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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约翰·斯普莱克著,徐美君、杨立涛译:《英国刑事诉讼程序(第九版)》

书名:英国刑事诉讼程序(第九版)(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作者:【英】约翰·斯普莱克

译者:徐美君、杨立涛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定价:79.00元

出版日期:2009年1月

 

作者简介:

约翰·斯普莱克(John Sprack),具有多年刑事出庭律师的经历,并在英国法律协会法学院从事了11年的刑事诉讼教学工作,曾是律师协会职业课程和刑事诉讼专业硕士的课程主任。出版过多部有关刑事诉讼的专著,最近的是由牛津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实用刑事诉讼》(A P ractical Approach to Criminal Procedure)第十二版。

 

内容简介:

本书原版英文版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英国诉讼法学界及法律实务界颇受好评,出版后经多次修订。本版为第九版。

本书对分为五部分:涵盖英国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内容:预备、治安法院、起诉书审判、量刑、上诉及辅导事项。描述了被指控者在法院出庭之前经历的程序、起诉开始的方式、刑事辩护服务的资助和保释;讨论了治安法院的程序,包括简易审判和移交量刑,以及未成年人法院运行的方式;并且清楚地阐释了移交和移送审判以及严重罪行被直接送往皇室法院的程序,同时详细地介绍了起诉书审判、量刑和上诉。作为第九版,本书同时讨论了欧洲人权法院对英格兰和威尔士刑事程序的影响。

 

 

目录

第1部分简介

 

第1章搭台布景

1.1起诉书审判

1.2简易审判

1.3罪行等级

 

第2章法院出庭前的预备

2.1《警察与刑事证据法》及其《执行守则》

2.2提起控诉:两种基本方式

2.3无令状逮捕和指控

2.4程序的签发

2.5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2.6搜查权

2.7身份证据

2.8特殊群体

 

第3章检察官

3.1警察

3.2皇家检控署

3.3其他检察官

3.4皇家法律官员

 

第4章决定起诉

4.1启动起诉的方式

4.2起诉的替代方式

4.3决定是否指控时考虑的因素

4.4与起诉决定相关的特殊因素

 

第2部分治安法院

 

第5章治安法官及其法院

5.1非职业治安法官

5.2地区法官(治安法院)

5.3法院的组织

5.4治安法官助理

 

第6章保释和还押

6.1还押与休庭

6.2一个人可能被准许保释的情形

6.3作出批准或拒绝保释的决定所依据的原则

6.4批准保释时科处的条件

6.5在治安法院申请保释的程序

6.6向皇室法院和高等法院提出关于保释的申请

6.7被告人逃跑的后果

6.8保释被拒绝时对被告人的拘押

 

第7章审判方式

7.1罪行分类

7.2先期信息

7.3决定审判方式

7.4刑事损害指控的专门程序

7.5简易和可控诉相连的指控

7.6起诉书审判还是简易审判?

 

第8章披露

8.1侦查人员的义务

8.2控方初步披露

8.3辩方披露

8.4控方二次披露

8.5向法院申请

8.6连续审查

8.7公共利益豁免

8.8与辩方披露相关的惩罚

8.9简易审判

8.10第三方披露

 

第9章简易审判的过程

9.1治安法院管辖权

9.2合议庭

9.3控告书

9.4不审判控告书的自由裁量权

9.5被指控者出庭

9.6法律代理

9.7审判的过程

9.8治安法官定罪后的量刑权

9.9助理的角色

 

第10章对未成年人的审判

10.1起诉书审判未成年人

10.2在成人治安法院审判未成年人

10.3在少年法院对未成年人的审判

10.4父母出席

10.5处理未成年人的法院的量刑权力

10.6年龄限制和审判方式

 

第11章移交量刑

11.1治安法官的权力

11.2《2000年刑事法院(量刑)权力法》第3条规定的移交量刑

113移交量刑的其他权力

 

第12章移交审判,和替代

12.1两种类型的移交程序

12.2考虑证据的移交

12.3不考虑证据的移交

12.4移交程序中作出的其他命令和申请

12.5反对移交程序中的行为

12.6强制起诉状

12.7移送通知

12.8仅可控诉的罪行

12.9简易和可控诉相连的罪行

 

第3部分起诉书审判

 

第13章皇室法院

13.1皇室法院法官

13.2皇室法院的组织

13.3治安法官作为皇室法院法官

13.4在皇室法院的出庭权

13.5皇室法院的布局

 

第14章起诉书

14.1提出起诉书议案

14.2可以包括在起诉书中的罪状

14.3罪状的内容

14.4反对双重性的规则

14.5一份起诉书中罪状的合并

14.6起诉书中被告人的合并

14.7有关起诉书的申请

14.8基于有缺陷的起诉书的上诉

14.9同谋罪状

 

第15章审前程序

15.1答辩和指令听审

15.2审前裁决

15.3预备听审

15.4对特定证人的特殊措施

 

第16章答辩

16.1时限

16.2"无罪"的答辩

16.3"有罪"的答辩

16.4对一项较轻的罪行答辩"有罪"

16.5改变答辩

16.6答辩交易

16.7不愿或无法答辩的被指控者

16.8"先前宣告无罪"或"先前定罪"的答辩

16.9其他可能的答辩

 

第17章陪审团

17.1陪审团服务的适格性

17.2召集陪审员

17.3选任陪审团

17.4反对陪审员

17.5陪审团组成作为上诉的根据

17.6解散陪审员或陪审团

 

第18章审判过程

18.1律师和法官

18.2控方开场白

18.3控方案件

18.4无案可答的提议

18.5辩方案件

18.6律师的总结发言

18.7陪审团停止案件

18.8法官的总结

18.9非正常顺序给出证据

18.10法官传唤证人的权力

18.11在公开法院听审和公开

 

第19章裁决

19.1陪审团退庭

19.2达成裁决

19.3对可替代的罪状的裁决

19.4对可替代的罪行的有罪裁决

19.5多数裁决

19.6解除陪审团作出裁决的职责

19.7接受裁决

 

第4部分量刑

 

第20章量刑前的程序

20.1犯罪事实

20.2先行文件

20.3对罪犯的报告

20.4减免请求

20.5考虑其他犯罪

20.6刑罚的变更

20.7延期判决

20.8在治安法院量刑

 

第21章决定刑罚

21.1羁押和社区刑罚的阈限

21.2罪行的严重性

21.3保护公众

21.4罪行结合

21.5减免的重要性

 

第22章羁押刑罚

22.1监狱

22.2监禁的最低年龄

22.3羁押刑罚的要求

22.4监禁的最长期限

22.5同时和连续的刑罚

22.6羁押刑罚的期限

22.7终身监禁

22.8强制性最低刑罚

22.9缓期刑罚

22.10对不满21岁的罪犯的羁押

22.11从羁押中释放

 

第23章非羁押刑罚

23.1社区刑罚

23.2社区改造令

23.3社区惩罚令

23.4社区惩罚和改造令

23.5宵禁令

23.6社区刑罚的违反、撤销和修改

23.7监督令

23.8出席中心令

23.9毒品治疗和测试令及戒毒令

23.10活动计划令

23.11补偿令

23.12抚育令

23.13罚金

23.14有条件的和绝对的释放

23.15具结悔过

23.16背书和取消驾驶资格

23.17没收令

23.18赔偿令

23.19归还令

23.20罚没令

23.21建议驱逐出境

23.22医院令

23.23父母具结悔过

 

第5部分上诉及辅助事项

 

第24章来自皇室法院的上诉

24.1上诉法院刑事庭

24.2对定罪上诉的权利

24.3对刑罚的上诉

24.4对定罪提起上诉的决定

24.5对刑罚提起上诉的决定

24.6上诉的程序

24.7事项提交给上诉法院的其他方式

24.8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24.9量刑建议小组

24.10向上议院上诉:《1968年刑事上诉法》第33条

24.11自由赦免

24.12上诉的范例

 

第25章来自治安法院的上诉

25.1向皇室法院提起上诉

25.2通过案件陈述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25.3申请司法审查

25.4从高等法院向上议院提起上诉

25.5刑事案件审查委员会

 

第26章欧洲视角

26.1提交给欧洲司法法院

26.2《欧洲人权公约》

 

第27章辅助性财务事项

27.1公共基金

27.2费用

 

附录7因特网址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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