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怡,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31年1月5日生,山西省沁水县人。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7年至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1951年9月至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1956年11月至1960年11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事诉讼法专业副博士学位,1960年11月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 1961年8月至今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处级)、支部书记和支委,兼任第三届中国法学会理事,第一届四川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二、三届四川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现兼任第四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第一届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第一届重庆市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常怡教授自1956年以来一直从事法学研究和教育事业,讲授本科生。函授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和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课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