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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1年10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召开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就我国高校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发展方向以及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完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光中先生,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韩文生同志,北京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陈煜同志,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副教授、罗海敏博士,方鹏博士以及部分在京刑事律师到会并发言。

与会专家认为,在我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体系已经相当完备的情形下,大学内部设置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探索新的发展平台和空间,而且,应当通过法律援助活动为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一个接触实践、运用法律的教学实践平台。此外,与会专家还深入探讨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及其今后的的发展方向。

陈光中教授指出,目前正是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发展的有利时机。在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法律援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一大亮点。此次修改不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而且,还将提供法律援助的时间提前到了侦查阶段。这意味着将来刑事诉讼活动对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需求量将大大增加。因此,如何适应这一新形势的需要,尤其是如何在增加数量的同时,更好地保证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值得深入研究。此外,刑事诉讼法(草案)在法律援助部分也没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如,没有规定对被害人的法律援助,而刑事案件被害人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已经在现实中非常突出。陈先生建议今后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实务上对这一方面都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

常年致力于法律公益事业的佟丽华律师谈到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一方面社会上对法律援助有着巨大需求,但是另一方面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却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因此,既需要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更多的法律援助知识,使得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知道去哪里寻求帮助,也需要切实提高援助律师的待遇以激励律师开展更好的服务,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

有与会者指出,目前的诊所教育中也包括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的教师与学生都有着扎实的理论和极高的热情,但是苦于无案可接。有与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尽管刑事法律援助经济报酬微薄,但是还是有不少律师有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的热情,希望利用自己的法律技能为社会贡献一些力量的,但是由于目前法律援助必须统一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法律援助的需求者和提供者之间没有一个有效的中介方来将供需双方联系起来。因此,与会者普遍认为,在未来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逐步完善中,应当构建一个有力的中介,或者直接将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到社会,深入到每个公民的生活中,真正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最有效的帮助。

座谈会还公布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援助研究中心的免费法律咨询热线:010- 57790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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