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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5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在院会议室举行了2018—2019学年秋季学期第一期“双周学习”专题研修会。本次研修会由我校终身教授、我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先生主讲,副院长李本森教授主持,我院顾永忠教授、肖建华教授、谭秋桂教授、何锋研究馆员、罗海敏副教授、胡思博副教授、张璐讲师、陈锦波博士后以及部分硕士、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修活动。

陈光中先生以“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为题,从我国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改革方向、死刑复核程序律师辩护问题、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裁判等方面展开讲解。陈光中先生指出,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改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的进程,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第四,扩大最高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李本森教授就上述死刑复核程序的改善建议进行肯定与点评,指出从外国立法例来看,仅强调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稍显不够,还需重视辩护的质量。顾永忠教授认为,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援助辩护的核心问题在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是,死刑复核程序只涉及是否对死刑进行核准的问题,一旦扩大改判范围,会对其造成很大压力,也不利于制约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陈光中先生指出,诉讼进程的前进性是一项司法规律,应当严格控制发回重审。此外,与会人员对陈光中先生的精彩讲解表示认同和钦佩,并展开了热烈讨论。
最后,本次研修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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