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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陪审团制度浅析

作者:张燕宁 谢平

资料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陪审团制度是普通法诉讼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植根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体制之中,与普通法特有的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浑然一体。陪审团从最初的法庭的证人演变成为今天具有司法权的裁决者,被认为是英国法对于人类社会的一大贡献。受到英国殖民统治一百多年的香港,其司法制度主要沿袭自英国,陪审团制度自然也概莫能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这一规定为陪审团制度提供了宪法意义上的保障。

在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陪审团审理案件。在高等法院,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主要是严重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中适用陪审团制度的数量极其罕见。相对于全香港刑事案件的总数,适用陪审团审理的案件虽然只是很小的一部分,然而这一小部分案件却是罪行最严重、刑罚最严厉的案件。陪审团的职责在于判断案情的事实以及将有关法律应用到这些事实上,从而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

关于陪审团制度的利与弊,长期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尽管在世界范围内,陪审团制度面临衰落的趋势,然而,美国却始终对陪审团制度情有独钟。而英国尽管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即已放弃在民事诉讼中使用陪审团制度,但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也仍然采用陪审团审判。在香港,陪审团的使用频率非但没有下降,反而有上升的趋势。

陪审团制度,首先被认为是普通公民公平参与审判活动的一种有效方式,是在司法裁判过程中防止法官独断专行的有效措施,其本意在于防止法庭裁决偏袒一方,特别是避免社会上的强势力量干预司法。陪审团制度让非法律专业的平民参加审判,使法律裁决能够与普通人的良知和判断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法官被认为是久经法律训练和实践,因而过于专门化,可能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经验相脱节,所以应当由与被告人处在相同环境之下的普通公民来平衡法官的裁决,以保证裁决的公平性,从而维持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

其次,陪审团制度建立在普通法的宁纵勿枉的信念之上,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个人自由,使其在面对政府的强势控告时能够在较为弱势的局面下得到较为公平的审讯,以尽量减少无辜者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在陪审团制度之下,被告人得以有更多的机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利用陪审团制度的各种规则,从而尽可能地为自己在诉讼中创造有利局面。

再次,陪审团制度还为全社会广大公民的法制教育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培育了千千万万公民的法律意识。

陪审员作为未经历法律专业教育的普通公民,能够亲历案件的审理过程,并参与对于案件的裁决,其对于法律制度的直观感受和受到的法制教育,是其他任何方式都难以比拟的。

然而,在自由与安全、公正与效率的取舍上,其实并不存在两全其美的双赢局面。陪审团制度作为普通法追求自由至上的诉讼目标的产物,在具有其合理性、先进性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缺陷。

陪审团制度的弊病显而易见:

一、诉讼成本高昂

事实上,由于陪审团成员一般为大学学历以上,现行的津贴标准更多的只是具有象征意义的补偿作用,即便如此,这样高昂的支出相信对于香港政府也是相当沉重的财政负担。显然,只有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才可能承担如此庞大的诉讼成本,这也就是普通法追求自由至上的代价。

二、判决有可能与法律相悖

陪审员作为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普通人,在听取审讯时较法官更易受到控辩双方的引导,从而可能作出与法律大相径庭甚至相悖的判决。辩方可以合法地利用规则获取对于被告人更有利的局面,例如充分行使对陪审团成员人选的“绝对否决权”以使陪审团的组成对被告人更为有利。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的一起强奸案中,辩方数次否决被抽签选中的女性陪审员,最终使得陪审团由五男二女组成,而由男性陪审员占大多数的陪审团审理强奸案,一般而言更有利于被告人。在选择陪审团成员时,考虑肤色、种族、教育背景等等因素,已经相当常见。此外,由于陪审员对于案件事实的认知能力、对于案件事实的判断能力往往无法与法官相提并论,辩方更有机会说服、打动陪审员,从而使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裁决。因此,被告人在陪审团制度下,有更大的机会成功脱罪或减轻罪责,这其实也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审判定罪率相当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陪审团的裁决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正义也屡屡受到质疑

陪审团作出裁决,不需要说明理由,法官也无从了解其中的过程。香港法官也承认,对于某些由陪审团作出的裁决也不能完全理解,甚至感到意外。陪审团制度为某些案件的裁决客观上提供了不确定性。

四、如何确保被抽选的公民愿意成为陪审员,也同样是一个大费周折的问题

在香港,近年来遴选陪审团的困难往往不是来自控辩双方的否决权,而是被抽中的陪审员以各种理由向法院申请豁免,尤其是在一些冗长的案件中,这种申请豁免的现象更为严重。由于陪审员所获得的津贴,实际上对于陪审员参加陪审团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一个讲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如何调动普通公民参与陪审团审判的积极性,也是香港司法当局需要认真考虑和面对的问题。

陪审团制度尽管颇受争议,却仍然在香港的司法体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即便存在着种种的问题和困难,但在目前而言,我们看不到陪审团制度在香港会有任何衰落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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