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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8日上午,英国文化协会、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合作项目——“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会在北京亮马河饭店举行。英国驻华使馆公使邓强、英国中央刑事法院布莱恩·巴克法官、英国阿伯丁大学克里斯托弗·盖恩教授及英国文化协会项目官员、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及部分研究人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的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及研究人员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由英国文化教育处官员霍加里主持,英国驻华使馆公使邓强先生和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发表了重要讲话。邓强先生对研讨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的祝贺,并高度评价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意义。樊崇义教授就项目的概况作了介绍,然后强调,要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即试点法院要选取30个案件作为目标组,另外在通常方式审理的案件中选取30个作为对比,开展审判方式改革的试验,目标是既要结合中国国情又要适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提出合理建议。
会议第二阶段由樊崇义教授主持,英国阿伯丁大学克里斯托弗·盖恩教授、英国中央刑事法院布莱恩·巴克法官就英国刑事审判中的一些问题作了专题讲座。盖恩教授的讲座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是如何确保证人出庭作证,二是英国的法律援助。盖恩教授指出,在英国,证人不出庭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其原因多种多样。为了确保证人作证,英国在立法上规定了一些措施,对于已出庭的证人,法庭通常会劝说其作证,如果他拒绝作证或者支吾搪塞,法庭会告诫证人,拒绝作证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如可能会因藐视法庭罪而受到处罚。关于法律援助,盖恩教授指出,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越来越少,因为对律师来说,法律援助是自愿的,而不是法定义务。在苏格兰,政府建立了公共辩护制度,但目前尚处在试验阶段。
巴克法官在就警察庭前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庭审中如何讯问被告人以及证据公开等问题进行讲解之后,对英国(主要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刑事审判作了全面总结:高度重视法治,人人都应当依法行事;程序法在刑事司法中特别重要;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和公正的;控辩双方应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辩护律师应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并拥有平等的机会;法官只能考虑庭审中的证据;审判和量刑应是连续的、一致的;上诉是重要的救济途径,等等。
讲座之后,在樊崇义教授主持之下,与会人员同盖恩教授和巴克法官就刑事审判中的证人出庭制度、量刑范围、陪审团制度、法官中立以及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等感兴趣的热点问题进行交流座谈。最后,樊崇义教授就研讨会作了如下总结:一是如何建立和改革证人出庭制度;二是法律援助如何进行,辩护人如何到位;三是证据展示,包括证据展示范围的确定、控辩双方展示的义务;四是如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降低诉讼成本;五是关于量刑的改革问题,包括量刑政策和量刑机制;六是关于被告人的认罪激励机制。
上一条:2005年9月5日,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项目组赴欧考察圆满结束
下一条:2005年8月15日至17日,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研讨会在东营宾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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