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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 吴宏耀:《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

作者:宋英辉 吴宏耀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2年1月

备注:本书为“八五”青年社会科学基金研究课题“刑事审判前程序法问题研究”最终成果

理论是实践的回应和升华。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主要着眼于庭审方式的改革,而从修正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情况来看,如果不辅之以刑事审前程序的配套改革,庭审方式改革也无法得到全面的贯彻。审前程序犹如刑事诉讼制度的地基,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前程序,之后的诉讼程序必然难以为继。《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一书,在详尽考察各国立法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的改革与完善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地探讨。

《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具有以下特色:

第一,在研究视野上,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研究。在我国传统诉讼法学中,诉讼阶段理论一直是我们研究刑事诉讼的重要理论工具。然而,在诉讼阶段理论中,由于侦查、起诉、审判等被视为前后相继但彼此独立的诉讼阶段,侦查阶段与之后的审判阶段被隔绝开来,遮蔽了侦查活动对审判活动的实质影响和重大作用。在本书中,作者以刑事审前程序的理论范畴将侦查活动和起诉活动作为一个整体与审判程序衔接起来,明确了侦查、起诉活动因时序上在先的缘故而对审判程序的基础性地位和制约关系。在刑事审前程序理论中,侦查活动同起诉活动一样都是作为审判活动的准备活动而存在的,侦查活动的有效展开,一定程度地决定着审判程序的实际样态;而另一方面,通过揭示侦查活动作用和服务于审判活动的内在关系,也为更好地理解侦查权与起诉权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契机,从而为正确地处理刑事诉讼中的侦诉关系创造了条件。

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力图探索一条“主体-权力(利)”的研究方法,试图从权力(权利)运作的角度探索程序。刑事诉讼法是以诉讼程序为内容的法律,但单纯地研究程序仍有其局限性。因为任何程序都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服务于具体的目的。在现代社会,设计诉讼程序的目的无非有两个:规制权力以保证其合目的的运作;保障权利以维护权力相对人的自治。因此,以权力(利)和主体为切入点,更容易揭示我国现行刑事审前程序的缺陷和应予完善的方向。

第三,在内容上,作了填补空白的开拓性研究。例如,系统地研究了刑事审前程序的基本理念和原则,提出并研究了刑事审前程序中的裁判权及其主体问题;对当前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许多热点问题,如审前活动的司法控制、侦诉关系、监听、心理测试检查、诱饵侦查、不起诉裁量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研讨。

《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是作者长期研究的结晶。在我国诉讼法学理论中,刑事审前程序研究是相对薄弱环节,而且,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也多属于制度层面的探讨而非理论上的深掘。宋英辉教授在完成博士论文《刑事诉讼目的论》的研究之后,敏锐地觉察到刑事审前程序研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转入刑事审前程序的研究,并发表了多篇有分量的论文,如《刑事审判前程序的理念与原则》,《刑事审前程序中的裁判权及其主体》,《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刑事程序中警、检关系模式之探讨》,《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等。本书则是以理论积淀的形式系统地反映了作者多年来就此问题所展开的积极探索和认真思考。我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引起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刑事审前程序这一问题。

陈光中

2001年10月

目 录

导 论

第一章 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形成与发展

一、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形成

二、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发展

三、刑事审判前程序的功能

第二章 刑事审判前程序的理念和原则

一、司法权保障原则

二、强制性处分限制适用的理念与适度原则

三、令状原则

四、国家诉追原则

五、起诉法定主义与起诉便宜主义

第三章 刑事审判前程序构造的主体

一、诉追权主体

二、辩护权主体

三、裁判权主体

第四章 侦查权的行使与控制

一、刑事诉讼启动程序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逮捕

四、技术侦查

五、诱饵侦查

第五章 公诉权的行使与控制

一、公诉权的特征、分类及对象

二、公诉权的行使

三、提起公诉的效力

四、不起诉裁量权

第六章 辩护权的保障

一、审前程序中辩护权存在的根据

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三、辩护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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