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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关于民事诉讼法新旧衔接适用的几个疑难问题 |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1月9日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作了比较大的修改,使得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更为科学,体系更为合理,对于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具有 |
Time:2013-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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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民事抗诉制度要把握四大“主义” |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5月7日 通过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民事抗诉制度在定位上需要把握四个“主义”,即:终局监督主义、监督节制主义、同级监督优先主义和职权监督保留主义。 终局监督主义 终局监督主义是指对终局裁判进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终局裁判指的是经过立法所规定的审级制度而形成的裁判,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经过二审所形成的裁判即为终局裁判;换言之,如果可以进行二审但未经过二审 |
Time:2013-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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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谦:电子数据庭审证据调查模式识辨 |
文章来源:《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 【内容提要】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改变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对司法审判中证据调查的方式形成深刻影响。电子数据是一种特殊的新类型证据,如何界定其属性,目前在法理上争议较大。对电子数据属性的界定影响着当事人如何在诉前收集证据、保存证据和提交证据,同时也关系到法院如何根据这种新类型证据的性质来确定庭审证据调查的方式,以便查明案件事实。 【关键词】电子数据 |
Time:2016-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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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琼: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的实证分析 |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网2016年3月4日 【内容提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简称谓“客观真实”是目前我国三大诉讼法的统一证明标准,司法实践表明大多数案件适用这一标准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少数案件中证明某一事实的证据无法达到确凿程度或者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矛盾,为法官裁判案件带来一定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引入并初步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
Time:2016-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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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民事庭审程序优质化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
文章来源:《贵州民族大学学报》2016年第3期 【摘要】中国的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历经了庭审规范化改革和庭审实质化改革两个阶段,目前进入到了庭审优质化改革的更高阶段。庭审优质化改革要解决庭审走过场等诸多“病症”。为此有必要在庭审改革上实现若干转变,并建立程序分流机制、具体诉答机制、审判预备机制、争点整理机制、平等保障机制、法庭对审机制以及裁判说理机制等,此外还要建立若干配套制度。 【关键词】民事 |
Time:2016-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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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转型时期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任务与重心 |
【文章来源】《北方法学》2016年第6期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大转型时期——从原来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传统法制转向现代法治、从万能政府转向简政放权、从追求GDP转向环保型可持续发展、从封闭转向开放。而全面推进法治即是社会转型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转型的基本作业。全面推进法治并非仅仅是实体法规范的建构和实施,相比较而言,现代法治的建构和推进在现阶段更重要的是程序法的建构和推进。程序法的建构和有效 |
Time:2017-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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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异议权研究 |
引言 在民事诉讼中,为保障诉讼程序公正且迅速地进行,无论是作为裁判主体的受诉法院还是享有诉讼实施权的当事人,均被要求严格遵守法定的方式、要件实施诉讼行为,此乃程序正当的内在要求。为保障程序正当能够妥当地实现,各国民事诉讼立法除明确设置了能给予当事人事后救济的上诉、再审制度外,一般还明确承认当事人享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指责诉讼主体实施的诉讼行为违法进而主张其无效的权利,该项权利即为程序异议权。从域外 |
Time:2017-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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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转型时期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任务与重心 |
【中文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制度;民事诉讼法原理 【摘要】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任务和重心会因为社会时期或阶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法治初创阶段,民事诉讼法治也处于大规模的建构和实践之中。因此,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任务就应当集中于对民事诉讼制度原理的研究,以适应民事诉讼法治的大量建构和实践的需要。民事诉讼法学的大量研究资源也应当集中投入其中。过去由于 |
Time:2017-1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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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黄忠顺:诉权实施权理论的基础性建构 |
作者:肖建国、黄忠顺 文章来源:《比较法研究》2011年第1期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学术谱系中,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自清末修律到今天民事诉讼法即将展开的第三次大规模修改,一直占据着多样化的学术渊源的主流,并且形成了中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学术传统和制度根基。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学术范畴,诉讼实施权是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的前提条件,也是将诸多民事诉讼制度,如诉讼担当 |
Time:2011-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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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诉讼标的理论“内卷化”批判 |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摘要】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诉讼标的被当作识别更行起诉、诉的变更与追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试金石。请求权竞合问题暴露出诉讼标的理论的短板,由此引发争论。学者们从修正诉讼标的概念开始,陆续提出诉讼标的识别、争点效、相对的诉讼标的理论等等,致使诉讼标的理论在内部不断地精细化,却始终围绕原初问题停留在原地,出现了理论的“内卷化”。看上去精细深邃的理论 |
Time:2011-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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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通常程序应成诉讼常态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11月14日 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活动,以维护和实现和谐社会为终极目标,为实现这一目的,民事诉讼立法应当遵循科学化的路径,实现民事诉讼各项制度、程序之间的协调。民事诉讼法中各项制度的设立都具有自己独立的意义,服务于不同的具体目的,但就总体而言,同一民事诉讼法中各项制度的终极目的是统一的。因此,民事诉讼法中各种制度的设立,不仅要考虑该制度设立 |
Time:201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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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从制度上阻击“执行难” |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2011年11月14日 在新中国的1982年、1991年和2007年三部民事诉讼法中,执行程序均被作为一编规定于民诉法典,条文数量分别为18条、30条、34条,法院每年处理的执行案件也由10多万件跃升至250万件左右。其间,随着执行案件的快速增长,执行程序立法供给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执行程序法的制度真空和法律盲区比比皆是,法官在执行实践中常常面临无法可依 |
Time:201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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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意见 |
(本网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我们单位认真地开会,组织专家进行研究,现对该草案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供参考: 一、第一、四十四、四十五等条文规定了检察建议这一监督方式,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其效果在实践中很可能不佳,这会损害监督的有效性,并对司法本身带来额外的负担。建议增加有关效力的规定。 二、第四条“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当明确管辖法院为 |
Time:201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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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论公证证据保全 |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 【摘要】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 |
Time:201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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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谦:对修改后民诉法鉴定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12年10月17日 修改民事诉讼法,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使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将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实践将会证明,此次修法必将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里程碑。对鉴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是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 一、关于鉴定人的确定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启动鉴定程序涉及到审判模式的定位。在实务上,启动鉴定程序具体涉及到对鉴定人 |
Time:201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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