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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扁案:技术性认罪? 4 弊案坦承拿钱、不认贪污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扁家四大弊案在昨(十)日下午传唤“前总统”夫人,据了解,开庭半小时后,“前总统”夫人就针对四大弊案采取部份认罪;在国务机要费案,坦承搜集发票,伪造文书,但强调并不是贪污。在龙潭购地案,则坦承有收受新台币两亿元的献金,仍强调不是购地佣金;至于洗钱案以及南港案的两百二十万美元,也都采取部份认罪。

对于海外洗钱,“前总统”夫人表示,确实有把钱汇到海外账户,但强调国务机要费的钱并没有汇出;当检方询问被诉侵占五千多万元的机密费部份,“前总统”夫人坦承钱有给她,但否认金额数字,并答辩自己不是会计,没有作帐的习惯,指出自己没有占为己有,表示自己的角色只是搜集发票。

法界人士则认为,“前总统”夫人虽否认收贿,但却坦承收钱、洗钱,已经是间接的收贿;且在法庭上的抗辩架构完全悖离经验法则,恐怕无法得到证人以及证据的支持。法界普遍表示,收贿并非“前总统”夫人可定义,且法官的心证也不会只建立在“前总统”夫人的片面之词上。

以目前“前总统”夫人承认的部份,包含在发票报帐上触及刑法第210条伪造文书罪,还有洗钱部分违反洗钱防制法第11条第2项规定,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罚金。至于最重的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规定,将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仍强调没有贪污。不论媒体或是法界都不看好单凭“前总统”夫人的片面之词,就能够切割扁涉及弊案;不过仍有媒体指出,法官并不会判她重刑,即使被判刑,监狱也不敢收容关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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