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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院长熊秋红教授应邀赴西南政法大学做题为“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探究”的讲座

    2023年5月14日下午,应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邀请,我院院长熊秋红教授做客“金开名家讲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毓才楼学术报告厅做题为“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探究”讲座。本次讲座由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张吉喜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石经海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陆幸福教授、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曾令健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闫召华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向燕教授等出席本次讲座。



主讲环节:熊秋红教授




熊秋红教授指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促进了“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研发,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得到深度应用,相应的基础理论与比较法研究迫在眉睫。熊教授全局性地着眼于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从人工智能及其发展战略、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状况、在刑事司法中应用人工智能引发的争论及人工智能对刑事司法制度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四方面展开了提纲挈领、体系严谨的阐释。


首先,熊秋红教授阐释了人工智能的概念、分类与发展战略。人工智能是利用数字计算机或者数字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按照不同标准,人工智能可分为一般人工智能与狭义人工智能、通用人工智能与专用人工智能。如今,人工智能在信息感知、机器学习等“浅层智能”方面进步显著并运用广泛,我国及诸多国家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技术,支持发展采用道德与可信的人工智能。

其次,熊秋红教授详细梳理了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状况。从世界范围内看,人工智能已广泛应用于犯罪预测、犯罪侦查、辅助审前羁押与保释、辅助量刑、辅助假释与矫正等领域。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制的《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规范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部分地区在司法实践中引入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拓展人工智能在证据标准指引、量刑参考等领域的深入运用。

此外,熊秋红教授深入分析了人工智能应用于刑事司法的争论。国内外学者的讨论整体上呈现赞成和反对两种观点。具体而言,赞成者认为人工智能使用具有利于打击犯罪、提高办案质效等优势。而反对者指出,人工智能介入刑事司法可能导致机械司法、透明性不足等问题。人工智能的应用不可忽视其可能导致的合法性、公正性、民主性、有效性和伦理性问题,但也不可否认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熊秋红教授前瞻性地指出,对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持有包容态度的同时认识到其局限性。既要从保障数据、算法和应用系统三方面对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进行规制,也要在筑牢在坚守司法人员主导地位基础上实行规则指导与智能辅助相结合的改革。

最后,熊秋红教授言约旨深地指出,目前人工智能仅在刑事司法部分领域深入应用,未来应以“进入有限、运用有度、辅助有力”的原则推动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正当程序构建与深入应用,并为推进人工智能应用的正确化、有效化而努力。



与谈环节:石经海教授





石经海教授高度赞同熊秋红教授的观点,并就两方面问题进行补充。一方面,目前的刑法理论研究多着眼于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研究较为混乱,因此进一步厘清人工智能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另一方面,相较于我国台湾地区,我国大陆地区对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呈现出一种实质的规范强制性,法官与检察官对系统产生的结果没有选择权,因此未来应明确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参考性和工具性的地位。



与谈环节:陆幸福教授






陆幸福教授以熊秋红教授讲授内容为基础,就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适用提出了几点疑问。第一,“无论人工智能是否优于人类,人类都不会适用人工智能”的悖论难以打破;第二,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全面应用可能影响司法工作人员的亲历性,最终阻碍司法改革;第三,在运用技术上,控辩双方能力悬殊最终将招致法庭对抗失效;第四,目前对于智能辅助系统及其结果的规范强制性可能为法官招致不当责任。此外,陆教授还认为人工智能未来存在较多威胁,应控制其应用的合理范围。



与谈环节:曾令健教授




曾令健教授对熊秋红教授提出的“人工智能只能为辅助系统”的观点表示高度赞同。曾教授认为,数据来源的区域性导致人工智能司法必然受制于法治实践状况。同时,算法可解释性的重要性在于其限度问题,但在技术层面其依然具有不可解释部分,正是基于以上两点,人工智能永远不能代替人本身。曾教授还强调,应在坚持实践主义范式的基础上,通过对人工智能应用的实践分析指导法学相关研究。



与谈环节:闫召华教授



闫召华教授高度赞同熊秋红教授观点并作补充论证。闫教授认为,作为哲学内容三个判断的本体论、认识论和语义论能够解答人工智能应用中的障碍。从本体论角度,人工智能分解案件信息与规范的结构化是难以逾越的障碍;从认识论角度,人工智能以模拟人的意识进行算法判断为核心,而难以把握意识本身运行的内在机制使人工智能目前无法超越人类;从语义论角度,人类语言的局限性导致概念厘清困难,囿于数字转化技术的不成熟,将这些概念进一步准确转化为二进制语言将面临更多障碍。



主持与总结:张吉喜教授




张吉喜教授表示,熊秋红教授高屋建瓴而又细致入微地讲授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上的应用状况,特别介绍了我国刑事司法中应用的智能辅助办案等系统。同时,熊教授还在全面梳理人工智能应用的争论基础上,深刻指出了在刑事司法中应用人工智能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并就未来刑事司法中如何应用人工智能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和全局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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