有人认为我是傻瓜。不过我觉得自己能胜任这么多的工作,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早年在中央警官学校严格的训练,养起早起晚睡的习惯;二是我不断训练自己的思维能力。在大学期间,我就能边看书、边看电视、边听音乐、边照顾小孩,现在我可以同时与三个人讲话,而脑里还可以思考其它案件。但是当我要全神贯注时,我也可以摒除一切杂念。

我认为人的大脑大概会议分成几个区域,每个区域都可以思考不同的事情,而需要集中思考时,这些区域又全力合作,共同思考一件事情,这种分工合作,一心多用的方式可以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

几年前,我应邀参加在欧洲举行的一个刑事科学国际会议,在会议中担任主讲人,与会者都是来自全球各地的刑事科学家,他们经常看到我在刑事科学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一些由我编写的刑事科学教科书。我在会场出现时,几位与会者跑来跟我说:“李博士,您出版了这么多的著作,侦办了这么多的案件,我原本以为您一定是一位年愈古稀的老人家,真没想到您看起来还这么年轻。”

于是,我便开始解释每年节省三二八五个小时的方法,笑者跟他们说,如果我们这些德国朋友每天少化点时间喝啤酒,我们英国的朋友少化些时间喝下午茶,他们的工作成效,一定比我更可观。

第3节 人生的目标

有些朋友看着我到处奔波,终日为讲学及办案忙个不停,到世界各地去侦办案件,四处演讲,传授刑事科学新知识及教育下一代,他们会问讯我,“李博士,您一生这么忙碌,为的是什么?”

许多人都知道我并不是为了钱。我将大部份的额外收入如杂志编辑、写作、演讲、专家证人出庭费等捐给化验室或大学,为化验室增添仪器,为兴建化验室大楼筹集经费,替大学增设奖学金,同时还出钱出力资助一些中国学生到美国学习刑事科学。到目前为止,已有数百位台湾及大陆的鉴识科学及刑事侦查人员到我身边学习,为提升海峡两岸的刑事侦查能力,尽一份力量。此外,尚有数千百位其他国家的监识及侦查人员到康州培训。

有一次,阿拉斯加一个名叫伯灵的小城市的警察局长写信给我。声称该市接近北极圈,风景十分独特,尤其是永昼的北极风情,令人终身难忘,当地还有商场、博物馆,许多游客前往观光,但是该市的治安很差,经常有人在喝醉酒后打架闹事、强奸妇女,同时还有一些命案,然而由于当地警察对刑事案件的处理没有经验,现场处理不得当,许多案件都无法侦破;他听警察同行说李博士是刑事侦查的权威,于是冒昧邀请我和太太一起到该市参观,体验一下北极的风情,同时培训当地的刑警。

我刚好另有一个案件要到阿拉斯加,便回信表示愿意顺道到伯灵去观光及培训刑警。这位警长便兴高采烈地安排我的行程。

到了安克拉治机场而要转机到伯灵时,接机的联邦调查局专员听说我们要去伯灵,不解地问道:“伯灵?你们真的要去伯灵?”

安克拉治病没有直飞到伯灵的飞机,于是我们先乘坐三个多小时的飞机到一个较大的城市,伯灵警察局局长开着他的四人座小飞机来接机,在这架颠簸不定的小飞机上,我们提心吊胆地度过了两个多小时。

终于到达了伯灵。一下飞机,一股鱼腥味冲鼻而来,我们猜想可能机场附近就是鱼市场。小城市没有旅馆,警察局长安排我们住在他家,鱼腥味并没有减弱的迹象,我和妙娟都开始有恶心的感觉,局长带歉意到表示,整个小城市都是这种鱼腥气味,这里的居民都习惯了,并不觉得奇怪,过两天我们就会习惯这种气味。

尽管是晚上十一时,天空依然很亮,我们决定到小城走一走,发现这个小城离海洋很近,鱼群众多,到了桂鱼季节,居民只需要用铁叉往河里一丢,拿起来就是一大串鱼,道路两边经常可以看到堆成小山的鱼。这里的居民生活十分安逸,大家没有事做整天就喝酒,打架闹事。

第二天,来自数百里之外的十几位警长陆续开着小飞机赶到了警察局,局长怕妙娟闲在家里无事,便安排他的夫人带着妙娟到当地的商场和博物馆参观;既然已经来到此地,我也计划第三天有空也去参观博物馆,了解一下当地的风土人情。

伯灵的警察从来没有受过任何的侦查训练,也从来没有听过DNA鉴定这类的刑事侦查方法,我花了很长时间逐一解释刑事侦查工具和方法,这些警员很认真,不懂就立刻发问。

妙娟将一天的参观计划安排得满满的,没想到过了两小时就结束参观活动。一见到我,她就抱怨说:“我们这次受骗上当了,根本没有商场,只有一个小型超级市场,东西离奇地贵。博物馆是个大笑话,设在学校教室的后面,只有一个小房间大,里面的鱼腥味比外面还重,差一点要呕吐,城里的人看到我这个会说英语的东方人就好像看到外星人一样……”

第三天,局长想请我参观当地的商场和博物馆时,妙娟连忙阻止。听了妙娟的经历,我一点兴趣都没有了。我对他们说,继续培训吧。

到了第四天,发现无事可做,我便主动表示可以到当地的学校去演讲。没想到整个城市的居民都涌到学校来,我一讲就是好几个小时,听众都不肯离开,反正在这个小城没有什么地方可去,又没有事可做,我就一直演讲下去,这可能是我发表的最长的演讲。他们纷纷表示这是他们一生中最精彩的娱乐活动,比任何电影和电视节目还精彩。

警察局长很好客,在我们离开时,特地将他家珍藏多年的一个麋鹿头送给我。这个麋鹿头很大,两边鹿角往外伸,比我双臂平伸还长。局长称,这头麋鹿是当地有史以来猎获的最大猎物。

局长开着小飞机将我们送到安克拉治机场。到了安克拉治,呼吸到没有鱼腥味的空气,觉得格外清新。道别时局长递给我一封信,叫我上飞机后才看。

我们要将这个麋鹿头托运回康州时费用是五百多美元,我和妙娟的飞机票才三百多美元,这个麋鹿头比我们两人的机票还贵不托运丢在机场又可惜,再加上又是局长的一番心意,我决定花五百美元的托运费原来就觉得上当受骗的妙娟,得知我花这么多钱托运这个死掉的麋鹿头回康州,更生气,掉头不理会我。

上飞机坐定后,我叹息一下,心里想,总算完成这次“难忘”之旅。我突然想起局长的信,便打开看个究竟。

“亲爱的李博士和夫人:

二十多年前,我派驻伯灵这个小镇,二十多年来,没有人关心我们这个小镇,我知道天下没有人关心我们这个边远小镇,但是我也知道没有我们执法人员,这个小镇将会在地图上永远消失。多少年来,我为这个小镇操心,我变得很伤心,很绝望,直到你们的出现。

我心里很不安,将你们骗到我们这个小地方,但是你们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希望。您不仅给这些牺牲了宝贵青春的警员打气,也为我们这个自暴自弃的小镇注入了新的活力……”

我是不容易动感情的人,但是看完这封信,我的眼睛湿润,鼻子变酸。我将这封信交给旁边仍在生气的妙娟。她拿起这封信看了又看,忍不住哭了起来。

第4节 胜与败

有朋友认为我驰名于刑事界,并且在康州当地的声誉及形像都甚佳,便劝我出马竞选康州州长或国会议院。我虽然关心政治,也全力支持在美华人参政,提升华人的政治第位及形像,但我毕竟是个科学家,我希望能在短暂的人生中于刑事科学方面有所作为。

我时常在,想人生短暂,在奋斗阶段需要有冲劲;而在人生顶峰时,要有勇气,不能迷恋于权利和荣誉。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所主持的康州刑事化验室已成为全球最先进的刑事化验室,一九九七年,实验室全新的大楼落成,在同年的七月二十一日,康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批准设立“李昌钰法庭科学研究院及其博物馆”。我心里想自己很幸运,许多心愿都达成了也该是引退的时候了。

我原来计划在九八年十月间退休,但是现任州长罗兰正面临着强劲的对手,竞选的重要议题就是社会治安,罗兰为表示他在维持治安方面的决心,一定不让我退休,他曾多次找我,希望我能出任康州警政厅长一职,主管全州十三支警团队,二十多个特别治安缉毒侦调单位,国民兵部队,消防单位等,掌管这个每年预算上亿美元的执法机构。

我喜爱侦查案件,手上还有四百多宗从中古时期到现代的刑事案件有待处理,但是在罗兰州长的恳求下,我颇有“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感觉,只有在九八年五月二十九日答应出任警政厅长一职,州长怕夜长梦多,当天马上召开记者会,宣布这一消息。七月一日,我正式出任康州警政厅长。

虽然我是有点被迫入阁的感觉,但是自己明白身为全美首位华裔,也是首位亚裔州级警界最高职位人士,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到华裔的形像。我想暂停在刑事科学方面的研究,用实际行动来改变美国主流社会对我们华裔的刻板看法,这也是一宗十分有意义的事情。虽然出任警政厅长后行政事务很忙,但是我并没有放弃兼任的化验室主任的职责,等完成了州长所交下的差事后,我一定会重返化验室。

在出任警政厅厅长后,我得知印尼华侨在暴动中遭到攻击,而且不少华裔妇女被强暴,我很气愤,因为我曾在东南亚居住过,亲身体验华侨被排挤、歧视的痛苦。我马上以康州警政厅厅长的名义写信给印尼的警方,要求警方对这些侵犯华裔权益的案件展开调查,此外,我还发动朋友连署签名,向印尼政府施加压力。

许多报纸都将我描述为生活和事业上的胜利者。在纽海文大学毕业典礼致词时,我谈起我对生活的胜者与败者的见解。我说,胜者与败者的区别是在于:胜者看到的往往是问题的答案,而败者看到的往往是答案的问题;胜者往往是答案的组成部份,而败者往往是问题的组成部份;胜者有计划,败者有托词;胜者经常说:“让我来替你效劳”,而败者经常说:“那不干我的事”;胜者经常说:“虽然有困难,还是办得到”,而败者经常说:“虽然办得到,但是太困难。”

第5节 至诚信义

在我的房间里,挂着一幅字,上面写者“至诚信义”四字,这就是我的人生座右铭。我时常勉励自己,做事情要言而有信,待人要以诚相待。

有一次,缅因州长打电话给我,该州的刑事化验室主任一职出缺,他想请我做主考官,主持应征者的口试。我欣然答应了。谁知在口试前一天,美东地区发生大风暴,地面积雪有五尺厚,许多道路都被封锁,妙娟劝我不要去,因为气候恶劣,应征者都不可能出席。

但是我说,我答应过的事情,就一定要办到。我们便提早出门,平时只要五、六个小时的车程,由于在大风雪中阻塞严重,道路险状环生,我们花了十几个小时才赶到缅因州,赶到时刚好清晨八、九点,面试是在九点钟开始,当我在九点钟准时出现时,州长和其他主管都大吃一惊,他们原来以为我从新闻报导中得知大风雪的消息,一定不会到场。

果不出妙娟所料,当天早上没有一个应征者出现。到了下午,有一位应征者赶到,他提前一天出发,但是由于道路阻塞而迟到了。他的资历与其他人相比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我认为他能冒着大风雪赶来应征,答应过的事情不管有多困难都去努力完成,精神十分可嘉,便建议州长录用他,州长马上同意了我的建议。

信誉是刑事鉴识这一行最珍贵的资产。如果没有好的信誉,缺乏可信度,社会大众将不会相信刑事鉴识的结果。

要建立良好的信誉,必须要具备刑事科学家的职业道德。我时常教育学生,刑事鉴识工作者首先是一位科学工作者,不能抱有任何预设立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地让事实说话,让证据来决定,不冤枉好人,也不让坏人逍遥法外。除了夤整对被告不利的证据外,如发现对被告有利的反证据也要如实报告。

虽然我主持的化验室是警政厅内的编制,但是我认为警察机构就要主持正义公道,化验室也是一样,要不偏不倚,公正不阿才能取信于人,取信于陪审员。不管如何,刑事鉴识人员不能降低本行的职业道德标准,不能为了某一案件的需要,或受金钱利益的驱使而扭曲事实。

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O.J.辛普森案件,就是测试刑事鉴识人员信用度的一个最佳例证。

第6节 布兰伍血案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南加州洛杉矶西边,距离电影集“海滩救护队”(Baywatch)拍摄现场圣塔磨尼卡海滩只有五里的布兰伍地区,海风习习,在这个演员、明星随处可见的社区里,大部份的居民都在星期天的晚上提早休息,为新的一个星期储备精力。班迪街是一条由北向南的大街,到了八、九点钟后,过往的车辆越来越稀少。到了十一点多钟后,街道上难得见到任何人影,偶尔有一、两人仍在路上走路锻炼身体。

十时十五分左右,一阵狗吠声打破星期天深夜的宁静。一只爪子沾满血迹的狗在班迪街八百七十五号的住宅附近跑来跑去,狂吠着。过了半个小时左右,两个在附近街道走路健身顺便溜狗的邻居听到狗的吠叫,便过去查看究竟。

狂吠着的狗将他们引向一座漂亮的住宅。大门是半开着,的邻居走近一看,满地都是鲜血,在进门处的路面上横躺着一具女性的尸体,头部有一滩血迹。铁门旁的铁栅旁,有一具男性尸体,男子身上的衣服沾满了血迹,地面上散落着眼睛,呼叫器和一张碎纸片……

邻居很惊慌,赶紧报警。洛杉矶警察局的员警在几分钟内马上赶到现场。到场的员警一看知道是一宗命案,便呼叫重案组的刑警前来支援,最先赶到现场的干员是一位名叫福尔曼的白人刑警,接着,较为资深的温拿特和梁德两位刑警也到场,并马上展开调查,发现屋内还有两名小孩,但是他们都在睡觉,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也都没有受到任何伤害。经过初步调查,证实被杀的白人女子名叫妮可,是美国美式足球明星O.J.辛普森的前妻,而被害的男子隆纳是妮可的朋友,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

死者的身分证实后,负责调查的警官要求刑警亲自前往附近的辛普森住家,当面告诉他这不幸的消息并安排这两名小孩的住处。福尔曼主动提议带队前往,说他曾到过辛普森的家,因为以前妮可被辛普森殴打报警,他曾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件,了解辛普森家的位置及住宅。

十多分钟后,他们来到辛普森的住宅。辛普森的住宅四周都有围墙,这三名刑警在接近围墙的前门外按了很久的电铃都没有人应门。后来福尔曼在作证时说,当时他就在围墙外面观察一番,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的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他就叫温拿特来看,发现汽车驾驶位置的车门把手上面有一点血迹,门下还有多点血迹。

这些刑警说,他们发现汽车上有血迹后,担心屋内的人有生命危险,温拿特便叫福尔曼爬墙,然后从里面打开前门让他们进去。他们进去后直奔住宅,到了大门,按电铃,也没有人应。他们便到旁边的客房敲门,结果一个头发凌乱,眼神懒洋洋的白人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朋友兼食客,名叫卡伦,并说辛普森和第一任太太所生的大女儿住在对面的房间里。

刑警向他们打探辛普森的去向时,他们都说辛普森连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项会议。刑警马上打电话给辛普森,告诉他前妻遇害。辛普森表示会立即搭飞机赶回来洛杉矶。

在此同时,福尔曼向卡伦查询当天晚上的一些情况。卡伦称,大约在晚上十时四十分左右,他听到房间背后的空调机房有一阵重击的声音,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正与圣地牙哥的女友通电话,还以为是地震而没有放在心里。

福尔曼立即单枪匹马地到屋后的空调机房搜索。不久,他马上折回,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的走道上发现一只沾满血迹的皮手套。刑警们仔细研究一番,觉得这只手套与班迪街现场隆纳尸体旁找到的另一只手套是成对的。

他们沿着血手套在地上寻找更多的线索,发现前门车道,通往住宅大门的走道,以及住宅大门都有血滴的痕迹。据这些刑警后来在法庭作证时称,他们此时十分怀疑辛普森是凶杀。终于,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的第二现场,而用黄色的封锁线将整座住宅封锁起来,并要求警察局派遣更多的员警到现场警戒。停在围墙后门外的越夜车也被警察扣押起来。

当辛普森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时,彻夜未睡的辛普森神情十分寥落。但是负责本案的刑警一定要与辛普森面谈。辛普森觉得自己是清白无辜的,并没有坚持要律师在场就和刑警们谈了三个多小时。在会谈中,温拿特注意到他的左手用绷带扎住,并且有肿胀的迹象,便叫辛普森将绷带取下,发现有一个伤口,便指挥摄影师将辛普森左手的伤口拍摄下来。接着温拿特叫一位护士从辛普森身上抽了几筒鲜血,随后刑警将这些鲜血大给仍在案发现场勘查的鉴识人员。

辛普森涉嫌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消息传出去后,马上轰动全美,本案为何会如此吸引美国人的关注?

第7节 辛普森──美国的英雄

O.J.辛普森一九四七年七月九日出生在旧金山一个十分贫穷的黑人家庭。一九六○年,年仅十三岁的辛普森加入了旧黑人帮派“波斯战士”,一九六二年曾因此而坐牢。一九六五年,他从高中毕业后就进入了旧金山市立社区学院。一九六七年,仍在学校读书的辛普森与十八岁的黑人姑娘玛格丽结婚。

辛普森自少喜爱美式足球,从一九六七年到一九六九年,他到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就读,并在大学的足球队担任重任,曾获得大学足球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在得到这一荣誉后,他加入了美国职业足球联盟,成为纽约水牛城的比利斯队主力队员,后来他又转到旧金山的四九人队。一九八五年,他被选为职业足球荣誉榜的年度风云人物,并成为当时身价最高的运动员之一。

在美国球坛东征西讨二十年后,辛普森在球坛名利双收,开始接触影视传播业。由于他从不因为出生贫寒及少年误入歧途而自暴自弃,反而奋发努力,成为一位享誉全美的足球明星,从而成为许多黑人青少年的榜样。辛普森形像清新,笑容可掬,美国最大的汽车出租公司赫兹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全国代言人。赫兹公司的策略不错,其他大型公司,如那毕丝柯食品公司、威体育用品公司等纷纷邀请他拍广告。盛产橙汁的佛罗里达州,每年更投入几百万美元,邀请辛普森促销佛罗里达橙汁,因为辛普森名字的简称是O.J.,与橙汁的英文OrangeJuice的相同,因而辛普森也成为橙汁的代名词。

辛普森并不满足自己足球明星和广告明星之名气,他还开始涉足影视业。他先在ABC、NBC这两家电视网担任体育节目评论员,后来在《NakedGun》(笑弹龙虎榜),《Clansman》,《KillerForce》等电影中担任要角。

在辛普森的事业步步升高时,他的婚姻却一直走下坡路。第一次婚姻维持十多年后,他与第一任太太离婚。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中,辛普森在洛杉矶富人密集的比佛利山庄的一家餐馆里,结识了女侍待妮可。

妮可是一九五九年在德国出身的,母亲是德国人,父亲当时在美国军方报纸中担任记者而结识她母亲的。妮可出身后不久,他们全家搬到洛杉矶南部的橙郡。妮可的高中同学都说她是个热情奔放,美丽动人的姑娘。她的脾气虽大,性情直率,但是待人热诚,还曾被选为校花。

一九七七年,辛普森在餐馆结识妮可时,她才十八岁,而辛普森仍是个有妇之夫,但是有“花花公子”之称的辛普森和妮可一见钟情,而展开爱情长跑。

一九八五年,他们在辛普森位于布兰伍的家里举办了闪电式婚礼。婚后生活十分舒适懈意,他们在加州的拉吉那海滩,纽约市等地都购置了房产,经常周游世界各地,并购买了十几辆劳斯莱斯等名贵豪华轿车,妮可每个月光是零用钱就有六千美元。

妮可和辛普森前妻生下的两个小孩相处都很融洽。不久,妮可和辛普森生了第一个小孩,名叫雪妮,三年后,他们又生下了一名男孩,取名约斯顿。在约斯顿出世后,妮可与辛普森的关系出现了裂缝。妮可怀疑辛普森在外面有女人,因此经常发脾气。

随着婚姻的变化,辛普森也开始动手打妮可。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清晨三时三十分,妮可打电话报警,声称辛普森在殴打,她在妮可的报警录音带中,可以听到辛普森一边殴打一边叫喊“我要杀死你!”的叫声。五月二十四日,辛普森认罪,被判两年的缓刑及一百二十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一九九二年二月六日,辛普森和妮可正式分居,二月二十五日,妮可提出离婚申请。根据离婚协议,妮可获得价值七十万美元的公寓,四十三万美元的瞻养费以及每月一万美元的子女抚养费。

离婚后,妮可开始和其他男人约会,辛普森获知后非常嫉妒。一九九三年,他们又开始重新约会。

第8节 案发前的行踪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案发当天早上,辛普森在附近的高尔夫球场打了一场球。下午四时,辛普森到女儿雪妮的学校观看女儿表演,妮可则带着她的父母等人前来助兴,但是他们并没有和辛普森坐在一起。辛普森一个人静静地坐在一旁,下午六时许,表演结束后,辛普森和妮可相继离开。

下午六时三十分,妮可带着小孩和她父母到附近的美莎伦娜意大利餐厅庆祝雪妮表演成功,但是妮可并没有邀请辛普森参加。在用餐时妮可介绍了餐厅侍者,身材魁梧,容貌英俊的隆纳给家人认识。

辛普森自学校回家后,与卡伦一起看了电视上转播的篮球赛,大约在九时十五分至四十五分之间到附近的麦当劳买了几个汉堡回家吃。

在九时三十分左右,妮可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她的眼镜不见了,说不定留在餐厅里。妮可便打电话到餐厅查询,果然,餐厅的经理表示餐厅有一副眼镜。妮可便叫经理让隆纳下班后顺路将眼镜带给她。

九时三十三分,隆纳打卡下班,在餐厅的酒吧喝了杯酒,于九时五十分起身到妮可家去。

据法医的验尸报告,妮可和隆纳被杀的时间是晚上十时到十时十五分间。

在十时十五分至二十分间,妮可的邻居听到狗吠声,但是他们没有理会那些叫声。

十时二十五分,一辆加长型礼车到达辛普森的家,准备接辛普森到机场,但是司机在围墙门外按电铃,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分,住在客房的卡伦仍在讲电话,但是听到屋后空调机有重击的声音;礼车司机仍然不断地按电铃,仍旧没有人应门。

十时四十一分到四十五分,卡伦放下电话,到屋外查看一下,没有看到任何人,但是他注意到围墙外有一辆礼车。

十时五十分,礼车司机打呼叫器给老板,老板回电话叫他继续等候。十时五十六分到十时五十七分,礼车司机看到屋内有一名白人持着手电筒走动,同时他还注意到一个体重在两百磅左右的黑人,穿着黑色衣服,从前门入屋。司机再按电铃时,辛普森在另一端回答说,他马上就出来。

大约十一时零一分,辛普森从屋内出来,与司机打过招呼后,开始将行李放到车上。

大约十一时十五分,礼车从辛普森住宅开往洛杉矶国际机场。

辛普森不愿透露他当天晚上十时到十一时之间的行踪,只坚持说司机在按电铃时他可能在洗澡,没有听到电铃,再加上他以前有殴打妮可的纪录,以及他手上的伤口,刑警便锁定辛普森是唯一的嫌犯,而集中精力收集有关辛普森行凶的证据。

第9节 加入明星辩护队

六月十四日深夜,我正在家里替一本刑事期刊审阅文章,突然接到一通电话。通常来说,只有州警政厅的同仁才会在深夜打电话给我,深夜的电话大多是与命案有关,接到电话往往就要立刻赶到现场去。

不过,这通电话是一位名叫佘彼罗的律师打来的。他说是从我的好朋友纽约州法医波顿博士处获悉我的电话号码,是波顿博士介绍他来找我的。

波顿博士是美国刑事界最具权威的法医专家之一,我们曾合作侦办过无数案件。佘彼罗律师表示,他一直很钦佩我,尤其是在肯尼迪外甥的案件中,更叫他心悦诚服。他现在接手一宗大案,波顿博士说一定要请我帮忙才有机会打嬴。

他问我道:“您最近有没有听过O.J.这个案件?”

“没有,”我回答说,“谁是O.J.?”

“您连O.J.都没听过?”佘彼罗觉得很惊讶。说实在的,我从求学到工作,根本没有时间去看什么足球赛或电视节目,对于这些美国体育明星我都一问三不知。佘彼罗说O.J.是美国最红的黑人体育明星,不过却被洛杉矶警察局怀疑是他杀害前妻及前妻男友的凶嫌。

佘彼罗表示,他曾问过O.J.,是否杀了这两个人,他坚称自己并没有杀害他们。

佘彼罗称他相信O.J.的话,认为O.J.很可能是无辜的。不过,现在刑警正为了定罪O.J.,而收集证据,有些证据可能对O.J.很不利,他希望我能伸出援手,成为O.J.辩护团的刑事专家。

我表示,我是一位法庭科学家,无论是替检方作证或替辩方作证,我都只为证据说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纵使我是替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我也会如实作证。

佘彼罗表示他完全赞同我的看法,并谓专家证人只有以事实作证才能让陪审员信服。

我是康州警政厅编制内的人员,九五%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在出任化验室主任前,我曾与州长达成协议,州长同意我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可替辩方作证,但条件是必须是他州案件,并且必须经由州长同意。

佘彼罗表示,O.J.十分富有,他已表示不惜重金聘请全美最好的律师和专家以还他清白,愿意支付每小时五百美元时薪,以及到洛杉矶来回的一切费用。

纽海文大学的刑事科学系正要筹集经费,设立更多的奖学金,其中部份的奖学金是提供给一些前来美国学习的中国大陆及台湾学生,我想正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替大学筹集一些经费,便答应向州长提出申请。同时,我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及检察官办公室在许多案件合作过,我大部份的案件都是替检方作证人;在替辩方作证人之前,我都会先知会警方,如果警方需要我的帮助,我会拒绝辩方的要求。但是当我打电话到洛杉矶警察局的化验室,他们听到辛普森的律师有意聘请我做辩方证人时,讲话的语调马上改变,毫不客气地说“你尽管去吧!随你的便!”

州长很快就答应我的请求,我将利用周末的时间协助辩方处理证据的鉴识工作,并以刑事鉴识专家身分替辛普森作证。第二天,佘彼罗就替我安排妥当,在六月十六日星期四飞到洛杉矶了解案情。

第10节 失踪的O.J.

十六日晚上刚下飞机,我就遇到大批记者。他们得知我前来侦查辛普森一案的消息后,一大早就在机场等候。幸好我在洛杉矶的曝光机会不多,很少记者认的出来,下机时前面有几位东方人,记者看到东方人的面孔就问,“你是亨利.李博士吗?”

我对案情尚无了解,也不愿透露任何消息。当有些记者看到我这个东方面孔而问我是不是李博士时,我就反问说:“李博士是谁?”

到了酒店后佘彼罗赶过来,波顿博士随后也赶来,佘彼罗在简单介绍案情后,告诉我警方很可能很快就会正式将辛普森列为凶嫌。

我建议应在辛普森被收押前收集一些基本证据,越快越好。佘彼罗表示他将在第二天让我和辛普森见面。

辛普森的住宅已被警方列为案发现场。第二天一早,司机便将我带到一座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华住宅去。这栋住宅是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的,记者还四处寻找辛普森的下落,却不知辛普森就住在这座安静的住宅里。

到了这座住宅后,我和辛普森间了面。他身材很高大,看起来很诚恳,不断地说很抱歉麻烦了我们,神情很沮丧。我觉得他很可怜,因为这位运动明星一夜间从英雄变成凶嫌,终身的努力一夜间化为乌有。

我办过很多案件,或多或少培养出一点“直觉”,在与凶嫌接触时,或多或少可以感觉出他是否是真凶。但是,与他接触时,我的感觉是各半,很难说得出他是否涉案。

除我和波顿博士外,当时辛普森的家庭医生、一位心理医生、辛普森的女友、以及他的足球队好友A.C.柯林等也在场。佘彼罗匆忙赶到,告诉我检方在上午八时许已正式决定起诉辛普森,要求辛普森十时到警察局归案,因而我们必须尽快完成所有的验伤及收证工作。

我马上展开收集证据的行动,先叫在场的护士抽取一些辛普森的血液作为以后的比对样本,再从辛普森的头上抽取多根头发,并从他身体各处收集皮肤、毛发样本。

我查看他左手的伤口,发现手指上有三处伤口,便赶紧拍摄下来。我们一边收证,辛普森一边打电话给他母亲、子女及友人,佘彼罗也使用另一条电话线与警方周旋着,警察局同意将归案的时间延后到十一时。

辛普森的情绪很低落,心理医生担心辛普森会自杀,便要求警察局再多给几个小时以进行简短的心理辅导。但是警察局在十一时后断然拒绝了要求,并表示已派出警察到这个住宅来逮捕辛普森。

十一时许,所有的收证工作大致完成,乱哄哄的忙碌场面平静下来了。反正警察已派人前来,我们只好在住宅内等候。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到楼下卧房去了,我们在楼上的客厅内商量着下一步的行动。

大约在中午十二时左右,门铃响了,两位荷枪实弹的警员到了。屋主开门让他们进来.窸.J.,你在哪里?O.J.,你在哪里?”楼下似乎发生一些意外,我闻声赶到楼下,发现气氛很紧张,原来O.J.和他的好友柯林都不见踪影了。

大家在屋内屋外开始寻找O.J.的纵影,担心他想不开自杀了。但是没有发现尸体,却发现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不见了。糟糕,辛普森很可能趁大家不注意时逃走了!

我们很快就发现O.J.留了三封信,其中一封是留给大众的公开信。辛普森在这封公开信中开门见山就说,他与妮可之死毫无关系,因为他十分爱妮可,不可能杀害她。

他在信中请求媒体不要骚扰他的小孩,因为他们是无辜的,失去父母已经够可怜的了。

他在信中感谢他的朋友,感谢他们为他的一生带来欢笑。信末还说,“请不要替我难过,我的一生十分美满,我曾拥有过这么多的朋友。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现在这个在人生途中迷路的我。”

心理医生看了这封信后摇了摇头,说道:“我们最担心的事情很可能就要发生了。”

我们知道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开车走了,但是到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到了下午二时许,洛杉矶警察局将我们所在的住宅当成第三现场,开始逐一盘问每一个人,以了解是我们故意隐藏辛普森,或是辛普森真正是自己逃走的。

我早就有计划在这个周末到加拿大的一个刑事专家会议上作专题演讲,由于佘彼罗的苦求我才推掉这项活动,但是没想到发生这样的事情,反而被洛杉矶警察局盘查。如果辛普森自杀,这宗案件也可能因此而了结,所化的时间和精力也可能因此而白费。

下午三时许,我们都坐在客厅里,脑里在想,辛普森可能到哪里去了?我打开电视机,洛杉矶警察局正在召开记者会,警察局将辛普森的照片和柯林的汽车牌照资料对外公布,并宣布辛普森为在逃的通辑犯。

四时许,佘彼罗和辛普森的律师朋友等也召开记者会,在记者会上宣读了辛普森的公开信,同时他们都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自杀。

过了不久,电视上出现了一辆白色的福特牌越野车,新闻主播称辛普森和他的好友柯林在车内,柯林驾驶着汽车,辛普森则躺在后座的座位上。

当天是星期五,警方发现这辆汽车是在下午五时左右,正是交通最繁忙的时间,柯林用汽车电话向警察局通话,声称辛普森在拿着手枪对准自给的头部,如果警察硬是要将汽车拦下来的话,辛普森很可能会自杀。于是,警察跟随白色的越野车,为避免跟随时发生任何意外,加州交通巡警队将四○五号高速公路全部封锁,不允许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五、六辆汽车开着信号灯,跟随着白色越野车,在空荡荡的高速公路上缓缓行走。

当天刚好是美式足球职业赛的开赛首日,在七时就开始转播,但是在发生辛普森的行踪后,洛杉矶的七家电视台都用直升飞机跟随着警车在高速公路上空拍摄着,现场直播着白色越野车的一举一动。过了不久,CNN等全球性新闻网络也停播原来安排的节目,都开始现场直播警车跟随白色越野车的实况。

高速公路两旁的汽车都停下来,车内的乘客收听着高速公路上的一举一动;洛杉矶的居民都放下手上的工作,收看电视转播;全国的民众生活节奏都被打乱了,原来的节目都被警察追逐辛普森的画面所取代。大家都在关注着,下一步会怎样,辛普森是否会自杀?

我平时很少看电视,但是看到这种场面,我也盯着电视,注意新的进展。这场追逐整整进行了九十分钟。最后,记者报道说,辛普森终于与刑警对上了话,放下手上的枪,愿意束手归案,但是他想先回家与家人见面才投案。

警方答应了他的要求。白色的越野车从高速公路下来,朝着辛普森的住家方向开去,在电视画面上,我看到路边有人拉起“O.J.,我们爱你”这类的布条,替辛普森加油打气。

白色的越野车缓缓地在辛普森的家门前停下。辛普森下车后和柯林一起进入屋内,过了不久,几名警察进屋,带着辛普森一起上了警车。他被控两项杀人罪,这场引起全球注目的追逐大战也就这样落幕了。

第11节 检辩功防

佘彼罗是一位十分精明能干的犹太裔律师,不到几天,他已组成了一个网罗全美最佳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明星辩护团”。他邀请到洛杉矶著名的黑人律师约翰.柯克伦加入辩护团。当时五十七岁的柯克伦曾是洛杉矶检察官办公室职位最高的黑人检察官,曾替著名歌星麦可.杰克森打过官司,后来主持审理辛普森一案的日裔法官伊藤曾经是他手下的检察官。佘彼罗并从波士顿请来了美国最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李.贝利,佘彼罗曾经拜他为师,因而对他十分尊敬。还有一位比利.萧克是纽约著名的律师,曾和我合作过,用DNA等科学证据替许多清贫人士辩护过,声誉很好,他专门与辩方专家合作。为避免一些警察违法搜索到的证据进入法庭,佘彼罗还请来了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的宪法专家艾兰.德肖维奇,这位五十五岁的宪法权威曾替拳王泰森担任过辩护律师。如果辛普森被定罪,辩护律师团准备继续上诉,更聘请到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分校法学院院长──上诉专家杰拉德.乌尔曼。

这些著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的确令人生畏。而洛杉矶检察长贾西提不甘示弱,也派出手下最具实力的检察官上场。主掌这宗案件的是女检察官玛霞.克拉克,她从一九八一年起就开始出任检察官,曾侦办过二十多宗重案,在过去十年里,从来没有输过一宗案件。由于辛普森是黑人,而辩方已聘请黑人律师柯克伦出场,为了应付辩方可能使用的“种族牌”。贾西提任命黑人检察官克里斯托福.达顿出场,他在一九八○年就出任检察官,曾处理过十九宗命案,是检方最强的黑人检察官。此外,由于此案涉及到辛普森这样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名人,贾西提还特别指定特别起诉组的首席检察官威廉.哈奇曼担任幕后策划。并借调旧金山、圣地亚哥等各地专精物证、DNA鉴定等的多位专家效力。

从检辩双方摆出这样的律师阵容,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恶战。警方声称手上握有一百多件物证,但是,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一反常规,故意刁难拖延,不让我去化验,也不让我去现场勘查。从这些初步接触及双方摆出的阵容,我知道以后的检验工作将很难进行,并且会是一场长时间的恶战,将会耗费我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推调加拿大会议一事我心里已很难过,因为我曾答应去主讲,主办人也早在一年前就联络好,虽然最后人家体谅我的处境,但是我于心不安。再加上我未来一年多的周末行程早已排定,如果接了辛普森的案件,势必要推掉一些行程,对不起许多朋友及同事。

想来想去,我开始后悔。十八日我回康州,临走前我向佘彼罗表示我不想继续参与这案希望他另请高明。

谁知回到康州后,每天都收到佘彼罗和波顿博士打来的电话,请求我千万不要退出。我终于拗不过他们的请求,答应会留下来替辛普森作专家证人,条件是将我的工作量压到最低。

尽管佘彼罗答应会将我的工作量减到最低,但是刑事鉴识一定要到案发现场勘查。在第二个周末,我又匆忙赶到洛杉矶,来到了班迪街的案发现场。但是警察似乎是有备而来,好像故意跟我作对一样,刑事界都知道我善于在现场使用化学药物来辨认形态证据,他们不准我在现场使用任何化学药物来检验。现场的物证大多被收起来了,只剩下一些脚印和血迹,束手缚脚,我很难进行任何检验工作,最后经过多番交涉,随同警员只同意在一个纹路是平行线的半个鞋印上作检验,我用棉花棒沾上少许试剂涂在鞋印上来的纹路上时,棉花棒瞬间转为蓝色,我断定这是沾有血迹的鞋印刷。

我到了警察局的化验室来检验警方所搜集的证据时,化验室的职员故意给我一台陈旧不堪的显微镜,根本无法对焦。我自从掌管刑事化验室以来,一直坚持开放政策,对检方和辩方专家一视同仁,俗话说,真金不怕活炼,开放式的化验室才能让双方信服。现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刑事化验室都是开放式的,对检辩双方的专家一视同仁,但没想到这个美国西部最具规模的刑事化验室竟一反常规,故意刁难,将职业道德抛在一边,我十分生气,当面向化验室主任抗议。但是抗议也无效,化验室依旧千方百计地刁难。

我曾协助洛杉矶警方处理过多宗大案,认识警察局、化验室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许多人士,但是自从我成为辛普森的辩方专家后,就变成洛杉矶警方调查的对象。他们打电话到台湾,声称由于我在申请一份重要的政府工作,他们需要进行职前背景调查,只为了找出一些蛛丝马迹以打击我的信用。他们派出刑警,整天跟踪我。一些过去因为合作而相识的警员很难为情地向我表示:“李博士,我们是迫不得己才这样做,检察长办公室一定要我们调查辩方的每一位证人。”我坦然跟他们说:“不用担心,我从来不杀来使。”

我一生正直做人,从不做亏心事,不担心检方的挑剔调查。不过,辩方的许多重要专家证人却因为警方的调查而不愿继续下去。辩护律师团曾邀请一位诺贝尔奖得主来替辛普森作证,但是警方调查他有一年到法国去参加国际会议时,曾经到过当地的裸体海滩,检方扬言要公布这个八卦。此外,有多位辩方人士在纳税方面不尽详实检方就威胁要向国税局检举。

辩方在干扰检方工作上也不差,他们一开始就设立了一条免费热线电话,欢迎任何线索,结果许多无聊人士不断打电话,编造出一大堆故事,辩方就不断地将这些“线索”丢给警察及检方来处理。警方为了应付这些“线索”,不得不派出几百位警员参与此案。

由于死者是刀伤致死的,警方调查发现辛普森在案发前的两个多月前曾到当地购买过一把刀,而死者的伤口很可能与这把刀的刀痕记录相符。为此,警方在辛普森的住宅附近、洛杉矶国际机场、芝加哥奥海国际机场、辛普森所乘坐过的飞机以及他在芝加哥下榻旅馆等地展开地毯式的搜索,但是都没有找到凶器。后来,辩方向法官提交了一个神秘的大信封。外界都猜测这把刀很可能就是凶器,因为美国法律规定,律师可以代替其客户辩护,但是不能协助被告隐藏或毁灭证据。

这个神秘的大信封引起外界的很大关注,大家都想知道里面是不是凶器。主审法官将这个神秘的信封交给了一位退休法官来保管,不允许任何人拆封。

当我获得检辩双方委任检验这个神秘的信封时,我一打开信封,发现里面果然是与警方正在寻找的刀具类型相同的刀子。我在刀刃上检验血迹时,刀刃上没有如何反应,这表示刀刃没有沾过血,如果这把刀子曾涉及过血案,纵使清洗过,刀刃在接触到试剂时仍会有反应,也就是说,这把刀子与凶案无关。

就这样,辩检双方为了求胜,花招百出,我对双方这些把戏和手段开始厌倦起来,越来越后悔自己涉入这场世纪竞赛。

媒体都认为辛普森是否会被定罪就要看我的证词,把我当成辩方最重要证人,我办公室每天都收到两百多通请求采访的电话。美国三大电视网也纷纷打破传统的方式,给我一个“开放式邀请”,只要我愿意,随时可以让我选择自己喜爱的时段和节目来接受访问。我全婉拒了这些请求,毕竟这是一宗刑事案件,最终的审判并不在摄影棚,而是在法院,该由陪审团来裁决。

不过,记者却不甘心,总会想方设法来采访我,有时候一些女性记者甚至一直跟随我进入洗手间。

每参加一次演讲,与会者都会问我,“究竟O.J.是不是凶手?如果O.J.不是的话,谁是凶手?”。我都表示因为案件仍在审理中,不予置评。有一次,我应邀到康州瓦福林的扶轮社去演讲,在发问时间有一位会员问我,“O.J.最大的儿子杰生有没有可能是凶嫌?”我回答说,“洛杉矶警察局在侦查这一案件时最致命的弱点是过早咬定O.J.是唯一的凶手,警察在处理重大的刑事案件时,任何人都可能是凶嫌。”

谁知道,第二天康州的一家英文报纸竟刊出一条头条新闻:“李博士认为O.J.的儿子杰生是凶嫌。”

自从辛普森否认自己涉案后,各式各样的谣言都有,有的说妮可吸毒上瘾,因为毒品债务纠纷而被贩毒集团杀害,有的说是辛普森的好友柯林与辛普森一起下手杀死妮可和隆纳的美国的。许多八卦报纸每星期都会刊出一些相关辛普森一案的“爆炸性”新闻,大部份都是捕风捉影的谣言,但是,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在没有检验证据前,我绝对不会作任何猜测。

杰生可能是凶嫌这一消息刊出后,我收到无数电话,有些读者以为这是真的,四处说李博士没有证据从来不肯作任何猜测的,他现在猜测杰生与凶杀案有关,杰生肯定有问题。我赶紧召开记者会澄清当天的答覆,总算勉强平息风波。

第12节 “铁证如山”?

犯罪事实应依证据认定之,无足够证据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实,这是我从事刑事科学一直秉持着的原则。证据是法官和陪审员审判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始得为犯罪事实之认定。

根据美国证据方面的法则,证据可以分成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一些能够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亲眼看见被告开枪打死了受害者。间接证据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须以推论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某证人说他看见被告走进了被害人的房间,听见里面传出一声枪声,被害人即遭开枪打死,这类间接又被称为旁证。美国的检察系统比较重视,也比较容易接受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比较简单,使用起来比较方便,而间接证据比较复杂,在应用时必将容易引起争议。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经过辩方力争,检方陆续向我们提供一些证据。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一百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班迪街案发现场中收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血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收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我以前和他们合作处理一些案件时,就提出过许多改善的建议,但是他们都苦笑说,“经费有限,能应付得过去就算了。”辛普森案动见观瞻,收集和检验证据的程序一定会受到大众及辩方的质疑,但是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收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鉴识人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处理,辩方便籍此攻击检方证据的检验结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乾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警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下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乾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份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上却有这只血袜子,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子的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缘是由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过。

我仔细研究检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照片,发现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妮可尸体和隆纳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妮可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隆纳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收集这些血滴,而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检方检验人员程序混乱,处理不认真,更引起我们辩方专家团的关切,因而我们十分重视检方所检验的每一项证据。为了确定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我们要求检方提供一些重要证据来重新检验,但是检方千方百计不让辩方来进行复验。以现场血迹的检验为例,警方在现场收集到大量的血迹,检方却坚持血迹太少而不能分出部份给辩方来检验,但是辩方律师据理力争,因为辩方有权去检验检方的证据是否可靠,最后法官也同意辩方分割出十%的检体来检查,同时允许我们到韶玛化验室检验这些重要证据。

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程序作业,我带着另外两位辩方专家以及一些仪器赶到马里兰州。还没有到化验室门口,大批记者已经一早就等候着我们的来临,外界也和我们一样,想知道这些血迹究竟是谁的。

但是我们还得不断地与洛杉矶的法官联络,查清楚十%的血迹检验所指的范围,原本份割检体只需要半个多小时,但是由于检辩双方不断地谈判,不时请示法官来解释他的法令,就这样拖了七个多小时,到了傍晚才离开化验室。没想到刚踏出化验室,坚守岗位的记者群还在等候我们出现。为了安慰这些在烈日下等候一天的记者,也不忍他们空手而回,我便笑着向他们打招呼,简单地介绍里面发现的一些情况,并表示仍未开始正式检验血迹检体,虽然只是简单的几句话,这些记者都十分高兴,工夫总算没有白费。

在随后的几天里,为了确定韶玛化验室按照正常的程序检验,我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每天超过二十多个小时都待在化验室内,仔细检验着每一个细节,三天后回到家,太太发现我瘦了一圈。

在检查检方的检验证据程序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收集自己的证据。我一直教育我的学生,做为一位刑事科学家,如果证据对自己有利固然要呈现,即使证据对自己不利也要呈现给对方。我将自己收集到底证据都如实地提供给检方。从我收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嫌。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有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我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我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我拍的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第13节 种族牌

在我们专心地检验物证时,辩方律师也在寻求其他策略,其中之一就是打种族牌。

一九九一年,黑人金恩被洛杉矶警察殴打,附近邻居将白人警察殴打金恩的情形录影下来。后来电视台将这一片段播放出去后,轰动全美,黑人民权团体马上团结起来,指责洛杉矶警方歧视黑人。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九日,这几名白人警察被判无罪释放。在判决宣布的几个小时后,洛杉矶发生了大暴动,部份愤怒的黑人居民以暴动方式来表达不满。整个洛杉矶地区分崩离析。

两年后,洛杉矶种族冲突的伤痕仍然没有愈合。黑人对警察依然十分反感。虽然辛普森一案与金恩案件毫无关系,但是辩护律师却认为可以利用种族之间的冲突来赢得这场辩护。自己身为一位少数族裔,我反对辩方挑拨离间,利用族裔冲突来替辛普森辩护。但是辩护律师团打种族牌的决心已定。

妮可和隆纳命案是在洛杉矶西部地区发生的,依法可以在当地的法院来审理。但是当地的居民都是以白人为主,如果在西区的法院审理,绝大部分的陪审员都将会是白人。但是对于辩方来说,由于黑人对警察不信任并反感,如果有黑人在陪审团内,只要有一位陪审员不认为辛普森有罪,就无法判他有罪。因而,辩方律师要求将审讯法院改到洛杉矶市中心的法院。市中心法院附近的黑人居民众多,选出黑人陪审员的机会甚大。

检察长贾西提刚开始时对辛普森案稳操胜算,并不认为更改法院会对案件造成什么影响,便同意辩方更换法院的动议。

由于辛普森要求法院速审,美国宪法也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有权要求法庭尽快审理自己的案件。在一九九四年十月间,伊藤法官传讯了三百零四位陪审员候选人,开始选择陪审员。

美国的司法程序规定,被告和检方都有权参与选择陪审员于是,检辩双方都聘请了选择陪审员的顾问,以选择有利于己方的陪审员。这些选择陪审员的专家大都是心理学家或行为学家,能从候选人的背景资料及行为中猜测他们对案件的态度。在法官发出陪审员传讯通知后,每一位候选人都要填写一份长达七十五页的问卷。

问卷上的问题主要是要查明陪审员候选人是否具备资格,如年龄是否满二十岁,是否听得懂英语,是否在本地居住,是否有犯罪前科等。选择陪审员相当重要,如果选中的陪审员同情或憎恶被告,都会影响判决。因此过滤一些怀有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成见的候选人,是辩护律师要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般来说,被告都喜欢选择蓝领工人、中低收入阶层、民主党人士等,因为这些人比较同情低层人士,而检方往往喜欢选择白领阶层或雇主、收入较高者、或共和党人,因为他们比较同情受害者家属。

而在这个案件中,辩方律师利用洛杉矶暴动及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黑人对警察不信任的情势,偏向选择一些黑人陪审员。但是美国的法律规定,在选择陪审员时不能考虑到种族肤色。

一般来说,选择陪审员是由法官、检方和辩方三方共同进行,任何一方都可以因为候选人有偏见或其它影响公正裁决的因素而排除候选人,排除的人数不受限制。此外,检辩双方都有“无理否决权”来排除候选人,律师不需要提出任何理由。在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双方律师各有二十次无理否决权;在可以判处监禁的案件中,双方各有十次,在其它较轻微案件中,双方各有三次机会。

经过一番遴选,十一月间终于选出了十二位陪审员:八位是黑人,一位白人,两位拉丁裔,一位是美国印第安人。他们的年龄都在二十二岁到五十二岁间,其中八位是女性。由于这宗案件备受瞩目,而且检辩双方都已投入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法官为避免十二位正式的陪审员有人因为违规而被排除出局,导致陪审员不足而流审,因而决定选出十二位候补陪审员,这十二位候补陪审员中,七位是黑人,四位是白人,一位是拉丁裔。这些候补陪审员和正式陪审员一样坐在陪审席上聆听整个案件,在陪审员被排除出局后就递补为正式的陪审员。后来在审讯期间,果然发生陪审员在面谈时有隐瞒一些重要资料,或因为有不当的行为等而不断被排除出局,幸好有足够的候补陪审员才避免了陪审员不足的问题。

第14节 世纪大审判

检方开球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这宗全球媒体及大众都关注的凶杀案开始审讯。由于万众瞩目,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所有的刑事审讯都应受到大众的监督,法官伊藤原来不让记者采访,但是在媒体的法律代表力争下,他终于同意在法庭内装设一台遥控式可调焦的摄影机,但是摄影机绝对不能拍摄到陪审员。

检察官克拉克和达登在开场陈述中指控辛普森有殴打前妻妮可的纪录,指他是一位占有欲很强的人,并且惯于只要自己想要就能得到,他不能容忍前妻和别的男人约会,如果是他得不到的,别人也不能拥有,因而当他看到妮可和隆纳在一起时,便将他们两人一起杀害。

辩护律师柯克伦则在开场陈述中叫辛普森展示了他左腿的伤痕,指出辛普森在职业足球赛中多次受伤,运动伤害严重,有时走路都成问题,根本不可能同时杀害两个人。

在结束开场陈述后检方开始介绍他们的证人和证据。检方首先向陪审员说明辛普森殴打前妻妮可的记录,并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妮可在一九八九年打到警察局求救的电话录音,以及一张妮可被殴的照片。

接着,检方传唤辛普森的好友,前洛杉矶警察局刑警斯普。他在庭上声称在案发后的第二个晚上,辛普森曾跟他说,他曾做了个梦,梦中自己将妮可杀死了。

检方接着让死者妮可的姐姐丹妮丝来作证。在证人席上,她泪流满面地述说八○年底末期妮可告诉她被辛普森殴打的经过。

在呈现辛普森先前行为的证据后,检方开始将证人和证据转向案发当晚的事情发生经过。意大利餐馆的经理证实妮可打电话来查问眼镜的事情,后来隆纳在九时五十分离开餐馆,大约十分钟就可以走路到妮可住家。妮可的一个邻居在庭上声称她在十时许开始收看晚上十点钟的报导,约过了十到十五分钟,她听到邻居的狗在大声吠叫。妮可的另一位邻居也在庭上声称在十时十五分左右听到狗吠声。住在附近的两位邻居作证时称,他们在溜狗时发现妮可的狗在叫,并且狗爪上有血迹,当时已经过了十时三十分。

后来他们便带着妮可的狗一起走,谁知这条狗带着他们来到了案发现场。看到一名女性躺在地上,地面都是血迹,他们赶紧敲邻居的门,并跑到路上拦下一辆警察巡逻车。

接着这位巡逻警察在庭上介绍了他所看到的现场情况。为了让陪审员对现场有深入的了解,法官还同意了检方的要求,特别安排了一辆大巴士,由法官带队亲自到班迪街的现场和辛普森家的现场去查看。

在参观完现场后检方继续提供他们的证据。刑警梁德在庭上表示,妮可很可能是先被杀害的,因为她并没有穿鞋,而她光着的脚并没有血迹,但是附近都有血迹。这些证据表示辛普森先对他前妻下手,但隆纳突然间出现,他便顺手将隆纳杀害。

接着白人刑警福尔漫出庭替检方作证。知道辩方可能会攻击他歧视黑人的背景,福尔曼在证人席上很镇定,始终保持着平静、沉着的风度。但是辩方律师巴利对他发起一波又一波的攻势,问他是否认识妮可,是否向别人讲过他憎恶黑人,为何要聘请律师替自己辩护等。

接着检方让辛普森的朋友卡伦来作证。他作证时表示,在案发当天辛普森情绪很低落,他们曾一起去麦当劳买汉堡。但是在晚上九时三十分到十一时间,他并不知道辛普森的去向,他感觉辛普森并不在家。

礼车司机作证称,他按门铃时辛普森并没有应门,他也没有注意到门外停有汽车。辛普森的邻居则作证称,在九时四十五分散步经过时并没有看到辛普森的白色越野车。

审讯的进展很慢,过了两个多月才开始真正涉及现场的证据。洛杉矶警察局刑事检验小组负责该案的检验员是一位华裔第二代,名字叫冯丹尼。他负责整个案件证据收集及检验,但是由于他手下工作不力,上级又没有加派人力支援,许多检验都不符正常程序,而被辩方锁定为重点攻击的证人。

辩方律师指出冯丹尼在证据收集过程中的记录前后不一致,有故意替刑警遮掩事实之嫌。辩护律师举例说,福尔曼声称在辛普森的越野车内发现一些血迹,检验人员并没有化验这些血迹,却提供了一份化验报告。

这位三十多岁的华裔鉴识员有些招架不住,有时被问得哑口无言,有时被辩护律师戏弄,在交叉盘问期间,一位辩护律师拿着一个中国菜盒子,里面是一些幸运谶语饼,在法庭外四处份发,趾高气扬地说,“今天我们要HangFung(一语双关,一意是“绞死冯氏”,另一是附近中餐馆的名称)。”

这虽然是个玩笑,但是他利用中国餐馆来嘲笑华裔的冯氏。许多侨胞看到这位辩护律师公开嘲笑华人的新闻后,都很气愤,当地的华人律师公会第二天即在法庭外举牌示威抗议。我虽然不在现场,但是我得知这位辩护这种不当的行为后,也很气愤地打电话给他。我向他表示,我们可以质疑冯氏检验不当,但是绝对不能拿他的肤色嘲笑他,我以身为华裔而自豪,我绝对不能容忍侮辱我的同胞的行为,如果辩护律师团这样交叉盘问,我马上就退出辩护团。

这位律师马上道歉,并表示这是无心之过,也不知道大家对这一玩笑会有如此大的反感。不久,他并在电视上公开向华人社会道歉。

在冯丹尼作证后,检方的专家开始向陪审员介绍现场血迹的化验结果。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指称,在班迪街现场发现的一滴血迹有九九.五%的可能性是辛普森的卧室发现的袜子上的血迹可能是妮可的。

辩护律师在交叉盘问检方的证人时不断指出,警方在保管血迹证据过程中有问题,被害人尸体使用不当的毛毯来盖;勘查人员姗姗来迟;化验室的试管并没有按照正常的程序来清洗;这些血液证据在烈日下放在车内,部份血迹证据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接着,检方传唤了韶马化验室的化验人员及加州司法部DNA鉴定室的专家出庭作证,他们证明洛杉矶警察局送来的血迹证据经DNA鉴定证实是属于辛普森的。

检方知道辩方会向检方的法医发难,检方还没有开场,先向法庭承认负责检验妮可和隆纳尸体的助理法医在解剖时出了差错。在法庭上,检方派出洛杉矶的总法医声称妮可头部受到重击,倒在地上,后来杀手于隆纳缠斗一番,在隆纳身上刺了二十多刀,将隆纳杀死后,凶手再在妮可的脖子上割了一刀。检方在法庭上展示了许多血淋淋的照片,被害者的家属都忍不住流下眼泪。

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在陪审员面前让辛普森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皮手套。辛普森先戴上为防止污染而准备的橡胶手套,再试图戴上皮手套,但是辛普森折腾了许久,都无法将皮手套戴上。辩护律师马上指出手套太小,根本不是辛普森的。后来检方再请来手套专家,辩论手套在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是在许多陪审员眼中,这一只血手套实在太小了。

检方还请来了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他作证称在现场收集到的鞋印为布诺马利的名鞋,规格为十二号,与辛普森的鞋号相同,这一型号布诺马利鞋全球只有两百九十九双。

检方又请来了微物检验专家,试图证实在现场的微物证据中发现有辛普森的头发。但是辩方认为这些证据不可信,因为在收集及保存证据过程中受到污染。

开审九十二天后,检方在传唤了五十八位证人及展示无数证据后终于向陪审员表示,检方已呈现了所有的证据。

辩方还击

在检方完成其证人及证据的呈现后,就轮到辩方向陪审员呈现辩方的证人和证据。要让陪审员裁定辛普森有罪,检方必须向陪审员提出足够的证据,使陪审员确信辛普森有罪,因而辩方就针对检方的证人及证据加以反击。

辩方首先让辛普森的家人出庭作证。辛普森的家人作证时称,在案发的第二天他和家人住在一起,针对前妻被杀一事很伤心,也很惊讶。

接着辩方传讯了妮可的两位邻居,一位在晚上十时二十五分左右经过妮可的住宅附近时,没有看到任何异常的事物或听到狗吠声。

另一位邻居十分注意时间,她手上往往带着两只手表,在十时三十三分到三十五分左右她才听到狗吠,之前整个社区都很安静。

接着,辩方传唤另一位证人,他作证说他在十时四十分左右在班迪街妮可住宅附近带着狗散步时,听到两人在争吵的声音,其中一个人叫着“嘿!嘿!”几声,接着他听到狗吠声,再下来他看到一辆白色的越野车往南边开走。在交叉盘问时,他猜测其中的一人是黑人。检方再问他有没有可能在四分钟内从他所在的位置赶到辛普森的住宅,他答说,即使他超速驾车,而且路上没用红灯,还是不大可能。

接着,辩方律师请来了原本在洛杉矶一支足球队担任过球队医生的专家来作证,他检查过辛普森的身体,认为辛普森患有两种严重的关节炎,并且旧伤累累,快速走路和慢跑都很困难。

检方再请来辛普森的理发师,他作证时表示辛普森从来没有染过头发,检方在微物证据分析时指称辛普森有染过发的说法不正确,这些微物证据在检验时很可能有差错。

辩方传唤洛杉矶警察局的现场录影师出庭。他承认十三日下午四时十三分到辛普森住宅录影时,并没有发现地上的袜子,不过他表示他是在警察局搜查以后才到现场录影,有可能血袜子已经先被收集起来。但是辩方请来了辛普森的清洁工人,她作证时表示辛普森很讲究清洁条理,从来不会乱放袜子或衣服的。

检方在几个星期前曾传唤一大批专家来证明现场上的血迹与辛普森的血型相符,不过,辩护律师也准备了一大批专家,试图证明洛杉矶警察求功心切,利用各种方法,包括栽赃证据,掩蔽重要物证来掩饰作业差错等。辩方请来了知名的化学家,证明血液内含有EDTA(一种错化合物),因为警方在首次与辛普森面谈时曾抽过血,里面曾用EDTA防凝,从而暗示血迹证据可能受到污染或更换。

曾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打过交道的联邦调查局检验人员,以及一批知名刑事学家分别作证,表示洛杉矶警方的刑事化验室过于凌乱,毫无条理,证据绝对有被污染的可能性。

辩方请来的法医波顿博士在庭上也否定了检方法医的分析。他认为,从死者的解剖资料来看,两位被害者都曾进行过长时间的反抗,时间可能长达十五分钟,凶手一定会受伤,而且会有很多伤痕。

白人刑警福尔曼是最早到达班迪街的刑警,他对辛普森住宅情况很熟悉,在案发后,福尔曼曾主动带其他警员前往辛普森家。据检方的证词,福尔曼曾走到后门的越野车旁,发现车上有血迹,然后爬墙进入辛普森住宅的前院。后来,他又在屋后的走道处发现一只血手套。再加上他讨厌黑人,在不同的场合讲出了许多仇恨黑人的话。这一连串是巧合,抑或福尔曼有计划的栽赃行动?辩方认为福尔曼有可能栽赃陷害辛普森。

在被检方传讯作证时,福尔曼坚持自己从来没有讲过任何歧视黑人的话,但是辩方律师所聘请的一位私家侦探发现福尔曼一年前曾与一位作家合作出书,在口述录音时,他用“黑鬼”这种歧视性的字眼来称呼所有的黑人。

福尔曼除歧视黑人外,他也严重地歧视犹太人和妇女。他曾在不同的场合以歧视的口气骂过洛杉矶警察局内部的女性同事,其中包括法官伊藤的太太。伊藤太太是警察局内职位最高的女性警官,福尔曼以歧视性的语气骂过她,本来与此案无关,但是检方害怕伊藤法官因对福尔曼不满而会让福尔曼的录音带成为证据,而以伊藤法官继续审理下去将会有利益冲突为由,要求更换法官。但是,一位法官裁定,伊藤并没有利益冲突,可以继续主持审理。检辩双方为了让陪审员听到福尔曼的录音带而互不相让,就在此时,辩方决定传唤我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

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四日,我应辩护律师之请而赶到班迪街的现场勘查,整整一年后我坐上了证人席,来向陪审员解释凶案现场。但是我是在案发后的一个多月才获准到现场勘查的,所剩的证据十分有限,我只能依赖手上收集到的证据以及警方拍摄的现场照片来分析当时的情形。

我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马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隆纳和妮可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隆纳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马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来否定我的说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我收到来自全美各地七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我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寄鞋给我。

接着,我开始在法庭上示范血迹喷溅形态。我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我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我又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上的白纸,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我将沾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我进行示范时,一位陪审员显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我说,“李博士,我想你让第六十三号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我开始用这些示范结果和现场所收集到的血迹形态进行比对。我解释说,从现场这些血迹形态来看,隆纳曾与凶嫌长时间的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方却称隆纳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我展示出检方拍摄的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隆纳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隆纳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打斗的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收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隆纳尸体的照片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脚印,警方却没有收集这些脚印,在几个星期后我到现场时,这些脚印已被破坏殆尽了。

我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隆纳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隆纳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妮可尸体肩部的血滴。我向陪审员解释说妮可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肯定不是隆纳的就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收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辩护律师接着问及有关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我解释说,在我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我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我的怀疑。

辩方律师还叫我说明我与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在这宗案件打交道的经过。我毫不客气地指责洛杉矶警察局刑事化验室处理本案的所作所为既不专业又没有道理。

我举例说,在检验辛普森卧室找到的袜子时,警方叫我和两位辩护律师在上午九时三十分到达化验室,我们都准时到达,但是,警方及检察官却故意拖延,让我们在走廊上足足等了三个多小时,到了十二时四十五分左右才让我们进入化验室,进入化验室时他们又限制时间,声称这双袜子要在下午一点多钟送到FBI化验,我们只有二十多分钟来检验这些重要物证。我原来已受邀到西雅图演讲,临时改变行程到洛杉矶,没有带任何检验工具,我在西雅图时就打电话给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联络员,请求借用警方的设备,当时他们一口答应,并表示将会准备好各种仪器,不料在进入化验室后,我只有一台十分差劲的显微镜,调焦不准,底部不稳,检察官和化验员又拼命催促,检验工作十分困难。

后来检方指责我在检验时也没有采取防污染措施。但是我回答说,这些袜子等证据早已被污染了,就算我穿上太空衣或钢盔也没有用。

根据检方的证据,检方认为妮可和隆纳这两人是由辛普森一人在短时间内杀死的,但是辩护根据我的证词指出隆纳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凶手,此外,警方收集证据十分马虎,有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的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我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在结束辩护律师的直接盘问后,我必须接受检方检察官的交叉盘问。在检察官开始交叉盘问前,伊藤法官就警告检察官,声称,“李博士的公正程度你们检方早就知道,你们不必花太多的时间去质疑他的立场及信用,点到为止即可。”

检察官对我十分客气,左一声“李博士”右一声“李博士”地称呼我,他对我在前一天替辩方所作的证词进行了无关痛痒地挑剔盘问,但是始终没有动摇我的结论。

检方在提供证据时,曾向陪审员介绍了在班迪街案发现场的前院大门上找到几滴血滴,经DNA鉴定证实为辛普森的血迹。先前辩方律师曾经请专家攻击进行DNA血滴检验时,不该使用PCR法,检察官便想利用我来推翻辩护律师的质疑。

他问道:“李博士,您所主持的化验室侦案无数,也经常使用DNA来检验血液,你们是否使用PCR的方法来进行DNA测试?”

“是的。”我回答说。

“李博士,您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利用PCR法来作为指证或排除被告是否涉案的证据?”

“是的,因为这个方法是刑事界普遍认定可靠的DNA检测方法。”我以肯定的语气回答说。

第二天,新闻媒体都纷纷报道:辩护团所请来的顶尖专家证人竟然否定自己人的说法,这无疑是搬砖砸脚。我在加入辩方专家团前就跟辩护律师说过,我身为一位科学家,只会实事求是地把科学证据呈现给陪审员,决不会因为代表被告而歪曲事实。

在这宗案件结束后,负责侦办此案的女检察官克拉克将办案经过写成一本书,然后改行做电视节目主持人。她多次邀请我上她的节目,有一次我终于抽出时间来接受她的访问。

“既然你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帮辛普森作证?”她单刀直入地问道。

我就用比喻的方式跟她说:“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她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到人的事情,责问我为何您的头发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有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判决宣读

在我作证完毕后,辩护律师马上集中精力来对付在替检方在职时声称从未歧视黑人,从未骂黑人为“黑鬼”的刑警福尔曼。经过一番拉据,法院终于同意把福尔曼的录音带放给陪审员听。从这一段录音内,福尔曼用“黑鬼”字眼来称呼黑人,而先前福尔曼曾宣誓作证要讲实话,但是现在证据显示他并没有如实作证,因此他聘请了律师,在辩方传讯他出来作证时,他不得不以美国宪法的第五项修正案(每个人有权利拒绝提供任何可证明自己犯罪的证词)来拒绝作答,后来在审判结束后,他还因为做伪证而被检方起诉。

在成功播放了福尔曼的歧视性录音后,辩护律师要求将福尔曼的所有证词以及他发现的证据都排除在外,要求陪审员在裁决时不考虑这些证词及证据。经过几次上诉,上诉法院裁定陪审员在裁决时可以考虑到福尔曼的证词以及他所发现的证据。尽管如此,在陪审员眼中福尔曼是一位种族歧视者,部分陪审员开始怀疑福尔曼有可能栽赃诬陷与白人女子结婚的黑人足球明星。

九月十二日,辩方在传唤五十三位证人后,结束了辩方的辩护程序。在随后的两个星期,检辩双方再传唤一些证人来澄清疑点。一位联邦调查局的鞋印专家先前曾质疑我提供的证词,声称现场只发现一双鞋印,后来,他同意我的看法,承认可能有第二双可疑鞋印。不过,警方在现场收集到许多指纹,到结案为止,仍有九枚指纹无法辨认出来。

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法院将整个案件交给陪审员讨论裁决。经过二百四十五天的陪审,陪审员及候补陪审员的人数从原来的二十四位减到十四位,原来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因为有许多违规行为,陆续由候补片陪审员递补,候补陪审员只剩下两位。十月二日星期一,十二位正式陪审员开始闭门讨论,大家都在法庭外焦急地等候着,但是由于这宗案件案件审理时间很长,证人及证据都很多,许多法律界人士估计陪审团至少需要一个星期才能达成裁决。但是在讨论开始的第一天,陪审员就要求法院重新提供礼车司机的证词,四个小时后,陪审员宣布已达成裁决。

陪审员在一天内就裁定结果,的确令人震惊。但是由于法官考虑到两年前法院宣判殴打黑人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的暴动事件,他担心万一黑人社区对辛普森一案的判决不满而引起另一场暴动,便决定在第二天上午十时才正式宣布判决。当天晚上,洛杉矶警察局开始密集巡防,调派大量警力以防洛杉矶再度爆发暴动。

十月三日上午十时,全美的媒体焦点都集中在洛杉矶高等法院大楼里,陪审员宣布: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被判无罪的消息一宣布,我照常在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上班,我并不太关注判决的结果。我是一位科学工作者,重要的是将事实及科学根据呈现给陪审员,至于结果全是由陪审员来决定。

许多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声称是我帮辛普森洗脱罪名的。一些陪审员在裁决后都接受媒体的采访时称,我的证词对他们的决定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洛杉矶警方在现场处理及检验过程中的各种疏忽及违背刑事化验室职业标准的做法,以及我认为检方所提供的证据薄弱,让他们认为检方证据不足以证实辛普森的罪名。

第15节 终曲不断

不过,七成的美国人认为辛普森很可能有罪,同时检方的一些现场证据也说明辛普森的涉案嫌疑。记者也往往会问我,为何要替一位可能有罪的被告作证。我的回答是,“刑事鉴识最重要的是物证,以及现场重建的工作。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就只能做部分的重建。这个案件就是只能进行部分重建的案件。本案中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在DNA方面有百分之八十是做对的,但是在其余部分都有暇疵。严谨的科学工作者就是要把所有的疑点报告出来,希望检方能合理地答覆,而不是去证明被告到底有罪还是无罪,被告是否有罪,还是要由陪审员或法官决定,而不是刑事鉴识人员。”

后来在被害人家属对辛普森提出的民事诉讼案件中,我拒绝了辩方的邀请,不愿再插手。因为辛普森的刑事案件,我耽误了许多重要事情,我向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表示,该案很不幸成为一场相互不服输的篮球赛,这场球赛没完没了地进行,我决不愿意成为其中的一位球员,因为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要做。

辛普森案件判决后,这一案件马上成为全美刑事司法界的教材案例。洛杉矶市议会马上通过法案,增加警察局刑事化验室的经费及设备,加强训练刑事鉴识人员,各地的警察局也纷纷邀请我去演讲,说明如何避免重蹈洛杉矶警察局的复辙。

在辛普森案件结案的半年后,洛杉矶警察局又重新展开调查,至于当天晚上的命案真相,很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揭晓,也有可能成为永远无法侦破的悬案。

在九七年底,我被加州的刑事鉴识人员协会邀请担任年会的主讲人,许多与会者都是来自洛杉矶警察局化验室的鉴识人员。我从辛普森一案谈起,谈到洛杉矶警察局在处理现场不当之处。在演讲前,曾在辛普森案件作证的华裔鉴识人员冯丹尼走上来与我握手,他私下向我透露在辛普森被判无罪后他被各方嘲笑及指责的困扰。

我深深体会到刑事鉴识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以往都是白人占大多数,很少有华裔。近来华裔鉴识人员有增加,素质也很好,但是他们大多属于基层工作,往往在大案件失败后替别人背黑锅。这些华裔鉴识人员大都是第二代或第三代移民,他们虽然不懂国语,但是却因为他们的肤色而饱受排挤,或被当成外国人。他们私下都向我表示,因为我是华裔,并且在康州警政厅的刑事化验室挑大梁,使许多美国人对我们刮目相看。

我在辛普森一案中与冯丹尼有过接触,知道他是一位十分能干,十分称职的鉴识人员。我愿意替他打抱不平,在演讲会上我向几百位鉴识人员赞扬了冯丹尼个人的能力,并指出,洛杉矶警察局在辛普森一案的失败,并非冯丹尼的过错,而是整个系统,整个管理制度的不当而造成的。

第五章 肯尼迪之缘

“我是个正常男人,没有随身携带女人内裤的习惯,平时身上只带着手帕。”

楔子

有时,我回想起自己走过的路,常常会问,命运是否由天注定?真的有因果报应吗?

人生的悲欢离合又是否在冥冥中早有定数?

我出生于中国大陆,却在台湾成长,到了台湾后,为什么又进了警官学校?从警官学校又怎么会到美国留学?怎么又会从生物化学研究走回鉴识科学?怎么会从大学教授转任刑事鉴识主任,继而又回到警界担任警政厅长?难道这都是命运的安排吗?

就如我跟吴东明的友情一样,我们从小一起长大一起上学,高中毕业后他进入官校,我当了警察,但是我们一直来往密切。我追求妙娟时,他替我出谋献计;我和妙娟结婚后,他的夫人潭镜荷和我们也成为无话不谈的挚友。

我们到美国求学后,就和东明失去了联络。但是几年后,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们又在美国碰头;短暂相聚后,又好一阵子没有联系。没想到不出几年,我们又喜相逢。

难说这不是冥冥中自有定数的缘份。

身为一位科学工作者,我不相信鬼神,但是在处理无数刑案后,许多事情我不能从科学的角度解释。因此,我不断问自己,缘份究竟是什么?

我与美国的政坛望族──肯尼迪家族素不相识,但是却不断地相遇与分手,时而协助肯家,时而与肯家立场殊异……

第1节 似曾相识

一九六三年,我在马来西亚的华联日报担任总编辑。我记得很清楚,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当天晚上,国际新闻上刊载了一宗震惊全球的大新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德克萨斯州的达拉斯遭暗杀身亡。虽然我只知道肯尼迪是美国总统,我却对这条新闻产生一种独特的感觉,好像似曾相识,神交已久。我只有自我嘲解,我从未去过美国,怎么会认识这位白宫主人,更何况肯家又是美国的显赫豪门。

肯尼迪家族不仅十分富有,而且在美国拥有很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一八八八年,老约瑟夫。肯尼迪,出生在麻省一个十分平凡的爱尔兰移民家庭,成长于二十世纪初期,他以精明的生意头脑致富,并迎娶波士顿市长女儿而迈入政坛。老约瑟夫二十五岁就担任了银行经理,三十岁成为造船业和电影业的百万富翁,后来又在股票市场闯荡有成而成为当时全球首富之一。他还曾在罗斯副执政期间担任过联邦证卷交易委员会的主席,以及美国驻英国大使,最后在一九四○年退休。

不过他的家族并没有因此而于政坛绝缘,相反地,他的子女都青出于蓝,老约瑟夫的四个儿子都纷纷成为美国政坛的风云人物。

长子约瑟夫。肯尼迪二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国捐躯。次子约翰二十九岁进入国会,并在一九六一年击败了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当选为美国第三十五界总统,成为老罗斯福以下最年轻的总统;由于他关心基层市民,并且致力于少数民族与女性的平权运动,而深获民心。三子罗伯特克绍箕裘,当选参议员,曾出任美国司法部长一职。

四子爱德华亦晋身参议院,一门三杰,不愧为政治家族。但是在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约翰。肯尼迪却被暗杀了。

案发当天,肯尼迪总统和夫人贾姬抵达了达拉斯,德州州长约翰。康纳利夫妇到机场迎接总统。在向欢迎的人群握手致意后,肯尼迪总统坐进了林肯牌敞蓬汽车后座右侧,总统夫人坐在后座的左侧,康纳利州长及夫人则坐在中间的一排,由两位特勤人员驾驶专车离开机场。

总统车队穿过了达拉斯市的闹区,驶向该市的贸易中心,参加当地的政商名人及拥戴者的欢迎午宴。当车队驶近中央大道、豪斯顿大街和埃尔姆大街的交叉口时,可以看到西北角有一幢七层楼高的建筑,即德州教科书仓库所在。

十二时三十分左右,总统座车转向西南方改变了原来的行程,慢速驶入埃尔姆大街,总统和夫人在车上向两旁的欢迎人群微笑挥手。

突然间响起了一声沉闷的枪声。州长康纳利立即向后转过身来,只觉得背上被重捶一记,瞬间鲜血迸射,他尖声大叫起来,总统夫人乍闻尖叫转过头来时,发现总统头部中弹,肯尼迪举起右手似乎想拨开头发,但手臂颤抖一下,随即无力地垂了下来。

总统夫人看到肯尼迪后脑勺弹出了一块颅骨,刚开始还没有出血,突然间,鲜血猛地象喷泉一样四溢,浸透了上衣。特勤组员马上飞速驾驶到四里外的帕克兰医院,半小时后,医院宣布抢救无效,肯尼迪总统与世长辞了。

另一方面,当枪声一响,白宫特勤组及当地警察立即冲进教科书仓库。他们在五楼找到一支带着望远镜的步枪和两个空弹壳。肯尼迪在中午十一时遇刺,下午一时五十三分,警方逮捕了一名名唤哈维。奥斯华的嫌犯,被控杀害总统。

两天后,奥斯华从达拉斯警察局大楼的地下室被押解出来。他神态自如地面对媒体的镁光灯,突然间,脸色一变,尖声大叫:“啊!糟了!”,一声枪响,奥斯华应声倒地,一位名叫鲁比的男子拿着手枪,自称义愤填膺而将奥斯华“就地正法”。

后来由最高法院大法官华伦主持专案调查小组,深入追查,该委员会最后同意了联邦调查局的调查结果,即该案乃奥斯华个人的单独行动。

但是外界并不信服。有人认为这是副总统詹森教唆的,因为詹森与肯尼迪一直不和,前者处心积虑要去后者而代之。有人臆测这是黑手党开的枪,因为肯尼迪总统上任后,与司法部长,即其弟罗伯特,联手打击帮派,得罪了不少黑社会老大,而成为黑手党的眼中钉。另有一说称这是中央情报局或联邦调查局借刀杀人,因为肯尼迪总统的许多政策会减损情治单位的权限及预算;也有人说是古巴总统卡斯楚派遣杀手所为。

我当时在处理肯尼迪总统被刺新闻时,总觉得十分离奇与不解,不过离开马来西亚后,我再也没有时间去追踪肯尼迪命案的后续发展。

到了美国后,我一直埋首学业与操劳生计,虽然每次听到肯家的新闻,都有种特别的感觉,并且为他们难过,却一直没有机会向他们表达自己的关切,毕竟,我们走着两条完全不同的路,我只是个默默无名的留学生,肯家却是美国数一数二的望族。

未料,这两条平行线却神奇地交会。一九九一年,我应邀担任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暴案的专家证人,握住栽培出一位总统、两位参议员的肯家老夫人罗丝。肯尼迪的手时,似曾相识的感觉泉涌,仿佛身在梦境。

第2节 棕榈滩强暴案

佛罗里达州的棕榈滩是一个富人密集的住宅区,肯家在当地有一幢价值七百万美元的豪华别墅,里面有十九个房间以及私人海滩,前后院都是宽阔碧绿的草坪。一九九一年春天,阳光明媚,气候宜人,肯家循例也都邀请整个家族在棕榈滩的别墅团圆度假。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和他的外甥威廉也一同赴家族聚会。威廉的母亲珍。

肯尼迪是肯家的掌上明珠,现为美国住爱尔兰大使,也曾到过台湾,并在美国驻台湾机构担任官职,会说一些国语,对中国的文化及历史都有所认识。

有一天晚上,爱德华带着儿子迈可和威廉一起到当地知名的酒吧去喝酒跳舞。三个人在酒巴里谈笑风生,一些年轻美女也纷纷上前一起喝酒。起先,迈可和一个女孩谈得很投机,便偕伴先行离去。过了不多久,年过半百的爱德华觉得太晚了,便单独开车回家,剩下威廉与刚结识的派翠西亚。鲍曼相谈甚欢,派翠西亚并表示稍后她会开车送威廉回别墅。

没过多久,他们离开了酒吧,一起回到别墅的海边,手牵着手一起散步看月亮,时而停下来热吻。故事到此没有其它说词,但是在海边散步后却出现两种版本。根据威廉的说法,他们在海边散步一会后,就将浴巾铺在沙滩上,躺着赏月,亲密热吻,最后两人在沙滩上做爱。之后,威廉说他很累,想回去睡觉,但是,派翠西亚一进到他的房间就开始发狂,不断捶打他,指控他强暴,拨电话叫朋友来接她,并随手拿走了一个小花瓶、一张照片作证物,就匆匆离去,第二天威廉就被控强暴了派翠西亚。

派翠西亚另有一套说词:他们俩在沙滩散步后回到别墅的后院时,威廉突然脱掉衣服要和她做爱,她拒绝并转身逃离,但是他追上来,将她推倒在水泥地上,她奋力挣扎,趁隙逃脱,但是威廉穷追不放,最后被他按到在草地上强暴了长打十五分钟之久。

派翠西亚向警方报案后,威廉马上就被逮捕到案。肯家子孙涉嫌强暴被捕的消息随即传开,各大媒体闻风而来聚集在棕榈摊市,好不热闹。

警方派出了大批人力,收集了派翠西亚的内裤、衣服及体内残存的精液。为了慎重起见,这些物证还送到佛州警局化验室及联邦调查局刑事化验室等机构加以检验。

肯家马上聘请两位律师,一位是在当地相当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布拉克,另一位是马克。赛汀,他以前在迈阿密警察局刑事重案组担任刑警,曾经参加过我的培训课程,后来他一面担任公职,一面上法学院夜间部,考上律师执照后就开始执业。

他们接手后,马上打电话给我,请我去参加辩护团。

这宗豪门丑闻让我觉得十分无聊。这种案件并未涉及任何人命,面对成堆人命关天的重案,我实在无暇分心。这两位律师发现我的兴趣不大,便表示,肯家深信威廉是无辜的,将不惜巨资以洗清嫌疑。当时化验室经费不继,急需外援来维持正常作业,这个案件正好可以籍机筹款救急。

于是,我提出三项条件,第一,我只能依据事实作证,肯家不能左右;第二,我的调查报告完全独立,律师及肯家都不能更改;第三,肯尼迪家族须将我的专家咨询费捐赠给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作为添购仪器和训练人员的经费。

就这样,我正式成为辩方专家,负责检验检方的证据。我到达棕榈摊时,当地的刑事化验室主任尔契。特登亲自接待,他的作风开明,专业态度非常可佩。

检方化验室的检验果然发现威廉的精液于派翠西亚体内残存的精液,在ABO血型和DNA比对上均吻合,同时其化验程序也都无懈可击。

这些结果都证实了威廉的确与派翠西亚有过性行为。但是本案重点不在于双方是否曾经性交,而在于何种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同时,强暴罪定罪的关键在于证实女方是被男方强迫性交的,如果系女方自愿,就不存在强暴之说。

检方将全部精力都集中在精液分析上,却忽略寻找任何显示强迫行为的证据。我决定将调查的重点集中在物证上是否有微物转移的痕迹。

在刑事科学上,当两个物体的表面在运动中接触的时候,总会产生一定的微量物质转移,一个物体表面的微量物质会转移到另一个物体的表面上去。例如,当一个人的手指接触到某一个物体表面时,这个人的手指上的汗液等微量物质就会转移到此一物体的表面,该表面就会留下人的指纹;当两辆汽车发生碰撞时,一辆汽车的油漆和油污等微量物质也可能转移到另外一辆汽车的表面上,于是就会留下碰撞的痕迹。

我记得最清楚的一宗痕迹转移案件发生在康州高速公路上的一宗袭警案。康州有一段时间连续发生了多起高速公路巡警被袭案,侵袭手法都很相近,大卡车在高速公路上飞速行驶,看到路边的警车,就恶意迫近,有时撞坏警车,有时撞伤警察。有一次,一辆警车停在路边援助一位汽车抛锚的司机时,一辆卡车飞速擦过,站在一旁的警员躲避不及,大卡车的车厢撞到了警员的右肩及头部,将他弹出几尺之外,警员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警察局立即封锁所有的高速公路,检查每一辆经过的卡车,其中有一辆十分可疑,因为车厢前面的右下角有个凹痕。

我马上到现场勘查。肉眼观察下,卡车的车厢并没有任何痕迹或血迹,不过,一用化学药剂显像,凹痕处就出现一个警徽,再用超高倍显微镜检验,发现车厢上还留有被害人头部碰撞的痕迹。

虽然卡车司机矢口否认到底,但是,车厢上的警徽昭彰,让所有的陪审员投票判定司机有罪。

观察微量物质转移可以重建案发现场,并推断案发过程。一般来说,我们从两个方面来检验微量物质转移的情况,其一,如果某个物体的表面有微量物质转移的痕迹,就可以推断该物体曾与其他物体接触过;其二,如果某物体表面上没有某种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那么我们可以推断,该物体没有和后者接触过。

本案中,如果女方所称为事实,我们应该可以在她的衣服上找到青草、泥土及水泥的痕迹。我发现女方的衣服很完整,没有一点撕扯的痕迹,拉链没有破损,钮扣也没有少,更找不到任何草迹和泥土;再检验女方的内裤、胸罩也没有任何地面的微量物质转移痕迹,这怎么可能呢?难道肯家种的是独门绝草?不会留下任何痕迹?我只好到“强暴现场”来采样求证。我蹲在碧绿的草地上沉思,觉得肯家的草和别人家的草殊无二致,便从口袋里掏出一块白手帕,在草地上擦了一擦,再拿律师的白手帕擦了一下水泥地面。回到化验室化验后,白手帕在高倍显微镜下都留下清楚的痕迹,部分纤维也有受损的痕迹,证实微量物质转移的定律依然有效。

几个月后,这宗强暴案正式开审。检方向陪审员说明被害者身上的精液确实属于威廉,然后,派翠西亚又在证人台上眼泪汪汪地控诉威廉当晚的暴行。

辩方曾发现派翠西亚素来有指控遭人强暴的前例,同时也有人主动表示,愿意出庭指证她颇为随便,经常在一夜邂逅后,扬言报警以威胁男方。但是,法庭裁定这些证词和证人不能出庭,否则一些真正遭到强暴的被害者将不敢报案。

派翠西亚自称遭到强暴,法院特别要求电视台直播时不能播出派翠西亚的面容,因此,许多观众看电视时,只能看见一个颈部以上为圆圈的女性,有些报纸还为了保护她而姑隐其名,后来,派翠西亚却接受电视台的采访而主动曝光,法院这些用心良苦的保护措施也徒遗笑柄。

在检方介绍完证据后,辩方展开反攻。辩方律师传讯证人,证实了当晚在酒吧是派翠西亚主动接触威廉,不久,我便以专家证人身分出庭作证。

我先介绍了自己的专业背景,接着,便向陪审团介绍了法国物证技术学家洛卡德在本世纪初提出的“微量物质转换定律”,并以日常生活的例子说明,如果两个物体接触过,必定会留下微量物质转换的痕迹。

接着,我直接导入威廉一案。本案依检方说法,派翠西亚先被威廉扑倒在水泥地上,再压倒在草地上,她的衣裙和内裤应该相当猛烈地摩擦现场的水泥地面和草地,并且留下明显的微量物质转换痕迹。

接触到草地和水泥地会留下何种痕迹呢?我拿出在水泥地和草地上摩擦过的白手帕,叫给陪审员传阅。再将高倍显微镜下放大的痕迹照片展开给陪审团,一面说明,这块手帕上,留下明显的与草地的摩擦痕迹;而接触过水泥地表面的手帕上,也可以看到灰色的摩擦痕迹,以及部份纤维还有破损的迹象。

接着,我将派翠西亚衣服、内裤及胸罩的高倍放大照片展示给陪审团看:“经过彻底的查证,都没有发现任何破损的纤维及草地的痕迹,这表示他们并没有在草地上待过,也没有在水泥地上挣扎过。”

陪审席内传来一阵窃窃私议。检察官有些沉不住气,在交叉盘问时发现我的证词及化验结果都无懈可击,转而攻击现场采样的程序。检察官大声地问道,“手帕和内裤并不一样,李博士,你为什么要使用手帕,而不使用女性内裤来进行对比呢?”

在刑事化验过程中,以类似物品取样的确是十分重要,手帕与内裤的纤维、结构和组成成分都很相近,用手帕来取代内裤并不会影响到检验的结果。但是,我不想浪费口舌鏖战,就不慌不忙地说,“我是个正常的男人,没有随身携带女人内裤的习惯,平时身上只带着手帕。”

法庭内哄堂大笑。在出庭时语言能力十分重要,尤其是听力,许多在美华人在法庭上很吃亏,主要是因为听力不灵光,不能随机应变。我没有直接回答检察官的问题,但是我的答覆使他无可奈何而自讨没趣,便草草结束交叉盘问。

最后,所有的陪审员都相信了我的证词,认为派翠西亚的说词并不可信。最后陪审团一致裁定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强暴罪不成立。媒体都称是李博士替肯家平反的,一些电视节目及报纸更将我有关白手帕的回答列为法庭名言。

许多媒体也注意到我的英语口音。我虽然在美国生活了二十多年,每天用英语交谈,但毕竟不是母语,和其他美国第一代华裔移民一样,我的英语的确有些口音。

有些侨胞因为自己发音不纯正而不敢开口,我有些朋友甚至不敢在公开场合讲英语。

但是,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法国的移民有法国的口音,德国的移民有德国的口音,我们身为华人,应该以自己的血统为傲,何必忌讳自己的英语口音呢?

美国大街小巷,随处都可以听到带着各种口音及方言的英语;在法庭内有些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讲英语也不太纯正,陪审员更不用说了,有些陪审员还是第一代移民,听到我的口音,反而拉进彼此间的距离。

至于威廉究竟有没有强暴派翠西亚,仍然是个未解之迷。案的裁决,仅表示派翠西亚没有完全说实话,而检方并没有提出毫无瑕疵点证据来证实强暴。不过,目前在芝加哥的退伍军人医院研究康复医疗的威廉坚持自己清白,并且希望将案件抛诸脑后,但是由于他的身世背景,人们总会不断地在媒体上炒作,不肯罢休。

就这样,我在人生的道路上与肯家结了一次缘,案件结束后,又咫尺天涯,我再度潜心于刑事研究;这宗案件可以解释当年报道肯尼迪遇刺时的奇怪感觉,但是我与肯家并未缘尽于此。由于二十多年前在康州的一宗悬疑命案再度喧腾一时,又让我再度与肯家重逢,而这次可以说是正面冲突,因为我的侦查对象,刚好是一位肯尼迪家族成员。

第3节 玛莎悬案

万圣节遗恨

案件发生在一九七五年万圣节的晚上,地点是位于康州西南角濒临纽约的格林维奇市。

这是个风景秀丽的海滨住宅区,居民大多相当富有,很多曼哈顿的大亨和富豪都在此处置产,它还有一个极富魅力也很名副其实的昵称──“美女港”。小城靠近高速公路,但是四周都筑起高墙,进出都必须经过警卫岗哨,道路都是属于私人所有,未经同意,外人不能擅入。城内也有一个警察局,维持治安,警察局的警员在例假日就替居民做些警卫工作,或兼差开车到机场接送客人,赚些外快。

在七十年代,美女港最富有且最知名的居民大概要算斯凯科家族。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乔治。斯凯科创立大湖煤焦公司,当时垄断了北美的煤矿和石油副产品加工业,荣登美国资金最雄厚的私营企业榜。三十年代全球经济大萧条期间,斯凯科家族反而因为财力雄厚而顺利度过难关,成为战后数一数二的富豪家族。

除财富外,凯斯科还极力拉拢美国政要。一九五○年的某一天,在格林维奇市的圣马利亚教堂你内,政坛大老及高官云集参加一场庄严隆重的婚礼。新娘是斯凯科家的千金艾瑟,新郎为后来曾担任美国司法部部长的罗伯特。肯尼迪,美国商界巨富与政坛世家的结合,令各界注目。婚后艾瑟的家人仍然住在美女港的毫宅内。在父亲去世后,艾瑟的哥哥鲁什顿继承了大部份的家族产业。直到七十年代,丧妻的鲁什顿仍和七个孩子住在老家。

鲁什顿的邻居是莫斯雷家,莫斯雷扬名立万于美国出版业,在美国西部生意兴隆。他的宝贝女儿叫玛莎,金发碧眼,活泼可爱,常与同学和邻居们一起玩耍,与凯斯科家的小孩也是好朋友。

一九七五年十月三十日的万圣节,刚满十五岁的玛莎和邻居的小孩一起玩耍。通常来说,万圣节是美国孩子最喜爱的节日,因为在这个节日里,他们可以化妆打扮成各式各样的人物,拿着袋子,到处敲门,人家开门就问,“招待还是捣蛋?”大人往往会拿出糖果招待小朋友,如果大人不招待,小孩便在房屋墙上涂鸦捣蛋,跟大人过不去。

吃完晚饭后,莫斯雷太太正在客厅和朋友讲电话,玛莎的好友海伦和一个男孩杰佛瑞敲门约玛莎一起去玩耍,看到母亲正在讲电话,玛莎又不想让朋友久等,便高声叫道,“妈咪,我和海伦他们一起出去要糖果,我会早点回来的。”

莫斯雷太太肩颈夹着听筒,便向玛莎挥挥手,表示同意。

到晚上十点多,整个社区都静了下来,敲门要糖果的小孩早已回家睡觉,但是玛莎仍未到家。妈妈叫玛莎的哥哥约翰去找玛,莎约翰驾着汽车在社区里转了几圈,都没有看到人影。

妈妈此时还不耽心,因为今天晚上是万圣节夜,玛莎和朋友们可能要一起聚会来分享糖果,她就叫约翰先睡,自己在客厅等门,不知不觉间她也睡着了。

莫斯雷太太醒来时,客厅的钟指着半夜两点钟,她半醒半睡地走到楼上女儿的卧室,未料,床上无人。她马上清醒过来,拨电话给海伦,寤寐中的海伦说玛莎九点半左右在斯凯科家门口遇到汤米,两人聊得很开心,海伦便籍机提前回家了。

莫斯雷太太赶紧打电话到斯凯科家,接电话的是汤米的姐姐茱莉,她说玛莎并没有到他们家。

她接着打电话给杰佛瑞,杰佛瑞说自己在九点钟就到家了,当时玛莎仍然和一些朋友在斯凯科家门前闲聊,他们应该知道玛莎的下落。

莫斯雷太太又打电话到斯凯科家,茱莉叫汤米自己听电话,汤米连声说自己也不知道玛莎的下落,玛莎和他分手后就独自回家了。

到了早上四点钟,莫斯雷太太只好打电话给警察局。警察们很快就赶到她家,问了一串问题,如玛莎在离家前有没有和家人吵架、以前是否有离家的记录等,莫斯雷太太回答说,玛莎与家人关系和睦,没有吵架,以前也没有离家出走的经验。天亮后,警方马上发出了孩童失踪的寻人启事。由于玛莎已经十五岁了,警方怀疑可能有外人用车劫走玛莎后,立刻开上高速公路逃之夭夭。

于是,警方派出大批人马向居民查询当晚是否看到过可疑的车辆,同时清查每一辆进入社区的车辆。莫斯雷先生知道女儿失踪的消息后,马上兼程从亚特兰大赶回家。

警方也动员了数百人次的警力到处搜查,第二天傍晚邻家女孩希拉说,她在莫斯雷家后院的小树林里,发现一颗松树下趴着一个女子,她曾叫了几声,都没有回应,她猜想那就是玛莎。

美女港一带的住宅面积都很大,而且多依山而建,前后院都有很宽阔的山林。莫斯雷家坐北朝南,前面是瓦尔士大街,对街是艾克斯家,艾克斯家往西到奥特岩石路的路口就是斯凯科家。莫斯雷家的西面是哈蒙德家,两家中间是有一条小路,弯弯曲曲地通向南面山坡,山坡上是一片茂密的树林。

莫斯雷太太迫不及待地跟着希拉,穿过树丛,来到了后面的山坡上。果然在一棵松树下发现一具脸部朝下,显然已经没有气息的尸体。希拉远远地站在一边,捂着脸不敢看。莫斯雷太太看到尸体身上的衣服,就知道恶梦成真,呆若木鸡,一动也不动地站着。

警察很快就赶到了现场。玛莎的尸体令人惨不忍睹,原本美丽的金发沾漫了血渍,纠结在一起,难以分辨,面部和颈部都沾着泥土,脸上血肉模糊,无法想像她原来的面貌,牛仔裤和内裤都被脱到膝盖下面。

警察在尸体旁边发现拖拉的痕迹,循着痕迹在莫斯雷家后院草地边上找到第一现场。

草地上有踩蹋过的痕迹与大量血迹,草丛中也起出两截仍带着血迹的高尔夫球杆,一块是杆头,一块是杆颈,杆柄则下落不明。

法医的验尸结果显示玛莎先被人用高尔夫球杆重击头部,凶手毫不留情,球杆都被打碎数节,凶手再用柄杆尖端猛戳玛莎的面部和颈部,刺中动脉造成大量出血致死,死亡时间大概在三十日晚上十点到十一点间。虽然玛莎的裤子退至膝下,但是在尸体内并没有发现精液或其它强暴的痕迹。

玛莎被害的消息震惊整个格林维奇,因为这是该市数十年以来的第一起命案;此外,本案也引起了全美各地的关注,因为被害者是美国富商的千金小姐,而美女港住宅区可以说是全国最安全的地区。发生一宗如此残忍的凶杀案,马上成为纽约时报等知名报纸的头条新闻。

警方曾怀疑过一个智商颇低的青年,因为他的衬衫上沾有血点,但是FBI的化验室发现血型与玛莎不符,警方才锁定在最后与玛莎相处的汤米。斯凯科,因为所有小孩都说玛莎最后是和汤米在一起的;警方在斯凯科家的后院也发现了一些高尔夫球杆,其型号与材料和凶器一样。

但是这并不足以证实汤米是凶手。首先,法医确定玛莎的死亡时间在十点到十一点之间,其他人则证实玛莎在九点到九点半左右与汤米在一起,而汤米声称在十点前即与玛莎分手,各地回家。在十点到十一点之间,除汤米外,其他人也有机会杀害玛莎。

其次,斯凯科家的高尔夫球杆虽与案发现场的球杆吻合,但也不能咬定汤米。因为斯家的球杆四处乱放,任何人都可以从后院拿走,而当时和汤米、玛莎在一起的朋友都说没有看到汤米拿着高尔夫球杆。

不过,汤米的涉案嫌疑依然很大,警方便决定传讯汤米。汤米自称那天晚上大家解散后,他又和玛莎在车道上聊了一会儿就分手了,时间大概是在九点半到十点钟左右,因为他要回家做作业。本来他要送她回家,但是玛莎说不用了,便各自回家了,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街道上还有没有其他人。

传讯时汤米显得很合作,警方觉得他们没有理由怀疑汤米所说的一切。

除汤米外,斯凯科家另外一个男孩,迈克也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十五岁的迈克一直暗恋着玛莎,曾因为汤米想要与玛莎走近一些而对哥哥的夺爱行径颇为不满,后来,他自承曾在深夜十一点半爬到玛莎的房间窗外偷窥。

但是另外两个孩子作证称,案发时迈克和他们一起送朋友回家,并不在现场。警方同时也调查住在莫斯雷家西边的爱德华。哈蒙德。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的硕士班学生,年近三十仍没有女朋友,和母亲同住在哈家豪宅内。朋友说爱德华个性孤僻,经常酗酒解愁。他的卧室朝东,窗前正好是玛莎遇害的第一现场。但是没有任何线索显示当天晚上他曾经和玛莎在一起。警方侦讯时,他坚称自己一直窝在家里,和母亲一起看电视。他母亲在接受警察的讯问时,也证实了爱德华的说法。

警方也没有漏掉案发前几天才搬进斯家大宅的家庭教师肯尼兹。李特顿。他在汤米就读的布朗斯维克私立中学教书,鲁什顿因为自己儿子成绩欠佳,而请肯尼兹回家担任汤米的家庭教师。

警方调查发现这个老师曾有过盗窃前科,偷的都是一些不太值钱的小东西,经常酗酒,情绪也不稳定。不过,同样也没有证据可以证实肯尼兹在万圣节当晚曾经接触过玛莎,事实上肯尼兹根本不认识玛莎。

此外,也不能排除外人作案的可能。毕竟,美女港社区离康州高速公路只有一里左右。

万圣节当晚,社区车水马龙,巡警和住卫警也不能一一盘查。再加上,不管是从感情上说还是从切身的利益来说,警方都宁愿相信是外人临时起意杀害玛莎的不幸事件。

匿名信

就在警方持续进行调查时,莫家收到一封从纽约寄来的匿名信。信中称,“……警方应该将万圣节夜和玛莎在一起的所有男孩和女孩都拘留起来,不出两个小时,他们就会供出谁杀了玛莎……”

信中还说“警方和新闻媒体都无权掩饰罪行,即使杀人凶手就是艾瑟。肯尼迪夫人的侄子亦然!”

当时,人们已逐舰淡忘约翰。肯尼迪和罗伯特。肯尼迪遇害身亡的不幸;一九七二年,时任美国国会议员的爱德华有意角逐总统,但是在争取党内提名时,却因为一九六九年的一件车祸而频招攻击,人们纷纷指责他见死不救,擅离现场。话说一九六九年七月十八日,嗜酒的爱德华带着二十八岁的女秘书玛丽。柯贝琴酒后驾车经过查帕奎迪克岛的一座桥时发生车祸,汽车坠入水中,爱德华大难不死,自己脱困游上岸,女秘书却逃生无门,困在车内,活活淹死。爱德华回家后不但没有报警,还找律师与女方家属私下和解,事后遭共和党严厉批评,爱德华也因此而退出选,局该案重创肯家,许多人都觉得爱德华因身分特殊而豁免于法律制裁。

莫斯雷马上将匿名信交给警察局,警方当然不接受袒护权贵的指控。在圣诞节前夕,纽约时报记者再次就玛莎一案采访格林维奇市警察局时,巴兰局长就澄清说,他手下的警员已经查访过两百多人,虽然案情没有突破,但是警方也没有包庇任何人。

他强调说,“你可以相信这一点,如果我们发现了任何证据,我们一定会调查到水落石出。”

经过几个星期的调查,警方终于掌握了案发当晚斯凯科家门口人群来去的过程。

万圣节的晚上,鲁什顿。斯凯科偕朋友外出打猎,把孩子交给家庭教师肯尼兹。肯尼兹带着孩子们一起到俱乐部去吃晚饭,回到家大约是九点钟。迈克在街上遇到了玛莎、海伦、杰佛瑞和另一名男孩杰克,迈克就带大家到自己家门口。此时杰克告辞,剩下的四个孩子就坐在斯家的林肯轿车内边聊天,边听音乐。迈克和玛莎坐前座,海伦和杰佛瑞坐在后面。

大约九点十五分,汤米从家里出来,也坐进前座,和玛莎坐在一起。十几分钟后,汤米的两个哥哥出来,说要用车送朋友回家。汤米、玛莎、海伦、杰佛瑞从车里钻出来,迈克则留在车内,和哥哥一起送朋友回家。

车子开走后,海伦和杰佛瑞也回家了,车道上只剩下汤米和玛莎两人。九点半左右,汤米的姐姐茱莉开另外一辆车送朋友回家,看见汤米和玛莎还站在车道上。接着发生的事情就难以确定了,汤米说他在茱莉走后就和玛莎分手回家写功课。但是没有人能证实他在十点前就回到家。肯尼兹说,大约十点三十分汤米才出现在起居室。

但是,汤米说他在先写完一篇作文后,才下楼去和肯尼兹一起看电视。汤米自称写了一篇有关林肯总统的作文,但是学校的老师说那天并没有要学生写那项作业。

后来,海伦才向警方补充说明,她和杰佛瑞离开斯家门口时,她看见汤米用力将玛莎推倒在草地上,自己再趁势也躺在地上,但是究竟他们在做什么,由于是夜晚,又有树丛遮住视线,她也不清楚。

警方在玛莎的遗物中找到她的日记,她说自己对汤米有好感,好象汤米也喜欢她,有时还让她开他的车。

不过,玛莎的朋友及家人都说,玛莎与汤米只是普通的朋友而已,事实上玛莎还有一位更要好的男朋友,但是当天他并不在格林维奇。

警方经过好几个月的调查后,汤米还是不能释嫌。便在汤米同意下进行测谎,第一次不能确定汤米是否诚实回答关键问题,第二次测谎时,他就顺利通过了。

大胆的猜测

格林维奇警察局的刑警卡罗尔参与侦办此案,即使案情陷入胶着之际,他仍然坚信汤米不可能是无辜的。他解释道那天晚上没有人听到尖叫声,也就是说玛莎在受袭时并没有高声求救,她一定认识凶手,才会松懈心防,而汤米即有时间,又合乎条件,很可能就是他杀害玛莎的。

他根据证据推断汤米的作案过程如下:……汤米坐在轿车内将手放在玛莎的大腿上,玛莎没有反对,于是他欲火中烧,等到其他人都走了,就把玛莎压在地上。但是玛莎一把推开了汤米,站起来整理一下衣服,表示要回家。汤米心有不甘,在玛莎急步前进时,他跑到后院抄起一根高尔夫球杆,紧追女孩。在莫斯雷与哈蒙德家之间的小路上赶上了玛莎,他本想挥舞球杆来吓唬她,没想到一击打在玛莎左边的太阳穴上。玛莎应声倒地失去知觉,汤米低头一看,鲜血泉涌,方寸大乱之下,连忙将玛莎往山坡上拖。

此时,他心想只有杀人灭口了。于是,他再度用球杆猛击玛莎头部,由于用力过猛。

杆头也打碎了,又用折断的球杆不断地猛戳玛莎的脸和脖子,直到确定她完全断气为止。最后,他把玛莎的尸体拖到一棵松树下,盖上一些树枝。

然后,他悄悄跑回家,洗澡更衣,再下楼到起居室和肯尼兹一起看电视……

许多侦探都认同卡罗尔的推断,但是证据不足,他的长官并没有接受,也不同意写进警察局的侦查报告。

一年过去了,命案降温,侦查工作也没有任何斩获。人们不再好奇。在玛莎被害的一年内,莫斯雷仍不忍搬离,虽然当他们经过女儿的卧房,当他们看到屋后那片树林,他们都忍受着无比的锥心之痛和折磨。但是他们相信只要莫家还住在美女港,警察局就得努力去破案。

一年后,莫斯雷家失望地迁居到纽约去了。

旧案重提

一九八八年,戴维。莫斯雷心脏病发猝死。莫斯雷太太将其夫之逝归咎于杀死玛莎的凶手。她告诉朋友,玛莎遇害后,她先生整个人都变了,变得不再喜欢跟人说话,只知道工作。她想,如果女儿没有死的话,或者女儿不是如此惨死的话,他们家的生活绝不会如此悲惨。之后,她搬到了新泽西州,将缉凶当成她后半生努力的目标,并且聘请私家侦探,重新调查该案,同时联络媒体,对警方施压。

一九九一年威廉。史密斯被控涉嫌强暴时,媒体对肯尼迪家族的深入报道,唤醒了这椿沉案;八卦报纸《国家询问报》还说,玛莎遇害当晚,威廉也在美女港。有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该报又刊出一篇图文并茂的深度报导,详细地陈述十六年前玛莎被害的经过,标题是“肯家孩子是杀害玛莎的嫌疑犯”。记者还找到了已经三十六岁,留着长发,身穿运动装,但系着领带的汤米。斯凯科,并在纽约州威斯切斯特加以采访,他仍然坚决否认涉案,并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凶手是谁。

其他媒体也竞相调查玛莎命案。格林维奇时报和斯坦福论坛报同时披露了一篇深入玛莎命案的调查过程的报道。该文作者为专栏作家莱纳德。雷维特与格林维奇时报的记者基文。唐诺万。事实上,这篇文章早在一九八二年写就,但是纽约时报编辑部却压下不发,九年后,这篇文章才重间天日。

这篇文章重点不在于汤米是否杀害玛莎,却指出警方发现杀人凶器来自斯凯科家后,居然没有地毯式搜查斯家大院。

雷维特指出,“我不能说警方在掩护嫌犯,但是,他们在处理本案时确有行动迟缓之嫌,可能因为当地的警察常常为斯凯科家干私活,如开车往返机场,保护他们上酒吧等等。”

媒体使得玛莎悬案再度抬头,检察官唐纳德。布朗认为有必要重新展开调查。布朗是康州最资深的检察官,他对玛莎一案也略有了解。他除了从格林维奇市警察局抽调了两名曾参与玛莎案的资深刑警来专责调查外,并请求康州警政厅刑事鉴识化验室协助。

就这样,在威廉一案结束后,我又和肯家狭路相逢,但是这次可是迎面相对。现场勘查我带着助手来到玛莎被害的现场。虽然山坡上的树林与草地仍和十七年前同样浓郁茂盛,但是大部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早已不复存在。我站在玛莎曾经躺过的地方,比较着十七年前的现场照片,不停地想象着玛莎被杀的情形。

那条弯曲的小路历经多年无人行走及风吹雨打后显得格外荒凉。我仔细地查看着路旁的泥土和草丛,用镊子收集了一小缕头发和一小团纤维,期望这些饱经风霜的微物证据能够为沉冤十七年的玛莎说出事实真相。

我将现场收集到的证据和当地警察局保留的所有物证都带回了化验室。在化验室里,我们利用DNA技术检验这些证据,虽然大部分的证据已有十多年之历史,但利用新技术,我们依然能鉴识大部分的证据。

在我们集中精力检验时玛莎案的知名度水涨船高。有两本书相继问世,其中一本是由多米尼克。杜恩的小说《炼狱时节》,第二本是杰里。奥本海默写的传记《另一位肯尼迪夫人》。

杜恩出生在康州的哈特福市,他的女儿也惨遭恶人杀害,他对莫斯雷太太的不幸遭遇颇为同情。在他撰写的这本小说中他讲述了一个非常富有的爱尔兰裔美国家庭利用权势来掩盖子女杀人犯罪的故事。该书出版后马上成为全国畅销书,并被拍成电视连续剧。

《另一位肯尼迪夫人》一书的女主角是艾瑟。斯凯科。肯尼迪。作者在书中介绍了斯凯科家族的兴起以及艾瑟的成长过程,书中还谈及斯家与肯家历年来的各种意外死亡事件与丑闻。该书在谈到玛莎命案时,并没有指出凶手,也没有明指斯家与肯家意图掩饰罪行,只点出艾瑟在听到消息时的反应──这位肯尼迪夫人说:“我们绝不能让这件事影响到肯家的声誉。”

另外还有一名记者提姆。杜马斯也是一直锲而不舍地追查玛莎命案。这位记者在案发时年仅十四岁,但是,他走访了许多人,也遇到不少阻碍。她说,“本案似乎有一种难以置信的神秘禁忌。警方封口不谈,嫌疑人拒绝回答,邻居退避三舍。”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们检验了所有的物证,写成了一本厚达六寸的检验报告,新证据以及新技术检验后的结果,更佐证了外界对斯凯科家的怀疑。但是在辛普森案后,检察官起诉时变得更加谨慎。

不过在检察官收到检验报告后,曾在一九九一年披露玛莎悬案调查情况的专栏作家雷维特又有了新素材──汤米开始改口,他说,在一九七五年十月三十日晚上九点三十分他与玛莎分手后,她没有立即回家,而是在外面等他,然后两人又见面,并且有大约二十分钟的“性接触”,他没有具体描述何谓“性接触”。

检察官布朗听到这一消息就评论道:“汤米。斯凯科为何在案发二十年后才首次承认与玛莎的第二次接触?因为侦查技术日新月异,他害怕李博士用微物证据及DNA检验技术确定他涉案,而不得不坦白。”

许多人认为斯凯科家里的人知道当晚真实情况。为此,检察官和莫斯雷家曾提出五万元的奖赏,在莫斯雷先生过世后,莫斯雷太太更将奖金提高到十万美元。但是,至今仍无人提供任何有用的线索。

莫斯雷太太伤心地表示,“我从一开始就认定斯凯科家人撒谎。我确信他们知情。我确信玛莎一定是被他们其中一个或几个人所害的,这户人家里肯定有人知道。虽然有十万元的悬赏奖金,但是我相信他们并不需要这笔钱……”

虽然凶手呼之欲出,但是美国的司法制度一切都讲究证据,如果检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恶人逍遥法外,这也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在九八年十月,新任检察官布迪决定动用大陪审团制度,通知所有人到庭说明当晚的情况。我也订于九八年十一月下旬出庭作证,后事如何?只有下回分解。

一九九六年,我应联合国之邀到波士尼亚去调查种族冲突的万人冢事件。人道救援组织“美国关怀基金会”在该国设有专门的援助小组,负责人史提芬。斯凯科,也就是鲁什顿家中年纪最小的男孩。我们素未谋面,但是在波士尼亚,他负责安排接待调查人员,我和他搭机时坐在一起。

在烽火连天,枪林弹雨的异国,玛莎悬案头号嫌疑人弟弟,竟然与我促膝而坐。史提芬心地善良,向我们介绍了波国近况,我们讨论了许多事情,谈得十分投机。我最后告诉他,我正在调查一九七五年万圣节晚上在他家附近发生的玛莎悬案。他心平气和地说,“李博士,请您放手调查,不管结果如何,都不减我对您的尊敬。”

自从这次接触后,我和史提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我每次到波士尼亚,他都会抽空支援,后来到其他战火连绵的国家,都时常碰到史提芬,有几次我们也在美国见面。我不禁感到,人们生活在一个小小的世界内,正如古语所说,有缘千里来相逢,无缘对面不相识。

第4节 无尽之缘

一九九七年元月廿三日下午,我接到国会的一通电话,约翰。肯尼迪谋杀案调查小组要我尽快到国会山庄去,协助揭开肯尼迪被杀的真相。

当时柯林顿总统的性丑闻刚传开,外界盛传柳思基保留了一件沾有精液的洋装,大家都想知道究竟洋装上的精液是否柯林顿总统的。

到达华府时,刚好被一些眼尖记者认出来,他们围上来问我到底为何事赶到华府,我说是应国会邀请前来协助特别调查小组。

谁知道,第二天一些报纸大作文章,声称我应国会邀请前来检验柳女的洋装,有些报纸甚至刊出卡通漫画,将我画成拿着放大镜在白宫的椭圆形办公室内寻找微物证据。

有些报纸甚至说柳思基的洋装已送到我的手上。

不过,我没有理会那些猜测。国会肯尼迪刺杀案调查委员会的代表开门见山地向我表示:肯尼迪总统是美国的偶像人物,他的遇刺真相,一直是个迷,民间各种各样的猜测方兴未艾。调查委员会希望能借助我的刑事专长以及最先进的技术,重新检验旧有的证据,看来能不能解开这个历史之迷,而我的检验结果,很可能会改写美国的历史。

我接受了国会交付的任务,跟随着几位安全人员,来到了保存肯尼迪总统遇刺的所有纪录的国家资料库,资料库内警卫森严,即使有国会的特别允许,我还必须经过重重检验,照相机和文件夹也不能带入。

机密文件室里面存放着大堆肯尼迪总统被刺当天的资料,我反复审阅从未对外公开的录像带、照片、文件、验尸报告……

看着这些资料,眼前浮现当年在马来西亚处理肯尼迪遇刺新闻的情形,似曾相识的感觉也油然而生,我只有自问,这是命运,还是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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