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法
台湾《刑事诉讼法》 法例沿革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1.中华民国十七年七月二十八日国民政府公布,原名为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2.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修正发布全文512条

3.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

4.中华民国五十六年一月二十八日总统令修正公布

5.中华民国五十七年十二月五日总统令修正公布

6.中华民国七十一年八月四日总统令修正公布

7.中华民国七十九年八月三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308、451、454条条文;并增订第310-1、451-1、455-1条条文

8.中华民国八十二年七月三十日总统(82)华总(一)义字第3701号令修正公布第61条条文

9.中华民国八十四年十月二十日总统(84)华总(一)义字第8198号令修正公布第253、373、376、449、 451、454条条文;并增订第449-1条条文

10.中华民国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总统(86)华总(一)义字第 8600272590 号令修正公布第27、31、35 、91~93、95、98、101~103、105~108、110、111、114、117~119、121、146、226、228~230 、259、271、311、379、449、451、451-1、452条条文;删除第 104、120 条条文;并增订第 93-1 、100-1、100-2、101-1、101-2、103-1、116-1、231-1条条文

11.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总统(87)华总(一)义字第8700009300号令修正公布第55、100-1、 100-2、420条条文;并增订第100-3、248-1条条文

12.中华民国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8800024720号令修正公布第93-1、146条条文

13.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总统 (88)华总一义字第8800083990号令修正公布第101-1、147条 条文

14.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二月九日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8900031630号令修正公布第 38、117、323、326 、328、338、441、442条条文;并增订第116-2、117-1条条文

15.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总统(89)华总一义字第8700177740号令修正公布第245条条文

16.中华民国九十年一月十二日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9000007510号令修正公布第122、127、128、 128-1、128-2、130、131、131-1、132-1、136、137、143至145、153、228、230、231、404及416条 ;并删除第129条条文

17.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二月八日总统(91)华总一义字第09100025590号令修正发布第61、131、161、163 、177、178、218、253、255、256、257、258、259、260、326条条文;并增订第253-1、253-2、253 -3、256-1、258-1、258-2、258-3、258-4及259-1条条文

18.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六月五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100113100号令修正公布第101-1条条文

19.中华民国九十二年二月六日华总一义字第09200019330号令增订第43-1、44-1、158-1~158-4、 159-1~159-5、161-1~161-3、163-1、163-2、165-1、166-1~166-7、167-1~167-7、168-1、 176-1、176-2、181-1、196-1、203-1~203-4、204-1~204-3、205-1、205-2、206-1、第五节节名 、219-1~219-8、236-1、236-2、271-1、273-1、273-2、284-1、287-1、287-2、288-1~288-3条文 ;删除第162、172~174、191及340条文;并修正31、35、37、38、43、44、117-1、118、121、154 、155、156、159、160、164、165~167、169~171、175、180、182~184、186、189、190、192、 193、195、196、198、200、201、203~204、208、209、214、215、219、229、258-1、273、274、 276、279、287、288、289、303、307、319、320、327、329、331、449及455条条文

20.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七日(93)华总一义字第09300065771号兹令增订第七编之一协商程序及第455-2 ~第455-11条条文

21.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300117631号令修正公布第308、309、310-1、 326、454条条文;并增订第 310-2 、314-1条条文

22.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500074951 号令修正公布第31条条文

2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09500085201 号令修正公布第 101-1、301、470、 481 条条文;并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的转换是“1911+民国纪年=公元纪年”

上一条:我国台湾地区“高等法院”有关「恐吓事实之认定,应凭证据,如未能发现相当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不能以推测或拟制之方法,以为裁判基础」刑事判决一则 下一条:防撤销羁押纵放重案被告 刑诉增保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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