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
新民网
2009年12月11日

办案检察官为证人郑红(化名)颁发出庭作证补偿金。
被诈骗150万元的女商人郑红(化名)作为第一名“受益者”,10日收到了西城检察院100元的经济补偿款。今后,对于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西城检察院将提供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误工费在内的经济补偿,其中交通费城区居民最高10元,郊区30元。
现场:
关键证人拿到补偿金
“你们千万别拍我正面照!千万别写我名字!”在补偿金发放现场,看到不少记者在场,郑红走到门口却犹豫着不敢进门。在得到了记者许诺后,她才打开“话匣子”。去年她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刘霞(化名),刘霞自称在通州区承办了一个大型房地产项目,还出示了不少书面材料,向郑红借款150万元,保证三天内归还。但过了半年,刘霞百般推辞就是不还钱,郑红实地走访发现,通州根本没有刘霞所谓的工程。刘霞被批捕后,始终不肯认罪,坚称自己是借款而非诈骗,对数额也有异议。
“当时办案的检察官希望我出庭,跟我说由我自己描述案情更能被法院相信,也能面对面和刘霞说清楚一些细节。”郑红说,当时她怕被打击报复,考虑两天后,她才鼓起勇气答应出庭。
“案子在上个月开庭,出庭前一天晚上我担心得都睡不着,没想到一进法庭我就进入‘状态’。”郑红回忆说,刚开始说话有些结巴,但因为叙述自己的事情,慢慢就顺畅了。自述案情后,她先接受了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又回答了刘霞及其律师的一些问题,出庭后才发现,不知不觉已经在法庭上度过了40多分钟。目前,案件还没有宣判。
“我觉得这笔补偿金对我是一种鼓励。”从检察官手里接过装有一百元的信封后,郑红这样说,这一百元是她当天出庭作证所花费的交通费、食宿费及误工费。
解读:
食宿补偿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
对证人进行补偿,依据的是西城检察院《关键证人出庭经济补偿办法》。据西城检察院副检察长贾瑞生介绍,补偿金从办案经费中抽取,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误工费,数额按照本市城区、郊区居民以及外省、市群众分为三档。其中,误工费以半日为单位计算,费用标准依据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如果出庭时间超过当日13时的,按一日计算。食宿费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每天200元,每餐20元),交通费基本依据实际发生的金额补偿,城区居民最高10元,郊区30元,外省、市证人以硬座或硬卧火车票价格为补偿标准。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外,被害人、鉴定人、专家证人等7类证人被纳入“关键证人”行列,可以享受补偿金。
补偿金以事后支付为原则,检察机关在关键证人出庭当日或至迟1周内支付补偿金,如相关证人经济困难,可提出先行支付补偿金的申请。若证人做伪证或拒绝出庭,检察机关将追回补偿金。
此外,警察等公职人员出庭作证不予补偿。
检察官:
补偿金可能不足弥补证人支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义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据统计,我国法院一审刑事案件中,证人出庭率不到10%,二审只有区区5%。
贾瑞生表示,《办法》就是想从经济方面调动证人出庭作证的积极性。贾瑞生坦言道,补偿金确实不高,甚至不足以弥补证人的实际支出,其形式意义要大于实际补偿效果,目的就是让证人先愿意走进法庭,切实感受司法机关的保护力度和对案件的帮助程度,带动证人出庭作证的整体发展。 (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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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关键证人将获补偿
●在被告人拒不认罪情况下能证实其犯罪与否、罪轻罪重的证人
●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犯罪性质的认定与检方存在争议时,影响罪名认定的证人
●对相关量刑情节是否存在起到证明作用的证人
●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搜查、勘验、检查等侦查活动中形成的笔录或书面结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出庭接受质证的相关侦查人员及见证人
●在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员或相关专家证人
●提供多份证言,且不同证言之间存在矛盾的主要证人
●对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关键作用的其他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