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 次 民刑诉讼证据法论 蒋灃泉 编著 吴宏耀 魏晓娜 点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北京 蒋灃泉,江苏江阴人,曾任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推事,兼任上海法学院、上海大夏大学、上海法政学院教授。 点校说明关于该点校本,兹说明以下几点: 1.该书点校依据的底本是:上海法学院于民国三十年一月出版发行之《民刑诉讼证据法论》,凡452页。原书由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司法院院长居正题签书名、由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院长陈懋咸作序。 2.点校本将原书竖排版改为横排版外,并根据现行出版惯例,将原文节目款项调整为“一、(一)1.(1)”四级标题。此外,为便阅读,对于个别比较大的段落进行了分段。 3.原书注释文字与正文杂糅一处,点校本将其转为脚注。 4.原书错讹之处甚多,点校者按上下文探求原字并直接予以订正,不再一一标注。惟对于因缺漏需增加的文字,以“[ ]”予以标示。 5.为阅读上的便利,对于原书及引文中出现的繁体字,一律以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改为简体字。文中部分文字的音义注释,以《辞海》2009年第六版为准。 吴宏耀 2011年12月20日 于京西垂虹 前任最高法院推事原任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院长 陈 序 治狱难在得情,即户婚田土之争,亦往往以社会情状复杂,致蔽真相,故证据之审择尚焉。曩在最高法院,见上诉案件,辄以事实未明发回更审。于是,案牍激增,拖延贻累,或乃强援诉讼法“非原判违背法令,不得上诉”之规定,不顾事实,一概主驳。其实所谓违背法令,当然包括认证违法而言。若舍此不问,是又以法吏无能之故,而使讼者含冤至于无告也,予尤非之。夫为法吏者,必博涉古今政俗,洞明社会情伪,而后钩距无失。盖一物不知,儒者之耻。司法官固当用读书人,原不仅取以吏为师者已也,然则于教练法学之际,为之师者,就证据法则,博采精择,示以模范,俾学者丰殖其基,岂非执法之源泉乎?江阴蒋灃泉君,法曹之秀,出其平日学验,著为证据法讲义,以授海上各校之习法学者,翔实切当,足为学者实用之资,因附数语,以志欣幸云。 陈懋咸谨识 陈 序...6凡 例...9 引 言...10 第一编 总论...11 第一章 证据之意义...12 第二章 证据法之意义...13 第三章 证据法之性质...14 第四章 证据法之编制...15 第五章 大陆法系证据法与英美法系证据法之比较...16 第六章 证据法之主义...19 第七章 证据法之内容...24 第八章 证据法上证据之种类...24 第一节 概说...24 第二节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24 第三节 本证与反证...25 第三节 本原证据与传替证据...26 第九章 证明程度之分类...27 第十章 证据方法之分类...28 第十一章 利用证据方法之必要条件...30 第十二章 须待证据方法证明之事项...31 第十三章 裁判案件之根据...34 第一节 概说...34 第二节 刑事案件之根据...34 第三节 民事事件之根据...36 第十四章 自由心证法则...37 第一节 总说...37 第二节 自由心证之界限...37 第三节 民刑事案件自由心证之比较...37 第四节 自由心证之条件...38 第五节 自由心证与诉讼经济原则...38 第六节 自由心证之扩张适用...38 第七节 不适用自由心证原则之事项...38 第十五章 举证责任...39 第一节 举证责任之意义...39 第二节 举证责任之分配必要...40 第三节 我国历代及各国举证责任之比较...40 第四节 民刑事举证比较...43 第五节 法院对于当事人举证之注意...44 第六节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法则...44 第七节 关于举证事项学理上各种用语...49 第八节 法律上特定之证责...49 第九节 举证责任之移转...51 第十节 民刑案件举证例示...52 第十六章 民事诉讼免除举证责任事项...52 第一节 显著之事实...53 第二节 法院职务上已知之事实...54 第三节 法律上推定...54 第四节 事实上推定...60 第五节 当事人承认之事实...64 第六节 免证事项之冲突...70 第十七章 调查证据总纲...72 第一节 调查之范围...72 第二节 调查之机关...74 第三节 证据之声明...83 第四节 调查之期日及期间...86 第五节 调查之处所...88 第六节 调查之次序...88 第七节 调查之补充及再行...91 第八节 调查结果之辩论...91 第九节 调查之笔录...94 第十节 调查之费用...96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之证据调查...97 第一节 上诉审之证据调查...97 第二节 抗告程序之证据调查...98 第三节 再审程序之证据调查...98 第四节 简易诉讼程序之证据调查...99 第五节 刑事诉讼非常上诉之证据调查...100 第六节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之证据调查...100 第七节 督促程序之证据调查...100 第八节 保金程序之证据调查...100 第九节 公示催告程序之证据调查...100 第十节 人事诉讼程序之证据调查...101 第十九章 证据之保全...102 第一节 民事证据保全...102 第二节 刑事证据之保全:扣押...105 第三节 刑事证据之搜索...107 第四节 民刑事证据保全之各国立法例...109 第二十章评判证据力之法则...109 第一节 总说...109 第二节 书证证据力之评判...110 第三节 证言之证据力...117 第四节 讯问当事人本人之证据力...123 第五节 鉴定之证据力...125 第六节 勘验之证据力...127 凡 例一、本书为研究民刑事诉讼证据法之理论及实用,对于证据法一切重要学理及实用题材搜罗备尽,尤注重于实务上之运用。诸凡关于何种案件如何举证、何项事实须待证明、何种事物可供证明、举证责任如何、证据效力如何、采证法则如何、何者可为裁判根据等问题,均例举不遗。无论法官、律师、法学生及诉讼当事人,均须加以研究。有谓诉讼之胜负,恒与能否运用证据法有关,其重且要,有如此者。 二、本书系编者就大夏大学、上海法学院、上海法政学院讲授证据法时之讲义,逐渐充实内容,修正而成。对于诉讼法中所不能编载之实用材料,如辨别文契、账簿之真假标准;审察陈述之诚伪方法;民、刑事各种案件之举证责任;鉴定、勘验中,检尸、验伤、验血、指纹等之要点;犯所勘验之注意点;暨审判、检察上关于证据之实务等,均有述及。 三、本书对于截至编著完竣时止之判例、解释,有关于证据法者,悉予采取,编入相当地位,并将字号注明,以便查考。 四、本书于论述一证据法则之后,类多附以实例,使读者易于了解。 五、编著本书时,曾参考下列各书,并问有应用之处。唯因行文之便,未能于原文之下列出,特弁编首,并鸣谢忱。 参考书目: 1.美国魏格模著:《证据法学原理》 2.日本松冈义正:《民事证据论》 3.牧野英一:《刑事诉讼法》 4.小野清一郎:《刑事诉讼法讲义》 5.Vidal, Cours de droip criminal 6.Birk meyer, Deutrchs Seafrozees richf 7.Lows, straf rozessarordnung 8.Harnes, Principles of cirminal law 9.盛振为编:《证据法学讲义》 10.周荣编:《证据法要论》 11.林行规编:《证据法讲义》 12.石志泉编:《民事诉讼法释义》 13.许泽新编:《刑事诉讼法讲义》 14.陈大齐编:《审判心理学》 15.林玑编:《法医学》 16.郭云观编:《法官采证绳准》 六、本书于引用各法时,下注条文简号。如,(刑)为《刑法》,(民)为《民法》,(刑诉)为《刑事诉讼法》,(民诉)为《民事诉讼法》,(土)为《土地法》,(公司)为《公司法》,(票据)为《票据法》,(海商)为《海商法》,(保险)为《保险法》。又用中国数字为条数用,罗马字为项数用,阿拉伯字为款数,(如(《刑》十Ⅲ4))即指《刑法》第十条第三项第四款:“毁败一肢以上之机能”也。又用“但书”字样,即该条项款中之“但”字以下文字。如,(《刑》二十九Ⅲ但书)即指“但以所教唆之罪有处罚未遂[犯]之规定者为限”句。 引 言昔贤有云:“廷尉,天下之平也!”听讼折狱,无论古今中外,莫不以平为务。良以法曹职司谳政,民命所倚,任重责钜,深宜戒惕也。唯是社会情况,日趋复杂,奸民作伪,亦渐机巧,奸诈丛生,争讼纷纭。当时情景,既不能重见于法庭,而当事者又各竭其攻讦、诬陷、饰掩、卸避之能事。狡点者,油其辞而利其说,耸听一时;厚愿者,口未述而心已馁,呐呐畏言;设无术以济之,则人之聪明,有时而蔽;人之智虑,有时而穷。仅本其个人之直觉自由判断,夫事之真伪未明,情之虚实未察,昧然衡之以法,问之以刑,能不铸成万劫不复之冤狱,不克自拔耶?虽执法者,自恃宅心公正,无所偏党,且又引律谨严,不稍懈忽,唯事实之为物,执法者所资以判决者也;事实之真相未明,则自命为公正谨严之判决,必将随夫其平。夫形式之平,未足以臻平之极致,必益以实质之平,而后至平之效始显。盖真者,平之基。致真之道,亦即致平之道欤。 致真之道唯何?在能运用证据法耳。在昔听讼,无所谓证据之法,唯重被告自白,因之上下相殴,以刻为明,棰楚之下,罪证以成。治狱之吏,复加锻链而周内之,案定而冤成,末由平反矣!是以死人之血,流离于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败法乱正,民无唯类。民国肇兴,致力法治;治法者,亦渐重视证据之学。唯嬗递迄今,仍未如英美法系国家之条分缕晰,设有专典,仅于民、刑诉讼法中设有证据一章,略焉不详,述而不作。国内书肆,亦鲜专著。有之,亦多译自欧美,其能适用中国法律,切合实际需要者,迄未观及。美国证据法学专家魏格模氏曰:“诉讼案件,四分之三,由于事实证据之不明了。”法儒亦云:“手续法之不良,影响及于民众之全体。”然则,证据法者,小之,足使审判者减少错觉,采证允当,灼知事实之真,导入判决之平;大之,足使善类有赖,奸宄知戢,致力文化之发扬,共享法治之弼成。至诉讼事件,恒有系乎能否运用证据法,决其胜负,犹其余事耳。治法学者,其可忽诸!抑亦本书之所由作也。 民国二十九年国庆日 江阴蒋灃泉谨识 上一条:邵羲著、吴宏耀、种松志校勘:《1911年刑事诉讼律释义》 下一条:徐朝阳著,吴宏耀、童友美点校:《中国古代诉讼法·中国诉讼法溯源》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