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樊崇义:《证据法学》

主编 :樊崇义

撰稿人:樊崇义 陈海光 锁正杰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1年3月

简评:

证据是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的核心和基础,更是实现司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石,兼容三大诉讼的证据法,以及以证据为核心内容的证据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内容翔实。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证据法领域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既使传统证据法学理论面临挑战,也给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证据法学》可谓应运而生。

樊崇义教授长年致力于证据法学的理论研究,近年来孜孜不倦于实务部门的讲坛,精深的法学造诣和耳熟能详的实践体验为该书的编写提供了丰富的思想素材。本书以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为理论支点,以证据制度、证据、证明为研究脉络,融证据法的认识价值和人权保障于一体,使本书写作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同时编者也注重实践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并以相当的笔墨介绍了国外的证据法制度,扩展了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借鉴的空间。综观全书,主要有三个特点:

1、 理论的创新性。在证据法学的基础概念基础上,本书极富创造性的提出了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指出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和和人类主观因素的影响,证明结果的真理性只能达到一种相对的真实性,即证明的案件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完全吻合;但证明的可接受性还要依赖于诉讼证明过程的正当性实现。正当性是在伦理上的道德性,典型体现在当事人对证明的参与以及对当事人各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上。尊重公民的尊严和利益,正是法律价值或正当性的核心意义所在。另外,在诉讼证明的标准问题上,本书基本持法律真实说,但是又赋予法律真实说更为丰富的内容,即认为被证明的案件事实同时包含客观性、主观性和法律性三种性质。

2、 司法实践的指导性。这是本书的另外一个突出的特点。为了增强本书的实践性,编著者以科学性、准确性为原则,论证简洁明快,针对性强。譬如对证据运用与审查;法定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以及个案的证明要求和方法等,以理论为基础,立足于司法实践提出了解决的方案。同时,为了增强实用性,还收入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力争起到对实践的指导意义。

3、研究的开放性。这既体现在研究方法上,编著者重视比较研究,大量介绍外国相关制度;也体现在写作的指导思想上,不墨守陈规,而是敏锐地观察到我国现行制度的不足,从而为我国证据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

本书对公安司法干警、法学教育各个层次的教学工作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证据的调查和运用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证据法学》是证据法学领域的新探索。

重要章节目录:

第八章 证明对象

第一节 证明对象的概述

一、 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 证明对象的特征

三、 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与证明对象

第二节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一、 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二、 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

三、 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

第九章 证明责任

第一节证明责任概述

一、 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立法规定

三、 证明责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四、 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概念

五、 我国关于证明责任的理论研究

第二节 证明责任的承担

一、 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二、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三、 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第十章 证明标准

第一节 证明标准的概念、意义

一、 证明标准的概念、意义

二、 证明标准的理论概况与争论

三、 外国立法中证明标准

第二节 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 我国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

二、 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三、 我国证明标准的适用

上一条:王利明 江伟 黄松有:《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 下一条:毕玉谦:《中国司法审判论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