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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交换实务问题探析
最高法院在《证据规定》第三十七条中明确将证据交换作为一项制度加以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可以预见,该制度的建立对推进民事证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厦门市两级法院适用证据交换的基本情况 在开展《证据规定》适用情况调查中我们发现,该规定实施以来,我市
Time:2003-06-08

关于鉴定人出庭制度的若干思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发问。《证据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进而影响到法庭庭审质证的正常进行。本文拟就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若干问题做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鉴定人出庭的现状 调研发现,自《证据
Time:2003-09-25

控方应否承担通知证人出庭责任
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即控诉方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否包括通知证人出庭的责任,如果明确为控诉方的责任,法律必须修改。但是保证证人出庭应该是控辩双方共同的责任。控诉方可以提出一个建议名单,如果法院通知证人而证人不愿意来,法院就会跟控诉方说,是你建议让他来的,这样控诉方就有保证证人出庭的责任,证人不出庭,可能就会对控诉方不利。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证人不出
Time:2003-09-25

证据规则的适用——外国证据规则系列之七
宋英辉 魏晓娜 运用证据规则解决具体案件中的问题,仅有静态的证据规则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将具体证据规则适用于不同案件的标准与程序。只有这样,才能使静态的规则成为动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发挥其规范作用的规则。因此,将具体证据规则适用于不同案件的标准与程序,是证据法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证据的可采性 (一)证据的可采性与相关性 在英美的陪审团审判中,对事实发现过程的司法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
Time:2003-09-25

形式理性、价值理性与刑事证据立法
汪海燕 一、 引言 与人类现代化相随,对法治的追求以及从理论和制度上对其加以完善,成为人们永恒的冲动。国外许多学者在阐述法治原则精义的时候,大多是从法律形式化的意义上加以考虑的,即认为法律的形式理性是法治的必要条件之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社会法学派的泰斗马克斯o韦伯。按照韦伯的分析,形式主义是一切现代法律的重要特征,而一切前现代的统治秩序体系,其法律型态的最大特点就是注重实质原则。对中国学
Time:2002-08-05

郑春燕:论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作者:郑春燕(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来源:《法学研究》2008年第1期  【摘要】:从分析法学的视角看待,行政权是由羁束权(权力与义务)和裁量权(权力与特权)组合而成的复合型法律概念。由此展开的行政法律关系,远比权力——权利的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定位要精确。其中,裁量权的运作,尤其是现代行政任务实现过程对合作行政的倚重,使行政相对一方通过实质性参与来获得规范意义上的权力。逻辑结构上的相依、互动
Time:2009-11-10

杨小军:论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
作者: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 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摘要】: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不仅是政治上的权利,也是法律上的权利,具有法律权利的一切属性和基本要求。政府信息知情权,以政府信息为对象,是独立存在的法律权利,它有相应的请求权、救济权要求,在实现公民知情权方面,也有制度、条件、经费、责任与救济的保障。 【关键词】:公民  政府信息  知情权 多年来,党政机关和
Time:2009-11-13

叶平:行政公告研究
作者:叶平(国务院法制办公) 来源:《法学》2005年第3期 【摘要】:  行政公告作为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目标所普遍运用的行政手段,尚未引起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应有的重视。从形式上看,行政公告可以分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告、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其他行政信息公告,不同种类的行政公告具有不同的性质、适用条件和救济途径。 【关键词】: 行政公告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告知  一、源自现实的问题
Time:2009-11-17

李堪国:腐败机理与腐败风险防控体系研究
作者:李堪国(哈尔滨市纪委)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私利心是产生腐败的根源,价值观和权力运行规范交互作用的情形,决定着腐败发生发展的程度和水平。腐败的发生发展具有规律性,因此是可控的。所以,应该科学构建腐败风险防范控制体系治理腐败,在该体系中应该包括确立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战略和对反腐败工作进行系统化的理论设计,构建腐败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关键词】:腐败  规律性
Time:2009-08-09

黄先雄: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从两起行政确认争讼案件说开去
作者:黄先雄(中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虽然赋予诉讼第三人较多诉讼权利,但并不完善,如第三人是否享有主张并举证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主张原告起诉不合法的权利?若因被告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损,其能否请求行政赔偿?立法对这些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第三人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我国应从公平、正义及利于平息争议等角
Time:2009-08-11

钱影:公开,抑或不公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的目的论限缩
作者:钱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围绕该《条例》第13条赋予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权利,就“何者基于何种情形申请何种信息”的问题,在学界和实务界都有较大争议。但是,通过对信息公开制度内在价值变化的理论研究和国内外立法例的实证研究,在中国的语境下,可以论证对该条款进行目的论限缩的妥当性,并由此划定该条
Time:2009-08-30

邵亚萍:服务行政与民生主义——以“杭州市停车新政”为例
作者:邵亚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现代行政理念的发展经历了从管制行政到服务行政的过程。服务行政以有限政府为其角色定位,以管制和服务并重为其行政使命,以公众参与为其治理特点。在利益多元的现实条件下,服务行政应当变革传统的治理方式,通过增强政府协调利益冲突能力、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及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等途径平衡利益冲突,保障社会民生。 【关键词
Time:2009-08-30

初瑞英: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在行政复议中的适用
作者:初瑞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大创新。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产生主要基于对公民申请权的保护以及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谦抑。基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法理依据,应该注意该原则的适用;针对适用中可能会出现的难点问题,应该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当原行政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强制性规定而适用了错误
Time:2009-09-01

张传毅: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若干问题
作者:张传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司法审查与一般行政案件相比,在不少方面具有特殊性:原告资格更加宽泛;被告除了传统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外,公共事业单位也可以成为被告;在起诉期限问题上,难点是确定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起诉期限;在合法性审查方面,行政机关主张政府信息公开例外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政府信息公开
Time:2009-09-15

王静:美国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研究
作者:王静(国家行政学院)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 【摘要】:行政法法官是美国行政法中颇具特色的制度,上世纪40年代,加州试验将部分行政法法官集中合署办公,由此掀开地方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的序幕。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的理论、地方实践、成功经验和推行行政法法官集中使用制度的前景,对行政法法官制度乃至美国行政法的这一新发展更深入地了解,对完善我国有关行政法律制度将会有所借鉴和帮助
Time: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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