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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1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联合召开专家座谈会

2003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施行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规定》的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于2004年3月11日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专家座谈会,邀请立法部门、政法部门、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围绕如何落实《规定》,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进行座谈。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陈光中教授、樊崇义教授和宋英辉教授应邀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上一条: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与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确立了双方优势互补、密切合作的伙伴关系。我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翁跃强同志在浙江省永康市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下一条:2004年3月9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新闻发布会暨项目启动会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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