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顾德镳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04年6月11日
在意大利适用有关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人身权利的禁止性措施,均由公诉人提出请求,由负责侦查的法官做出裁定,被羁押人可以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强制措施包括:禁止出国;定期向司法机关报到;居住禁止(不得在特定地点居住或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某地点);住地逮捕(监视居住);预防性羁押(拘留或逮捕)。禁止性措施包括:暂停行使父母权,暂停行使公共职务或服务,暂时停止从事特定的职业活动或经营活动。负责侦查的法官在决定住地逮捕后15日内、决定预防性羁押后的5日内应当讯问被关押的上述人员,以检查有无不应当关押的情形,做出变更决定。
被调查人或相关人员对公诉人在侦查中做出的决定有异议时,由法官进行裁决。如对扣押物申请返还,而公诉人认为不应接受该请求;或者公诉人决定返还,但第三人提出异议。
对涉及公民重大权益的特定侦查行为,须经法官许可。例如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某些种类的犯罪侦查中可以进行窃听。该法还规定,公诉人的此项请求由负责侦查的法官决定是否同意。在紧急情况下,公诉人可以决定窃听,但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法官,由法官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认可的决定,不予认可不得继续窃听。窃听通过安装在检察机关的设备进行。
侦查期限延长,要经负责侦查的法官批准。意大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工作自被指控人的名字登记在犯罪消息登记簿之日起6个月应当终结。根据公诉人的要求和正当原因,法官可以批准延长一次(6个月),如果侦查工作特别复杂或者客观上不可能在已被延长的期限内结束,法官可以批准继续延长上述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在一般情况下,侦查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最长期限为两年。
侦查终结的案件由初步庭审法官裁决做出处理。公诉人认为侦查可以结束时,可以提出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是依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证据不属实的,向法官提出撤销案件的要求,同时移送相关材料并通知被害人。法官审查后,可以同意该要求,如果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或者同意被害人提出的应当补充侦查的异议,法官可以裁定继续侦查,并确定必须的期限。另一种是依据该法的规定,要求进行审判。法官审查后在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参加下进行初步庭审,确定该案是否符合正式审判的条件。如果认为符合不追诉的四种条件之一,法官宣告不追诉判决,该判决公诉人、被害人及部分被告人可以上诉;法官认为符合正式审判条件的则提交审判令,案件随之进入一审程序。
侦查中法律规定某些证据必须在负责侦查的法官主持下形成。意大利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而在侦查上基本采用了当事人主义的侦查模式,其特征之一是法官作为第三方介入侦查,居于诉讼三角结构的顶端,监督、制约侦查活动。原则上,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官面前形成,特别是言词证据只能当庭形成。侦查中公诉人收集的只是证据材料,只在初步庭审时为法官内心确信该案是否起诉时起作用。对于那些无法在庭审中形成的证据,在侦查期间,由公诉人(或被调查人)要求在法官主持下进行搜集。包括:调取无法出庭的证人或可能受威胁的证人的证言、对质、鉴定、司法实验和辨认。
意大利的警察主要包括:宪兵队警察、国家警察、财政(经济)警察,此外还有森林警察、交通警察。参与刑事诉讼的警察称为司法警察,主要由上述三个主要警种的警察组成。司法警察统一设在检察院内的司法警察处,在检察官(公诉人)的指挥和领导下行使调查权和执行强制措施权。司法警察还受到所属警种首脑的领导。司法警察不属于司法人员,而是行政机关人员。
意大利的法院分为普通法院和特别法院,普通法院又分为三级,即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各级检察院都设在同级普通法院内,称为驻××法院检察院。在特别法院中,行政法院和宪法法院不设检察院,审计法院和军事法院则设有检察院。这样,在一个普通法院内,既有驻该院的检察官,又有驻在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形成了既有分工,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诉讼体制。
在有300万人口的罗马市,罗马法院是一个号称世界上最大的基层法院,每年审理10多万件刑事案件(含违警罪)和30多万件民事案件。罗马法院共有400多名法官,其中负责侦查和初步庭审的法官各有48名。驻该院的检察院现有检察官92名。根据刑事案件侦查需要该检察院司法警察处有300多名司法警察,其中宪兵警察140名,国家警察140名,财政(经济)警察20余名。每个检察官根据所办案件的性质配备2至3名司法警察,此外还配备2至3名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