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人
王亚新

王亚新,1954年4月26日出生于贵州省兴仁县。1972-1979 在贵州省兴义地区(现黔西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文工团工作;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大连外国语学院培训;1985年10月由教育部派遣出国留学,先为日本京都大学法学部研修员;1986年4月至1988年3月京都大学法学部民刑事硕士课程进修,获法学硕士学位;1988年4月至1991年3月京都大学法学部民刑事博士课程进修,三年后获法学博士学位;1991年4月起,在日本历任京都大学助教,香川大学讲师、副教授,九州大学副教授,福冈国际大学教授;1998年4月起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重要科研奖项及学术兼职:

国际民事诉讼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主要学术观点:

提出了一个称为“对抗·判定”的理论模式,用来概括和把握渊源于西方法律传统并以发达的市场经济为背景的民事诉讼构造,以期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与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参照的资料和新视角。在微观层次上结合民事诉讼的具体问题考虑我国转型期“法与社会”的关系,提出了证据规则通过诉讼内“三方博弈”机制启动当事人的关系网络,导致证人出庭作证增加等理论命题,努力尝试实证调查与法解释学在方法论上的结合。

主要学术成果:

主要著述有日文专著《中国民事裁判研究》(1995)、中文专著《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2001)和《对抗与判定》(2002)、译著《纠纷解决与审判制度》(棚濑孝雄著、1994、2004)、《程序的正义与诉讼》(谷口安平著、合译、1995、2004)、《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滋贺秀三等著、合编译,1998)。

近年来发表的主要论文有:

1、《实践中的民事审判(一)——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连载于《现代法学》2003年第5、第6期

2、《实践中的民事审判(二)——五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载《北大法律评论》第六卷第1辑

3、《程序、制度、组织——基层法院日常的程序运作与治理结构转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4、《民事诉讼中质证的几个问题——以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的有关内容为中心》,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3期

5、《民事诉讼法修订时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

6、《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上的审限问题及修改之必要》,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1期

7、《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

8、《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实证研究(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3期

最后一次更新时间:
10/20/2020 -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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