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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研究方向的考生作一、二、三题;刑事政策学、诉讼心理学研究方向的考生作一、三、四题。)
一、 简论庭审中的控、辩关系。(30分)
二、 试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40分)
三、 诉讼效率原则与简易程序。(30分)
四、 死刑复核程序的改革与完善。(40分)
考试科目:外国刑事诉讼法学
一、 略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40分)
二、 试论外国证人作证豁免及其理念根据。(30分)
三、 试论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德国、日本、俄国为代表)对已生效判决的救济程序。(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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