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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若干问题”讲座成功举办

2023年7月3日晚19点至21点30分,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若干问题”主题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主讲,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郭志媛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程捷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苑宁宁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宋英辉教授的讲座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未成年司法与成年人司法在适用对象、制度理念层面的区别;二是对未成年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的相关法律要求;三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羁押的替代措施:观护与合适保证人;四是在径行逮捕与核准追诉中的逮捕适用问题。讲座中,宋英辉教授还围绕对未成年人是否适用径行逮捕以及核准追诉案件在核准前是否对未成年人适用逮捕措施提出了两大争议问题。


郭志媛教授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与谈:一是审前羁押率的统计问题,应当借鉴比较法上的做法完善现有未成年人羁押率统计方式;二是包括儿童利益保护原则、诉讼主体之间的配合、程序灵活性、律师强制辩护在内的理念和制度对未成年人司法中审前羁押率的影响。郭志媛教授还就宋英辉教授讲座中提出的争议问题作出了回应。


程捷副教授以对中国、德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逮捕制度的比较为切入,从四个维度进行了探讨:一是逮捕率的统计方法、近期变化、内在原因、未成年人逮捕率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二是未成年人案件中认罪认罚影响批捕决定的现象与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则的冲突;三是应从证明标准、证明对象、刑罚体系等方面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适用逮捕措施中的“严格”;四是对未成年人案件不适用径行逮捕的理由以及配套做法。


苑宁宁副教授从《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案件专章的实施状况出发,发表了五点看法:第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实践中无法全部落实。第二,逮捕后对未成年人进行分别管理、分别羁押、分别教育在实践中很少做到。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没有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四,检察官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可能会对其个人造成影响。第五,有关低龄核准追诉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适用逮捕措施。实务中大部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被采取了逮捕措施,但其合法性存疑。


在三位与谈人发言后,宋英辉教授围绕以下两个问题进行了回应:一方面,与域外不同,我国没有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涉及到司法层面一般还需适用成年人的法律,随之产生了法律适用层面的冲突;另一方面,应通过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协调未成年人案件中适用成年人一般条款时的解释问题。对此,及时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或者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法将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熊秋红教授对此次讲座作出总结,围绕宋英辉教授的讲座内容概括出三点体会:第一,一体化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第二,实证研究方法在特殊群体的专门研究中具有重要价值;第三,未来如何更好地进行实证研究,保证实证研究的科学性、可靠性,应当从数据统计的方式、假设的证实和证伪、实证研究的影响因素等出发加以考虑。在完善法律之前,需要关注现行立法的实施状况,并通过实证研究加以解释。熊秋红教授还就三位与谈人的发言内容分别作了梳理、点评和总结,并倡导和呼吁刑诉法学者加强对特殊群体刑事诉讼程序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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