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
彭 勃:日本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发展

作者:彭 勃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05年2月25日

日本刑事诉讼面临的三大挑战

进入21世纪,日本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实务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如何应对信息化社会所带来的犯罪的高科技化、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带来的跨国犯罪以及更大力度地实现对被害人的保护。

在立法方面,目前日本政府制定的《为对应犯罪的国际化、有组织化以及信息处理的高度化而部分修改刑法等法律的法律案》已经提交国会进行讨论。该法案的内容包括了对扣押电磁记录和侦查计算机犯罪的程序规定。

为了尽快加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国际条约》,上述法案除规定侦查机关可以复制电子信息的记录媒体并予以扣押之外,还规定了一种名为“扣押电磁记录的附带命令”的强制性措施。即,司法机关可以命令电磁性记录的保管者将必要的记录转载到记录媒体上,然后将该记录媒体予以扣押。之外,新的规定还包括要求电信企业保全用户90天之内的全部通讯记录,以方便侦查机关开展犯罪调查。

日本政府近期还将向国会提出新的刑法修改法案,其主要内容是加大对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等严重犯罪的刑罚力度以及延长公诉时效期限。现行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诉时效期限,“法定刑为死刑的犯罪”为15年;“法定刑为无期惩役或禁锢的犯罪”为10年。这次法案分别将这些期限延长至25年和15年。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修改也是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情感而做出的。

司法实践的尝试

1999年日本出台《通讯监听法》以后,学界和民众中反对意见很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增加了严格限制法院发布监听许可证的要件,对整个监听程序也进行了严格的事后审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讯监听使用的频率并不高。日本政府每年都要向国会汇报实施通讯监听的件数及其实施效果,并向社会大众公开这些数字。迄今,日本的侦查机关每年实施的通讯监听的件数不过三四件。这与监听大国美国、法国等国相比可以说是相差甚多。这一状况显示了日本的刑事司法界虽然希望增加侦查的手段和力度以对抗犯罪,但也不希望过多依赖像通讯监听那样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的侦查方式而导致刑事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发生偏离。同时它也意味着日本的刑事司法依旧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主要的侦查方法。

当然,日本法学界对于司法实践中过于依赖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以至引发人权问题和冤案的出现,也是有一定反思的。近年来,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要求改变以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主的侦查方式,或至少应对其加以若干限制的呼声日益高涨。改革的具体路径包括:①应废除将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羁押在警察机关附属的留置场的传统做法;②应保障辩护人能够自由会见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③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应进行录音或录像。

其中,上述的第一方面目前尚无大的进展,但第二方面在司法实践中已取得了不错的成绩。1990年,大分、福冈两县的律师协会率先开始实施值班律师制度,即由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义务值班,免费或低薪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到1992年,这一制度已经在日本全国展开,形成了民间的法律援助网络。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值班活动的次数逐年上升,从1993年的9077件,发展到2001年的47143件。2002年日本全国的18866名律师中,登记参加值班活动的人员达到8200人,占总人数的43.5%。而同期参与国家指定辩护的律师人数为10595人,占登记律师总数的56.2%。

在上述的第三方面,已经有部分地区,如东京、大阪等开始尝试,不久的将来有可能推广到日本全国。当然,由于侦查机关担心讯问过程的透明化会带来讯问效果的降低,实践中有一些抵触情绪,能否顺利实现还有待观察。

最后,司法实践中变化较大的方面是案件长期积压现象的显著改善。以前,日本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当事人需要等待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被安排接受审理。其中又以等候审理时间超过2年的案件居多。这些案件部分是由于被告人逃逸未被缉拿归案等客观原因造成,也有部分是由于案件的内容复杂或法院积案过多造成无法安排审判时间造成的。在法学界和民众的长期呼吁下,日本的司法实务界克服了法官数量少、高龄化现象严重和案件增长过快等困难,在这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地方法院(基层法院)1993年为1330件,法院经过改革,提高了审案的效率,2000年这一数字减少到了629件;同期在简易法院等候审理的案件则由87件减为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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