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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证人出庭要补偿但不仅仅靠补偿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12月14日

作者:张国卫

 

  12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向一起刑事案件的关键证人发放了出庭补偿金。这意味着该院今年9月制订的对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进行经济补偿的制度已经付诸实施。据介绍,今后该院所办案件的关键证人出庭作证,都将按制度获得误工、食宿、交通等方面的补偿(12月11日《检察日报》)。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一直被视为司法的“老大难”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不超过10|二审案件的证人出庭率不到5有学者甚至认为,证人出庭作证率实际上还不到32月12日《新京报》)。

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原因很复杂,经济上得不到合适的补偿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所以,尽管证人这次得到的经济补偿才区区100元,但在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经济补偿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西城区检察院试图从制度层面对出庭作证的证人予以经济补偿的探索,无疑具有开拓性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探索在得到高层肯定和推广之前,还不具有放大的价值。这不仅因为检察机关办案经费本身就比较紧张,如果得不到当地财政的有力支持,要想制度性地对所有出庭作证的证人进行补偿,显然是不现实的。这也许正是西城区检察院只对“关键证人”发放出庭补偿金,而不是对所有出庭作证的证人发放出庭补偿金的原因所在。

但是,即使出庭补偿金来源有保证,证人能否出庭作证依然是个未知数。因为当下的社会环境并不很有利于证人出庭作证。据12月10日《扬子晚报》报道:9日下午,南京一辆公交车刚刚驶离站台,一乘客突然在车厢尾部摔倒,并称自己受伤。司机怀疑该乘客“碰瓷”敲诈,情急之下跪在路边请求乘客为其作证。“四五位乘客被司机的诚意感动了,愿意留下作证”。见证一下当时的情形,对于车上的乘客来说,显然不是一件难事,但就是在司机下跪恳求的情况下,也就那么四五位乘客“被司机的诚意感动”而留下作证。小事尚且如此,对指控犯罪这样的大事,是否有勇气站到法庭上作证,对于证人们来说,确实颇费思量。

破解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难题,提倡仗义执言的社会道德风尚固然必要,但更为根本的是,必须从立法以及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下功夫。

首先,必须确保证人及其亲戚朋友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实生活中打击报复证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这既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也寒了那些有正义感的证人们的心。这种不正常现象如果得不到根本扭转,提高证人的出庭作证率就是一句空话。

其次,立法上要对证人出庭作证补偿作出明确规定。证人出庭作证的,依法予以补偿,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由检察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支付。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以对证人依法处以罚款。在证人不出庭情况下,法院可以对证人实施拘传,但被拘传到庭的证人,不得享受规定应当得到的经济补偿。

再次,从制度上确立传闻证据规则———也就是说,除法律允许外,证人如不出庭作证的,其提供的书面证言或证言笔录不具法律效力。这样,就能从制度上“倒逼”公安、检察机关在确保证人出庭作证上多做工作、多下功夫,使法庭真正成为辩清事实,分清是非,准确适用法律的神圣之地。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是,办案民警得带头出庭作证———这方面,早在几年前,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就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不错的法庭效果。

总之,对出庭证人,要进行经济补偿,但不能仅仅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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