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李奋飞:论涉案企业合规中检察裁量权的规制 |
论涉案企业合规中检察裁量权的规制 李奋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虽有法律依据和理论根基,也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法律、社会和经济效果,但因其引发的质疑却从未停止过。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为改革依托的检察裁量权得以扩张,且在行使中存在一些有争议的做法。检察机关尽管在改革规划中也设置了层报省级检察机关审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合规验收听证程序等权力制约机制,但尚不 |
Time:2024-06-17 |
|
裴炜:何以为“庭”?——刑事在线庭审制度的基本逻辑与建构路径 |
裴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 要 刑事诉讼的数字化转型已经逐步拓展至审判阶段,传统以物理法庭空间为基础场域建构起的在线庭审程序在数字化的进程中面临诸多挑战,法庭在既有刑事诉讼制度框架下所承载的在空间、时间、行为和权力四个维度的聚合功能均在逐步消解或异化,进而冲击与之相应建立的刑事诉讼规则。对此,有必要在剖析法庭得以服务于审判公正的参与性、信息交互及展示性这三项核心要素的基础上,搭建 |
Time:2024-06-17 |
|
赵宏:行政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及其司法保护 |
内容提要:私人的程序权利是其拥有的公法权利的重要构成。在双边法律关系下,有关程序权利的讨论,常在程序瑕疵的实体法效果和司法审查的双重视角下展开。在三边法律关系下,程序法关系与实体法关系共同呈现于行政处理私人利益的多边冲突框架下,对第三人程序权利的司法保护,不仅需要考虑程序权利是否具有独立性的问题,还应避免对一方程序法地位的强化不当缩减甚至牺牲利益相对方的实体法地位,避免程序瑕疵的风险分配 |
Time:2024-06-17 |
|
严立:可得利益赔偿中的证明标准:从确定性规则回归优势证据规则 |
严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摘 要 在可得利益损害赔偿问题上,我国司法实践多采“确定性”标准,常以“可得利益不具有确定性”为由,否定原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换言之,可得利益损害应当被证明到具有相当的确定性,原告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此种证据法、程序法上的要求,与实体法上的因果关系、可预见性规则等迥然有别。不过,确定性规则在我国欠缺实定法依据,应予放弃;应回归定有明文的优势证据规则,进而 |
Time:2024-06-17 |
|
谢登科:网络暴力犯罪自诉程序的立案证明标准反思 |
网络暴力犯罪自诉程序的立案证明标准反思 作者:谢登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网络暴力犯罪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暴力犯罪,而是侮辱、诽谤等攻击性言论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其本质上属于侮辱、诽谤等犯罪。在网络暴力犯罪治理中,自诉程序是处理网络侮辱诽谤案件的重要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自诉案件开庭审理的证明标准设置为“有 |
Time:2024-06-17 |
|
谢登科 周鸿飞:司法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功能定位与风险规制 |
本文载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4年第3期 “信息技术发展与中国法治创新”栏目 司法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 功能定位与风险规制 谢登科 周鸿飞 | 文 [摘要] 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证据审查。人工智能为证据审查提供科技赋能,减少司法裁判的恣意性,提高证据审查的实效性,但是,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存在证据审查建构模型数据样本不充分、证据规则结构化转换不完整、证据审查 |
Time:2024-06-17 |
|
胡铭:无罪辩护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 |
作者简介: 胡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主任。 辩护权保障的不断发展是我国民主法治程度不断提升的重要体现,而无罪辩护是刑辩皇冠上的明珠。提高无罪辩护的有效性是有效辩护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试金石。然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罪辩护仍然困难重重,无罪辩护成功率极低。 根据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国各级法院结案 |
Time:2024-06-16 |
|
第六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暨颁奖典礼隆重举行 |
2024年6月2日,由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六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学位论文报告会暨颁奖典礼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木樨地校区隆重举行。会前,曾海燕书记会见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一行,热烈欢迎陈光中教授及与会学者、获奖者,表达了对陈光中教授重视人才培养的敬佩之情,并对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政法大学两校渊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学科发展历程等进行了交流 |
Time:2024-06-07 |
|
王雪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创新与规则完善 |
作者:王雪羽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讲师 来源:《法律科学》2024年第3期 目次 引言 一、证券代表人诉讼的制度演进 二、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制度创新 三、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则疏漏 四、特别代表人诉讼的规则完善 五、结语 摘 要:由于法律制度供给不足,证券代表人诉讼在我国长期处于沉寂状态。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阻碍了证券诉讼规模经济的实现,不利于投资者兴诉维权,因此需要构建更加低廉高效的群体诉讼机制 |
Time:2024-06-25 |
|
魏晓娜:中国刑事审级制度反思与改革理路 |
作者:魏晓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张 栋 全文已略去注释,如需查看,请订阅《法学》 【内容摘要】 行政法上关于“瑕疵”的理解存在狭义与广义之分。能被补救的行政行为瑕疵,限于“行政上微小的缺点”,且仅限于行政行为在实施程序方面的瑕疵(即程序瑕疵),及在事实与证据方面、规范依据方面的瑕疵(属实体瑕疵)。面向程序瑕疵与实体瑕疵的补救机制,分别为补正制度与理由之替换 |
Time:2024-06-25 |
|
韩旭: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最后陈述权的保障 |
内容提要:被告人最后陈述权在性质上系不同于辩护权的独立诉讼权利,属于被告人听审权的内容,既要求被告人能进行充分的陈述,也要求裁判者能认真听取其陈述意见,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回应。最后陈述的核心功能是对法官提出裁判请求,进而影响裁判结论的形成。被告人陈述从证据法意义上观察,表现为被告人悔罪陈述、无罪或罪轻辩解和域外品格证据三种,具有一定的证据法意义。我国被告人最后陈述实践中形式化色彩浓厚,法官对其 |
Time:2024-06-25 |
|
陈如超:以鉴代侦: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扩张趋势及其制度回应 |
作者:陈如超,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教授。 本文原载《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第174-190页。 内容提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大致可分为“发现型鉴定”和“分析型鉴定”两种类型。基于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检查的功能等同性,公安机关时常以发现型鉴定代替侦查人员取证。分析型鉴定是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检查—司法鉴定”递进式取证结构的最后一环,但因鉴定人有时集电子数据收集提取、检查、鉴定等功能于一体,故 |
Time:2024-06-25 |
|
周翔:逮捕审查判断中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 |
作者:周翔,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研究员。 本文原载《法学研究》2024年第3期第191-208页。 内容提要:通过对2020年以来13万余份起诉书和不起诉书的机器学习,研究发现:我国司法人员在判断羁押必要性时,会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但相应评估侧重于罪行危险性因素,却忽略了人身危险性因素;引入量化评估方法,主要有利于改善仅依靠基本案情信息难以准确判断是否需要羁押的“复杂”案件的羁押必要性 |
Time:2024-06-25 |
|
梁君瑜:行政诉讼恢复效力判决的反思与修正 |
梁君瑜(1988—),男,广西贵港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摘 要:恢复效力判决由我国司法解释所创,但目前该判决类型尚无法对应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既有判决方式。在司法解释中,恢复效力判决与责令重作复议决定判决被置于同一条款且二者的适用条件未被严格区分。当复议改变决定实质违法、达到可撤销程度且已消灭原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满足原行政行为合法或虽违法但须保留效力的条件的,才有适用 |
Time:2024-06-25 |
|
我校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获评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度优秀研究基地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研究基地2023年年审结果及研究成果情况的通报》,经严格的审查程序,我校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被评为2023年年度优秀研究基地。 2023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审判制度及人 |
Time:2024-06-24 |
|
共有 5,214 条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 348 页 当前第 34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