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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2日,诉讼法学研究院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六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主讲人为英国Middle Temple(中殿)大律师、香港私人执业大律师陈俊仪先生,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研究所所长刘玫教授。

2007年5月22日,诉讼法学研究院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六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该系列论坛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与我国著名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旨在促进我国程序法方面的立法与实践。此次讲座是该系列论坛的第六讲,主讲人为英国Middle Temple(中殿)大律师、香港私人执业大律师陈俊仪先生,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诉法研究所所长刘玫教授。

这次讲座的题目为:香港行政区诉李福兴案对沉默权制度的影响。在讲座中,陈律师首先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刑事司法的一些制度和规则进行了介绍,讲述了香港的法院体系、审级制度,香港刑事诉讼程序从开始到结束的整个诉讼过程及阶段,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的一系列刑事诉讼原则,并就其中最重要的辩护原则和传召证人并确使证人出庭的相关原则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同时也重点介绍了香港保安司在1992年颁行的查问疑犯及录取口供的规则及指示。其后,陈律师介绍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比较典型和有影响力的香港行政区诉李福兴案,并结合一些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案例就李福兴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沉默权制度的影响进行了介绍。此次讲座观点明确,论述深刻,使在座的学生和老师深受启迪。陈律师也在讲座最后回答了听众们提出的多个问题。

(讲座内容近日将上传到本网站。)

上一条:2007年5月29日,诉讼法学研究院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作举办的“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七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楼举行,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维建老师,主持人为诉讼法学研究院肖建华教授。 下一条:2007年5月15日,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院长卞建林教授应邀参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北京市政协、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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