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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论“服务型政府”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作者: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来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1期 【提要】: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命题。“服务型政府”可以有许多不同的视点和维度。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理解“服务型政府”,同样存在诸多不同的层次和阶段,其基本内涵和外延也呈现出诸多不同,不宜一概而论。在行政法上,“服务型政府
Time:2009-11-02

美国证据法中的保密特权原则及其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陈桂明 纪格非 内容提要: 知情作证乃是法律上的通常规则,但并非绝对规则。美国证据法为了保护某些特殊的社会关系,规定基于某些特殊的信赖关系,相关人等有权拒绝作证或阻止他人作证。这种保密特权体现了法律的价值整合。当然,其仅限于某些特殊领域,并在适用上有限制性解释。我国相关立法对保密特权做出规定也是必要的,因其可以牺牲个案当事人的利益为合理代价来保护某些更为重要的社会关系。 主题词: 证据法 保密
Time:2003-09-25

土地证和登记簿:证明力并重
蒋新建 蒋 涛 村民刘某与张某东西相邻。刘某在1999年经批准取得东西17米、南北20米的宅基地建房,并领取了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但一直没有垒院墙。2000年8月中旬,张某在垒南北院墙时向东占用了刘某取得的宅基地半米,刘某发现后予以制止,但张某不听劝告,仍将院墙垒好。刘某遂以张某侵犯其土地使用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张某则称,县政府2000年3月31日《关于开展土地证书查验工作的通知
Time:2003-09-25

我国证据立法的体例结构与内容安排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探讨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在内容体系结构上的模式论,认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应当单独立法,但是不宜采用英美国家的“规则模式论”,而应当采用“原则—制度—规则—模式论”。在此基础上,本文构想了我国民事证据立法所应包含的主要内容,认为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应当由证据立法的指导思想、价值目标、证据原则、证据制度、证据程序和证据规则组成。本文还就证据规则进行了分类化探索。 主题词:证据立法 立法模式
Time:2003-10-03

中国的证据立法及其模式选择
任何社会的存续都离不开化解纠纷的机制。在化解纠纷这种特殊人类活动的逻辑结构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案件事实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大别有两种方式,一是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如神示裁判方式、决斗裁判方式、宣誓裁判方式等等。另一种是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这就是指证据裁判方式。前者是外在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方式,是一种以人类理性臣服于外在物理力量、自然力量或超自然力量以求证案件事实的途径,其基本特征乃是
Time:2003-10-03

民事庭审中的质证问题研究
在我国,民事质证制度是民事诉论开庭审理阶段的组成部分,更是人民法院查明案情、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其重要性勿庸置疑。然而,司法实践部门对此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诉讼法学理论界也只在近年来对此问题的研究才有所涉足,这不能不说是令人遗憾的。而当前在我国推行的审判方式改革,旨在强化庭审功能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从而增强诉讼的对抗性和司法的公正性,使得作为庭审重点环节的质证制度成为改革中的又一焦点。 纵观
Time:2003-10-03

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
江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人:汤维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主持人:感谢各位同学在周末关注“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是由我们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本论坛每次演讲的内容都将安排专人整理,并在“中国民商法网”(www.civillaw.com.cn)上发布。欢迎大家登陆我们的网站浏览讲座的记录稿。 大家
Time:2003-10-03

民事证据法必要性之考量
摘要:本文对民事证据法立法的必要性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揭示了民事证据法立法的动因、两大法系证据制度的基本差异与独立证据法的关系、立法的理论准备以及立法模式等。 关键词:民事证据法 必要性 自由心证 立法模式 应否制定证据法是当前诉讼法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不少研究程序法和实体法的学者都在积极呼吁制定《证据法》。①除了振臂高呼以外,学术界的一部分学者也在以民间起草的方式,具体实施着证据法的起草
Time:2003-10-03

英美证据法的两点启示
一、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占据证据法的重心 证据能力,亦称证据资格,或称证据适格性,是指作为证明本案讼争的实体要件事实资料的资格。证据适格性的条件,英美法国家均依证据的可采纳性(admissibility of evidence)理论加以处理。反映在证据法规范上,英美法一般不就证据的可采纳性作积极的规定,仅消极地就无证据能力或其能力受限制的情形加以规定。这样,证据可采纳性问题就自然转化为哪些证据为
Time:2003-10-03

刑事证明标准与现实裁判
樊崇义 吴宏耀 刑事证明标准是以有罪裁判为着眼点的。因此,对刑事证明标准的考察往往与保障无辜者不受有罪裁判的权利连系在一起。在我国传统证据法学理论中,曾一度要求有罪裁判做到“所认定的有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必须与客观上实际存在过的事实一致”(陈一云主编:《证据学》)。此项要求不仅是当时倍受强调的实事求是观念的表现,同时也体现着深受社会磨难的人们反思之后的慎刑观念,其初衷无疑是好的。然而
Time:2002-08-13

论刑事证据规则及其制度构建
宋英辉 吴宏耀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证据制度的薄弱和不足日益明显。因此,证据立法问题一经提出,立即引起了诉讼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 由于我国证据法学长期以来发展十分迟缓,在方兴未艾的证据立法讨论中,我们不得不重新面对许多基础性问题,如什么是证明、什么是证据、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证明标准问题、证明责任问题,等等。其中,就证据立法而言,我们认为,至少应当澄清以下
Time:2002-08-15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
卞建林 郭志媛 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由此产生的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对司法鉴定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一)司法鉴定在本质上是一种协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仲裁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即补充司法人员专门领域知识之不足,以达到正确判断之目的。(二
Time:2002-08-23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
卞建林 郭志媛 证明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诉讼活动中,一方面对案件的实体处理通常首先取决于能否准确地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另一方面诉讼程序的演进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端赖于证明之理念及其正确应用。台湾有学者曾言道:“惟在法治社会之定分止争,首以证据为正义之基础,既需寻求事实,又需顾及法律上其他政策。认定事实,每为适用法律之前提。”证明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诉讼证明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
Time:2002-08-26

论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举证责任
关于民事抗诉再审案件的举证责任,理论界及司法机关意见颇多,通常的观点认为抗诉机关承担抗诉再审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举证责任。笔者认为,究竟抗诉机关在再审案件中有没有举证责任以及再审案件的举证责任到底由谁承担的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讨论清楚的地步了。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拥有对民事案件的抗诉权,问题的关键在于检察机关行使抗诉权应当是积极的还是被动的。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探讨检察机关是否承担举证责任的根本所在。“止争
Time:2003-02-21

英国司法改革与证据制度的发展
一、英国证据制度概述 (一)历史沿革 证据是审判的基础,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核心。19世纪初期英国著名法学家边沁曾经说过:程序法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公正的判决,即将有效的法律正确地适用于真实的案件事实;而这必须以相关的证据为依据。[1]然而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英国司法审判受神示证据制度的统治,“神明裁判”与“司法决斗”成为诉讼中决定是非曲直的标准,证据在诉讼中既没有地位,也没有意义。具有实质意义
Time:200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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