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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占军: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作为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之一的商事仲裁之所以能够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在于其独特优势的发挥。商事仲裁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服务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则取决于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商事仲裁司法监督的宽严对商事仲裁的适用以及优势的发挥具有重要影响。因而我国应完善商事仲裁制度,发挥商事仲裁优势、扩大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放宽商事仲裁司的司法监督,从而使商事仲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Time:2009-10-19

周建华:司法调解的契约化
【摘要】司法调解的契约化是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司法调解处于合同领域和诉讼领域的交汇处,所以它的契约化是当前我国私法领域中强调合同自由和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必然发展趋势。司法调解的契约化发展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司法调解原则金字塔式结构体系的形成,自愿原则处于金字塔之顶端,保密、对等、诚信三项原则的共同运作以保障自愿原则的实现;二是司法调解中主持人的多元化引起法官角色的重整,以保障双方
Time:2009-10-29

刘恒: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作者:刘恒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8年第7期 【摘要】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中,行使最“杂”的莫过于民事检察权了。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构成了民事
Time:2009-06-09

唐东楚:论民事抗诉监督的信任保证
作者:唐东楚  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南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摘要】民事抗诉监督对司法公信力的修补,应当处理好四个方面的辨证统一关系:监督与信任的关系、既判力与再审的关系、实体判断与程序监督的关系、依存性信任与主体性信任的关系。现行宪政框架中我国检察机关的民事抗诉监督,试图通过三种渠道对司法公信力进行修补,即:再审抗诉的不得拒绝、审判监督前置对再审案件的过滤、提高
Time:2009-06-12

杨严炎:当今世界群体诉讼的发展趋势
作者:杨严炎  复旦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9年第3期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群体纠纷在许多国家呈上升趋势,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群体诉讼的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趋势:即群体诉讼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立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多元化的群体诉讼机制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各国在发挥群体诉讼价值和功能的同时,尽量限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
Time:2009-06-14

陈杭平:反思民事诉讼模式改革--从司法的纠纷解决力切入
作者:陈杭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2005级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4期 【摘要】以“申诉信访率”的变迁为切入点,可以揭示法院司法能力弱化的现状。通过勾勒关系图及进行相关分析,得出一个可能的解释是,现行诉讼模式改革思路片面强调限缩法院审判权力而忽视当事人诉讼能力仍然相当微弱这一事实。进而可以从几个方面分析当事人诉讼能力微弱的社会原因,及其对诉讼模式建构的影响。根据
Time:2009-06-16

刘冬京:关于再审程序修改的若干问题分析--以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对象
作者:刘冬京  武汉大学法学院2005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南昌大学法学院讲师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 【摘要】再审程序的修改与完善,是我国学界和社会多年关注的焦点。2007年我国对再审程序进行了部分修改,但这次修改仍存在不足之处。修改和完善我国再审程序,应结合我国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再审程序的客体、将再审事由科学化,合理构筑再审程序与上诉审程序之间的关系,以建立合理的中国式再审
Time:2009-06-17

张峰 顾建华 秦天宁:论民事证明标准与证明评价的互动
作者:张峰,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顾建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民检处副处长   秦天宁,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1期 【摘要】证明标准是法官在判断案件事实是否得到证明时所把握的标准,证明评价是法官评价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是否已经达到能够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存在的一种活动。证明标准的设置越科学,法官证明评价的活动会越顺利,反之则越困难
Time:2009-06-19

张嘉军:论诉讼契约的性质
作者:张嘉军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诉讼法博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司法制度。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8年第12期 【摘要】就诉讼契约性质而言,以是否为立法或司法解释所规定为基准可分为两类。对于立法或司法解释明文规定者,为诉讼行为;对于未规定者,为私法行为。既不存在诉讼行为与私法行为并存形态,也不存在既非诉讼行为也非私法行为的例外形态。 【关键词】诉讼契约;诉讼行为;私法行为 【英文
Time:2009-06-20

段厚省 郭宗才 王延祥:《民事诉讼法》修订与民事检察监督之回应
作者:段厚省,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宗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延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2期 【摘要】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
Time:2009-06-21

王勇:论仲裁的保密性原则及其应对策略
作者:王勇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博士后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12期 【摘要】仲裁的保密性是仲裁与诉讼的重要区别之一,它与仲裁的私人性存在重大区别。仲裁保密性关系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哪些人受制于仲裁的保密性,二是仲裁保密性的范围如何。仲裁保密性符合仲裁当事人的需要。在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和各国的实践中,仲裁的保密性得到广泛的认可,但是对于仲裁保密性
Time:2009-06-22

陈娴灵:诉讼调解协议性质及效力论析
作者:陈娴灵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经济学院法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事诉讼法。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08年第2期 【摘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纠纷,诉讼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制度,与其他形式的调解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实践中,这种独特的优势往往受制于调解协议性质及诉讼调解协议的效力而不能充分发挥。为此,一方面,必须以新的视角审视诉讼调解的内涵及价值;另一方面
Time:2009-06-25

马占军:我国仲裁庭组成方式的修改与完善
作者:马占军  南方医科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法学系 文章来源:《法学》2009年第1期 【摘要】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主要有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相较而言,独任仲裁庭有利于仲裁效率的提高而合议仲裁庭则更有助于仲裁公平的实现。但从国际商事仲裁通行作法以及仲裁的起源和性质的角度看,作为仲裁庭组成方式之一的独任仲裁庭方式更为可取。我国《仲裁法》应按照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遵循国际通行的作法,对我国仲裁庭组成
Time:2009-06-25

范愉:从诉讼调解到“消失中的审判”
作者:范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 【摘要】美国著名法社会学家Marc Galanter教授从1980年代到2002年的三篇实证研究,通过大量数据和经验性资料对这一时期美国民事审判的动态发展做出了一种全景式的描述,其研究和分析表明,在案件管理的背景下,和解和调解越来越受到法官的认同,并带来了司法理念和模式的转变,司法逐步融入
Time:2009-06-27

俞其林 沈建新:试论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
作者:俞其林(1966—),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沈建新(1965—),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江苏省太仓市   Intermediat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Taicang City jiangsu Province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8年第10期 【摘要】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次修改中
Time: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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