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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内政部”公告「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第 1 条条文修正草案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法规名称: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中华民国” 96 年 07 月 27 日

公告文号:内授警字第 0960871141 号

数据源:“行政院”公报 第 13 卷 143 期

预告终止日:中华民国 96 年 08 月 09 日

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修正草案总说明

「各机关学校团体驻卫警察设置管理办法」系依据「警察人员管理条例」订定,于六

十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发布施行,并先后于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六十九年十一月十

日、七十一年十二月十一日、七十四年三月二日、七十七年十月十四日、八十八年十

月三十日、九十年二月七日等七次修正。兹因该条例名称业奉 总统九十六年七月十

一日华总一义字第○九六○○○八八○二一号令公布修正为「警察人员人事条例」,

爰配合修正本办法法源依据(修正条文第一条)。

第 1 条 本办法依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订定之。

上一条:我国台湾地区 请详细核对民事事件相关款项入账案号及费(款)别等数据以降低错误发生率 下一条:我国台湾地区订定「各地方(少年)法院观护人室(调查保护处)办理九十六年减刑案件应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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