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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研修】陈锦波博士后主讲“行政复议双被告制的历史命运”

2019年11月19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在院会议室举行了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第二期“双周学习”专题研修会。本次研修会由陈锦波博士后主讲,副院长李本森教授主持,我院肖建华教授、谭秋桂教授、高家伟教授、何锋研究馆员、王贞会副教授、罗海敏副教授、胡思博副教授、张璐讲师及部分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研修活动。

 

 

陈锦波博士后主讲的题目是“行政复议双被告制的历史命运”,他以研究缘起、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行政复议双被告制所面临的理论与实践争议、行政复议双被告制问题的解决进路为逻辑顺序展开报告。陈锦波博士后提出,行政复议双被告制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定位为基础,主观权利救济与客观法秩序混合功能的定位,不利于对申请人的充分救济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也伴随复议程序空转等弊端。从学理探讨和实践情况看,行政复议制度的主要功能并非行政层级监督,应转向申请人权利救济,强化其司法性。行政复议双被告制面临着合理性的诘问与比较法上的质疑,若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并未增加申请人的义务和负担,作共同被告不合理;复议机关不作共同被告在比较法上也有迹可循。学界针对复议机关作“维持会”的现实难题提出了三种方案:第一,通过行政机关内部的追责机制来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复议机关不当被告,作诉讼第三人。第三,通过负向责任追究机制和正面的奖励机制,让复议机关正确行使职权。陈锦波博士后倾向于由复议机关作第三人,同时辅之以行政机关内部的正反面责任机制来解决问题。李本森教授指出,这一主题在学理和实践上都很有价值,除了制度正当性层面的探讨,还可以从行政复议双被告制的司法效率层面进行考量,在内容上建议增加实践中的案例进行更详细的阐述。高家伟教授认为,研究行政复议双被告制要以行政复议制度的特殊功能定位为核心,可以将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仲裁等其他救济途径进行对比。谭秋桂教授提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与民事诉讼中的有所不同,两者论证理由不同但殊途同归。肖建华教授、王贞会副教授、张璐讲师也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

最后,本次研修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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