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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行政程序法典化系列”讲座之“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程序法》制定”成功举办

 

2017年11月23日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行政程序法典化系列”讲座之“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程序法》制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8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担任主讲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王万华教授担任与谈人,诉讼法学研究院高家伟教授担任主持人。我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诉讼法学专业等关注行政程序研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马怀德教授从程序观念缺失是法治政府建设当下的短板、程序的内涵与价值、未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展望三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行政程序问题进行了详细讲授。马怀德教授提出,法治政府建设当下的缺失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对行政程序的重视不足,“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马怀德教授认为,制定《行政程序法》有利于保障相对人的权利、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和防止腐败、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当前关于行政程序法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地方有关行政程序立法的宝贵经验,都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制定《行政程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和决策层厉行法治的决心。

 

 

王锡锌教授在与谈中提出,行政程序十分重要,在许多不同的例子中都能看到行政程序的影子,尤其在邻避困境等情形中,由于政府决策不能造成公共利益受到损害,PX项目纷纷流产影响国家能源布局,这说明国家的治理能力不足,需要完善行政程序以提升国家的现代化治理能力。当前尽管数量众多的单行法有关于行政程序的规定,但行政程序制度存在程序内部化、程序碎片化、程序功能管理化和程序符号化的特征。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王锡新教授认为目前一般以行政行为类型为主线制定,制定《行政程序法》或可另辟蹊径,通过制定《行政行为法通则》《行政组织法通则》《行政救济法通则》等实现突破。

 

 

王万华教授在与谈中就制定《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意义、立法路径、立法内容等作出回应。王万华教授认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在于行政权的现代化,而制定《行政程序法》是实现行政权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地方行政程序立法在行政诉讼中得不到适用,单纯依靠政府自律实施难度较大。因此,在立法路径上应当启动中央立法。立法内容方面,《行政程序法》除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外,还应回应风险社会规制行政和信息时代政府治理的新需求,回应当下正在积极推进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带来的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建构问题。

 

 

高家伟教授总结提出我国行政程序法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如刚柔并济、化繁为简、一多之道等思想,均为当下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就行政程序法如何兼顾科学性与民主性等问题与四位教授进行了充分交流。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意犹未尽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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