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王胜俊: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王胜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

同志们:

在《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法学会在这里召开座谈会,纪念这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20年前的4月4日,我国第一部《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又一个重要成果,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当年参与起草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一些老领导、老同志亲自出席今天的会议,不少同志还作了重要讲话,专家学者的代表也作了很好的发言,大家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了颁布实施《行政诉讼法》的重大意义,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走过的不平凡历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也展望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前景。听了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作为《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执行机关,人民法院肩负着光荣、艰巨和繁重的行政审判工作任务。2年来,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发展成为建设和捍卫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20年来的实践表明,《行政诉讼法》是一部利国利民的好法律,《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对于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权利,化解行政争议,服务国家大局、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应当说,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做了大力卓有成效的工作,使《行政诉讼法》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一是依法化解了一大批行政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1989年至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1 405 085件,审结1 401 532件,结案率为99.7%。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这些行政案件,为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提供救济渠道,大大减少了因行政争议救济渠道不畅、当事人到处上访甚至围攻冲击党政机关的现象。实践证明,只要人民法院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化解争议、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就能够消除许多影响社会安定的矛盾和隐患,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理解与信任,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努力实现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各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始终注意正确处理监督与维护的关系,对行政机关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支持,切实维护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权威和良好形象;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纠正,或者建议行政机关自行改正和完善,对于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在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中,注意加强与政府和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共同协调处理案件、主动沟通信息,取得共识、提出司法律议和培训学习等方式.积极探索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促进了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得到了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普遍理解、配合与支持,为实现化解行政争议、实现依法行政的共同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依法妥善处理关系国计民生的行政案件,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和服务。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受理和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较好地体现了为人民司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自觉地把行政审判工作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依法审理了大量涉及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行政案件;审理了大量企业改制、自然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案件;审理了大量农村土地确权、土地征收、农民负担行政案件;审理了大量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制裁土地违法行为等行政案件,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是致力于改革和创新,推动了行政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20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不断加大制定司法解释的力度。先后制定了18部重要司法解释,发布了16件重要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和200余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对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司法能力强的行政审判队伍。为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和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机构,充实配备审判骨干力量,坚持抓好政治思想教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职业道德纪律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逐步培养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熟悉业务、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队伍,并涌现出一大批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已成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主力军。

六是以出色的工作赢得党和人民的信任,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特别是随着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用的发挥,得到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并寄予厚望,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就化解行政争议、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三次做出重要批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相关文件。不少地方党委、人大对于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和监督,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给予理解和信任。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和态度也有较大转变,不出庭、不应诉等现象越来越少,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越来越多。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和优化。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虽然起步比较晚,但起点比较高、发展比较快。我们用短短2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有些国家上百年的路程。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得益于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推进法治建设,得益于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行政审判人员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奋力拼搏的结果。20年来,行政审判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深切体会到: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方向;坚持“维护”与“监督”并举,是正确执行《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前提;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结合,是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原则;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搞好行政审判工作的根本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地方法院领导对于行政审判的重要性认识还不高,重视还不够;诉权保护不力、“告状难”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还不高;行政争议日趋复杂化,行政审判的难度加大;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法律规范冲突方面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行政审判力量和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司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金融危机还在蔓延,经济增速持续下滑,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增多。这些矛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会转化成行政争议,各种矛盾纠纷会在行政审判领域反映出来。如何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课题,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并做好相关工作。

首先,必须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要把行政审判工作自觉放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切实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观念,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政策执行力。要审慎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引发的各类行政案件,依法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对于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汇报。重大疑难案件,应当主动征得党委、政府的协调和支持。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善于从案件审判中发现和总结问题,主动为党和政府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其次,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司法。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对司法救济的期待不断增强。当前,我们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着力保障民生当作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高度重视、积极审理企业经营、就业安置、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涉及民生的行政案件;高度重视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司法保障,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涉农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三,必须始终坚持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协调和解功能,妥善处理各种行政争议,特别是因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努力提高行政审判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实现行政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协调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第四,必须始终坚持维护和监督并重。行政审判既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又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维护,两者不可偏废。要积极支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在应对金融危机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面所采取的各项行政措施,共同服从和服务好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要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要积极探索良性互动的各种有效形式,不断优化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

第五,必须始终坚持抓好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行政审判与国家行政管理的大局密切相关,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健全行政审判机构、充实审判力量的同时,切实抓好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不断增强行政审判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完善各项纪律和制度,坚决执行“五个严禁”规定,依法查处和坚决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同志们,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更加注重推动科学发展、更加注重司法为民、更加注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60周年献礼!

上一条:罗豪才:中国特色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在纪念《行政诉讼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下一条:叶平:行政公告研究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