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法
香港各界谴责“公投”违宪 质疑其偷换概念

 

信息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人民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日前发表谈话,批评香港个别团体发起“五区公投运动”违反《基本法》,违反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连日来,不断有政商界人士和政党、社会团体谴责“公投”违宪。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昨日出席一论坛时表示,“五区公投运动”从根本上违反《基本法》,香港是一地方行政区,不能公民自决;同时公投是一宪制性的权力,《基本法》并没有授予香港此项权力,因此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是违反《基本法》。

谭惠珠昨日出席《城市论坛》时解释,从5大理由上看,“五区公投运动”在根本上违反《基本法》。首先,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决定地方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地方行政区不能公民自决;其次,“公投”是一宪制性的权力,《基本法》并没有授予香港有此宪制性的权力,因此任何形式的公投都是违反《基本法》。

第三,是香港没有主权,没有剩余权力,不可以自己赋予自己宪制权力去做任何形式的公投;第四,香港政制改变决定要经“五部曲”的程序,最终由中央批准或备案,而非公民自决;第五,“公投”不符合香港的法律地位,作为一地方行政区,不可以行使中央没有授予的权力。

对于国务院港澳办批评“五区公投运动”同时亦违反人大常委会决定,谭惠珠认为,人大常委会07年的决定已表明,此次咨询只处理2012年的两个选举生成办法的更改,以后的普选安排要在落实普选前适当的时间才讨论。“五区公投运动”是要大家现在就决定某一界别的议席要即刻存废,所以这是违反人大有关决定。

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在该论坛上指出,做任何事都要符合法律,人大常委会已表明了政制发展的时间表,香港个别团体“五区公投”是偷换概念,对补选进行包装,是政治的“迷债”。他质疑,“五区公投”根本没有办法定义议题,最终只是一场补选,市民投票亦只是选人,为何要花1.5亿元去搞一个完全没有法律效力的所谓“公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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