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04年在西藏地区招收及单独考试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根据教育部2003年11月在四川成都“2004年内地高校援藏研究生工作会议”及有关单独考试录取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经校招生委员会批准,提出以下录取意见。

一、录取原则

2004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要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给我校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按照考生所报类别志愿录取。

二、 复试提档分数线

凡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符合要求,初试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研究生院原则上按各专业招生规模数的110%至120%投档,进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员名单通过校园网发出复试通知:

1、西藏地区考生所报考的各专业:

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40分;

2、单独考试考生所报考的各专业:

政治、外国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两门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不低于330分。

3、各学院可根据线下考生实际情况,在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成绩略低的范围,可向研究生院申请破格,批准后方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及外语口试

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主要测试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能超出学校在“200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参考书目范围。命题要有科学性、准确性、普遍性。难易程度要适当。考虑到此部分考生来自实际部门,应适当出一些实际应用方面试题。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

西藏地区考生复试只进行专业课笔试。

2.评分标准

专业课笔试、口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外语口试成绩,按A、B、C、D、E五个档次给分,D为及格(最终折合百分制)。

复试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外语口试成绩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复试阶段工作日程安排

3月11日通过校园网公布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4月2日前参加复试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自行进行体检;

4月3日各专业进行复试,发出政审函及委培合同,交报名登记表、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阶级成绩单复印件、体检表;

4月15日前将政治审查表及委培合同寄至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6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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