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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丹红 (北京大学博士后)
文章来源:http://laws.fyfz.cn2006-7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英国的刑事证据法酝酿改革,成立了法律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证据法改革的报告,1968年和1972年颁布的《民事证据法》是这些报告的总结成果。该证据法极大地减缩了民事案件中证据法的适用范围和实际意义。随后,在刑事案件方面,1972年的刑事法律修正委员会的第十一次报告以及1981年的刑事诉讼程序王室委员会的报告,但是立法上变动不大。不过,法律改革需要理论的支持,立法的变动再度激发了学者研究证据法学的兴趣,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证据法学研究再度回温。凯恩(Adrian Keane)的《现代证据法》(The Modern Law of Evidence)对英国现行的证据法作了清晰而全面的论述,不但检视了证据法的理论,而且讨论了其实务问题,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推出后,就颇受欢迎,近年随着英国证据立法的修订和判例的发展而不断有修订,最新版本是2006年出版的第六版。而有些学者则关注于特定制度的改革,如安周(Choo Andrew)的《刑事审判中的传闻和对质》(Hearsay and Confrontation in Criminal Trials,1996)主要针对当时英国的法律改革委员会就刑事诉讼中传闻规则的修正草案而写,它对刑事审判中的传闻规则的理论、实践以及可能的改革都作了批判性的探讨,作者虽然主要集中于英国法的讨论,但也涉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状,因此也非应时之作。
有一些学者致力于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的梳理,如特温宁(William Twining)出版于1990年的《再思证据》(Rethinking Evidence)是这方面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作者不仅从知识社会学角度回顾了英美证据法学发展的历史,而且对证据法学的哲学基础和理论基础都提出了新的思考。2006年的第二版中,又增加了这十几年证据法学新变化的一些论述。他的另一本合著的《证据分析》(Analysis of Evidence),则充分展现了它擅长的跨学科的研究范式,目前的版本是2005年第二版。除了《再思证据》,艾伦(C J W Allen)、贝克(John H. Baker)的《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证据法》(The law of evidence in Victorian England,1997)则是分别从立法的角度对早期英国证据法的历史和现状作了深入分析。而对英国刑事证据法作出系统论述的,应该是祖克曼的(A. A. S. Zuckerman)《刑事证据原理》(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Evidence),该书出版于1989年,第二版在2004年面世,篇幅增加了将近一倍。在该书中,作者主要对英国刑事程序中的证据可采性规则和原则作出批判性分析,并在理论上、制度上、程序上和更广阔的刑事司法背景和改革前景下对现行法律规则作了检视。
更多的学者致力于传统教材的撰写,但在内容上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当成熟的框架,以案例为素材展开理论分析的写作风格,不但适合于学术界,也适合于实务界。另外一本比较经典的教材是邓尼斯(I. H. Dennis)的《证据法》(The law of evidence),该书1999初版,2002年第二版,2006年又推出了第三版。安周(Andrew Choo)的《证据:文本和材料》(Evidence : text and materials,1998)则是一本专长于案例研究的证据法教科书,他在2006年又出版了全新版本的《证据法教科书》(Textbook on Evidence,2006),该书对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证据法和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明晰的阐述,并把这些原则置于更为根本的证据法理论基础中讨论,其批判风格和启发性的分析使它刚一出版,就受到好评。
从1996年开始,一份证据法的国际性连续刊物《证据和证明国际评论》(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 proof)在伦敦发行,该刊物为季刊,面向世界各地的证据法研究者开放,至今已经出版几十期。
本文为研究生教材《证据法学研究》(即将出版)的一部分,也是本博文章《英国证据法学研究》的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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