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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 青: 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羁绊与出路
文章来源:《政治与法律》2015年第1期 【内容提要】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拉开我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序幕,主审法官成为了本次改革的核心词汇,也是贯穿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司法改革三大任务的突破口。现有的法律规定及制度设计无法实现主审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目标,必须对审判权主体、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审判权配套机制进行重新定位与设计。首先,作为审判权主体的主审法官应具有
Time:2015-03-03

卞建林 张 璐:“排除合理怀疑”之理解与适用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内容提要】“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国“证据确实、充分”标准在主观方面的解释与要求,有助于弥补传统证明标准抽象化与客观化的缺陷,实现从客观与主观的双重维度对刑事证明标准作出规范。正确理解“排除合理怀疑”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一致性及其独特的价值追求予以充分的认识。“排除合理怀疑”不应孤立适用,应深入把握“排除合理怀疑
Time:2015-03-03

张建伟: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空间与界限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2013年第6期     【摘要】对于刑事诉讼法进行总体、全面的司法解释,是在法律简约和修改滞后的前提下存在的,具有使立法概括的内容具体化甚至弥补立法罅漏的作用,遽言废除为时尚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属于严格司法解释的内容,应当遵守法律提供的解释界限,在法律提供的解释空间内进行解释,防止自我扩权,也不必畏葸缩权,同时应当注重以司法规律和诉讼原理为依据进行科学解释
Time:2014-02-28

戴长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2013年第9期      从立法的角度看,我国刑事诉讼法一直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取证行为,但直到2010年“两高三部”联合出台“两个证据规定”,才首次系统地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由于“两个证据规定”重点关注死刑案件,且《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重点关注非法言词证据,因此在司法适用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2012年
Time:2014-03-31

何家弘:诉讼制度的改良与刑事错案预防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13年第9期     最近,“浙江张氏叔侄冤案”颇受社会关注,也使错案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在该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明显不足,而且有非法证据之嫌。但是,这样一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为什么竟然一路绿灯地走完了刑事诉讼的全程?刑事司法系统的防错机制为何全部失效? 自2006年以来,中国人民大学的证据学研究所对刑事错案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实证研究。⑴我们发现
Time:2014-03-31

陈卫东:刑事错案救济的域外经验:由个案、偶然救济走向制度、长效救济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13年第9期     在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新一轮司法改革即将开启。对于刑事错案的发现与纠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也应当纳入司法改革的范围。因此,我们有必要认真梳理国际上刑事错案救济的经验,在立足于中国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反思我国刑事错案救济的改革路径。 一、域外刑事错案救济的制度实践 对待刑事错案的态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西方法治发达国家
Time:2014-03-31

熊秋红:从特别没收程序的性质看制度完善
    文章来源:《法学》2013年第9期       【内容提要】在理解我国刑诉法新设特别没收程序的性质时,参照英美法系的“民事没收说”与大陆法系的“保安处分说”,我国采取“保安处分说”在法律解释上具有更强的逻辑自洽性,它既契合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又顺应了世界范围内未经定罪的没收程序发展的总体趋势。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应当在特别没收程序中予以遵循,但与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相比
Time:2014-04-14

柯葛壮 张亚杰: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范围的界定和实务运作
   文章来源:《犯罪研究》2013年第6期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缓诉、缓起诉、起诉犹豫、暂缓起诉或暂时不予起诉等等,基本上都属于裁量不起诉范畴,只是这种不起诉尚未最终确定,需对犯罪嫌疑人经过一段时期考验后,再确定不起诉;如在考验期内犯罪嫌疑人不遵守有关规定,则提起公诉。有些国家如日本、德国等均在裁量不起诉中釆用缓诉制度。我国早在刑诉法第一次修改之前,就曾在司法实践中试验性地搞过一些缓诉
Time:2014-05-06

顾永忠:“庭审中心主义”之我见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4年5月16日      要点:庭审中心主义是刑事诉讼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也应当具有与其他法治国家庭审中心主义的共同特点:首先,严格意义上的庭审中心主义应当主要存在于一审程序中,在上诉程序中难以真正实行庭审中心主义。其次,严格意义上的庭审中心主义应当主要存在于重大、复杂、疑难及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中。再次,严格意义上的庭审中心主义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
Time:2014-05-19

樊崇义:论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杂志》2014年第1期       【内容提要】司法公平正义的维护不仅需要落实不枉不纵的刑事政策,更需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坚决纠正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制定并落实防范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考察已经发生的冤假错案可以发现,冤假错案的发生不仅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原因,更有证据审查模式不健全的弊病。实践证明,以口供为中心的主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无法有效审查
Time:2014-07-12

樊崇义: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内容提要】证据规则是证据原则的下位概念,是证据原则的具体体现,具有法律强制效力、明确的指导性和明显的程序性。要优化立法以及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实现“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实现刑事诉讼目的与程序正义,必须要完善证据规则。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即从中国的诉讼文化背景、中国的诉讼制度背景出发,借鉴两大法系各国
Time:2014-07-12

王敏远、祁建建: 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和运用的程序规范问题研究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14年第3期   【内容提要】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增加了电子数据这种新型证据种类,而且对刑事诉讼的相关程序及证据规则有重要影响。本文首先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的程序法规范进行分析,着重剖析关于获得电子数据的搜查、扣押、勘验、鉴定、侦查实验等方式的法定程序;其次对电子数据的运用和审查判断展开阐述,包括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判断、关联性判断等;并对电子数据合法性由检察院承担证明
Time:2014-09-11

林劲松:论刑事程序合法性的证明
    文章来源:《中国刑事杂志》2013年第1期           【内容提要】刑事程序合法性的证明决定着程序性制裁制度能否发挥实际的效用。它属于典型的程序性事实的证明范畴,一般应当采用自由证明的方式。在自由证明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刑事案卷的证据价值,正确把握程序违法程度与证明标准的比例关系,注意口供合法性证明的特殊性。程序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应在控辩双方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辩方应承担程序违法
Time:2013-09-04

顾永忠: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内容提要】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是我国逮捕适用控制体系中的一项新措施,旨在解决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的问题而不是当初逮捕羁押必要性的问题。对该项制度应当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及审查后的处理等诸方面进行科学构建;从未来发展方向看,应当将该制度从监督性审查改革为司法性审查。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
Time:2013-09-04

向泽选:刑诉法修改与检察制度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2013年第1期        【内容提要】法律的制定或者修改,能够推动社会制度的嬗变。刑诉法的修改在推动其他诉讼制度发展的同时,也能够带动检察制度的发展。我国刑诉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使我国既存的检察制度逐渐接近本源意义上的检察制度。2012年修改的刑诉法,带来了检察侦查制度、公诉制度、诉讼监督制度内涵的发展,也将推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量的发展。概括刑诉法修改带来的检察
Time:201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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