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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的“域外诉讼法学前沿系列讲座”第四讲在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主讲人为美国伊利诺斯州Michael M. Mihm 法官、Fitzpatrick法官和Kocoras法官,主持人为诉讼法学研究院肖建华教授。

2007年3月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的“域外诉讼法学前沿系列讲座”第四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主讲人为来自美国伊利诺斯州的Michael M. Mihm 法官、Fitzpatrick法官和Kocoras法官,主持人为诉讼法学研究院肖建华教授。

Michael M. Mihm 法官首先就“民事案件中证据规则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的题目进行了演讲,他向同学们讲述了美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和修订过程,并提出目前民事诉讼法在美国的适用中存在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民事诉讼法的程序过于复杂,诉讼消耗过于高昂,往往一个案子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给民事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程度的麻烦。二是并非民事诉讼法中所有的规则都适用于每一个案件,法官在运用法律解决案件时仍然存在着许多的困难。之后他又就这两个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Fitzpatrick法官的主题报告题目是“美国联邦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他指出,目前美国的民事诉讼案件过多,法院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处理,因此越来越多的案件开始使用调解和仲裁这种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来解决民事争议,这些机制与法院裁判相比有很大程度的灵活性和优越性。

最后,Kocoras法官就“法官的司法行为和准则”的题目作了演讲。他认为,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独立性非常重要,而美国宪法和法律也规定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问题,并从两个方面来保证法官的独立,一是规定了联邦法院法官的终身制,二是规定法官所得到的报酬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之后,三位法官回答了相关提问,并就理论和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问题与在座的老师、同学们进行了探讨,使大家获益良多。

(讲座的具体内容将于稍候公布)

上一条:2007年3月30日,“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三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学术报告厅举行,主讲人为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谢佑平教授,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吴宏耀副教授。 下一条:2007年3月24日,哈佛大学教授访问我校诉讼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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