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 者:[美]德雷斯勒,[美]迈克尔斯
译 者:吴宏耀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9年1月
编辑推荐:
德雷斯勒教授和迈克尔斯教授合著的《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一书,是综览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最好教程之一。
——米尔建·R.达马什卡 耶鲁大学法学院斯特灵教授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是一本出色的著作,内容全面准确并具有极强的可读性。我推荐我的所有学生阅读这本书,我本人也常常参阅它。我很高兴该书中文版能够问世:可以预见,该书中文版将会受到中国读者的极大欢迎并产生深远的影响。
——詹姆士·B.雅各布斯 纽约大学法学院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教席教授,犯罪与司法研究中心主任
《美国刑事诉讼法精解》一书全面简明扼要地论述了美国刑事诉讼法几乎所有的重要规则。该书的写法非常适合非英美法国家的学生:它清晰地描述了刑事诉讼法规则,厘清了宪法性规则的发展脉络,避免了繁琐的材料堆积,摆脱了美国法教材中依附司法论理过程的弊端,即便对于美国J.D.学生也是一本很好的参考教材。
——虞平博士 纽约大学法学院亚美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内容简介:
作为美国Matthew Bender公司畅销书系列“美国法解读”之一,该书全面讲述了美国刑事诉讼法的结构以及内容,汇集了美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有重要问题,并给予较为深入的分析,提纲挈领,让读者非常容易把握美国刑事诉讼法的脉络。该书在美国被许多法学教授推荐为学生的参考书,为学生理解掌握美国刑事诉讼法原理起到很大的作用。
作者简介:
约书亚·德雷斯勒,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莫里茨法学院弗兰克·R.斯壮讲席教授(Frank R.Strong Chair in Law)。美国刑法和刑事程序法领域最受尊敬的权威教授之一,享有极高的国际声誉;曾荣获美国著名的唐纳德·H.高登杰出教师奖(Donald H.Gordon Teaching Excellence Award)、俄亥俄州立大学杰出学者奖(University Distinguished Seholar Award)等多项荣誉。
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导论
第一节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
第四节 研读宪法判例
第二章 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立法政策
第一节 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标准
第二节 刑事司法的两种模式
第三节 “事实真相”在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地位
第四节 弹劾式与纠问式
第五节 法律视野中的种族、性别与经济地位
第六节 应当由谁设计刑事程序规则?
第七节 刑事程序规则的形成:一些根本性分歧
第三章 权利法案的合并问题
第四章 第四修正案:概览
第五章 第四修正案:“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
第六章 第四修正案术语:“搜查
第七章 第四修正案术语:“扣押”
第八章 第四修正案:“合理根据”
第九章 逮捕
第十章 搜查令状:引论
第十一章 无证搜查:紧急情形例外
第十二章 附带搜查
第十三章 汽车搜查
第十四章 一览无余原则
第十五章 财产登记搜查
第十六章 同意搜查
第十七章 特瑞案:刑事侦查中的“合理”权衡标准
第十八章 利益权衡式的“合理性”标准:主要基于非刑事法目的而进行的搜查扣押活动
第十九章 第四修正案“主体资格
第二十章 第四修正案:排除规则
第二十一章 讯问规则:概述
第二十二章 讯问规则:正当程序条款
第二十三章 讯问规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特权
第二十四章 讯问规则:米兰达案
第二十五章 讯问规则:第六修正案的律师辩护权
第二十六章 目击证人辨认
第二十七章 诱惑侦查
第二十八章 律师辩护权:初审和上诉
索引
译后记
书摘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导论
第一节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
在某种意义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一目了然。刑事诉讼法由调整以下调查活动的规则所组成:违反刑法(即“实体”刑法,以区别于“程序”刑法)的行为是否已经发生?被指控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罪行?
在逻辑关系上,实体先于程序。实体刑法典规定了社会意欲威慑和惩罚的行为。诉讼程序法则发挥着手段的作用,即社会通过它来贯彻刑事实体法目标。例如,假定刑法将持有可卡因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事诉讼法则为发现、裁判违反该刑事法规定的行为确立了相应的规则——如警察不得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不合理的搜查、扣押或者强迫他进行自白。如果警察违反了这些程序或者其他规则,将会产生各式各样的程序性后果,如在审判时证据被排除,起诉被驳回。
然而,与上一段的简单描述相比,程序与实体的相互关系要复杂得多。第一,程序规则能够阻碍特定社会实体目标的贯彻实施。例如,如果程序规则过度宽松,则警察可能会虐待犯罪嫌疑人,检察官有可能会用不可靠的证据去证明被告人有罪,从而增大了不公正定罪与惩罚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程序规则过度妨碍警察和检察官追究犯罪人,那么一些理应受到惩罚的人就很容易逃避刑事制裁,刑法的威慑价值可能会因此而被削弱。
第二,某些程序规则的存在,可能会影响到实体刑法的立法决策。尤其是,当刑事程序规则使得控方调查、追诉犯罪变得更加困难时,为了减少程序规则的影响,立法机关可能会颁布更多的刑事法规,或者,规定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