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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11月28日
国务院法制办经过三年多“民告官”新体制机制探索,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开展试点工作吸取经验基础上,力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立健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审理体制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在试点工作中,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将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全部集中到政府设立的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对部分政府部门的受理、审理权限进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现行行政复议体制不变,通过吸收外部人士组成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合议委员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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